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LHSW-HJ-2021123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2022年食材配送合同(更正)
三、项目编号: 1243-456OTC2124711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2022年食材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56号
联系方式:0755-25860078
供应商(乙方):东莞市鸿骏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南环路168号
联系方式:188133828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材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实际需求采购、配送食材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每月实际结算为准
合同金额: 864.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期限: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2022年食材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2022年食材配送合同.docx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2022年食材配送合同
合同编号:LHSW-HJ-20211231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56号
联系方式:
乙方:东莞市鸿骏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南环路168号
联系方式:
根据2021年12月21日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2022年食材配送》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东莞市鸿骏膳食管理有限公司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和东莞市鸿骏膳食管理有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蔬菜瓜果类、肉类、米油、牛奶、水果、禽蛋类、水产类、副食、干货、调配料、糕点、熟食等。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所示,详见下表:
食材相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摘录)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A1202 |
农产品 |
|
A120201 |
谷物 |
|
A120202 |
薯类 |
|
A120204 |
豆类 |
|
A120212 |
蔬菜及食用菌 |
|
A12021201 |
蔬菜 |
包括叶菜类蔬菜、芥菜类蔬菜、瓜菜类蔬菜等。 |
A12021202 |
食用菌 |
包括平菇、杏鲍菇、金针菇等。 |
A120402 |
活家禽 |
|
A120403 |
畜禽产品 |
|
A12040301 |
生奶 |
包括生牛奶、生羊奶、生马奶等。 |
A12040302 |
禽蛋 |
包括鸡蛋、鸭蛋、鹅蛋等。 |
A1205 |
渔业产品 |
|
A120501 |
海水养殖产品 |
|
A120503 |
海水捕捞产品 |
|
A120504 |
淡水养殖产品 |
|
A120506 |
淡水捕捞产品 |
|
A1501 |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A150101 |
谷物细粉 |
包括小麦粉、小麦专用粉、大米细粉等。 |
A150102 |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
包括碾磨、脱壳其他谷物、粗磨谷物等。 |
A150103 |
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 |
包括薯类及类似植物加工品,干豆粉,水果、坚果粉等。 |
A150105 |
植物油及其制品 |
包括食用植物油(不含调和油)、非食用植物油、植物油分离制品等。 |
A150106 |
糖及副产品 |
包括原糖、成品糖、加工糖等。 |
A150107 |
畜禽肉 |
包括鲜、冷藏肉,冻肉等。 |
A150108 |
油脂及食品杂碎 |
包括动物肠衣、可食用动物杂碎、动物油脂及加工制品等。 |
A150109 |
熟肉制品 |
包括蒸煮香肠制品、熏肉制品、酱卤烧烤肉制品等。 |
A150110 |
水产品加工 |
包括冷冻水产品、干制水产品、腌渍水产品等。 |
A150111 |
蔬菜加工品 |
包括冷冻蔬菜、暂时保藏蔬菜(原料)、干制蔬菜(脱水蔬菜)等。 |
A150112 |
水果、坚果加工品 |
包括冷冻水果及坚果,水果酱,坚果酱,果泥等。 |
A15011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包括淀粉、菊粉、淀粉制品等。 |
A150114 |
豆腐及豆制品 |
包括水豆腐、豆制品、豆浆及豆浆粉等。 |
A150115 |
蛋制品 |
包括干蛋品、冰蛋品、再制蛋等。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
A1502 |
食品及加工盐 |
|
A150201 |
焙烤食品 |
包括糕点、面包、饼干等。 |
A150203 |
方便食品 |
包括米、面制半成品,速冻食品,即食方便食品等。 |
A150204 |
乳制品 |
包括液体乳、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等。 |
A150205 |
罐头 |
包括畜肉类罐头、蔬菜类罐头、水果类罐头等。 |
A150206 |
调味品 |
包括味精(谷氨酸钠)、酱油及酱类制品、醋及醋代用品等。 |
A150207 |
发酵类制品 |
包括酵母、食品用氨基酸、柠檬酸及其盐和酸酯等。 |
A150210 |
加工盐 |
包括食用盐、非食用盐等。 |
A150211 |
食品添加剂 |
包括食品增稠剂、蛋白质添加剂、食品甜味添加剂等。 |
A150299 |
其他食品 |
2、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同结束后,经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考核合格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后续一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重新签署的合同为准。最高延期不得超过三年。
二、合同定价方式及货款支付
1.甲方将根据以下方式定价:
(1)每月甲方根据食堂需求,参考深圳市中农网平台(“天天采配”平台)确定次月食材采购清单。
(2)结算时,依据上月25日中农网食材报价作为当月食材基准价格,实际采购价格应在上月30日前书面确定。
食材基准价格是食材实际结算价格的依据标准,即食材A的实际结算单价=食材A的基准价格×(1+ 5%综合服务费率)。
综合服务费率即乙方针对食材基准价格的收取的服务费用比率,即中标结果为百分之五(5%)。综合服务指甲方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要求,包含人力服务费、运输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3)若中农网未提供某项食材市场价格,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以周边超市食材价格为准:第一参考对象——深圳市红岭沃尔玛超市、第二参考对象——家乐福-红岭店超市,实际结算单价不再加计综合服务费。
(4)甲方根据以上原则核定菜品种类和价格并反馈至乙方,乙方应据此修改《食材价格清单》。
2.每月结算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结算金额=食材结算单价×验收数量=基准价格×(1+ 5% 综合服务费率)×验收数量
结算金额已包括供应食材费用和综合服务费,项目双方的中农网平台服务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以上金额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均为含税金额,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3.本合同项下总价款每年支付上限金额为864万元。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
4.结算货款时,应由甲方相关负责人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每月结算金额计算公式予以结算。甲方凭采购合同、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款项。
5.结算要求:乙方应在当月配送服务完成后的次月 15 日前向采购单位办理付款申请,若中标乙方未按时办理付款申请的,在甲方发出催办函后一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6.乙方收款账户为:
收款单位名称:东莞市鸿骏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厚街康乐南支行
开户账号:
7.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送达合法有效的发票,并确保向甲方提供的发票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或其他违约责任。
8.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不视为违反付款约定,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 项目分包
针对项目分包有如下规定:
(1)分包要求已列为乙方资质要求之一,乙方需严格考核分包企业资质,确保分包企业的服务能力,不得弄虚作假,若产生法律责任,由乙方与分包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参与投标的文件及过程均确定分包小微企业为:深圳市妈妈私房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092649U),乙方已在投标文件及本合同明确承诺与唯一分包企业深圳市妈妈私房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为同一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相关资质需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和规定。
(3)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乙方需严格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将本项目金额按30%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深圳市妈妈私房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允许根据实际情况上浮比例大于30%,但不允许低于30%的金额比例分包配送,否则视为违约。本合同乙方明确将分包食材种类定为上文第一条之《食材相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编号A1202农产品类”,如分包配送的“A1202农产品类”不足月度项目金额30%比例,乙方应及时将表格中顺延产品种类如“A1205渔业产品”等依次增加给深圳市妈妈私房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配送,以完成大于或等于30%的分包比例目标为止。分包比例详见附件三《项目分包合同》。
(4)附件三《项目分包合同》应提前将合同草稿交予甲方审核方可附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与分包企业签订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分包企业。
(5)签订本项目合同时,乙方须将《项目分包合同》(原件1份)及其他有关资料列为合同附件,在合同签订时一并附上。一旦本合同签订,即附件三《项目分包合同》即视为甲方已同意批准。
四、权利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食材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支出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五、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具体要求,保证卫生、安全、健康。
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 五、技术(服务)要求(二)质量要求。
六、服务要求
1、乙方应成立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甲方相关工作。服务小组人员必须提供有效健康证,并根据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定期提供粤康码、行程码,不得隐瞒行程或报送虚假信息;服务人员应接种疫苗,因身体原因无法接种的人员需提供有关报告;服务小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食堂工作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相关证件、检测报告等需定期交甲方检验核查。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聘请师资为本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和甲方食堂团队提供食品安全、厨房安全培训,培训次数每年不少于一次,以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
3、配送食材每月需由具备国家认定规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抽样检验,并附检测报告以供查验;乙方需出具相关承诺书,确保食材安全可靠,不得出现配送卫生安全事故,所有资料需交于甲方备案。
4、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若因乙方提供的食品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或者造成甲方或甲方员工、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索乙方责任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5、送货时间要求: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送货时间。甲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乙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订单,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乙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订单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甲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送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详见“违约责任”)。
6、配送的货物如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期限提供甲方要求的货物并配送的,甲方将在每月考核评分据实记录,并根据违约条款处理,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按照项目中标结果顺延选择备选乙方。
7、临时加货处理:如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乙方需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确保用餐正常。
8、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对所供货物如有意见建议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中断与乙方的合作;合同生效期间,我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9、数量及验收要求: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甲方由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以甲方最终验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应每次随货送上《送货清单》(一式两份),供甲方验货人员签字确认,《送货清单》由乙方和甲方各留一份,作为送货和收货的凭证;如货品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甲方验货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详见“违约责任”)。
10、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乙方应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建立专门台账,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清晰准确地提供各类货物原产地以及食品安全检测报告,保证可追踪溯源。
12、甲方每季度将对乙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乙方,防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第一次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甲方将参照“违约责任”处理,委托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13、如采购物资需进行现场初加工,甲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乙方应服从甲方相关安排及管理。若乙方在初加工过程中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甲方第一次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如再出现同类情形,甲方有权扣除供货商方当天总货款的10%;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14.根据甲方食堂的实际情况,乙方需提供具有食材处理能力的专人(至少4人)驻场负责辅助清洗食堂食材和食材现场初加工的一切工作,驻场人员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15.乙方需派遣不少于2人的采购小组,负责处理甲方临时供货需要、食材搬运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验收考核管理
(一)甲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及合同约定组建验收小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验收小组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验收小组将对乙方的价格水平、物资配送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项目验收书。
(二)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严格按月度考核。若乙方在履约期间出现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根据违约条款第4点、第5点对乙方进行处理。
《食堂配送服务项目考核评分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1 |
价格方面 |
价格执行情况 |
是否依时报价,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分6分。 |
6 |
? |
2 |
质量方面 |
物品质量 |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5分。 |
30 |
? |
食品检测 |
采购方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每发现1项不合格的,直接扣10分。 |
? |
|||
索证制度 |
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溯源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
||||
3 |
数量方面 |
物品数量 |
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采购方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与订单数量相差10%,扣2分;相差20%,扣5分;相差30%,扣10分;与订单品种每相差1个,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10 |
? |
4 |
时间方面 |
配送及时性 |
迟于合同规定时间配送的,每迟到10分钟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20 |
? |
应急响应时间 |
是否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处理。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 |
|||
5 |
卫生方面 |
人员管理 |
所派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无理由缺勤,是否有健康证,是否统一穿工服,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4分;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没发现1次扣4分。 |
14 |
? |
初加工 |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卫生安全初加工;是否初加工完成后将加工场所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 |
|||
6 |
态度方面 |
服务态度 |
乙方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20 |
? |
反馈整改情况 |
是否对采购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 |
|||
总分 |
/ |
100 |
? |
注:
(1)甲方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考核表进行优化和调整。
(2)考核得分低于85分,即为验收不达标,甲方将要求乙方整改,详细参考违约责任第4、5点处理。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配送的货物如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期限提供甲方要求的货物并配送的,出现1次将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乙方做出书面保证;2次扣当天货款10%;当月食材配送逾期,或质量出现问题达3次以上,若无正当理由,甲方将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偿付不超过当月货款5%的违约金,具体金额视问题严重程度决定。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情况要求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同时乙方仍需根据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乙方须严格遵守本项目定价方式,不得弄虚作假,伪造价格凭证,不得偷税、漏税,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根据上述第2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每月依照《食堂配送服务项目考核评分表》对乙方当月服务进行考核,95分以上即为考核结果优秀,90分视为考核结果一般,验收部门将致函乙方,要求7日之内对缺点予以整改;如低于85分,则服务考核不合格,甲方将致函乙方,要求整改,暂停支付货款。针对考核期间发现的问题,将依照前述违约条款逐项处理。
5.如一个服务年度内,乙方服务考核结果不合格达2次以上,则视为乙方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情况要求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同时乙方仍需根据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6.乙方与分包企业作为服务供应方,均需接受甲方监督,不得违反招标文件所示服务和质量要求,实际经营管理不得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甲方有权要求双方随时提供资质材料,如发现外包企业无法满足甲方服务要求,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或外包企业与乙方存在不当联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更换外包企业,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分包企业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如乙方在项目分包中存在弄虚作假、擅自分包等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同时不允许原乙方参与投标,乙方的行为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8.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疫情防控、食堂管理、人员管理等规定,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须服从甲方管理,如乙方在疫情防控、人员管理方面弄虚作假、拒不配合或管理不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恶劣后果,甲方将继续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9.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和分包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如检查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金额5%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随时终止合同(终止合同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10.如因质量不合格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索乙方责任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11.本合同中所述的损失或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二)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拒收乙方的送货,应向乙方偿付被拒货款单项总值20%的违约金。
九、保密条款
乙方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应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甲方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将其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如甲方认为配送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有权随时要求更换,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十、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十一、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乙方的投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项目分包合同(原件1份);
(4)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盖章) 东莞市鸿骏膳食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