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FCG2021-006102-T000043-JH001-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专项安保工作-餐饮伙食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596.3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金盛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150号
中标金额:596.32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北京金盛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150号 | 91110105785522908H | 596.32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北京金盛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餐饮伙食费项目 | / | 1 | 596.32万元 | 596.32万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需求:本次招标主要为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安保场地及临时勤务人员提供勤务期间送餐服务,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早、中、晚3餐的送餐服务,在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下,由中标方全面负责食材采购、制作加工、配送、残食回收等工作。预计总用餐量:早餐累计39880人次、午餐41960人次、晚餐41960人次。具体点位待中标后与采购人对接。
合同履行日期:预计自2022年1月起至2022年3月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喜荣、孙英、詹春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10675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80%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编号:2141STC63052
采购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本级行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9号
联系方式:汪警官,65223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方式:薛茗、龚亚昭、尹皓,010-626863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茗、龚亚昭、尹皓
电 话: 010-62686384
2141STC63052 竞争性磋商文件-餐饮伙食费.pdf
金盛泉公司声明函.pdf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专项安保工作—餐饮伙食费
项目
采购编号:2141STC63052
采 购 人:北京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8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 33
第四章 采购需求书 ...................................................................................................... 40
第五章 评审标准 .......................................................................................................... 46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 48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下述项目进行采购,
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2141STC63052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专项安保工作—餐饮伙食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1.08 万元
采购需求:
包
号
标
的
的
名
称
数
量
实施地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餐
饮
伙
食
费
1
项
服
务
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括冬奥会和
冬残奥会北京赛
区及延庆赛区范
围)
本次招标主要为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安保场
地及临时勤务人员提供勤务期间送餐服务,根据采
购人需求提供早、中、晚 3 餐的送餐服务,在采购
人的监督管理下,由中标方全面负责食材采购、制
作加工、配送、残食回收等工作。
预计总用餐量:早餐累计 39880 人次、午餐 41960
人次、晚餐 41960 人次。具体点位待中标后与采购
人对接。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书。
注: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拆分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自 2022年 1月起至 2022年 3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
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含集体用餐配送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③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
④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⑤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合格申请人”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2 月 20日至 2021年 12月 27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我公司采购文件暂停现场发售,以电子邮件送达
采购文件的方式发售。非常时期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方式:购买时请同时提供: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
构可由单位负责人出具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购买时可提
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②购买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为便于及时通知有关项目信息并开具发票,请提供《申请人联系信息表》
及《申请人开票信息表》签字件,格式详见附件;
④标书款以汇款方式交纳,须提供标书款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单附言处
须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包号”。
说明:申请人须将以上①~④项材料以及③项 word格式电子版一并发送至
“xueming@sstc20.com”。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购买人能及时获取采购文件,请
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薛
茗,010-62688376)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无需提供以上
第①项材料。
售价:人民币【200】元/包。
账户信息:
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人民币账号:9576 0328 0000 0059
行 号:3051 0000 17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2月 31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 8号中钢国际广场 20层会议室。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2 月 31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 8号中钢国际广场 20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的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不要从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载页面上进行报名和支
付,避免受到财产损失。
2.本项目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分。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
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
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4.磋商前答疑会:
时间:2021年 12 月 28日 14点 30分
地点:北京市海淀大街 8号中钢国际广场 16层会议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大街 9 号
联系方式:汪警官 010-65223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号中钢国际广场 16层
联系方式:010-62688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茗、龚亚昭、尹皓
电 话: 010-62688376(获取文件、发票咨询薛茗)、010-62686384(项目问询)、
gongyz@sstc20.com(项目问询)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5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12月 20日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6
附件
申请人联系信息表
以下*项为必填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购买包号
*售价金额合计(元) *支付形式 □现金□电汇□支票□
*投标人(申请人)
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若无身份证号,请填写理由。
*项目联系人
填写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具体负责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购买人(签字)
*购买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备注:1、请用正楷字认真填写本表,避免因填写内容不全面、不清晰导致项目过程中联系不畅。
2、请将本表 word格式电子版发邮件至指定邮箱。以汇款方式邮购的,还须同步发送本表签字件的扫描件。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7
申请人开票信息表
以下*项为必填项
*纳税属性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要求的
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信息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专票必填
开户行全称、账号
专票必填
*发票邮寄信
息
□同《联系信息表》所填地址、联系人、电话信息
□发票另行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方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将负责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
方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购代理机构等引起的退款、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投标人(申请人)单位名称(加盖财务专用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备注:1、必要时将直接按此地址进行发票邮寄,此表中的“发票邮寄信息”务必填写正确,避免因地址错误导致
投递失败。
2、请将本表 word格式电子版,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一般纳税人可提供税务部门网站查询截图等体现一般纳税
人信息的证明文件)发邮件至指定邮箱。以汇款方式邮购的,还须同步发送本表盖章件的扫描件。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注: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修改或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
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内容
1.2
采购范围(服务类):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并达到磋
商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
1.3 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1.4
项目属性:
□货物
■服务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否
□是
1.5
本项目关于中小企业采购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
请》;
2、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项目《第一章 竞争
性磋商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 2项的规定;
3、本项目中,如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且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
业;
4、采购人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无,
尚不具备条件 ;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 标的名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01 餐饮伙食费 餐饮业
6、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现场考察踏勘:
■不组织
□组织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参与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人员须出示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时可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疫情防控期间避免人员聚集,每家潜在供应
商限定一人参与答疑会。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9
条款号 内容
演示视频的递交:
■无需递交
□递交
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
8.4
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响应,则响应文件的编制、包
装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适用;
□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
□统一编制和包装。
注: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单本厚度不超过 4.5cm,可分为多本进行编制,
并在每本封面上标记清楚,如“响应文件第 1本/共 3本”。
8.5
如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响应,则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最多成交包
的数量:
■本项目不适用;
□不限制;
□限制。
9.1.1 附件号“6-6”中财务审计报告指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14.1
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2%。
磋商保证金交款单据(电汇形式的磋商保证金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需在首
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退款、开票信息》(格式见第六章)
共同包装在一个信封内提交,并在该信封上标明“磋商保证金”字样。
14.3
磋商保证金建议形式:电汇(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人民币账号:9576 0328 0000 0059
行 号:3051 0000 1750
14.11
为保证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的及时退还,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当日,通过其在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
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成交供应商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 合同已签
订,请退还磋商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
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采购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
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磋商文件《竞
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项目问询”邮箱。
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
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15.1 响应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16.1
响应文件的提交数量:正本一份,副本 3份,电子文档(U 盘)一份,电子
文档应包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
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0
条款号 内容
18.1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20.1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须为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携带本项目的
授权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请参考磋商文件第六章
附件 6-1),签到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号:3、9.1.1、9.1.2、12.5、
13.1、14.1、14.3、14.4、14.5、15.1、23.3、24、25.8、25.13、26.3、30、33.5、
33.6、35.2 及其他标记★号的条款(如有)。
25.1
本项目供应商的磋商顺序:
■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
□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顺序的逆序。
26.3
对于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磋商文件的另行规定:
■无
□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4.1
■本项目不适用;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本项目实际采
用的扣除比例为:【/】
26.4.2
■本项目不适用;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供
应商报价),本项目实际采用的扣除比例为:【/】
29.1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3.5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34.1
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1
条款号 内容
35.1
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
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36.1
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交纳招标
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
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 80%收取。
注:接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同磋商保证金账号。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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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1.2本项目的采购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
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本项目的资金性质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1.4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本项目中,涉及到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情形如下:
1.5.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
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
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
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3本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3
2. 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磋商文件中所称“招标人”、“用户方”、“甲
方”、“买方”等,如无特指,亦是指采购人,以及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
相关单位及其代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磋
商文件中所称 “投标人”、“投标方”、“申请人”、“乙方”、“卖方”、“中标人”等,如无特
指,亦是指供应商。
2.4 “货物”、“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服
务。
2.5本文件所述“产地”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产品的国家或地区,
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来源国家或地区。
2.6中小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
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 合格供应商(申请人)
3.1 “合格供应商(申请人)”须满足如下条件,或未出现如下禁止情形: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包),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
参加。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
政府采购政策。
3.1.4行业特殊情况的,可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竞争性磋商,则分支机构的民事
责任由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本项目如果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则具体要求详
见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相关规定。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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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
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
3.1.5.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3.1.5.2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
实际查询时间;
3.1.5.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
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3.1.5.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其响应文件无效。
3.1.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获取磋商文件,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并
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3.1.7本项目(包)是否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相关规
定。若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则联合体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1.7.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他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联合
体成员资质须与其在联合体中的分工相匹配。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
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3.1.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
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7.4联合体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响应协议应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
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
作。该联合体响应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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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递交。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
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
体的响应文件无效。
3.1.7.5联合体协议书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
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3.1.8供应商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 响应费用与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视频演示、提供样品、测试等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
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考察踏勘、前答
疑会、进行视频演示、提供样品、测试等。
5. 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
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书面送达地址、传真、邮箱等通讯地址将采用供应
商的登记备案信息。供应商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
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
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拒绝没
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供应商所需提供的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磋商程
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如下六部分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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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
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
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6.3 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
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供应商所有
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响应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
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6.4磋商文件中的“原厂商”系指货物生产厂家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
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磋商文件所述的生产厂家、货物制造商、制造厂家、货物制
造厂家等,均为原厂商。不具备产品商标和定价权的 OEM代加工厂不是原厂商。
6.5采购文件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以纸质版本为准。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和修改
7.1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
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
7.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
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
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7.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
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已
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
改的内容。书面通知送达的通讯方式以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登记
信息为准,因提供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责任。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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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响应语言、计量单位
8.1响应文件及与响应相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
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
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8.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
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
多个包(如有)进行响应。
8.4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响应,则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
要求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
8.5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最多成交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供应商须知资料
表》中的规定为准。
9. 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9.1.1标记★的文件,如有任何一项未提交则响应文件无效:
★附件 1——响应函
★附件 2——响应报价一览表
★附件 3——响应分项报价表
★附件 4——合同条款偏离表
★附件 5——采购需求偏离表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附件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6-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见附件
6-2 联合协议 本项目不适用
★6-3
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
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
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
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
明文件。
复印件
★6-4 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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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
并提供供应商于本项目首次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月
份开具的供应商税务缴纳有效票据
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
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
件。
★6-5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
并提供供应商于本项目首次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月
份开具的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
证明文件。
复印件
★6-6
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按《供
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年度的财务审
计报告复印件,或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供应商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财务审计报告应当体现供应商
(被审计单位)名称、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单位)名称、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的审计年度并提供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未体现以上内容的视
为无效。
2、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
可提供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
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6-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见附件
★6-8 供应商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
★6-9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或磋商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
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如《食品经营许可证》
★6-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必须提供。
1、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
同分包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
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
如实填报。
2、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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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
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见附件)
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格式见附件
9.1.2 供应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上述附件 6中的附件号为“6-3”至附
件号为“6-10”号资格证明文件,其余文件联合体中应至少一方出具。
9.2其他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文件
附件 7——业绩一览表
附件 8——项目技术及服务方案(根据采购需求书的要求编制,并包括本须知第 10条规
定的所有文件)
附件 9——供应商退款、开票信息(如响应文件未提供此文件,招标公司不承担退还磋
商保证金不及时/延期的相关责任)
附件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10-1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格式)
附件 10-2其他材料(如有,包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以及供
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11 最后报价一览表(磋商后提交)
附件 12 最后分项报价表(磋商后提交)
9.3请供应商按 9.1、9.2条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制和装订响应文件。
9.4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而
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单独提交。
10. 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产地,均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10.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
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此处所述产品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的产品)。关于进口产品
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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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
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4.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技
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和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技术
文件等。
10.4.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
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4.3磋商文件《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4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响应文件格式
11.1对于磋商文件中提供了格式的响应文件内容,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格式文件严格
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注明“参考”格式的除外)。除明确
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
内容。对于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响应文件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2. 磋商报价
12.1供应商须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
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2.2响应报价和最后报价均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且达到质量
要求并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于因估算错误或漏项或设备/服务市场价格波
动等导致的不可归责于采购人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
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2.3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所报货物/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分
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12.3.1所供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
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
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所供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
及质量保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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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2.3.3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采购内容产生的费用。
12.3.4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
12.4供应商根据本须知 12.2条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
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12.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
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的响应而予以拒绝。
13. 报价货币
13.1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4.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未足额缴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自愿超额缴
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4.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
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接受的其他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4.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本项目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4.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4.1和 14.3条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如发现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入账,将被视为无
效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无效。
14.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但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14.7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
人的履约保证金,详见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的规定。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最后报价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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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在
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而未交的;
(6)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有其他违反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损害采购人利益行
为的。
14.9若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大于保证金金额的,
采购人没收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就保证金未能涵盖部分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14.10若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
或发票开票延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15. 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响应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
购人有权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
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
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
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盖章
16.1供应商应提供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
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采用 U盘或光盘),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
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
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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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响应文件需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
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
16.6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磋商文件中
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16.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
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
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相关
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本项目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
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密封包装在单独的信封中进行
提交,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7.2为方便核查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并在该信封上标明“磋商保证金”字样。
17.3所有信封上均需:
(1)清楚标明递交至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 (首次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
17.4所有信封上还需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响应被宣布为“迟到”响应时,
能原封退回。
17.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
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7.6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17.7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18.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8.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
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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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条规定,顺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
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
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顺延后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8.3 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迟到”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1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19.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6和 17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19.3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最后报价后至响应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
证金将按本须知 14.8 款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磋商评审程序
20. 响应文件的开启
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
期及地点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须为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
携带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请参考磋商文件第六
章附件 6-1),签到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本项目不进行公开报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
评审事务。
2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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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响应文件的初审
22.1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响应有效期、★号条款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作出响应。
23.响应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3.1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磋商小组可以
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谈判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3.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要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
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响应文件内容与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款的偏离、
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只根据响应文
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3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
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磋商保证金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加注★号的内容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在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如相应技术、安全、
节能和环保等)情况下,供应商所报产品不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的(采购的产品若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所报产品如涉及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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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所报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具有由中国网络
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
证书等);
(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者服务,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两个
或两个以上技术及服务响应方案的(磋商文件允许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9)供应商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
的合法权益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响应文件被拒绝的
条款,以及其他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文件不能实质上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4.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号: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磋商、澄清和最后报价
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本项目供应商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
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
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
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
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
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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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5.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将拒
绝其响应文件。
25.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或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
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
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
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25.10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11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建议供应商提前准备空白签署
盖章的最后报价表,以便现场填写最后报价)。
25.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13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5.13.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25.13.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书”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25.13.3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被拒
绝;
25.13.4最后报价小于或等于零,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未能应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5.13.5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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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评审与比较
26.1评审方法: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
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
应商的评审方法。
2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26.3报价的修正: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大写金
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
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另行规定的(详见《供应商
须知资料表》),从其规定。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
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6.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只有符合本须知第 1.5条规定情形的,可
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6.4.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须知 1.5和 2.6条规定的小微企业
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本项目实际采用的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6.4.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
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本项目实际采用的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6.4.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6.4.4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视同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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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6.4.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型企业。
26.4.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6.5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并且所供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如涉
及上述产品采购)。
26.6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
困地区农副产品),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如涉及上述产品采购)。
26.7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注:使用财政性资
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优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
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如涉及上述产品采购)。
27.磋商过程及保密原则
27.1磋商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
澄清、评价和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响应文件一经提交,将不予退还。
28.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28.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
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
顺序。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技术指标优劣以评审
标准中技术及服务部分得分高低为依据。
28.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
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确定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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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
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3除本须知 25.10 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
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0.4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
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
采购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31.1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机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
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质疑函。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两次及以上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
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信息如下:(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现场递交的书面纸质质疑函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按 32.2条规定签署盖章),并现场签署《供应商书面资料签收记
录》。(2)联系电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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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大街 8号 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3.签订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并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
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5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
应商须知资料表》。不允许分包的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
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主体、关键性工作不能分
包。
33.6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34.履约保证金
34.1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33 条或第 34.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权
取消该成交决定。
35. 供应商违法行为
35.1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等违法行为,相关情
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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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35.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
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民事责任,供应商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2.1提供虚假的资料;
35.2.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支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
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的,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费用。
37信用担保
37.1本项目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
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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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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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送餐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
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甲方 乙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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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保障勤务餐,有效期为____________。
1.2 用餐数量为:____________。
1.3 餐标为:早餐______元/人次、午餐______元/人次、晚餐______元/人次;
1.4 预估用餐人数:早餐39880人次、午餐41960人次、晚餐41960人次。
第二条 合同金额
2.1 合同总额: 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支付条款
3.1 支付方式:甲方以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向甲方开具国家
正式发票。
3.2 支付时间及金额:
乙方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勤务送餐服务后,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用餐签收单及送餐明细
表,甲方按乙方所提供的签收单核实确认后进行结算。
第四条 交提货条款
4.1 到货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4.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3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方式,按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勤务餐送至甲方指
定地点,运、保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产品包装及运输
5.1 本合同的所有勤务餐包装均要符合国家标准,在供餐运输、服务中应保证食品
卫生安全,保证其商品安全无损的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 验收
在乙方将勤务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开箱检查产品的包装是否
良好、数量是否正确,并由甲方代表签署产品到货签收证明。甲方应于收到货后完成产
品清点工作。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产品损坏、缺少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付费负责在甲方指定时
间内对货物进行更换或补充并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乙双方对所更换或补充产品货物
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则验收结果双方代表以书面形式签字;若验收不合格,则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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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根据检验标准检验,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
证期内,证实商品本身质量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对有缺陷的货物进行免费更换,
如不答复或因此影响甲方任务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更换商品不及时,严重延误甲
方用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购置与本合同类似商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责任与义务
7.1 甲方责任:
7.1.1 甲方必须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7.1.2 甲方不得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必须按时完整地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
7.2.2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支持;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保密义务:
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乙方由于在甲方所在地服务期间所涉及或接触到甲
方工作中的涉密信息,乙方必须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
项下的乙方之保密信息内容。
8.2 保密条款详见保密协议。
第九条 质量保证和服务支持
9.1 质量保证:
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质保期为产品通过最终验收之日的3 小时内。乙方保证所供货
物是新生产且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合同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及国家有关
现行标准。
9.2 服务支持:
乙方向甲方提供24 小时的电话服务支持和远程响应服务,如远程无法解决,将在4
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1.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
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水灾、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
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
11.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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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同时必须在14 日内,以挂号形式递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如果不可抗力超过
120 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执行达成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3.1 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确认责任方为乙方原因的情况下,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
额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3.2 甲方不能按期足额付款,每逾期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应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3.3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之义务,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进行赔偿。
13.4 违反保密义务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
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密协议见附件。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北京。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转让及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包及分包。
第十六条 合同组成
1、本合同所有条款;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3、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之附
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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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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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密协议
为确保本合同建设的秘密安全,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公安工作国家秘密
范围的规定》(公通字(2019)3 号)、《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公通
字(2019)2 号)文件规定,凡涉及秘密范围的项目建设,双方就有关项目保密事宜达
成如下一致意见:
1. 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涉及公安工作秘密,乙方承诺本公司以及乙方所有参与项
目建设的工作人员,均遵守本协议对该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
2. 乙方有责任在投标(谈判)及合同履行中,对甲方提供的全部信息数据、文件资
料等进行保密,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向第三方泄露。
3. 乙方应保证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资质、人员、技术、设备符合甲方的要求,未经
甲方许可,不得更换。
4.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承担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开发。
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秘密文件不得丢失,不得自行复制,
不得向第三人提供,项目完成后应马上归还甲方。
6. 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掌握其工作人员资质、自然情况,对参见项目实施的工作
人员登记造册,并就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责任承担法律上的担保责任。保证发生泄密
情况后,能为甲方提供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泄密原因的线索和证据,并承担相应责任。
7. 因乙方原因泄密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主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退还已经收到的甲
方已付款,并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对因泄密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还应
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并不限于承担赔偿责任等)。
8. 本协议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主合同的有效补充。本协议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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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需求书
第一部分 采购标的
餐饮伙食费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一、实施(服务)期限、地点
1.实施(服务)期限: 预计自 2022年 1 月起至 2022年 3月止
2.实施(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北京赛区及延庆赛
区范围)
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主要为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安保勤务人员提供勤务期间送餐服务,根
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早、中、晚3餐的送餐服务,在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下,由中标方全面
负责食材采购、制作加工、配送、残食回收等工作。供应商在服务中包括环境、食材、
卫生、加工、包装、运输、留样、餐具、人员健康等全过程,均应符合国家、北京市有
关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规定、标准及规范等。卫生合格率达到100%;无食品安全
事故发生。
(二)配送位置及数量
1.场地安检人员1330人,三餐,25天;
2.临时勤务人身安检人员100人,三餐,30天;
3.临时勤务防爆处突人员16人,三餐,30天;
4.指挥部处突人员130人,中餐、晚餐,16天;
5.核生化安检勤务人员138人,三餐,15天;核生化应急处置人员270人,三餐,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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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点位待中标后与采购人对接。
二、餐饮保障服务商总体要求
(一)针对本项目供应商单次最大送餐量的要求:不低于 2500份
(1)供应商生产加工用房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2)生产加工用房配置
①生产加工用房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库房、加工间、主副食烹饪间、分拣间、洗刷
消毒间、更衣室及其他附属用房。各部分用房面积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
②制作并分拣后向用餐者运送膳食的,分拣间面积不得小于生产加总面积的10%。
分拣间应设有二次更衣、脚蹭式或肘动式龙头及干手设施。
③分拣间应设有空气净化装置。
(二)人员要求
项目合同期内供应商必须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作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
责接收采购人的餐饮服务需求通知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餐饮保障服务、餐饮保障供应
商内部管理协调、现场安全等全过程管理工作。此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供应商
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
保证明),具有类似项目经历,此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
与采购人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
(三)服务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
1.卫生要求
1.1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
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
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2烹饪加工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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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
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1.3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
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高于60℃或
低于10℃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1.4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前应认真洗净、消毒手部。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拣用具应经过消毒。
1.5建立完整的岗位卫生责任制和卫生管理制度。
1.6从业人员应依法进行体检和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7加强对操作人员日常医学监督,凡出现黄疸、腹泻、呕吐、发热、咽喉痛(伴有
发热)、可见感染的皮肤损伤(疖子、伤口等)、耳眼鼻溢液等症状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
1.8操作人员操做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做到工作前、便后洗手。
1.9每餐成品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
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50g。
2.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服从采购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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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餐饮服务需求
(一)按照《北京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及食品安全保障体系(HACCP或 GBT22000)
的要求,提供安全、营养、均衡、健康、快捷、舒适的餐饮服务。
(二)食材采购要求
提供食材(粮油、肉蛋奶、禽类、水产、主要调料、蔬菜水果、预包装食品等)相
关合作供应商的资质和食材的品牌、规格。
(三)烹饪加工
1.烹饪加工应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工用具、容器、储藏设施应有明显区分标志,不
能交叉使用。
2.食品应进行彻底加热,防止里生外熟,蔬菜加工应做到先洗后切。
3.不得生产加工冷荤、凉菜类食品,剩饭菜不得再次使用。
4.分拣人员操作时应配戴一次性或消毒手套和口罩。
(四)包装、运输、分餐及回收
1.送餐所用餐具和食品容器应符合国家包装材料及环保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并做到
每餐用前彻底消毒。
2.使用一次性餐具的,餐具应检验合格后使用,餐具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污染,
外包装破损或污秽不洁的禁止使用。
3.送餐所用餐具和食品容器上应标有标签,注明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生产日期和进食时限(如,请在某时某分前食用)。
4.膳食应放置在具有保温性能的外包装箱内运输,食品经烹饪后运送到采购人指定
位置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送餐企业应备有专用保温性能良好的保温设备运输(视本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
应至少可以为本项目配备23辆冷链食品配送车。供应商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非自有车
辆提供租赁合同。),确保餐饮送至各点位时为热餐,运输车辆及各类保温设备须每天清
洗消毒。
6.供餐方式,由供应商定量现场分发,并负责用餐现场卫生及餐余垃圾的回收及处
置。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所有配送人员及服务人员应完成三针新冠疫苗
的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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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2.在送餐车辆使用前,供应商应对车辆进行消毒,送餐人员及现场服务人员应提供
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送餐人员及现场服务人员应每日早晚自行测量体温,体温正常的(37.3℃以下)
于当日21时将测量数据报至对应的服务团队负责人,体温异常的(37.3℃及以上)及时
向对应的服务团队负责人报备,供应商应及时替换合格的送餐人员及现场服务人员。
注:供应商必须针对上述1-3项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五、三餐参考标准
1、早餐标准为40元:面食3种、鸡蛋1个、粥或豆浆(不得低于150毫升)1种;牛
奶(不得低于200毫升)1种;小菜或咸菜1种;矿泉水(不得低于500毫升)1瓶
2、午餐标准为60元:主食:米饭馒头;主荤菜(辅料最高不得超过10%且配送量
不得低于150克)2种;半荤菜(主料不得低于40%且配送不得低于100克)2种;素菜(不
得低于150克)1种;汤1种(不得低于300ml);水果及奶制品各1种;矿泉水(不得低于
500毫升)1瓶
3、晚餐标准为50元:主食:米饭馒头;主荤菜(辅料最高不得超过10%且配送量
不得低于150克)2种;半荤菜(主料不得低于40%且配送不得低于100克)2种;素菜(不
得低于150克)1种;汤1种(不得低于300ml);水果或奶制品1种、矿泉水(不得低于500
毫升)1瓶
4、按采购人需求提供消毒湿纸巾、餐巾纸、一次性纸杯、开水等。
★5、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报出早餐、中餐、晚餐的单价,根据暂定人次同时
报出总价,其中供应商分项报价早餐单价不得超过40元,午餐单价不得超过60元,晚餐
单价不得超过50元,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6、合同结算时,以单价为准,据实结算。
六、其他要求
1.如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之餐食提出改进菜品花色、种类、调整口味等要求时,
供应商有义务根据采购人要求在餐费标准内及时进行调整。
2.如餐食出现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的用餐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准时送餐到位,除不可抗力
之情况外,若供应商未能依规定准时送餐时,供应商须提前六小时告知采购人,并承担
延误造成的损失。
4.供应商在首次送餐后应进行充分调研,根据用餐人员口味偏好,在下一次送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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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予以调整。
5.供应商所提供餐饮应全部为回民餐。
6.供应商承诺食材入口率不低于55%。
7.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里至少提供3套周期为一周的早中晚餐菜谱,如获成交,
供应商应根据此菜谱实施供餐,采购人可在供应商提供的菜谱基础上进行同品类调整。
七、需要由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
(一)需求分析与重点难点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指出项
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困难点、风险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二)早午晚餐食谱供应方案、食材采购组织方案、烹饪加工组织方案、包装、分
餐及回收组织方案、运输保障方案、服务人员管理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详见本章第三部分技术要求
(三)疫情防控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组织方案,按照国家防
疫政策及本项目实施地点的防疫要求,确保项目按时有序实施。
(四)应急预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雨雪天
气、交通管制等各类可能存在的突发情况并提出应对方案,确保本项目服务能保质保量
完成。
(五)保密管理解决方案
功能、应用场景、目标:供应商应制定保密管理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
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6
第五章 评审标准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
值
1
供应商类似
业绩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
得 1分,最高得 2分。
注: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
页、合同盖章页等关键页),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2 供应商证书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
件,得 1分,否则不得分。
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
件,得 1分,否则不得分。
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证
书复印件,得 1分,否则不得分。
1
供应商具备 HACCP 危害分析的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或
GBT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得 2分,否则不得分。
2
3
早午晚餐食
谱供应方案
(1)菜品菜量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书“五、三餐参考标准”的,
得 2分。否则本项项下(1)和(2)均不得分。
(2)菜品设定完善品类丰富、营养丰富、大众接受程度高、
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8分;菜品设定常规、通
用,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 5分;菜品设定有缺陷,得 3分。
10
4
需求分析与
重点难点解
决方案
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透彻,针对项目执行
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 6 分;提供了
常规、通用的需求分析及问题解决方案,得 4分;提供了简单
的需求分析,但分析内容有欠缺,得 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
得 0分。
6
5
食材采购组
织方案
方案包括粮油、肉蛋奶、禽类、水产、主要调料、蔬菜水果、
预包装食品 7类,方案体现食材来源证明材料,每包括一类得
1 分,最多得 7分。
7
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
项目特点及要求,得 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
合采购需求,得 4分;方案有欠缺或存在明显问题,得 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分。
6
6
烹饪加工组
织方案
方案包括第四章采购需求书“(三)烹饪加工”中的 4条要求,
每包括一条得 1分,最多得 4分。
4
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
项目特点及要求,得 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
合采购需求,得 4分;方案有欠缺或存在明显问题,得 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分。
6
7 包装、分餐 方案包括包装、分餐及回收,每包括一条得 1分,最多得 3分。 3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7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
值
及回收组织
方案
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
项目特点及要求,得 4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
合采购需求,得 3分;方案有欠缺或存在明显问题,得 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分。
4
8
运输保障方
案
(1)供应商可以为本项目配备 23辆冷链食品配送车,得 2分;
多配备 1辆车,多加 1分;最多得 4分。(供应商自有车辆提
供行驶证,非自有车辆提供租赁合同。)
(2)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
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 5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
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 3 分;方案有欠缺或存在明显问题,得
1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分。
9
9
疫情防控解
决方案
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
项目特点及要求,得 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
合采购需求,得 4分;方案有欠缺或存在明显问题,得 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分。
6
10 项目负责人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 5个以上的类似项目经历,得 4分;有
2-4个类似项目经历,得 2 分;少于 2个不得分。
注: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
4
11
服务人员管
理方案
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
项目特点及要求,得 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
合采购需求,得 4分;方案有欠缺或存在明显问题,得 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分。
6
12 应急预案
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分析了各类可能存在
的突发情况并提出应对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
特点及要求,得 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应急预案,进行了
简单分析,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 4分;应急预案有欠缺或存
在明显问题,得 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分。
6
13
保密管理解
决方案
提供的方案内容完整、详实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
项目特点及要求,得 6分;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基本符
合采购需求,得 4分;方案有欠缺或存在明显问题,得 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得 0分。
6
14 价格
供应商报价得分的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
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
注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
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注 2:本项目价格部分的评审以供应商所报最后报价进行评审。
注 3:评标价为根据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26.3、26.4条规
定修正、调整后的评标报价。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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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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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附件 1 响应函
响应函
致:(采购代理单位)
供应商(名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_______(采购编号/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此: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2、提供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详见 附件 2 响应报价一览表)。
3、一旦成交,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书要求
提供的有关文件。
5、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提出质疑及/或争议的权利。
6、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个日历天。
7、以______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保证遵守磋商文件
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8、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满足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
求。如我方获得成交资格,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9、供应商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0、供应商承诺:采购人在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
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
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公司将依
法承担全部责任。
11、若供应商获得成交,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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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
附:磋商保证金交款单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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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附件 2 响应报价一览表
响应报价一览表
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响应报价(含增值税总价,人民币元)
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
实施地点
磋商保证金
其他声明
注:响应报价总价已包括与本次所报产品和伴随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以及供应商为完成
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本表中的响应报价总价金额应与响应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金
额一致。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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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附件 3 响应分项报价表
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人次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早餐 39880 ____元
2 午餐 41960 ____元
3 晚餐 41960 ____元
总价(元)
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合价=人次*单价;总价=早餐合价+午餐合价+晚餐合价;合价应等于响应报价一
览表中“响应报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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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附件 4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对本采购文件合同条款(含合同履行期限、地点)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序号
采购文件条
目号(页码)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说明
注: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条款,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
理解和同意。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54
附件 5 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采购文件条
目号(页码)
采购文件要求 简要响应内容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页码
一、 针对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中标注为“★”的条款:
供应商应对“★”条款(如有)逐项填写;否则可能导致的不利评审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二、针对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书》中未标注 “★”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注:
1. 供应商应在本表“简要响应内容”列中,对采购文件要求尽可能作出明确响应,如响应
内容较多,应就关键内容简要描述;
2. 供应商应在本表“页码”列中,填写技术方案中详细响应内容对应的页码范围;
3. 对《采购需求书》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
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同意。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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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代表本单位(供应商名称)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
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采购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
构参与磋商的),则此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响应文件中的签字均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用提供
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56
附件 6-2 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 6-3、6-4、6-5、6-6文件要求
上述附件无格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9.1中附件 6-3、
6-4、6-5、6-6对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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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附件 6-7 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
(如完成本项目相关的办公、生产设备等)
专业技术能力
(如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等人员情况,专利或专有
技术,研发或实施能力等)
注:本表必须填写,表中内容不得为空。如本表中的内容在响应文件其他地方已有
体现,可填写对应内容的章节号或页码。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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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附件 6-8 供应商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
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2、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
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
3、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4、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
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
项,我单位将自动失去在本项目的成交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虚假响应责
任。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供应商客观情况如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请如实列出。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
声明函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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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附件 6-9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采购文件“申请人的资格
要求”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有)
6-9-1 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资质
证书(如有)
6-9-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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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附件 6-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6-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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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附件 6-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62
附件 7 业绩一览表
业绩编
号
项目
名称
业绩文件
签订时间
业绩金额
(元)
项目
单位
项目单位
联系人/电话
项目内容
描述
1
2
…
注:1、业绩的认定标准及有效证明文件要求见磋商文件《评审标准》。
2、供应商须随本表附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须内容清晰。
供应商须将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按本表形式进行编号并按编号顺序装订提交。未提供有
效证明材料的项目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3、本表中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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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附件 8 项目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的要求编制项目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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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附件 8-1 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名单
拟担任
职务、分工
姓名 职称 学历 专业 从业资格 相关工作年限
供应商承诺:项目周期内实施人员保持稳定,项目核心人员不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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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附件 8-2 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历 职称 职务
现所在机构
或部门
相关工作年限
拟在本项目担任中职务
主要经历
日期
参加过的相关项目名称/
成果情况
担任何职
(负责人/参加者)
是否已
完成
备注
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加本项目规定的管理、技术和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等),应附上有关从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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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附件 8-3 供应商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1.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所有配送人员及服务人员应完成三针新冠疫苗的接种。
2.在送餐车辆使用前,对车辆进行消毒,送餐人员及现场服务人员应提供 48小时内
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费用由我方承担。
3.送餐人员及现场服务人员应每日早晚自行测量体温,体温正常的(37.3℃以下)
于当日 21时将测量数据报至对应的服务团队负责人,体温异常的(37.3℃及以上)及时
向对应的服务团队负责人报备,及时替换合格的送餐人员及现场服务人员。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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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供应商退款、开票信息格式
致: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参与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
一、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招标代理服务费开票信息
我单位知晓在磋商活动结束后,通过本
项目虚拟子账号汇缴的磋商保证金将
按照我单位付款账户进行原路退回;未
通过本项目虚拟子账号汇缴的磋商保
证金,请退回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全称:
账 号:
行 号:
(右侧两项信息请按实际情况勾
选一项并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公章请
勿加盖在银行账号上)
□我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如获成交资格,请在我单位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下信息开具发票(适用于供应商支
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项目):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如获成交资格,请在我单位支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后,我单位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
税普通发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发票类型,进行勾选)
并按以下信息开具发票(适用于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的项目,普通发票仅填写①和②项内容即可):
①付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③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④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⑤开户行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⑥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
资格查询结果截图附后。
二、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
我方承诺,一旦在本项目获得成交资格,将保证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在领取《成交
通知书》的同时,向贵方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如我方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
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我方同时确认,一旦在本项目获得成交资格,同意按照 □从保证金中扣取 / □单独电汇 方式向
贵方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若我方选择“单独电汇”方式缴纳,则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7个工作日
内完成缴纳,否则视为我方同意从保证金内扣除相应款项。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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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事宜告知承诺
我方承诺,一旦在本项目获得成交资格,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1个工作日内,通过我方在
本项目登记备案的邮箱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
我方已知晓,发送邮件标题应为“xx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
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招标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
作为附件上传。
若我方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或发票开票延迟等责任由
我方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信息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默认填写内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单位”默认填写内容为:无。
“数量”默认填写内容为:1。
以上信息还请知晓,如有特殊要求,请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邮件形式告知本项目联系人。
以上信息已与我方财务人员核实,真实有效、正确无误,如我方相关信息在此期间
内发生变更,我方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方信息变更而未及
时告知招标公司等引起的退款、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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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10-1 北京市公安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格式)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为加强我局项目建设,规范供应商与我局合作行为,现就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相关
内容进行告知。
与我局合作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具体行为将被列入我局供应商不良行为
记录: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捏造事实、提供
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
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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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
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五)依据《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
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录用我局辞职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且为其提供与
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岗位的;
(六)在与我局合作过程中,发生失泄密问题、履约能力差、配合工作不力、服务
不到位、完成效果不佳等,被终止入围资格、框架协议、履约合同,或造成我局利益损
失;
(七)有其他损害我局利益行为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我单位已知悉上述内容,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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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2 其他材料(包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以及供
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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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最后报价一览表(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含增值税
总价,人民币元)
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
实施地点
磋商保证金
其他声明(如有)
经磋商后的最后承诺(如有)
注:
1、供应商应在与磋商小组完成现场磋商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密封提交本表。
2、本表中的最后报价金额必须与《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金额一致。
3、本表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可以提前准备好此表,按现场评审要求提供
最后报价时密封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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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最后分项报价表(磋商后提交)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采购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
序号 经费用途 人次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早餐 39880 ____元
2 午餐 41960 ____元
3 晚餐 41960 ____元
合计
注: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合价=人次*单价;总价=早餐合价+午餐合价+晚餐合价;合价应等于响应报价一
览表中“响应报价”。
3、上述各分项的详细规格,可另页描述。
4、本表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可以提前准备好此表,按现场评审要求提
供最后报价时密封提交。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