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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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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餐厅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餐厅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餐厅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采购单位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01月05日 12: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1月06日至2022年01月1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1月1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
预算金额¥14.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瑞
项目联系电话0953-2226669
采购单位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1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3-2132226
代理机构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53-222666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WZ)003364

项目编号: ZTSJ-NZC-W21049

项目名称: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餐厅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4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4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餐厅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重新招标) 其他农副食品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44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44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 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磋商保证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8)磋商企业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拒绝大型企业参与,磋商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01-06 08:00:00 至 2022-01-12 18: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1-17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

五、开启

时间:2022-01-17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137号
联系方式: 0953-2132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
联系方式: 0953-2226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丁福龙
电话: 0953-2132226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袁瑞
电话: 0953-2226669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pdf

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01-05

服 务 类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餐厅原材料供应 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WZ)003364 项目编号:ZTSJ-NZC-W21049 采购人: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餐厅原材料供应 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WZ)003364 项目编号:ZTSJ-NZC-W21049 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餐厅原材料供应服 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4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44000.00 元 采购 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 或项目基本概 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2 米、面、油类 1 详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 144000.0 0 按实际发生 量进行结算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44000.0 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 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宁财规发〔2021〕2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 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 提供。(4)磋商保证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8)磋商企业须提供《食 品经营许可证》;(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拒绝 大型企业参与,磋商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磋商 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 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 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 年 1 月 17 日 9 点 00 分(北京 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 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 50 米综合楼院内) 五、开启: 时间: 2022 年 1 月 1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 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 50 米综合楼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 137 号 联系人:丁福龙 联系方式:18995399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德丰大厦 3005 室 吴忠分公司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 西 50 米综合楼院内 联系方式:0953-2226669 邮箱:ztsjwzfgs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丁福龙 电话:1899539988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燕 电话:0953-2226669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 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餐厅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表 2 采购人: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 137 号 联系人:丁福龙 电 话:18995399889 3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德丰大厦 3005 室 吴忠分公司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 50 米综合楼院 内 业务联系人:赵燕 电 话:0953-2226669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只 需提供营业执照),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副 本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 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 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或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 条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记 录 , 投 标 将 被 认 定 为 磋 商 无 效 。 4.磋商保证承诺书;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 则视为无效磋商;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响应文件正 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 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 诺书。响应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8.磋商企业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副本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拒绝大型企业参与,磋商企业须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正本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副本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 5-7 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响 应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磋商。 5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 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9 二标段预算:144000.00 元 10 方式一:对公转账缴纳(缴纳时备注所投项目及供应商名称) 响应保证金:二标段:? 2000 缴纳截止时间:以开标时间实际到账为准 户 名: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 开户行:宁夏银行吴忠利通支行 账 号:1200000754779 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需单独提交一份响应保证金缴纳凭 证复印件。 方式二:保函缴纳 根据(宁财(采)发【2019】654 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 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降低各中小企 业的交易成本,本项目鼓励各供应商以保函的形式缴纳保证金。供应商 可登陆中世 e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nxzbtb.com.cn/)自行录入 企业信息开具电子保函。各供应商也可开具纸质保函,在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将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至开标现场。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 □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重要商 务条款) 13 响应文件(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9 点 00 分(北 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中世 e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 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 50 米综合楼院内)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 份、副本:贰 份;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并 编写目录。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份。(U盘,必须包含 有 PDF 版响应文件及 Word 版分项报价表) 14 磋商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中世 e 招电子交易平台(吴忠)(吴忠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 中心村向西 50 米综合楼院内) 15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上网查询。 (如潜在供应商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 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供应商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 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16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3名 17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是、否) 18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否 (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19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 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收取形式:转账 收取时间: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 20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 围: 否 (是、否) 2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 不再另行回复任何问题,并不予接收任何以 书面或电子形式提出的《询问函》或《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 标单位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以电子形式进行回复。 22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 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23 磋商小组的组建: 由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3 人组成 3 人磋商小组。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 服务期:一年(重要商务条款) 服务地点: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直属大队 (重要商务条款) 3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零售业 4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 是 (是/否) 5 付款方式: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 中介机构。 1.3 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 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 件的规定。 1.4.2 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 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 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 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 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 磋商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6 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 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 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 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 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 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 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 无效。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 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 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 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 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 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 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 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2.响应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 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 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 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2 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 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 响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 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 本”,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竞争性磋商中指明的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和“在(开启时 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外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6.响应截止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 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 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 应文件。 17.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 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磋商评审 18.成立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 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1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 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磋商 的资格。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 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8.3.1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 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 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 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 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 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 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 19.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19.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 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6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应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 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 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 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 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组成文件。 19.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 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 商的保证金。 19.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 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 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1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 545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 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 求执行。 19.11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无效 20.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 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0.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 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求的。 21.保密要求 21.1 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 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 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 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 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 供应商。 23.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 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 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 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 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 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 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 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履约验收 27.1 项目验收。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采购 人必 须按照招标文件、磋商文件、各项承诺、合同要件、技术方案、 配置型号等内 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27.2 签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成员签订验收报告。 28.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 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 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0.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 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0.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 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1.投诉 3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1.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二标段:米、面、油类 品 类 名 称 计量单位 备注 米 大米 斤/袋 以实际需 求提供 面 面粉、拉面粉、荞面粉等 斤/袋 食 用 油 纯胡麻油、一级色拉油、豆油、 其他等 斤/桶 米面油的采购标准 序 号 名称 标准 1 大米 国标二级及以上大米,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要求:杂 质最大限度:总量≤0.25%,糠粉≤0.15%,矿物质≤0.02%, 带壳稗粒≤3粒//㎏,稻谷粒≤4粒/㎏;碎米:总量≤10%, 其中小碎米≤0.5%;水分≤15.5%,不完善粒≤3.0%;黄 粒米≤1.0%,互混≤5.0%,无机砷(以 As计)≤0.15mg/kg, 铅(Pb)≤0.2mg/kg.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彩印塑料编织 袋普通包装,编织袋上必须印刷大米品牌、质量等级、执 行标准等。 2、商务要求 1、各类食材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加工制作 所具备的食材质量要求,所配送的食材必须都在有效的保鲜、保质 期内。 1.1、米类、面类、食用油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 相关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食品准营证。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索证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资信证明。 具备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卫 生许可证等。 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建立台帐及索票要求,供应原材料时随货 附带相关食品安全检验票据,以备加工制作菜肴及就餐后的质量追 2 面粉 小麦特一粉,加工精细度全部超过 CB36 号筛,留存在 CB42 号筛的不超过 10.0%,气味、口味正常;水分≤13.5(± 0.5);面筋质(以湿基计)≥28.0%;灰分≤0.70%;磁性 金属物≤0.002g/kg;含沙量≤0.02;脂肪酸酯≤40.0; 蛋白质≥12.2%;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 压榨 纯胡 麻油 一级 5 升桶装,质量要求符合 GB/T8235-2019 标准,具体 要求:酸价≤1.0(KOH)mg/g,水分及挥发物≤0.20%, 不溶性杂质≤0.05%,透明度(20℃)透明;浅黄色至黄 色,具有亚麻籽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PET 透明一 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塑料桶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 量等级、执行标准等。 溯。 4、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送到后厨时,采购人应及时进行质量 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原材料。如采购人拒收, 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且因此造成 的损失均有供应商承担责任(造成的误工费及罚款等)。 *原材料价格要求: 供应商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监 测数据中发布的“宁夏四季鲜批发市场价格”,若“宁夏四季鲜批发 市场价格”中无此商品,则参照“吴忠东郊市场市场价格”中该商 品的价格,以此为食材价格依据,最终根据成交单位价格折扣及发 生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注:若此发布平台(http://fgw.yinchuan.gov.cn/fzgggz/jgjc/) 停止信息发布,则依据当地市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价格主管部门 发布的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行情数据,结合供应商的报价下浮率确定 产品最终的供应价格。 原材料配送及时间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采购清单及时间配送,确保原材料新 鲜、卫生、安全。 2、肉类、蔬菜、水果类等保鲜类食材,按采购人需求每天上午 06:00-07:00 进行配送;米类、面类、粮油等其他产品按采购人实际 需求配送,配送时间:上午 8:30 至 9:30,如不按要求配送,当月 一律不予结算。因特殊情况餐厅急需增加配送少量原材料,供货商 无条件按要求在 1 小时内必须送达,不得延误。 3、如果发生短货、质量不符合入库要求 、供货不及时,一次 口头警告,两次当月不予结算,三次取消供货资格。所有类别必须 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得涂改,食堂验货员验货后, 根据供货单填写原材料采购结算单,各供货商凭原材料采购结算单 进行结算。 原材料费用结算要求 1、服务期:一年 2、服务地点: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直属大队 3、原材料结算金额=实际发生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官网公布 价格*供应商的报价下浮率计算。 4、结算方式: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5、配送费、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结算时供应商要提供发票、原材料采购结算单、官网公布价 格表。 7、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有供货商、主厨、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 签字。 其他事项: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 法》和清真食品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除全部 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不符合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 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 准的; 5、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 当做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送货不按食堂规定,并严重影响食堂正常运行的。 11、因疫情期间,暂不采购进口食材和冷冻肉类,具体情况按采 购人需求而定。 4、米面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15-2005、GB1354、GB1355、 GB1354-2009、GB2761-5011 5、大米的质量标准: 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 ≤2.5%) 不完善米≤3.5% (国家标准:≤4.0%) 6.油类执行标准: GB1535-2003 6、油类质量标准:霉变粒不得超过 2%;真菌毒素:黄曲霉素 B1(5ug/kg-20u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1000ug/kg)、玉米 赤霉烯酮(≤60ug/kg);重金属污染物:铅 ≤ 0.2mg/kg 、 镉 (0.1mg/kg-0.2mg/kg) 、 汞 (0.02mg/kg) 、 无 机 砷 (0.1mg/kg-0.2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 140 余种农药 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 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每 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按排序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二位四 舍五入。 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 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 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 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 段或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 磋商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8% 后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 〔2020〕545 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 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8% 后参与评审。 (4)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 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5)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 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 号》、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 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 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 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 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 被拒绝。 2.成交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 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磋商无效。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 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 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资格审查表 采购人: 备注: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通过 磋 商 企 业 名 称 审查项目 磋商企业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书 (三证合一只需 提供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 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 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 信用中 国网站 及中国 政府采 购网查 询 响应 保证 承诺 书 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 计制度的 承诺书 具有依 法缴纳 税收和 社会保 障资金 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 3年 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的承诺书 需提供 《食品 经营许 可证》 《中小 企业声 明函》 结 论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供应商 1 供应商 2 供应商 3 1 响应文件的盖章、签署 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2 磋商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针对磋商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未存在 漏报、错报或多个报价的情形 3 磋商有效期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4 服务期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5 保证金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结论(“合格”/“不合格”) 磋商小组签字: 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号 评审 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 价 30分 磋商企业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 分=(1-评标基准价下浮率)/(1-磋商报价下浮率)×3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最低报价得 30分。 注:磋商小组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超低价投标 是无效投标,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 磋商企业进行磋商报价时应考虑供货期内价格波动因素。 2 商务标 响应情 况 5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 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 投标人商务条款中优于招标文件中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 一项加 1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为止。 3 技术标 响应情 况 15分 磋商企业有一项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的作无效投标。 以 10 分为基础:磋商企业技术指标、参数优于磋商文 件设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 分,加满为 止。 注:所有技术参数的正偏离加分项,其中三标段磋商企业 提供的货物须具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证明。 4 运输车 辆及配 送人员 10分 (1)磋商企业具有箱式货车或封闭式货车的每有一辆 得 2 分,满分为 4 分(车辆必须在磋商企业或法人名下、 在磋商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 投标单位公章,现场须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2)明确本项目配送负责人得 2 分;除配送负责人外 每多配备 1 名人员,得 2分,满分 6 分。(在磋商文件中须 提供以上所有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现场须提供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5 类似业 绩 10分 磋商企业 2018 年-至今每有一项同类业绩的得 2分, 得够标准分为止。(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不提供 者不得分) 6 质量保 证承诺 9分 (1)磋商企业提供一份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对所 供货物做出承诺,出现质量或卫生安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自愿接受经济及法律惩罚,承诺发现不合格货物予以退还, 承诺不以次充好的得 3分。 (2)承诺若提供不合格货物并自愿接受处罚的得 3 分。 (3)承诺因提供的货物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供货方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等的得 3 分。 7 食品安 全 6 分 (1)提供建立企业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 存相关凭证,确保食品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且食品安全 承诺全面、保证措施切实可行、责任明确的得 0~3 分; (2)承诺履约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立即取消其履约资格,须承担所 有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得 0~3 分。 8 配送方 案 5分 (1)磋商企业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配送方案, 配送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的得 0~2分; (2)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处置预案的得 0~3分。 9 售后服 务 10 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全面、措施详细、 责任明确的,承诺保证所供货物在 1 小时内配送到位的, 且保证措施可行、责任明确的得 8~10 分;承诺保证所供 货物在 1.5 小时内配送到位的,措施较完善的得 5~7分; 承诺保证所供货物在 2 小时内配送到位的,保证措施不可 行的得 1~4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仅作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 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服务期限(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 月止。 五、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内付款。 1.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 将第一次付款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 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 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 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 日内付给 乙方。 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 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 价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 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 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 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 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 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 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 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 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 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 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 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 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如有): 标段名称(如有): 供应商(盖章): 在“(开启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2021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页数) 二、响应一览表…………………………………………(页数)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商务标响应偏离表…………………………………(页数)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七、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响应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 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 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 提供所需的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 (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 利。 四、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 然日(日历日) 五、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自 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 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 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 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若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 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供应商(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号(如有) 响应价格(%) 下浮率(小写): 下浮率(大写): 备 注 响应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 最终报价。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响应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 名称 服务内容(型号及主 要规格、技术参数)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6 7 8 … 合计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标响应情况表 序号 磋商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 2 3 4 5 …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 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说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 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 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 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 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 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 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的要求,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 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 门规定,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分支机构中标或成交后,可以作为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给分支机构。 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 法定身份证明。 2.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取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的做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 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函”。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按照《政府采购法》 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 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指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后,可以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 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真: 电话: (后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 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 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磋商保证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 为发生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招标 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作为违约赔偿金。 1.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 止,撤销投标; 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 4.成交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招标代理 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 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 用。 投标人(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 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 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鲜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鲜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 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鲜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 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 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 1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 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2 ,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 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 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 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 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 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 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 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 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 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餐厅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 9.响应文件的组成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投标报价 12.响应保证金 12.2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 1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3.响应有效期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五)磋商评审 18.成立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19.磋商 19.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20.响应无效 21.保密要求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6.履约保证金 27.履约验收 28.招标代理费 29.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八)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 30.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 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 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二标段:米、面、油类 压榨纯胡麻油 响应函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 响应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商务标响应情况表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磋商保证承诺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监狱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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