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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红土乡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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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福利院服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红土福利院服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YM-HT-2021-CS-6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市财采计[2021]473号

三、项目名称

红土福利院服务外包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恩施市爱特佳养老院

供应商地址:恩施市龙凤镇小龙潭村柿子坪组

中标(成交)金额:42.195(万元)

服务类

名称:红土福利院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恩施市红土乡境内

服务要求:管理和经营红土乡福利院,达到优化配置农村福利院养老服务资源,整合闲置床位,提高床位利用率的目标等。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大贤,向邦恒,杨波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1-04

2、评审地点: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6号楼2单元1601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收费金额:0.6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信息
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2日
竞争性磋商日期:2022年01月04日
发布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竞争性磋商地点: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6号楼2单元1601室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hbymxm@126.com。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红土乡人民政府

地 址:恩施市红土乡红土居委会新建大道129号

联系方式:15377236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誉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6号楼2单元1601室

联系方式:0718-8989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377236669

  • 磋商文件-红土福利院服务外包项目.pdf
红土福利院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BYM-HT-2021-CS-69 采 购 人: 恩 施 市 红 土 乡 人 民 政 府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誉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 17 第四章 评审办法............................................................................................... 20 第五章 合同条款............................................................................................... 25 第六章 报价清单表........................................................................................... 28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9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土福利院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 6号楼 2 单元 1601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01 月 0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M-HT-2021-CS-69 2、采购计划备案号:市财采计[2021]473 号 3、项目名称:红土福利院服务外包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2.7950(万元) 6、最高限价:42.7950(万元) 7、采购需求:红土福利院服务外包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管理和经营红土乡福利院,达到优化配 置农村福利院养老服务资源,整合闲置床位,提高床位利用率的目标等。服务地点为:恩施市红土乡 境内。 8、合同履行期限:365 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取得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2)供应商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③未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④未 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www.hbcxpt.cn)列入“黑名单”。(查询时间及查询结 果以磋商小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 投标将被拒绝)。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 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响应 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 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 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中午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湖北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 6号楼 2单元 1601 室 3、方式: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政府采购获取文件登记 表和“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的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司公章现场获取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5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 年 01 月 04 日 0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 年 01 月 0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 6号楼 2单元 1601 室 五、开启 1、时间:2022 年 01 月 0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 6号楼 2单元 1601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红土乡人民政府 地 址:恩施市红土乡红土居委会新建大道 129 号 联系方式:15377236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誉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欣华理想城 6号楼 2单元 1601 室 联系方式:0718-8989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377236669 6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服务等。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恩施市红土乡人民政府。 2.2 “监管部门”是指:恩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4 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完成本项目。 2.5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采购范围及要求 3.1 本次采购范围及要求等详见第三章。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成交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 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由本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7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 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 为无效响应。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五(5)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 的内容均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 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获取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 源)。 6.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作其同意, 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l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 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文件或邀请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响应文件的语言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 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 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价格文件 (1)报价函;( 附件一) (2)已标价清单报价表(附件二) 8 9.2 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载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投标行为承 担法律后果(附件三): ①如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②非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会,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携 带备查; (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四); (5)评审资料(附件五); (6)服务方案(附件六); (7)承诺书(附件七); (8)其他材料(附件八)。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采用不可拆分方式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如参与项目有 多个分包的,应按包分别装订。 10.2 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副本可全本清晰复印正本。 10.3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逐页标注页码并编制详细目录(制作评分索引表),对未 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4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报价函》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5 供应商必须保证其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 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6 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 A4 纸规格(图纸、图表可除外)。 10.7 所有的磋商响应文件的书脊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11. 磋商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 11.2 包括该项目包含的一切进行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劳保福利、交通、利润、税 金、管理费、社会保险、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和其它社会救助服务、 9 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明显低于必要 成本的报价将不予采纳。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 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该供应商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 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1.3 报价是该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含税价,响应供应商所报 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11.4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1.5 报价总金额应用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两种形式表示。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有 不同的,以大写数字叙述为准。 11.6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玖佰伍拾元整(小写 427950.00 元), 超过该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11.7.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价格扣除比例:10% 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 例:2%(本项目不适用) 11.9.1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 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同时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包含中 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1.9.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 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小型和 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否则, 不给予价格扣除。 11.9.3 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 10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确定比例进行价格扣除。 11.9.4 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 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 联合体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 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料,供磋商小组审查: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根据自身 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2)近三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注: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之 日起按年度计算); (3)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并 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社保: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4)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格 式详见附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 式自拟);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7)供应商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列入 “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拖欠农 民工工资失信主体”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列为“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④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平台” (www.hbcxpt.cn)列入“黑名单”。(查询时间及查询结果以磋商小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 天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11 (8)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 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 项目供应商到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 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 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3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变造或伪造 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供保证金) 14.1 供应商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最终报价后未经确认谈判达成一致擅自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供应商使用伪造、虚假资质的。 (6)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的。 (7)供应商与他人串通,以非法手段谋取成交; 15. 磋商的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为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 改变其磋商最后报价、工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 16.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 叁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和副本 贰 份,响应文件的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 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权利。 16.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 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2 16.4 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供应商应将正本和所有副本合封在一个包封中, 包封上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地址、 邮编” 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指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正本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鲜章,副本可全本清晰复印正本。 17.2 价格文件:供应商应将《报价函》单独密封封装单独提交一份,封装后其封面必 须注明“价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有)”、“供应商名 称、地址、邮编”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指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7.3 将上述两项装入一个外层包封中进行封装,外层包封上至少注明“所投包号(如 有)”“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指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在封口处加盖供 应商鲜章。未按要求封装、未加盖供应商鲜章或复印件模糊不清均视为无效。 17.4 供应商应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及响应文件单独拷入光盘(或 U盘)中,单独密封递交一份。单独密封封装后其封面必须注明“电子文档”、“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指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鲜章。未按要求封装、未加盖供 应商鲜章或复印件模糊不清均视为无效。 17.5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或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此项资料相应参会人员 开标时持相应资料单独提交一份,以便核实身份,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18.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9.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将响应文件递 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20. 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任何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13 21.磋商小组的组成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3人及以上单数组 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磋商小组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 审查、评审、磋商、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 22. 文件初审 2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注: 根据财库[2015]124 号文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 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 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 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确认修正、补充内容,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并附身份证明。 23.5 磋商文件要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14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6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成交候选人确认 24.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供应商作 为候选人。 24.2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排名第1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2的为第二中标候选 人。排名第3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4.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 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 六、授予合同 25. 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 合同文本以及采购名称、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 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七、询问和质疑 26.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6.1 采购程序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 改程序提出。 26.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26.4 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公示期内提出质疑。 15 26.5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单位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鲜 章。 26.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 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 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6.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 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 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 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 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6.9 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 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6.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八、适用法律 2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28. 本文件所有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九、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16 29.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方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7 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红土福利院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HBYM-HT-2021-CS-69 三、服务内容、范围及要求: 1、负责提供管理和经营本镇农村福利院,达到优化配置农村福利院养老服务资源,整 合闲置床位,提高床位利用率的目标。福利院可容纳院民 60 人,现有在册院民 25 人,可用 床位 25 张。优先保障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和其他符合政府集中供养 条件的人员。剩余床位面向社会招收社会代养老人,解决农村福利院空闲床位而有需求老人 住不进的矛盾,提高现有养老资源的利用效率。 2、资产管理要求:乡人民政府对福利院现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将资产移交给 运营方使用。实行公建民营后,原有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 变,运营方不得将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转借或变卖,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1.价值 1000 元及以上的设备,在有效使用期内(见资产登记表),若损坏由运营方自 行负责维修;超过使用期不能继续使用的,按国有资产报废程序处置,并由乡政府负责添置, 完善《资产登记表》交运营方使用。 2.价值 1000 元以下的设备,由运营方自行维修和添置。 3、运营期满,且自愿不续签合同,运营方需要按《资产登记表》进行盘点移交资产(按 国有资产报废程序处置的除外),如账实不符,由运营方参照实物原值赔偿,所有设备所有 权归属乡政府,乡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偿。 4、加强资产日常监管,每年 12 月 20 日左右由乡政府组织人员对照《资产登记表》进 行盘点。 3、营运服务期限 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期限为 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4、工作要求及内容 (一)、工作要求 营运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院民在衣、食、住、医、乐等方 面认可和满意,真正体现院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能因自身报价下降而降低供养标准,影 响服务水平和质量。 18 1.运营方要与红土乡卫生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确保服务对象医疗得到保障;搞好院 民门诊医疗就诊服务;备齐常用药物,做到小病不出福利院。 2、要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治疗师,适时为院民进行心理辅导和抚慰,保证院民 心情愉快。 3、引导院民进行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同时,每季度邀请学校、社会爱心组织或 义工为院民义演一场文艺节目。 4、加强员工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严格制定和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加大对员工的监管 和考核力度,确保服务水平和质量逐年提高。 (二)健全工作机制。营运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升 服务质量,做好以下工作: 1.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 (2)食品药品安全 (3)道路交通安全 (4)内务安全 2.护理工作管理 3.厨房、餐厅管理 4.内务管理 (三)严格监督管理,考评考核结算 1.乡政府将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由乡民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采用考核评 分的方式进行监督和管理,每月进行 3次检查考评,现场评分。同时,每季度进行一次院民 满意度调查(考核评分表和满意度测评表内容另行制定),满意度低于 70%扣 1 分,每次扣 分累计计入年度考核评分。每年进行 4次考核,3月底、6月底、9月底、11 月底各一次, 考核评分达到 90 分及以上,核准全额承包经费,90 分以下,实行核减承包经费。具体计算 公式为:承包费总额除以 90,所得商数即为扣分分值。承包费核准和拨付,前三次考核后 每次支付年承包费的百分之二十五,11 月份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所剩承包费。 2.承包费核定办法,根据市民政局当年预算给福利院的资金,针对资金用途和项目性 质,全额或部分纳入承包费。 (1)院民供养金和护理费根据上级文件核定的标准,按照实际人数享受的实际月数计 算。 (2)安葬费,根据当年核定标准,按照实际减员(不含代养和在殡仪馆火化由民政付 费的人员)×补助标准纳入承包费。 19 (3)公益服务费,按照市局年度预算全额纳入承包费。 (4)运转经费,根据市局年度预算,分年度每年提取百分之二十作为政府资产添置基 金,剩余部分纳入承包费。所收取代养人员的费用不纳入承包费。 承包费结算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和程序执行。运营方要配备具有资质的财会人员,财务 运行必须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及红土乡财政所的管理和 监督。 3.院民医疗费相关事项 (1)供养人员的农村合作医疗由乡民政办公室按政策缴纳。 (2)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7]5 号) 的规定,集中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500 元的标准给予定额门诊救助,由供养服务机构 统筹管理使用。供养对象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 制度规定支付后,个人自费部分先申请医疗救助资金解决,不足部分从特困供养资金中予以 解决。 (3)福利院内设药房常规药物由民政局发卡解决。 (4)代养对象的医疗费按照湖北省社会福利协会《养老机构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的 相关规定执行。 4.代养费的收取及管理 (1)代养费要严格按照市民政局的指导和规定标准收取。 (2)代养费必须建立转账专户,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财务管理单独核算。 同时,公开举报电话:0718-8852001,对履行协议、落实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 运营期间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停 止其运营资格。 (四)加强业务培训。运营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强化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所 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福利院管理服务人员要全面准确地掌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提升 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五服从乡政府的领导和乡民政办公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参加乡政府通知的相关会 议,并完成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按规定上报市民政局和乡政府要求的相关材料。 20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权重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 10 分,商务部分 30 分,技术部分 60 分。共 100 分。 二、评审步骤 磋商小组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磋商及评审: (一)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评审环节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 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二章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 情形的,将被视作无效文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满足本磋商文件的“资格审查”要求; 2.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 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情 况将被视作无效响应: (1)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2)未按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 (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4)响应文件编制、签字盖章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代表身份核查不符合的; (6)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磋商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 21 息。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第一轮磋商 (1)磋商小组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按 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有效的供应商。 第一轮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最终需求方案或有效供应商的,对磋商文件修正、补充后进行 第二轮磋商。 2.第二轮磋商 (1)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第一轮磋商的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给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书面响应,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3)磋商小组就修正、补充后的响应文件与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 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响应供应商。 第二轮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最后需求方案的,对磋商文件修正、补充后进行第三轮磋商, 以此类推。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本项目最终报价 为清单明细报价和合计总价报价(按服务清单须自行提供报价表和主要单项报价表,一式 两份,且加盖单位公章)。 (三)评审 所有符合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确定后,评审小组对其符合资格审查和符合性 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1)商务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 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 (2)技术服务评议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评议,并依据本章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 (3)计分办法 22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 后两位。 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审专家所评定分数平均值。 (4)说明 1)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清晰可见,若因不清晰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分过程中,某项得分差距过大的需要写出书面说明。 2. 推荐成交供应商排序名单 1)磋商小组将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根据相关规定, 按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并形成书面的评 审报告。 2)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采购人将组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排名依次与供应商就项 目合同中可变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 三、评审标准 表 1 价格、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项 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价 格 10 分 评标价及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价确定方法: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 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中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 10 分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评标价)×10(精确到 小数点后二位)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格式-附件 1);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 23 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 函》(格式-附件 3)。 商 务 30 分 企业综合实力 12分 从业人员有卫生健康许可证,每提供一个得 4 分,满分 12 分。 3分 管理人员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要求,机构管理者(机 构法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现管理和承包的养老机 构法人有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得3分。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不提供证明材料该项不得分。 6分 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承包乡镇福利院、公建民营养老 机构、自办养老机构,不包括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 活动中心等))(附合同复印件),本项得6分。 9分 现管理和承包的养老机构的护理员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 范》要求,具有护理员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小计得6分; 护理员是高级职称者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标书制作(扣分制) -2~0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编排有序,文字表述清楚,计算正确; 有明显错误或未按规范编制的,每出现一项扣0.5分,最高 扣2分。 表 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项 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服 务 方 案 60 分 服务理念及服 务项目 8 分 服务方案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实现农村福利 院的高质量发展,最高得8分。 人员配备 6 分 行政和业务管理人员配备及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评分,科 学、合理最高得6分。 规章制度 8 分 根据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订情况评 分,最高得8分。 服务质量措施 5 分 根据所提出的服务质量措施等评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最高得5分。 有明确的养老服务工 作内容和要求 10 分 制定养老服务规范,在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 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与护理服务、文化娱乐 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等九个方面有明确的 24 服务内容和量化要求。内容和要求详细完善、切实可行,最 高得10分。 活动开展 4 分 根据所提出的养生健康类、文化体育类活动计划、传统节日 活动(如老人生日、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是否合理, 是否能切实提高入住老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增强老人幸福 感评分,最高得4分。 应急预案 9 分 福利院应急预案齐全,包括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事 故、触电事故、治安案件、老人发生误吸噎事故、老人烫伤 事故、老人走失事故、地震应急、防汛应急、新冠疫情防控 等预案,其内容调理清晰,有主要处置措施,实用性、针对 性强。最高得9分。 对外社会养老服务收 费 5 分 根据所拟定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程 度、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是否相协调,最高得5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的,最高得 5分。 25 第五章 合同条款 说明:本合同仅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 的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和 《服务内容》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二、 项目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所列的内容 三、 服务期。 服务期为:365 历天。 四、 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标准:合格。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元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6 2. 成交通知书 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 服务内容及要求 6. 项目报价单 7. 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服务。 1. 本项目验收必须达到合格质量。 八、 付款方式: 九、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 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十一、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签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二、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27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8 第六章 采购需求报价清单表 6.1报 价 表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序 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元) 服务期 1 大写: 小写: 备注: 注: 1、报价必须包括该项目包含的一切进行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劳保福利、交通、税金、管理费、社会 保险、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和其它社会救助服务、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 一切费用。报价是该项目全部实施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的含税价。 2、供应商在“报价清单”中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 3、本项目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有单价限价的报价不得超过其单价限价,固定单价报价不得更改, 否则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9 6.2主要单项报价表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 号 项目 数量 生活费 (元/人/月) 护理费 (元/人/月) 小计 (元/人/月) 小计 (元/月) 合计 (元/年) 备注 1 全自理 15(人) 474.5 255.5 730 10950 131400 该项为固定报 价,供应商不得 更改,否则为无 效报价。 2 半失能 7(人) 474.5 355.5 830 5810 69720 该项为固定报 价,供应商不得 更改,否则为无 效报价。 3 全失能 3(人) 474.5 1593 2067.5 6202.5 74430 该项为固定报 价,供应商不得 更改,否则为无 效报价。 小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序 号 项目 数量 单价限价 (元/月) 单价报价 (元/月) 合计 (元/年) 4 服务管理费 12(月) 12700 该项为单价限 价,供应商报价 不得超过单价限 价,否则为无效 报价。 小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合计金额(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服务管理费): 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 一、本项目供养标准按照“《恩施州政办发【2021】25 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采购人按实际供养人员的数量及供养标准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和其它社会救助服务、 餐饮、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等费用。 30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31 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自拟) 32 附件一:报价函 报 价 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 号),在考察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 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开标时本函须单独密封提交一份。 33 附件二:已标价清单报价表 34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企业类型: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法定代表人参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身份证原件备查。 35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的代表人, 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对受托人的投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 后果和法律责任。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服务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授权代表参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备查。 36 附件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竞争性磋商,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活动, 并承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说明、证明材料是准确的、真实的。若经发现有虚假资料、证明 等,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投标资格,我公司并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37 附件五:评审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开户银行 账 号 业务范围 备 注 注:1. 在本表后应附资格审查相关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二章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章节如给有格式的可按相应格式提供相关附件,未提供格式的可将资格审查所需资料附后。 38 (二)公司管理制度 (格式供应商自拟) 39 (三)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及相应证件等资料 (格式供应商自拟) 40 (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年 年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 万元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 2.总资产报酬率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4.资产负债率 % 5.流动比率 % 6.速冻比率 % 注:1. 本表后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41 (五)近三年(自申请截止时间前推 36 个月,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日期 承担的工作 服务质量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2 附件六: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附的文字说明如下(须响应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仅 供参考): 1. 服务理念及服务项目 2. 人员配备 3. 规章制度 4. 服务质量措施 5. 养老服务工作内容和要求 6. 活动开展 7. 应急预案 8. 对外社会养老服务收费 9. 合理化建议 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43 附件七:承 诺 书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前 3 年,我公司 (统一信用代 码: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未出现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4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我公司在参与 项目自供应商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 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民法 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假如我公司中标,将严格执行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及此 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文件的所有规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4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自行编写,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6 附件八:其他材料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 2、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47 格式-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48 格式-附件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适用)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49 格式-附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授权 (供应商) 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 购活动。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50 格式-附件 4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如适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 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 协议的雇员人数。 51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如适用)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取得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2)供应商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 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载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投标行为承担法律后果(附件三): ①如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携带 ②非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会,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 (4)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四); (5)评审资料(附件五); (6)服务方案(附件六); (7)承诺书(附件七); (8)其他材料(附件八)。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竞争性磋商程序 六、授予合同 七、询问和质疑 八、适用法律 九、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权重 二、评审步骤 三、评审标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采购需求报价清单表 6.1报 价 表 6.2主要单项报价表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已标价清单报价表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附件五:评审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公司管理制度 (三)拟投入项目人员情况及相应证件等资料 (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附件六:服务方案 附件七:承 诺 书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八:其他材料 格式-附件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适用) 格式-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格式-附件4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如适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