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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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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H-LB202111-299(招标文件编号:ZH-LB202111-299)

二、项目名称: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龙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繁安路618号2幢

中标(成交)金额:35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龙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学生和教职工早午餐(包含:学生午餐约1980人;教职工午餐约150人;学生和教职工早餐)。 1、学生午餐由黄浦校区食堂现场烧制后配送到各个教室;
2、教职工午餐在食堂进餐;
3、学生和教职工早餐全部在食堂进餐。
2022年-2023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学生餐(套餐):15元/人,包含1大荤、2小荤、1素菜
2)教职工(自助餐):20元/人,包含3大荤、4小荤、3素菜、米饭、杂粮、酸奶(水果每周一次),疫情情况下改用套餐(1大荤、2小荤、1素菜、米饭、例汤、酸奶)
3)早餐:粥、面条、包子、馄饨、豆浆等,每天不少于10个品种,金额按实结算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菜品的定价须事先向学校职能部门报批,待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5)中标供应商需事先提供2周的详细菜单,菜品不能重复。所有菜品需列出原材料成分和具体数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小组成员:徐放、陈云芳、乐兆兰、卢保奇、杨丽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000000*1.5%+4000000*0.8%+2000000*0.45=56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上海莘莘营养配膳有限公司放弃中标,现采购人确定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上海龙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918号

联系方式:毛志勇 021-637794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5/6楼

联系方式:袁力 021-51712380-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志勇

电 话: +862163779439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书

项目编号: ZH-LB202111-299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

委托管理项目

招 标 单 位: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招 标 代 理: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2

项目地点

上海市陆家浜路918号

3

项目编号

ZH-LB202111-299

4

招标范围

详见第三部分需求清单与技术要求

5

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2022年-2023

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要求

7

服务金额

服务金额350万元/每年(包含:学生午餐约生午餐1980人*3天/周*15元/人.天*30周=285.12万元;;教职工午餐约午餐 150人*5天/周*20元/人.天*34周=51万元;;学生和教职工早餐约14万元)。最终结算金额=学生午餐实际就餐人次数*单价15元/人+教职工实际就餐人次数*单价20元/人+早餐实际发生金额。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中需含学生盒饭(大于2200人份/餐次)。餐饮服务。

9

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1月09日~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楼606室

工本费:1000元/本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90日历天

12

投标文件数量

纸质版正本 1份;副本 4份。

1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人民币70000元),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14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单位可于2021年11月17日上午9:30(如无变化)进行踏勘,所发生费用自理。招标人可视实际情况提供踏勘便利。

15

答疑会

书面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15时00分

提交方式:邮件:zh520a@163.com

传真:021-51712207-541(需和代理单位及时确认)

答疑会时间:若有,另行通知

16

投标/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13时00分

地点: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楼606室会议室

17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章的复印件)。

18

评标时间地点

另定

19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价法

20

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标费

中标单位需支付招标代理费:

1000000*1.5%+25000004000000*0.8%+2000000*0.45%=56=35000元

中标单位需支付专家评标费:3000元

21

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2

实质性条款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自然人身份参加投标须提供)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说明: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凭证(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凭证或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10年内未受到国家工商、卫生、质检、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或无效的;

(3)投标报价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8)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3

招标单位

名称: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918号

联系人:毛志勇

电话:021-63779439

24

招标代理单位

名 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楼

联系人:袁力

电 话:021-51712380-620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需含学生盒饭(大于2200人份/餐次)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餐饮服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H-LB202111-299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学生午餐和教职工早午餐(包含:学生午餐约1980人;教职工午餐约150人;学生和教职工早餐包含:学生午餐1980人*3天/周*15元/人.天*30周=285.12万元;教职工午餐 150人*5天/周*20元/人.天*34周=51万元;学生和教职工早餐约14万元)。

4、服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918号

5、服务期:2022年-2023年(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6、采购预算金额:3500000元/每年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1〕181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需含学生盒饭(大于2200人份/餐次)许可范围含餐饮服务)原件及复印件;

3、“信用中国” 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4、“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备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供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章,原件经验查后将退还供应商(如有缺少,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1月09日~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楼606室

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本,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11-30 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11-30 13: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楼606室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楼606室会议室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918号

联系人:毛志勇

电话:021-63779439 传真:021-63770220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楼

联系人:袁力

电 话:021-51712380-620 传 真:021-51712207-541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须知

(1)需求情况:

详见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需求清单与技术要求。(第三部分 《需求清单与技术要求》 )

(2)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为2022年-2023年

(3)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二)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付款方式。

(4)合同签订:

1、本项目服务期12年(2022年-2023年),采取(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取一次招标2年有效、分二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项目如因财政资金原因或师生满意度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续签,招标单位和代理单位不承担由此造成中标单位的损失,也不退回任何费用。

(5)报价

投标单位按报价一览表无须对需求清单中所列服务进行报价。

(6)投标程序

1、2021年11月09日至2021年11月16日,每天09:00~15:00,在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楼606室)购买招标文件,每本 1000 元,售后不退。

2、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义,可以向采购方提出询问,请以书面形式在2021年11月17日15:00时之前传真至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传真:021-51712207-541)。采购方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

3、2021年11月30日13:00在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斜土路1223号6楼606室会议室)举行开标会议,请投标单位委派被授权代表准时出席。

(7)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3、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8)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

(9) 投标文件中请注明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等。

(10)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人民币:70000元)。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11)评审办法

由评审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最高,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采购方最为有利的中标人。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无效投标:详见前附表实质性条款

第三部分 需求清单与技术要求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中等专科学校,学校创办于1962年,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分南北两大校区,分别为黄浦校区和普陀校区。学校为上海市文明单位。黄浦校区坐落于陆家浜路918, 普陀校区坐落于交通路1933号。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2022-2023年食堂服务采购如下要求:

1.服务金额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项目服务金额350万元/每年((包含:学生午餐1980人;教职工午餐 150人;学生和教职工早餐)包含:学生午餐1980人*3天/周*15元/人.天*30周=285.12万元;教职工午餐 150人*5天/周*20元/人.天*34周=51万元;学生和教职工早餐约14万元)。

最终结算金额=学生午餐实际就餐人次数*单价15元/人+教职工实际就餐人次数*单价20元/人+早餐实际发生金额。

2.供餐模式

1、1号楼、2号楼学生午餐由黄浦校区食堂现场烧制后配送到各个教室;

2、教职工午餐在食堂进餐;

3、学生和教职工早餐全部在食堂进餐。

3.供餐标准

1)学生餐(套餐):15元/人,包含1大荤、2小荤、1素菜

2)教职工(自助餐):20元/人,包含3大荤、4小荤、3素菜、米饭、杂粮、酸奶(水果每周一次),疫情情况下改用套餐(1大荤、2小荤、1素菜、米饭、例汤、酸奶)

3)早餐:粥、面条、包子、馄饨、豆浆等,每天不少于10个品种,金额按实结算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菜品的定价须事先向学校职能部门报批,待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5)中标供应商需事先提供2周的详细菜单,菜品不能重复。所有菜品需列出原材料成分和具体数量。

4.食品原材料标准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原材料采购需符合以下要求:

1、货源全部需来源于大型商超及正规农副产品公司;

2、定点采购;

3、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

4、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学校负责对原材料监管,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学校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赔偿学校一切损失。

5.食堂服务人员标准

1)所有服务人员必须符合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标准,着装统一、干净、规范。

2)本项目严禁外包,所有人员均应与中标供应商公司直接签订劳务合同,固定工作人员占比不低于60%,所有人员住宿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3)现场经理和厨师、服务骨干不得随意调动(请在人员安排中标注相关人员职务),食堂工作人员流动更换率一年不得超过 25%(以确定的人员基数为准)

4)现场经理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男性 35-55 周岁(女性 35-50 周岁),学历大专以上,具有丰富的餐饮服务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营养卫生等知识(具有相关证书为佳)、熟悉餐饮管理及卫生管理,并了解有关餐饮法律常识。

5)常驻厨师长、厨师、西点师等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 35-55 周岁,厨师长具备三级(含三级)以上厨师证,厨师和西点师持证为佳。

6.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1)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学校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

2)经营期内,投标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保持食堂内外的卫生整洁。

3)投标方应做好餐用具的洗消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安全卫生。

4)投标方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种垃圾污物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清运, 不得随便丢弃,并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5)投标方应定期采取防鼠灭蝇措施。

6)投标方不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7)投标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饮食行业健康证上岗

7.供应商要求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中需含学生盒饭(大于2200人份/餐次)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餐饮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要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供学生餐10年以上(含10年),2021年实际经营学校食堂有30家以上为佳。

4)具有中央厨房配送中心,能提供净菜服务为佳。

5)其他相关资质(提供多者为佳):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企业信用AAA等级认证证书、企业信用AAA质量、服务诚信单位、企业信用AAA资信等级单位、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AA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3.15放心消费诚信会员单位、省(直辖市)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会员单位、省(直辖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团体会员、有自己的蔬菜基地,与政府合同签约有200亩以上。

6)具备“六 T”实务现场管理能力。(参考 6T 或同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安全管理内控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质量保证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等)、

8.财务管理

1)中标供应商营收全部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营业收入只能通过一卡通及学校统一授权的支付方式,严禁收取现金及社会餐饮企业自行采用的其他支付方式。一旦发现收取现金及自行采用其他支付方式,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学校给予中标供应商经营食堂的优惠政策:

a.税收政策:按照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落实好中职院校学生食堂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b.建筑设施、餐厨设备、垃圾处置政策:学生食堂不计提折旧,房屋“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免收垃圾处置费等。

c.原则上水、电、气、蒸汽等能源费学校和中标供应商各支付50%,但学校每季度做一次师生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80%以上,能源费学校支付70%,中标供应商支付30%;满意度达85%以上,能源费学校支付90%,中标供应商支付10%。

d.监管和财务费用政策:不收取监管和财务分担费用。

3)中标供应商需每天向学校提供原材料出入库清单,并配合学校做好食堂每日财务报表,学校将定期对出入库物品进行抽查。

9.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叁拾万元(人民币3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其中10万元为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

2)如发生生产、食品安全问题学校需提前承担赔偿责任时,先行从风险保证金支出,支出时不需中标供应商同意。如对外赔偿责任超过10万元,中标供应商需另行补充,事后,中标供应商需将风险保证金补缴至10万元。

3)如发生突发事件,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应急计划供应学生和教职工午餐的,造成严重后果,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

10.其他事项10.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购毛利率:不得高于40%。

2)合作期间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与检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接受配合校方职能部门监督与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学校对中标供应商经营一票否决、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内容:

a.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b.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治安事件,造成人员严重伤害或是较大财产损失、有损学校声誉的;

c.发生员工管理问题处置不当(劳资纠纷、员工违法违纪行为、群体事件等);

d.企业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e.其他损害学校利益,破坏学校声誉的事情。

4)本次服务黄浦校区现场供应学生和教职工早午餐可能涉及到食堂内部环境调整和部分设施设备添置,需要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食堂内部环境调整及设施设备添置的方案和金额,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合同期满后全部无偿移交给学校。

5)日常经营中涉及到的设施设备耗材、维修相关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卫生标准要求。

6)如发生突发事件,食堂无法提供学生和教职工的午餐,请提供学生和教职工午餐的临时安排计划

67)其他事宜,由学校和中标供应商协商解决。

78)本次服务期为2022-2023年,。如2022年服务期期内有三个季度的师生满意度超过80%且没有任何一个季度低于60%,则可以享有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的优先权。如达不到要求,则不再续签合同,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委托管理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服务方案得分相同的,按采购毛利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说    明

分值

区间

1

采购毛利率

采购毛利率:35%-40%,本项得4分;采购毛利率:30%-35%,本项得6分;采购毛利率:25%-30%,本项得8分;采购毛利率:25%以下,本项得10分;

0-10分

2

人员配备

根据现场经理和常驻厨师长的学历、工作经验、相关证书、能力水平进行打分,好的为6分,较好的为4分,一般的为2分,差的为0分。根据人员配备的合理性、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固定人员占比,流动人员更换率,进行打分,好的得6分,较好的为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0分。

0-12分

3

其他相关资质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企业信用AAA等级认证证书、企业信用AAA质量、服务诚信单位、企业信用AAA资信等级单位、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AA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3.15放心消费诚信会员单位、省(直辖市)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会员单位、省(直辖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团体会员、有自己的蔬菜基地,与政府合同签约有200亩以上。提供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有效材料,得0.5分,共7分,不提供不得分。

0-7分

4

配送中心及规模

具有中央厨房配送中心,能提供净菜服务,提供证明材料本项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供学生餐10年以上(含10年),2021年实际经营学校食堂≥30家,提供证明材料本项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0-10分

5

设施设备

食堂内部环境调整及设施设备添置的方案和金额,根据方案和金额的优劣打分,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得0分。

0-10分

6

服务方案

1、整体策划(含餐厅环境 )、服务方案餐饮服务、食堂管理与运行方案,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得0分。

2、具体管理方案及措施 (如人员岗位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阐述内容,各项工作岗位服务标准及作业操作等),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描述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好的得6分,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0分。

3、管理质量控制情况(如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垃圾分类方案措施、各项人员培训措施、奖惩机制、监管机制、价格控制措施、消防安全措施等),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描述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好的得6分,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得0分。

4、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描述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0分。

0-26分

7

伙食质量

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体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 、荤素搭配的要求。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样本菜单及营养配置分析表横向比较,酌情打分。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0分。菜肴品种丰富,货真价实,质价相符,符合微利要求 (依据菜价组成表做横向比较,至少20个菜)。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0分。

0-10分

8

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提供突发事件后,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午餐安排计划,并提供承诺书。根据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和经济性及承诺情况进行打分。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得0分。未提供承诺书的本项不得分。

0-10分

9

合理化建议及相关增值服务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相关增值服务描述酌情打分,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0分。

0-5分

第五部分  投标方须知

A 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服务。

2.定义

2.1“招标单位”系指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2.2“招标代理”系指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2.3“投标方”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服务提供”系指投标方按需求提供的服务。

3.合格的投标方

3.1详见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5.2招标公告

5.3需求清单

5.4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5.5投标方须知

5.6合同条款(参考)

5.7投标文件格式

除非有特殊要求,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与招标代理联系,对招标文件中所提的有关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招标代理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如有需要,招标代理将安排召开答疑会。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招标代理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代理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7.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7.4当后发的修改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修改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修改文件为准。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及投标方和招标代理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见附件:投标文件组成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2.合同价格

12.1不能超过经费预算价。

13.合同货币

13.1合同货币;人民币。

14.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投标方必须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

14.12投标方的资质、证明

1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5.1投标方须提交证明其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特殊招标项目在“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另行规定。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方应准备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在每壹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18.3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8.4电报、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或授权专用章),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和副本。

19.2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之前(指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9.3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方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指定地点。

19.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根据21 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代理在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地点。

20.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代理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22.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前撤销投标文件。

E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在投标法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派代表参加。

24.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视情况邀请投标方派代表参加询标。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开标后,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

25.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服务能力。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详见前附表)、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5.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7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以下情况作为无效投标:(详见前附表实质性条款)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6.2重要澄清的答复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评标原则及方法

28.1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8.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8.3在评标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出中标人。

29.保密

29.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人员。

29.2投标方不得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F 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的准则

30.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31.资格最终审查

31.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服务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3.中标通知

33.1中标(未中标)通知书将在公告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2招标代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的投标方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33.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4.1业主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变更。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业主签订合同。

35.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参考)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918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 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2.2 服务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918号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2022年度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原材料采购需符合以下要求:货源全部需来源于大型商超及正规农副产品公司;定点采购;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学校负责对原材料监管,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学校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赔偿学校一切损失。

3.2 乙方所交付的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委托管理项目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食堂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一(0.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300000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其中100000元未风险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后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如发生生产、食品安全问题学校需提前承担赔偿责任时,先行从风险保证金支出,支出时不需中标供应商同意。如对外赔偿责任超过10万元,中标供应商需另行补充,事后,中标供应商需将风险保证金补缴至10万元。

如发生突发事件,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应急计划供应学生和教职工午餐的,造成严重后果,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中标供应商营收全部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营业收入只能通过一卡通及学校统一授权的支付方式,严禁收取现金及社会餐饮企业自行采用的其他支付方式。一旦发现收取现金及自行采用其他支付方式,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原材料采购需符合以下要求:货源全部需来源于大型商超及正规农副产品公司;定点采购;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学校负责对原材料监管,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学校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赔偿学校一切损失。

(4)学校对中标供应商经营一票否决、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内容:

a.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b.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治安事件,造成人员严重伤害或是较大财产损失、有损学校声誉的;

c.发生员工管理问题处置不当(劳资纠纷、员工违法违纪行为、群体事件等);

d.企业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e.其他损害学校利益,破坏学校声誉的事情。

(5)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续签

2022年服务期期内有三个季度的师生满意度超过80%且没有任何一个季度低于60%,则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达不到要求,则不再续签合同,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920.合同生效

1920.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0.2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21. 合同附件

2021.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1.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21.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22.合同修改

2122.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本合同版本为格式文件。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

委托管理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附件目录

附件一、投标承诺书

附件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三、技术参数偏离表

附件四、服务方案

附件五、相关证件

附件六、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七、商务对比表

附件八、资格符合性检查表

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十、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

附件十一、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十二、不分包转包的承诺

【本目录仅为附件目录,投标文件目录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附件一

投 标 承 诺 书

致:上海商业会计学校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在考察本项目、细阅项目的投标须知并充分理解、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后,我们愿意按报价一览表中所报的价格定为合同价款。结算金额以每月实际就餐额度为准。

2、我们保证在签订合同后在服务期内内完成上述任务。

3、遵从招标文件中“投标方须知”的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之日起90天。

4、遵从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需求中的有关付款方式的要求。

5、我方承诺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与检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接受配合校方职能部门监督与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6、我方承诺本项目不外包,所有人员均由我司直接签订劳务合同。

7、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标,亦不会要求贵方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8、我方理解贵方不支付我方在投标中的任何费用。

9、我方保证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类法律责任。我们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0、我们承诺我们提供的资格文件及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如与实事不符,我们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我们愿按《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接收处理。

投标人(盖章):

地址: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人电话:

手机: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 价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金额(元/每年)

备注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1

3500000元

包含:学生午餐1980人*3天/周*15元/人.天*30周=285.12万,教职工午餐 150人*5天/周*20元/人.天*34周=51万,合计336万,另加师生员工早餐。

项目费用合计:(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注:最终结算金额=学生午餐实际就餐人次数*单价15元/人+教职工实际就餐人次数*单价20元/人+早餐实际发生金额。

具体金额以每月实际就餐额度为准。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技术参数偏离表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名 称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

偏 离

说 明

注:投标人必须填写此表,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如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符合招标文件为不偏离。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服务方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对采购需求的理解。

2、整体策划(含餐厅环境)、服务方案餐饮服务、食堂管理与运行方案。

3、具体管理方案及措施 (如人员岗位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阐述内容, 各项工作岗位服务标准及作业操作等)。

4、管理质量控制情况(如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垃圾分类方案措施、各项人员培训措施、 奖惩机制、监管机制、价格控制措施、消防安全措施等)。

5、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

6、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

7、食堂内部环境调整及设施设备添置的方案和金额。

8、合理化建议及相关增值服务。

9、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菜价组成(20个菜)等。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相 关 证 件

投标人应提交(复印件需盖章):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供餐资质证书;

2、“信用中国” 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3、“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4、其他证明文件。(与评分相关)。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致:

兹委托_______(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工作部门:______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商务对比表

投标单位

检查内容

投标单位填写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请填写与评分相关内容或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或不满足)(是或不是)(具体在投标文件第几页)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黄浦校区食堂委托管理项目

资格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实质性条款

符合或不符合

投标文件页码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且具有经营范围包含学生集体用餐、社会盒饭、桶饭配送资格的独立法人及学生供餐资质。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5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说明: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凭证(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凭证或证明。]

 

 

7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2011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国家工商、卫生、质检、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的书面声明。 。

 

 

8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或无效的;

(3)投标报价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

(6)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