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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彭阳县委员会党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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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彭阳县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变更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ZC/A21046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彭阳县委员会党校食堂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12-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取消本项目现场踏勘。二、评分细则变更,详见附件。三、附食堂设计平面图。四、技术要求中的 ★ 全部取消。

更正日期: 2022-01-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不变,按原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彭阳县委员会党校本级

地址:彭阳县

联系方式:0954-7012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0951-6891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尹效挺

电话:0954-701226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静

电话:0951-6891055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2#彭阳党校建施--食堂-t3.dwg
A210469 评分细则 变更 22.1.4.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1-04

评分细则变更如下: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50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5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 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 50 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 留 2位小数) 2 招标 文件 响应 程度 商务标响 应情况 5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投标有效期、供货 期)要求的为无效标书。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 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1分,此项最高得 5分。 技术标响 应情况 30分 本项起评分为 20分。技术指标优于的一项加 2 分,不优于 的一项减 2分;本项合计加至标准分为止。 注:优于的需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 件,否则不认为优于。 3 设备布设及安装 10分 依照采购人提供的食堂设计平面图,提供食堂设备平面 布设图,满足食堂空间布局,安装复核餐饮行业有关标 准,达到经济、节能、环保和使用要求。满足以上要求 的得 10分;部分满足以上使用要求的得 6-9分;存在明 显欠缺的得 1-5分;未提供不得分。 4 服务承诺 5分 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响应时间,备品备件等方面均满 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的得 5分,售后 服务完善,基本满足用户要求的得 2-4分;售后服务体系不 完备的得 0-1分。不提供不得分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