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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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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LZZC2021-G3-000966-GXHY)的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LZZC2021-G3-000966-GXHY

二、项目名称: 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5(%) 广西越诚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柳州市维兴路11号柳州中特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办公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一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廖宪成,熊建文,韦红波,辜德培,杨文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类)标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81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

地 址:柳州市鱼峰区蝴蝶山西路3号

项目联系人:杨文国

项目联系方式:0772-3891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壹佰城市广场3栋11-8号

项目联系人:余杰

项目联系方式:0772-8855338

附件信息:

  • LZZC2021-G3-000966-GXHY-ok.doc

    408.5K

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LZZC2021-G3-000966-GXHY

采 购 人 :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

第二章:采购需求………………………………………………5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5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4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1-G3-000966-GXHY

项目名称: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总金额(元):116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一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1160000.00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选择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行申请提交后,在已申请栏中选择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1日09:30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以及节能环保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投标人采用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至以下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且到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九洲国际支行

银行账号:70606500000000001341

5、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zfcg.gxzf.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ggzy.liuzhou.gov.cn(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供应商参与电子投标特别说明

6.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参与电子标的供应商必须为政采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且申领CA证书,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及时完成平台注册、CA证书申领、CA证书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熟悉并掌握政采云电子标系统操作。

(1)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2)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4759578.html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

6.3电子标项目不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到现场,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6.4因未注册政采云平台、未办理CA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5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平台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6.6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投标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772-283032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

地 址:柳州市鱼峰区蝴蝶山西路3号

项目联系人:杨文国

项目联系方式:0772-3891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28号双福雅苑1栋12-1、12-2

项目联系人:余杰

项目联系方式:0772-8855338

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确保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的民警、文职、辅警等人员的生活需求和配餐中心食品原材料的卫生安全,对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原材料统一采购及配送。

2、本次需要配送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共3处,地址如下:鱼峰分局(柳州市鱼峰区蝴蝶山西路3号)、荣军派出所(茅山路1号)、鸡喇派出所(鸡喇路6号),工作日就餐人员约320人次,节假日就餐人员约70人次。

3、食品原材料包括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用油类、调味品类、干货类、鲜肉类、家禽类、禽蛋类、鲜活水产品类、蔬果类等。

二、项目要求

(一)主要食材质量要求表

序号

食材类别

▲具体质量要求

1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

1、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大米:

(1)质量等级:一级,并且符合GB1354-2018标准;

(2)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5-2005;

(3)大米中的黄粒米限度为2%;

(4)米粒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

3、米粉: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米粉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存储期不超过1年;

4、面制品、豆制品类: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面粉等级:一级;

(3)面食要供应市场上流通品种;

5、标签标识: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6、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7、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2

食用油类

1、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花生油、大豆油质量必须符合GB1534-2017、GB1535-2017标准;

3、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18;

4、质量等级:一级;

5、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6、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7、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8、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3

调味品

1、具有“SC”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

3、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4、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4

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

5

鲜肉类

1、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要求必须是当天屠宰的生鲜放心肉,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3、交货时须提供鲜肉类的肉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其中猪肉类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

6

家禽类

1、鸡:必须提供饲养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三黄鸡、麻鸡等品质优良的肉鸡品种;鸭:必须是靠近河边或山坡饲养6个月及以上的品质优良的肉鸭品种;

2、无残留内脏(碎肝、肺等)、毛根、碎腊、粪便、头发等内/外源异物,无血水、淤血、严重皮炎,个体破损、残缺等。品质形状饱满,表皮完整,无严重破嘴、脖皮断裂、翅根断裂、腿断裂等现象;

3、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送货,运输过程要求进行冷藏保鲜,交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7

禽蛋类

1、规格要求:单个鸡蛋重60g及以上;

2、蛋体要求:蛋体大小均匀,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无颜色差异,蛋壳清洁,有外蛋壳膜,不破裂,蛋形正常,色泽鲜明;胚胎未发育;

3、蛋体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无异味;

4、健康状况:鸡群健康;

5、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

8

鲜活水产品类

1、成活率100%,水产品必须为水库、海、江河、湖泊养殖,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水库、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2、活体:鲜活,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3、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4、去腹脏的鱼体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9

蔬果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均匀;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5、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交货时需提供每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并且不得为转基因产品;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中标人在第一次配送时,应向采购人提供企业相关证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2、每批次供货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质量自检报告单和检验合格证明,以供采购人验收并加盖验收合格章确认。

3、中标人将食材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依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及核对数量、价格,并按规定留样备查。

4、验收时,采购人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采购人将不予签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补货,须在当天下午18:00时前补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5、验收后,采购人不免除中标人的质量责任,不能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其他问题的,中标人须及时到现场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换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6、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均应当接受。

(二)商务条款要求

▲配送服务期限

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正式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配送地点

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的指定地点,并按照食堂要求堆放整齐。

▲配送时间

按采购人事先提供的食材采购计划清单,于每天早上7点之前将早、中、晚餐所需的食材配送到位。若遇到紧急需要,采购人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知后3小时内完成配送。

▲配送要求

1、投标人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3、若食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中标人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配送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组织专人负责对配送食品进行留样,中标人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每批次供货留样1份,采购人可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或因配送食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对配送的个别食材进行协助性粗加工。

6、投标人须配备不少于5人的项目实施人员,实施人员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健康证或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合格报告的人员(投标时必须提供实施人员的健康证或健康体检合格报告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7、投标人须配备不少于2辆的配送车辆(其中至少包括1辆冷藏配送车),投标时必须提供配送车辆的行驶证、照片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

8、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价格标准

1、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广西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里公布的民生商品平均价格采集表的价格及采购单位周边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考依据,并且下浮优惠;中标后由甲方对乙方所报价格进行审定,按审定后的价格×(1-优惠率)作为结算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2、若在配送服务期限内,因个别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过大(超过原双方审定价格的10%),由双方重新商定审定价格。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合同期内每月15日前,甲乙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食品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培训、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银行转帐、电汇、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无条件保函方式提交的,无条件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履行期限。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行为,则采购人在合同履行期限满后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部退回(不计利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安全责任

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建档备查。中标人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中标资格。

▲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不良记录及食品安全、质量等问题。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投标人须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要求具有配送用的冷冻或冷藏库(成为中标候选人后由采购人自行或委托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考察,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并且不得为转基因产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预包装类产品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

3、中标人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

4、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供应食材的相关加工场地及设备进行检查,中标人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若检查结果与其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报送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拒绝供货或擅自降低优惠率,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食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承诺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中标人负责。如果检测后,中标人的食材不能满足要求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并追究涉嫌虚假应标嫌疑的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违规处理

中标人为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食品配送期间,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查实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处罚的;

(2)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3)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4)被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7)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8)食品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9)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品种规格、价格及数量等与采购人的要求不符的,并不及时退换的;

(10)食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

(11)其他违反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2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3

投标人的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类)标准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4、投标人须就《采购需求》中全部招标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投标人采用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至以下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且到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九洲国际支行

银行账号:70606500000000001341

7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未按规定传输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无效。

3、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12月31日9时30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0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31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1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标书后30分钟内,投标人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2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13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银行转帐、电汇、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无条件保函方式提交的,无条件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履行期限。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行为,则采购人在合同履行期限满后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部退回(不计利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14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发布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指定媒体。

15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00)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00)

1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人与采购人所签订合同副本,并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予以退还。

退付方式:电汇或转帐。

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8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十五内。

根据桂财采〔2016〕37号,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投标截止后出现信用记录不良的供应商将被取消中标人资格;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留存。

19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0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21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

22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3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公章或者以自然人办理电子手指指印。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4、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一、总 则

1.适用范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9.质疑和投诉

9.1本次采购活动质疑和投诉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相关规定。

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9.3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5质疑书、投诉书格式均应采用财政部制定的格式,并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9.6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的风险

11.1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带“▲”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以及投标人须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要求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格式见第六章:

注:以下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均必须按要求提交,同时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3.1资格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上述月份均为零申报时,须提供相应的企业税务申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或银行(或税局)代缴款凭证或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收受人为采购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收受人为采购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为新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请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收受人为采购人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说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资信证明指:反映供应商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必须提供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3.2报价要求文件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3.3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声明书(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

(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

(6)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

(7)配置清单(必须提供);

(8)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9)项目理解及工作方案;

(10)管理制度方案;

(11)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

(1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3)食材安全措施;

(14)应急处置方案;

(15)售后服务方案;

(1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5.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食品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培训、利润、税金及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5.3结算价格=甲乙双方审定后的食品原材料价格×(1-优惠率)

15.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6.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5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2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转账手续时,须在银行电汇凭证、进账单、电子回单等的用途或空白栏内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用途,以免耽误投标。

17.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系统转账、跨行到账等情况对投标保证金入账时间所造成的影响,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核对保证金到账情况。如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提供的银行到账凭证无投标人保证金到账记录或逾期到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7.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部分中,否则投标无效

17.5投标人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部分中,否则投标无效

17.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7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7.8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7.9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7.10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7.11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7.12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7.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且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中标人与采购人所签订的合同副本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确认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未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公布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的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申请书须为原件,包括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帐号(自然人投标时除外)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等内容,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其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按照本项第17.14条所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17.14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投标函(或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提供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从投标保证金专户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该投标人。投标人投标函(或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提供的投标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必须完整、清晰,否则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退付,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15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1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8.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和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的有关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项内容;如电子投标文件因内容不完整、投标人未设置或设置关联点错误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8.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摁手指指印,投标人应写全称。

18.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5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投标文件内容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视为未提供。

18.6投标文件的容量大小须符合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规定,并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软件有关规定加密,否则政采云平台将拒收,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提交已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9.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被误投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0.1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加密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1.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1在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不全的,或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1.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要求加密、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

(4)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11)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2)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1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二十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7)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18)投标人未就所投内容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19)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21.3投标人有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1.4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1.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22.特别说明

22.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评标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2.2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3电子评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在线确认的所有内容,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的,将被视为放弃确认或者无异议。

四、开标

23.开标准备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出席开标会。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截标后,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向各投标人发出解密通知,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标书后30分钟内对上传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非政采云技术原因或非采购代理机构操作原因造成的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未完成解密的,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填写的报价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人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开标结束

2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采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人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资格审查

26.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7.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8.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29.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4 人和采购人代表 1 人,共 5 人组成。

30.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1.评标程序

31.1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采云平台,以询标函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在线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31.2商务和技术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32.澄清问题的形式

3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发起电子询标函,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2.2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签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3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3.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通过政采云平台发起询标函,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确认,投标人的确认应当加盖CA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4.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4.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

34.3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5.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结果

36.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7.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中标公告。

39.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0.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合同签订

42.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43.签订合同

43.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43.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3.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两份合同原件备案。

九、其它事项

44.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类)标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45.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交纳代理服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6.交纳中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弘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盛丰国际支行

银行账号:20-108301040001532

47.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聘请的专家、采购人代表共五人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综合实力、业绩等五个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按第六章格式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注: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中小企业划分有关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产品提供企业认定为监狱企业的,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投标产品提供企业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六)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10分

(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价为10分

(2)某投标人价格得分=×10分

2、项目实施方案分……………………………………………………………………………………64分

(1)项目理解及工作方案分(满分9分)

由各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理解及工作方案的内容情况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定,并自行独立打分。

差(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

一般(3分):项目理解及工作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

良好(6分):项目理解及工作方案内容较齐全、较完整,有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理解分析和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及方案,可行性较好,综合评定为良好的;

优秀(9分):项目理解及工作方案内容详细、完整,有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理解分析和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及方案,并能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服务重点和难点进行说明,对于服务重点和难点有相应解决措施,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2)管理制度方案分(满分10分)

由各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方案的内容情况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定,并自行独立打分。

差(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

一般(3分):管理制度简单,规范性差,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

良好(6分):管理制度较齐全、较完整,有一定的规范性,可行性较好,综合评定为良好的;

优秀(10分):管理制度详细、完整,有具体可行的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及处理、财务管理等内容,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3)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分(满分18分)

由各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的内容情况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定,并自行独立打分。

差(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

一般(6分):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

良好(12分):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较齐全、较完整,可行性较好,有项目人员管理架构和配送人员岗位配置,项目实施人员在5人(含)至10人且均具有健康证明,综合评定为良好的;

优秀(18分):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高,科学合理,切合实际,项目人员管理架构和配送人员岗位配置合理,项目实施人员在10人(含)以上且均具有健康证明,有配送服务沟通机制,有相应的配送车辆安排及人员培训考核,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4)食材安全保障措施分(满分15分)

由各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安全措施中的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定,并自行独立打分。

差(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

一般(5分):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简单,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

良好(10分):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较齐全、完整,可行性较好,综合评定为良好的;

优秀(15分):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详细、完整,可行性高,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5)应急处置方案分(满分12分)

由各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置方案的内容情况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定,并自行独立打分。

差(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

一般(4分):应急处置方案简单,基本满足要求,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

良好(8分):应急处置方案较齐全、较完整,可行性较好,有恶劣天气(雨、狂风、雾等)应急处置和突发火灾及停电内容,方案综合评定为一般的;

优秀(12分):应急处置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高,有详细的恶劣天气(雨、狂风、雾等)、突发火灾及停电、设备故障、公共安全及卫生等应急处置内容,处理措施、注意事项及相关记录科学合理,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3、售后服务方案分……………………………………………………………………………………12分

由各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情况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定,并自行独立打分。

差(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方案的;

一般(4分):售后服务方案简单,基本满足要求,有配送时限承诺,且方案基本可行,整体方案一般;

良好(8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合理、可行,有配送时限承诺、退换货处理方案等内容,服务整体措施较详细,整体方案良好;

优秀(12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可行,有配送时限承诺、退换货处理方案及送货不达情况的处理办法、投诉处理等内容,详细的质量、安全承诺,服务措施考虑周全且详细,整体方案优秀。

4、综合实力分…………………………………………………………………………………………9分

(1)冷库冷藏能力(满分3分)

投标人具有保证项目配送及履约能力用的冷冻或冷藏库在100m?(含)~200m?(不含)的得1分,在200m?(含)~300m?(不含)的得2分,在300m?(含)以上的得3分[满分3分,评标时以有效的产权证明或冷库购买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冷库实地照片(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予加分。]

(2)运输能力(满分4分)

投标人拟投入不少于3辆的配送车辆(其中至少包括2辆冷藏配送车)的得2分,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配送车辆的加1分,最多加2分[满分4分,评标时以有效的配送车辆的行驶证、照片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予加分。]

(3)投标人提供有资质的屠宰场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并加盖屠宰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得2分。

5、业绩分………………………………………………………………………………………………5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年以来完成的采购项目(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评标时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否则不予加分)。

(三)总得分=1+2+3+4+5+6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

数量

食材类别

优惠率

(%)

备注

柳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及统一配送服务采购

1项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用油类、调味品类、干货类、鲜肉类、家禽类、禽蛋类、鲜活水产品类、蔬果类等

结算价格=审定后的价格×(1-优惠率)

第二条 价格标准

1.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考依据,并且下浮优惠;结算价格按双方审定后的价格×(1-优惠率)作为,保持相对稳定。

2.若内因个别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过大(超过原双方审定价格的10%),由甲乙双方重新商定审定价格。

第三条 配送期限及地点

1.配送服务期限: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配送地点: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堂的指定地点,并按照食堂要求堆放整齐。

3.配送时间:按采购人事先提供的食材采购计划清单,于每天早上6点30分之前将早餐所需的米粉、面制品、肉类、蔬菜等原材料配送到位;早上8点30分之前将中、晚餐所需的肉、禽、蔬菜等原材料配送到位。若遇到紧急需要,采购人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知后3小时内完成配送。

第四条 验收

1.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食材,并未提供该批次质量自检报告,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2.乙方将食材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食堂负责人、保管员或验收员等专人依据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并核对数量、价格。甲方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甲方将不予签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其中鲜肉类、蔬果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食材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补齐,其它类食材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

3.现场验收后,甲方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不能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其他问题的,乙方须及时到现场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换货。

4.乙方必须在甲方进行现场验收时提交该批次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鲜肉类必须提供该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屠宰证明及肉品检验合格证;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必须提供该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进行验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合同期内每月15日前,甲乙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银行转帐、电汇、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无条件保函方式提交的,无条件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履行期限。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3、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行为,则采购人在合同履行期限满后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部退回(不计利息)。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采购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新鲜、安全的食材。

2.乙方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3.乙方提供食品的质量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更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内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6.食品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执行;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7.乙方配送车辆必须是食材配送专用车辆,有固定司机,证件齐全,配送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需要紧急送货时,甲方能够随叫随到,乙方能够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给予配送保障。

8.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甲方如发现供货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限期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乙方应严格保证所供应的食品质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致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有下列行为并经查实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处罚的;

(2)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3)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