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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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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资中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资中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JRH-202111-376

二、项目名称:资中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资中县兰军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胜利街32号

成交金额:2,700.00元/月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资中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资中县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医院食堂承包管理项目,包括管理运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加餐、配餐、送餐、桌餐等服务内容。在医院食堂因能源原因无法制作食品时,有异地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送餐条件,提供应急方案,方案应包括送餐响应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若异地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不是供应商经营的餐饮公司,异地经营场所须提供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的对本项目送餐条件承诺书原件或分支机构须提供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的对本项目送餐条件承诺书原件。)

★2、医院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监管,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生债权、债务,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和承担,造成的所有对外赔偿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必须经营过医院、学校、厂矿等企业的食堂。按照医院提供的功能及要求,现有设施设备房屋,移交供应商使用。厨房设备、餐桌等满足就餐的所用设施设备按医院现有设备使用,若因供应商经营需要添购其余设备,供应商自行出资解决。合同期满或因故解除合同后供应商将医院购买的设施设备在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交归医院,如有损毁灭失,供应商应按照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自行出资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归供应商所有。设备维修费用、清洁卫生及运行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在承包院方职工食堂经营期间,须按规定着装,遵守相关餐饮行业服务态度、礼貌用语、微笑服务、注重仪容仪表等,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并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监管;供应商经营期间所造成的食品安全及其它一切安全、责任事件(如:食物中毒事件;因油、汤洒落在地上未及时处理,造成人员滑倒、摔倒、扭伤、跌伤、割伤、烫伤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供应商响应文件内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餐具消毒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采购的索证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饭菜留样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服务承诺制度》等。

6、服务方案:提供详细的餐具消毒方式、菜品的多样性、设备配置方案、工作人员卫生规范等。

7、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医院可以解除合同:

7.1 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

7.2 出现3人及以上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7.3 连续两次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

8、用餐标准:

8.1 供应商自行提供菜谱清单、主料、辅料及起售价(早餐每日种类不少于10个,炒菜每日不少于15个,烧菜每日不少于5个,凉菜每日不少于5个,蒸菜每日不少于4个,汤类每日不少于8个,时令蔬菜每日不少于5个)。

★8.2 价格合理,供应商应确保经营毛利润不能高于30%,且能满足医院职工和患者要求现场加工饮食的场所。

8.3 供应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营承包期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商品等重大事故的由执法部门处理,且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时采购人立即终止该合同。

8.4 供应商应具备提供营养充足,搭配合理,份量保证,质量稳定的食物的能力。保证医务人员和病患在基本消费的条件下,能够得到足够营养。

9、食品质量安全、环境安全、供餐时间要求

9.1 食品质量安全:物资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获取相关检验合格证书并存档备查,不得采购散装食用油、米、酱油、醋、盐等原材料,肉类必须获得检验合格证等(具体质量要求在合同中逐一明确)。

9.1.1大米:有 QS 认证的标准包装(严禁散装大米);

9.1.2面粉:有 QS 认证的标准包装(严禁散装面粉);

9.1.3酱油:有 QS 认证的小包装;

9.1.4醋:有 QS 认证的包装;

9.1.5味精:有 QS 认证的包装;

9.1.6油: 有 QS 认证的菜籽油、色拉油、调和油;

9.1.7黄酒:有 QS 认证的小包装调料酒/烹饪酒;

9.1.8蛋类: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检疫证;

9.1.9肉禽类: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检疫证,不采用冷冻品;

9.1.10鱼类:卫生许可证、合格证。海鱼要求冰鲜 、无异味、不变质,河鱼必须是鲜活的;

9.1.11豆制品:卫生许可证、合格证。盆装豆腐必须加盖防尘;

9.1.12蔬菜类:菜质必须新鲜。严禁发芽、腐烂的蔬菜进入食堂;

9.1.13盐:有 QS 认证的无碘精盐;

9.1.14餐具:有 QS 认证的包装。

9.2 环境安全

9.2.1供应商建立医院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

9.2.2供应商应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对市场监督管理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较深理解;食堂负责人应具备3年以上大型餐饮管理工作经验,且必须到现场管理,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管理。

9.2.3供应商应主动接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院和餐饮行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必须设置食品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坚决杜绝食源性疾病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9.3 供餐时间

9.3.1 早餐6:30-8:30;午餐11:00-13:00;晚餐17:30-19:00前及满足医院病员及家属就餐需求。

★10、考核办法

10.1 处罚办法详见附件三食堂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

10.2 食堂运营综合满意度测评:在运营期间,医院以食堂运营综合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对食堂质量考核的依据。每季度测评1次,职工、病员及其家属对食堂运营综合满意度测评,同时,医院以综合满意度75%为基准考核供应商,如低于该标准,院方将以每低于1个百分点罚款500元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即:综合满意度为74%,罚款500元×3,综合满意度为73%,罚款1000元×3......以此类推),供应商在每季度末月自行到医院财务科缴纳3个月罚款。供应商根据调查意见进行整改,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50%,医院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不退还押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月内,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要求,办理好相关资质证件。

12、供应商在中标后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报采购人备案。

★13、供应商自主经营,因采购人食堂特殊性,供应商应确保经营毛利润不能高于30%,不得以采购人名义,对外拖欠货款或借贷资金,凡供应商资金有以上一切行为活动,概与采购人无关。

14、采购人需遵守医院管理办法及管理制度。

服务时间: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服务标准:

★1、服务内容:医院食堂承包管理项目,包括管理运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加餐、配餐、送餐、桌餐等服务内容。在医院食堂因能源原因无法制作食品时,有异地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送餐条件,提供应急方案,方案应包括送餐响应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若异地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不是供应商经营的餐饮公司,异地经营场所须提供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的对本项目送餐条件承诺书原件或分支机构须提供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的对本项目送餐条件承诺书原件。)

★2、医院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监管,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生债权、债务,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和承担,造成的所有对外赔偿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明生、洪志瑞、刘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向中选供应商定额收取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中县人民医院

地 址:内江市资中县重龙镇迎宾路92号

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方式:13378305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832-880200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832-8802007

评审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