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18页保险保障中,【投标单位经营过的食堂有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此项要求提供的保险险种太单一,此条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有为个别公司定制嫌疑,违背了招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2.投标单位经营过的食堂有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得2分。”修改成“2.投标单位经营过的食堂有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承诺中标后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得2分。”。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