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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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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详情

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信息时间:2022-01-04】


项目概况:

“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月11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目 号:21C00089

项目名称: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最高限价: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万元)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40

1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月5日 至 2022年1月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方式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1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2022年1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 李老师

电 话:(023)46737429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13号

2、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81622120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北区路73号创意大厦23-15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81622120


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以此为准).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21C00089

项目名称: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 购 人: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3 -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谈判资格 - 3 -

四、谈判有关说明 - 3 -

五、投标保证金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5 -

八、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 7 -

一、谈判费用 - 7 -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 7 -

三、谈判要求 - 7 -

四、谈判程序 - 10 -

五、评审依据 - 10 -

六、成交原则 - 10 -

七、成交通知 - 13 -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 13 -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 15 -

十、签订合同 - 15 -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16 -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 17 -

一、商品一览表 - 17 -

二、服务要求 - 17 -

三、食品质量要求及验收基本标准 - 18 -

四、其它要求 - 21 -

五、退出机制 - 21 -

六、服务方式 - 21 -

第四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 - 22 -

一、服务期、地点、配送时间及验收方式及标准 - 22 -

二、处罚机制 - 23 -

三、考核要求 - 23 -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25 -

五、付款方式 - 25 -

六、知识产权 - 26 -

七、培训 - 26 -

八、其他 - 26 -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 27 -

一、定义 - 27 -

二、货物内容 - 27 -

三、合同价格 - 27 -

四、转包或分包 - 27 -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27 -

六、付款 - 28 -

七、检查验收 - 28 -

八、索赔 - 28 -

九、知识产权 - 28 -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 29 -

十一、违约责任 - 29 -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 29 -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31 -

一、经济部分 - 32 -

二、服务部分 - 34 -

三、商务部分 - 36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39 -

五、其他资料 - 45 -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的委托,对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谈判保证金

(万元)

备注

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40

1

2.8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40万元

三、谈判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月4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月4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

1、报名和谈判文件发售期: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7日18:00(工作时间)

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1月11日北京时间14:00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北京时间14:30

(九)谈判开始时间:2022年1月11日北京时间14:30

五、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开始缴纳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前一天中午12:00,供应商应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21C00089”,未批注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将会被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手续费补偿采购代理机构的税务损失。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渝中支行

账 号:693213593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汇款的时间要求;请供应商使用网银及柜台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本项目不接收柜台现金存款、结算卡、刷POS机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保证金(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方式),如果由于供应商未按以上约定方式缴纳保证金导致无法采购和无法退付保证金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为了方便保证金的核查与退还,请通过银行转账的供应商把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转账凭证原件带至采购现场备查。

3. 保证金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3.项目流标的投标保证金,由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手持件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上。

特别提醒: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原件送达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否则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责任自负。

保证金查询电话:张老师023-81622120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监督机构:重庆市荣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郭女士 林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023-46773835 46773865

(二)采购人: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人: 李老师

电 话:(023)46737429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13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81622120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北区路73号创意大厦23-15室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商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做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谈判)。

1.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2、保证金:

2.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2.6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2.7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2.8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3、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直接报食材折扣率,以综合百分比进行报价,人民币据实结算。以“采购人附近的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的市场零售价平均值为基准价(特价商品除外)”,投标人自行填报折扣率(折扣率填报的有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的有关内容)。折后结算价包括所有的原材料的食材成本、食材的包装费、运费、装卸费、搬运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利润、税费等。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含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U盘一个。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5.2在响应文件正本每一页应加盖公章,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6.1.1响应文件的封面要求

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注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等,封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应粘贴标识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1.2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含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U盘均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内送达谈判地点,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时间、不准提前启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等字样。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密封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文档U盘装入正本密封袋。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2本项目不接受邮递投标

6.3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7、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8、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9.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9.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9.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9.5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9.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9.7供应商串通响应的;

9.8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终止

10.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谈判程序

1、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7、供应商在谈判时做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1.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评审细则:

2.1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格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3

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保证金

注:

①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篇、第四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响应。

谈判有效期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2.2.1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成交供应商。

2.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3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2.3.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响应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 6 %(6%-10%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3.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4.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4.2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3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

2.4.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2.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5.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2.5.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2.5.1.3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5.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七十四号令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交易服务费:采购结束后,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收取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成交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最后报价百分比。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100(含)以下

1.0‰

100-500(含)

0.95‰

注:交易服务费收费按分段递减累计的计费方法计算。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交易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2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即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并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代理服务费—21C00089”。

1.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青龙路支行

账  号:5005 0110 2131 0000 0187

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一、商品一览表

序号

招标内容

服务期限

备注

1

肉类(含各类鲜肉、家禽、水产、冻品)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该项目最终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2

禽蛋类

3

米面粮油类(米、面粉、面制品、油)

4

干副食调料类(含各类调料、干副食品)

5

奶类(鲜奶、酸奶等奶制品)

6

水果(含瓜、果)

7

蔬菜类

二、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主要为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肉类、家禽、活鱼宰杀切割等服务

食堂有三个,分别为:

1、昌元消防救援站食堂,用餐人数不少于60人。地址:荣昌区昌元街道昌州大道西段328号附1号。

2、昌州消防救援站食堂,用餐人数不少于65人。地址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13号。

3、机关单位食堂,用餐人数不少于35人。地址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13号。

注:以上用餐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变动。

(二)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配备至少6名工作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与采购人进行每月食材价格确认、结算、订单处理等工作),专职配送人员5名。配备机动采购车2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实行专人专车配送。供应商负责其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和管理,并保证食材配送车辆的清洁卫生,遵守采购人对人员和车辆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团队人员名单、团队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

投标人为团队成员购买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用于本项目服务的车辆的行驶证等资料。

(三)特殊工作任务时,投标人承担餐厨人员和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采购人指定位置,任务结束后方可撤离。

(四)投标人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相关餐饮物资。

(五)投标人需制定适应消防工作的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能够将200人2天膳食标准所需的物资在2小时内筹集配送到位。

(六)因消防工作需要,采购人需完成应急餐饮保障任务时,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需要的食材并做好品质保障;同时提供全程伴随保障服务,并提供足够车辆和人员跟随采购人餐饮保障队伍完成食材供给保障工作。

三、食品质量要求及验收基本标准

肉类:须符合国家标准GB2707-2016、GB2762-2017等相关标准,所供肉类不得检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 号)规定的“瘦肉精”品质目录。

(1)生鲜肉(猪肉、牛肉、羊肉等)类: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原状,并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及色泽,排骨类无龙骨。

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GB9959.1-2001鲜猪肉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生鲜禽肉类:家禽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无内脏,无异物,符合规格要求及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达到食用标准。

生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产品质量应符合GB16869-2005鲜禽肉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肉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

(3)冷冻肉/禽肉类: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肉质紧密而有弹性,无化冻现象,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肉类和冷冻禽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应符合GB9959.1-2001冻肉、GB16869-2005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4)水产类:鱼肉等新鲜程度高,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要求身体表面光洁无疤痕脓疮等,有正常黏液,肉质色泽无异常,有弹性(有鳞鱼类还须鳞片完整或极少量脱落),眼球微凸,有光泽,不凹陷,颜色无异常,鱼鳃鲜红不乌,肉质结构紧密,肉刺不分离,无异味。须符合国家标准GB2733-2015等相关标准。

(5)冷冻水产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附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冷冻虾要求大小无较大差异,虾类完整无破损,虾肉无异味,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

(6)水发类:色泽正常,无腐败变质、无霉变、气味正常、无刺激性异味,无掺假掺杂,保持食材原有特性、正常加热后不能化渣,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2、禽蛋类:禽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标识。禽蛋必须在保质期内,符合GB21710-2016相关标准。

3、米面粮油类

(1)大米类:须符合GB/T1354-2018年最新标准。加工精度: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米面皮层去净的占 90%以上;碎米总量:籼米≤15%(其中小碎米≤1%),粳米≤7.5%(其中小碎米≤0.5%);不完整米粒:≤3%;杂质最大限量:≤0.25%;水分:籼米≤14.5%,粳米≤15.5%;黄米粒:≤1%;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不得采购散装大米。

(2)面粉及面制品类:符合国家标准(如GB2760、GB1355等)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灰分<0.7%;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 面筋质>26%;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脂肪酸值<80;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结块、无受潮、无霉变、无虫害。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3)食用油类:非转基因压榨,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如 GB 2716、GB T1536、 GB 19641 等)要求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黄≤35、红≤7.0;气味、滋味:具有食用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2%;不溶性杂质:≤0.05%;酸值:≤3mg∕g;过氧化值:6mmol∕kg;加热实验(280℃):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4.0,蓝色值增加小于0.5;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颜色清澈,透明度高,无沉淀物,无分层现象;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4、干副食调料类

干副食调料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和非法使用添加剂;重金属元素、农药残留不得超标,须优质、无感官异常。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调味品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8186-2000酿造酱油、GB18187-2000酿造食醋、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QBT4510-2013食盐小包装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SC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5、奶类

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生产日期距送货日期不超过3日,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奶制品的相关标准。

6、水果

水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果形完整,大小均匀,新鲜,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干疤,无失水枯萎,无农药残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62-2017、GB2763-2016等相关标准。

蔬菜类

蔬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2762-2017、GB2763-2016等相关标准。

①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农药残留达标。

②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农药残留达标。

③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达标。

④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达标。

⑤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毒、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

8、所有预包装商品应为采购人认可的品牌和规格的产品,配送收货日期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不得超过该商品保质期限的一半。

9、各类货物包装应分别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的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袋上印有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注册商标、QS标注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四、其它要求

(一)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有关要求。

五、退出机制

在服务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条,采购人有权解约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供货率低于95%;

产品抽检不合格达一次;

供货不及时达两次(代购物资除外)

产品过期未发现达一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达一次。

、服务方式

签订合同后投标人向采购人指定单位及地点提供配送服务,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篇中第二条“服务要求”中规定执行。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配送时间验收方式及标准

(一)服务期

本项目合同期限为1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

(二)服务地点

按采购人要求运送、下货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三)配送时间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执行常态化采购任务。采购人每日16时前报送次日供货清单给配送商,配送商次日早上7:00前将所有配送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零星采购任务在接到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通知8小时内按照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求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应急)采购任务在接到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通知2小时内按照荣昌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求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方式及标准

1、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人清点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并附送货单一份。

(2)动物新鲜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和检验检疫证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送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若产品质量、外观、包装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

(4)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中标供应商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6)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

(7)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8)上述7点验收方式中表述的相关不合格问题,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当月不能出现超过2次(含两次),若连续两月出现上述不合格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合同。

2、验收标准:具体验收标准参见第三篇相关内容。

二、处罚机制

1、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未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提供食材配送服务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按本次送货总金额的5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当月未按时提供食材配送服务达到2次及以上的(代购物资除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未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进行采购,且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当日配送的食材,在此情况下,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向第三方采购的价格的20%承担违约金。

2、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的食品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质量问题,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按本次送货总金额的5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经验收后,中标人供应商所供货物不满足采购合同物资清单中所列的质量标准,采购人可拒绝支付该项不合格货物货款,中标人须免费提供满足质量标准的替代产品。

如中标人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替代产品,中标人应按本次送货总金额的10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

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供应品名、调整数量、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的,中标供应商须提前告知,并取得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人出现私自更换产品品种的、不按约定数量供货的或者虚报价格的,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次配送总金额的5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发生经第三方具备国家资质机构确认的因食材质量导致的人员中毒事件,除必须承担其相应的医疗费用外,直接扣除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双方合约关系。情节严重的,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6、在供应过程中,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若有违反,中标人按合同送货金额的5倍以上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考核要求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说明

货品质量

配送货物质量

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的,中标人按本次送货总金额的5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食材标准

无故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货物的,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3次的扣2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4次及以上的,扣5分。

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检疫票据等)

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5分。

配送数量浮动标准

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每个单品30斤以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肉类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特殊情况商请管理部门同意的除外)。

食材重量

供应商应随货物附上送货单,包含品名、规格、重量。供应商与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复称。若复称发现缺斤少两的情况,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

抽检管理

采购人根据食材配送情况可不定期请第三方机构对蔬菜类货品进行农残抽检(全年不超过12次,抽检发生费用的由供应商承担),如不合格做退货(换货)处理,一次扣10分。

服务质量

配送时间

每日所需物资中的物品须于约定时间前送达,未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迟到一次扣5分;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10分。迟到两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漏送货情况,退换、补货情况

漏送货在不影响开餐的情况下,每月第一次做警告提醒,第二次起每次扣1分,超过三个品种的每次扣2分;因漏送货、退货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补足货物,因未补足货物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10分。

人员车辆管理

个人卫生管理

员工需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净,不符合要求一次扣1至2分。

配送管理

配送食材生熟混装,野蛮搬运,发现一次扣5分。

配送车辆管理

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2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5分。

其他

应急任务

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应急保障任务,每次扣10分。

代购物资

一般性物资,急需物资按采购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采购到位,每个单品逾期一天扣2分,最多扣10分;特殊保障物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购到位,如延误,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采购人提供代购物资样品的或指定采购地点的,配送商须按要求采购,未按要求采购的,一次扣5分。

履行合同约定情况

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承诺书等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完成一项每次扣2分。

其他

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被通报一次扣5分。

加分项目

应急任务

1个月内顺利完成30分钟内的应急保障任务,加2分;顺利完成60分钟内应急保障任务,加1分。

(1)以月为单位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考核平均分高于90分(含90分),按每月实时结算金额全额支付。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以90分为基准分,每扣1分,实行1000元的处罚,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例如,实际得分80分,则考核扣除金额为10000元,以此类推。

(2)考核得分低于90分,采购人可约谈供应商,限期整改。连续2次及以上考核得分低于90分,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注:本考核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可进一步协商调整,但调整后的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本考核标准。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投标人应作退货或换货处理。

2、发生经第三方具备国家资质机构确认的因食材质量导致的人员中毒等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中标人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3、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提交)。

(二)结算价格:采购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随时到采购人附近的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及重百超市(9:00-12:00)进行市场考察、核价(特价及活动商品除外),以中标人填报的最终中标折扣率为“结算折扣率”。结算单价=永辉超市、大润发超市及重百超市市场零售价平均值×结算折扣率。超市市价的考察及确定,由成交供应商代表和采购单位代表(审计、纪检及食堂管理人员)共同考察并签字确认。

(三)付款方式为先送货后付款,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考核扣款金额。

所有订购物资的配送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出具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按约定时间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等额完税发票等付款资料,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后,按资金审批流程一年内结清货款。

(四)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为合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

、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下单系统、食品溯源系统等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如有)。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八、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中标人确定后,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

(三)本项目严禁围标串标、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定义

(一)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五)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二、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三、合同价格

(一)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二)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或分包

(一)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二)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付款

(一)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三)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一)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二)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三)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八、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一)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二)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九、知识产权

(一)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二)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二)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三)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谈判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服务要求

二、验收方式

三、付款方式: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分项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九)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百分比报价为大写: ;小写: 。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U盘 个。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网址: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本项目可不进行分项报价)


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注:按照“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要求提供。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