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XZB.竞磋(2021)108号(招标文件编号:QXZB.竞磋(2021)108号)
二、项目名称: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之家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绿优味源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宁高新区物流港物流园区主干道A东侧西部铁路物流园4号楼仓库及附属用房
包组或产品名称:职工之家食材配送服务
折扣率(%):9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四川绿优味源食品有限公司 | 职工之家食材配送服务 | 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详见采购文件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合同的签订根据上一年度服务质量来确定,如第一年服务考核未达标,将取消服务资格。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梅敏,米凤琼,伍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梁女士,139-0906-0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联系方式:王女士0825-8089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 139-0906-0809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 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电话:0825-8089990/0825-8089055
采购项目名称:职工之家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QXZB.竞磋(2021)108 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12 月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6
二、总 则................................................................................................................................................9
三、磋商文件..........................................................................................................................................12
四、响应文件..........................................................................................................................................13
五、评审..................................................................................................................................................16
六、成交事项..........................................................................................................................................17
七、合同事项..........................................................................................................................................18
八、磋商纪律要求..................................................................................................................................21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1
十、其 他..............................................................................................................................................2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4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八章 评审方法..................................................................................................................................57
第九章 采购格式合同范本(服务类样例)..................................................................................... 66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委托,拟对 职工之家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XZB.竞磋(2021)108 号
2.采购项目名称:职工之家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人: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金额:/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项目职工之家食材配送服务。(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
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记录承诺函。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
提供规范编制。
七、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
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 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地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
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网上报名请与姚女士联系,联系电话:
0825-8089990)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 年 01 月 04 日 15 : 30 (北京时
间)。
磋商时间: 2022 年 01 月 04 日 15 : 30 (北京
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01 月 04 日 15 : 30(北京时间)
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 楼(金丝楠酒
店对面) 。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139-0906-080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遂宁市遂州农村信用
合作社灵泉分社)
银行账号:35910120000002428
银行行号:314662002011
通讯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楼(金丝楠酒店对
面)
邮 编:629000
报名咨询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990
财务咨询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682524567
项目咨询联系人:聂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055
传 真:/
电子邮件:2141766203@qq.com
2021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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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
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
(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
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定向采购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
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
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
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
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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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若供应商同时出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不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
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
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
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
合同的从业人员。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据实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
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
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
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
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
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
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8 强制认证产品
如本项目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成交供应商须
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履约保证金
金额: 采购合同金额的5% 。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
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
的,需提交保函原件并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保函生效日期需
在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之前)。
收款单位: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055
13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990
1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领
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携带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或受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原件备查)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
凭证(须加盖公司鲜章)到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
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990。
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金
丝楠酒店对面)。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
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
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055
联系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
(金丝楠酒店对面)
邮政编码:629000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
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代理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
代理费用8000元。
招标代理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19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单独密封递交的 “报价文件”:壹份;
单独密封递交的电子文档:壹份。
20
本项目标的名称及所
属行业
1、标的名称:职工之家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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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
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
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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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
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
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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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 个
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
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
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
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
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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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一式叁份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单独密封递
交的 “报价文件”壹份,单独密封递交的电子文档壹份。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参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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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公司介绍信原件1份、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需都加盖公司鲜
章)。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将单独密封的“报价文件”作为第一轮报价递交磋商小组。
20.5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单独密封递交。
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为准。
20.6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注: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的被授权人一致,
若不一致将拒收投标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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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
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
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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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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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
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
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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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6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肆份,送交四
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壹份、采购人贰份。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
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4 本次采购活动不允许合同分包或转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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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证件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
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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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
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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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
询)。
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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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记录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3)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
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为准
(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
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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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
照”;
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①供应商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供应商也可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可提供 2018~2020 年任意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
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供应商也可提供 2018~2020 年任意一年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
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供应商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
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和纳
税证明复印件。
②供应商也可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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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8、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承诺函。
①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提供
正、反两面);②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标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提
供正、反两面)】。
(2)供应商廉政承诺书;(原件,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格
式“三、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3)代理机构将报名资料交磋商小组查验。
注: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
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
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
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
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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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六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
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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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报价要求
1、项目名称:职工之家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时按各类食材的统一折扣率进行报价。(即各类食材的
统一折扣率须为一致)
二、基本概况
本项目是对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职工之家食材配送服务,其中职工之家
就餐总人数约 100 余人(含中餐和晚餐)。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食材
名称 标准及要求 数量 备注
1 大米
1、大米(籼米)质量指标为籼米二级及以上。
2、符合 GB/T1354—2018 标准要求或国家最新标准。
3、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加工精度:对照标准
样品检验留皮程度;不完善粒≤3.0%;杂质最大限量:总
量≤0.25%、其中:无机杂质≤0.02%;碎米:总量≤15.0%、
小碎米≤1.0%;互混≤5%;水分≤14.5%;黄粒米≤1.0%。
(提供相关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单位鲜章)
4、黄曲霉毒素 B1≤10ug/kg、镉(以 Cd 计)≤0.2mg/kg、
铅(以 Pb 计)≤0.2mg/kg、汞(以 Hg 计)≤0.02mg/kg、
无机砷(以 As 计)≤0.2mg/kg、六六六≤0.05mg/kg、滴
滴涕≤0.05mg/kg。(提供相关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符合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1、大米(粳米)质量指标为粳米二级及以上。
2、符合 GB/T1354—2018 标准要求或国家最新标准。
3、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加工精度:对照标准
样品检验留皮程度;不完善粒≤3.0%;杂质最大限量:总
量≤0.25%、无机杂质≤0.02%;碎米:总量≤10.0%、小碎
米≤1.0%;互混≤5%;水分≤15.5%;黄粒米≤1.0%。(提
供相关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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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鲜章)
4、黄曲霉毒素 B1≤10ug/kg、镉(以 Cd 计)≤0.2mg/kg、
铅(以 Pb 计)≤0.2mg/kg、汞(以 Hg 计)≤0.02mg/kg、
无机砷(以 As 计)≤0.2mg/kg、六六六≤0.05mg/kg、滴
滴涕≤0.05mg/kg。(提供相关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5、符合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 面粉
1、质量要求:特制一等面粉。
2、符合 GB 1355-1986《小麦粉》标准或国家最新标准。
3、粉类粗细度通过 CB36 号筛,残留在 CB42 号筛≤10.0%;
水分≤14.0;灰分≤0.70;面筋含量≥26.0;磁性金属物
≤0.003;脂肪酸值≤80。(提供相关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
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每袋净重量为 25 千克,实际称量不得低于 25 千克。
5、每批货均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6、送达至采购人处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的
一半。
7、符合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3
菜籽
油
1、质量要求:三级(含)以上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
2、食用菜籽油符合 GB/T1536-2004 国家标准。
3、规格:10 升/桶。
4、送达至采购人处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质期
的一半。
5、每批货均具有《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6、包装符合 GB7718-2011 国家标准,包装完好严密,瓶口
无油迹等渗漏现象,注明产品名称、等级、配料表、净含
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和生产
许可证编号。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4
猪肉
类
1、必须是 24 小时内屠宰的鲜肉。
2、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
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3、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
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
有光泽。
4、符合 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1部
分:片猪肉》;符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污染物限量》相关标准;符合 GB31650-2019《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5、猪肉质量要求: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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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合格证,每边胴体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印章和肉品品质
合格印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
6、冷藏储运:使用专用冷链运输车辆。
5
牛羊
肉类
1、符合 GB2708-1994《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
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GB/T9961-2008《鲜、
冻胴体羊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最新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
不发黏。
4、所供货物无异味、无变质,来源正规,非淋巴肉,有检
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印章)。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6
其他
肉类
1、鸡、鸭、鹅、兔、鱼、虾等生鲜畜禽类。
2、产品技术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
禽产品》(GB2707-2016)或国家最新标准,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标准符合 GB2762-2017(或最新标准)或 GB31650-2019
的规定。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7
蔬菜
类
1、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豆芽菜及豆制品、土豆、萝卜、白菜、
花菜、佛手瓜、冬瓜、茄子、豇豆、青豆等叶菜类、茎菜
类、根菜类、果菜类、花菜类等,实际以当季蔬菜和采购
人通知为准。
2、产品技术要求 :须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2762
-2017 或国家最新标准。
3、蔬菜要求干净、优质、新鲜、无感观异常。豆芽菜及豆
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添加剂,无感观异常,农药残留不得超
标。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8
鸡蛋
类
1、符合国家标准 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
制品》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
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2、鸡蛋:打码鲜鸡蛋。
3、包装要求:经过“预包装”处理,非散装,蛋上面应
有生产日期等喷码标志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4、供货要求:每一批次蛋类必须保证新鲜,产品送达的有
效保质时间不低于 30 天。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9
调味
品类
1、调枓: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
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
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
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2、干杂及副食品:食材须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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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质期内有 SC 标志。
3、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
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作。
10
水果
类
1.水果类: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
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其质量必须达到
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
提供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2.产品技术要求: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GB2762-2017
或国家最新标准。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备注:1、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国家标准更新的,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2、本项目若涉及采购人日常所需的其他食材,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食材均
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数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二)质量要求
1、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的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所列产品标准如在
履约期间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配送供应商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产品规格保持一致或配送更高标
准的产品。
3、以上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
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投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保证所提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
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三)项目要求
1、服务要求:
(1)须提供 24 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的办公电话,若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在接
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在 20 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处理完成,并承担因此
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所配送的原辅食材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
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3)猪肉类、牛羊肉类、其他肉类、蔬菜类、水果类在当天早上 09:00 前或按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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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人要求时间配送,专人(有健康证)专车(防雨、防污、防腐)配送至采购人处;其
余食材送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送达至采购人处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
质期的一半。
(4)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供应商不得延迟供货,一
旦延迟 1天及以上时间供货,由成交人按每逾期 1 日向采购人偿付逾期货款总额 3%的
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相应损失。
(5)必须保证配送货物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等,应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
(6)每次配送到采购人处的原材料必须提供留样 1份,并完善相关留样记录。
(7)投标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每批次鲜肉必须提供《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批次蔬菜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
明及产地准出证明。定型包装食品等原辅材料每批次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材料。
(8)投标供应商成交后,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抽取供应商所配
送的大米(籼米、粳米)、面粉、菜籽油、猪肉类、牛羊肉类、其他肉类、蔬菜类、鸡
蛋类、调味品类、水果类食材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成
交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人进行赔偿。(提供承诺函,格
式自拟)
2、存储及配送要求
(1)储存要求:投标供应商有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地,其中必须
有足够存储周转鲜肉等生鲜食材的冷藏库房。库房硬件设施齐全,防盗门窗,专人专锁
专管。库房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全方卫监控设备实施;库房安装“五防”(防尘、
防潮、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备设施。
(2)配送人员要求:至少保证 2 人上岗,采用双人双锁管理,投标供应商必须承
诺配送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成交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
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配送人员必
须持有健康证(健康证类别为食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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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交人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建立采购人需求档案,并开展跟踪服务。成交人
对承接的配送业务,需单独建立台账或账薄。对所有配送的原材料均有详细的进销存账,
且能够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机制。成交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
每批次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复印件送至采购人处留档。
三、商务要求
1、食材定价
1.1 价格调整周期:大米(籼米、粳米)、面粉、菜籽油、猪肉类、牛羊肉类、其
他肉类、蔬菜类、鸡蛋类、调味品类、水果类食材以 1个月为一周期。
1.2 价格确定方式:合同结算单价=基础单价×投标折扣率;
(1)基础单价确定方式。在每个月的第四周星期五进行询价(如有特殊原因,采
购人可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询价),由采购人牵头、供应商参加组成价格调查组,随机在
遂宁城区几个规模较大的超市和市场(不低于 3家)等对大米(籼米、粳米)、面粉、
菜籽油、猪肉类、牛羊肉类、其他肉类、蔬菜类、鸡蛋类、调味品类、水果类的市场零
售价进行调查后,取同产品同等级的平均价确定为本周期大米(籼米、粳米)、面粉、
菜籽油、猪肉类、牛羊肉类、其他肉类、蔬菜类、鸡蛋类、调味品类、水果类的基础单
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注:合同结算单价:指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结算合同价款时各类食品单位数量的价
格。合同结算单价应包括不限于原材料成本费、生产费、分(切)割费、检(防)疫费、
包装费、运输配送费、保险、资金利息、各种税费等所有生产运营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其它费用。
1.3 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需报出各食材的统一折扣率。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金额最终结
算不超过预算金额。
4、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合同的签订根据上一年度服务质量来确
定,如第一年服务考核未达标,将取消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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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实行按月结算、据实结算制度。每月结算一次,配送次月 10 日前,
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上一月份货物配送清单,经采购人核实配送货物的数量、金额后,
成交人按核实后的金额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结算。
(2)每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据实结算。
各类食材结算金额=基础单价×投标折扣率×实际发生采购数量
每月结算金额等于各类食材结算金额之和。
6、验收要求:
(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
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4)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形状。
(5)若成交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
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人全部承担,并同时报相关部
门处理。
(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产地、品
牌、规格标准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厨师、供应商三方签字,一
式三份,各自留存。
(7)冷鲜肉或鲜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
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
(8)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达到标
准要求配送货物,如出现两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成交人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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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10)因成交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报相关主管部
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
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
律责任。
7、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7.1 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服务人员(配送人员及进出食堂其他人员)在
国家疫情未解除之前须定期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并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报告给
采购人。(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7.2 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食材购买保险。(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格
式自拟)
7.3 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应证明
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不提供或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符时
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无误后才签订合同。(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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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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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封面格式可参考使用,也可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18.响应文件的
编制和签署”的规定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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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声明: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编号 )第 包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
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
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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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
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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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本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
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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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 在此承诺,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对此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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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封面格式可参考使用,也可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18.响应文件的
编制和签署”的规定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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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响应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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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进口产品、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
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投标、知识产权、磋商保证金、投
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
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单位和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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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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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等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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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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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
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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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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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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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
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
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
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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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
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2、本项目的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3、本声明函为非必须提供项;如未提供本声明函的,则其投标报价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
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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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监狱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监狱 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单位,可不填写或不提供此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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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填写或不提供此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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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支票、银行汇票、
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
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时我公司承诺,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项目
废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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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综合评分所需资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请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提供打分所需的资料(在响应
文件已描述或提供了的,不必重复),不齐将扣相应分,不提供将不得相应分。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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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需密封递交)
一、报价一览表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
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保险、获取非
自有知识产权的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
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此表不列入响应文件中,列入做无效投标处理。
4、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统一折扣率 xx%)
备注
1 %
投标报价(大写):本项目统一折扣率为百分之 。
报价说明:1、统一折扣率为供应商针对各类食材的打折情况,例如:市场调查平均价为
100 元,统一折扣率为 90%(即对各类食材价格打 9折,按 90 元执行结算价格)。
2、投标供应商需报出各类食材的统一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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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
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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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 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情况除外。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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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
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
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
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
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
的情况除外。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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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 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情况除外。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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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
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 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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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
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
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
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15%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低(即报价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
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折扣
率/折扣率)×15%×100。
例如:市场调查平均价为 100 元,统一折扣率为
90%(即对各类食材价格打9折,按90元执行结算价格)。
注: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 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同时出现以上
条件时,最多折扣 10%。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同时
出现以上条件时,最多折扣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中小企业应当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如是监狱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须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如是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2
项目实施
方案 50%
15分
1、食材安全保障方案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材安全
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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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食材安全管控指标详尽;②食材
安全管理岗位责任明确,食材来源追溯体系完善;③
食材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完整、食材安全事故处理及时
妥善。其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可行性强得 15 分,每有
一项内容缺失扣 5 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
实际需求的扣 2.5 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的
不得分。
20分
2、质量保障方案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
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食材出入库
作业流程规范、食材在库质量巡检及出入库检验制度完
善;②食材报废处理办法科学合理;③食材运输途中保
质保鲜措施切实可行;④食材质量信息反馈渠道畅通、
具有完善的质保期管理办法及快速的退换货机制。其方
案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20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
失扣 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扣
2.5 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15分
3、应急方案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案
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出现车辆故障、交通
事故、交通管制的应急方案;②大雾、大雨、冰雪恶劣
天气的应急方案;③采购人临时换货、临时配送需求等。
其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可行性强得 15 分,每有一项内
容缺失扣 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
的扣 2.5 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3
配送方案
8%
8 分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
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食品配送方案及配送
管理制度,②配送人员及车辆配置等。其方案内容全面
完整、可行性强得 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4分;每
有一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扣 2.5 分,直到
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4
履约能力
6%
6 分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业绩进行评比,每
有一个类似业绩得 2分,本项最高得 6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或
中标(成交)通知书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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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鲜章。
5
售后服务
20%
20
分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
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①完整的售后服务
体系;②售后服务人员及联系电话;③售后服务保障措
施;④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其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可行
性强得 20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5分;每有一项不
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扣 2.5 分,直到本项扣完
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6
政策扶持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分。
注:投标人提供为不发达地区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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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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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采购格式合同范本(服务类样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
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
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二、合同期限服务完成期限为 XX 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内完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XXXX;
2. XXXX;
3. XXXX。
四、本项目服务费用组成
1. XX 万元;
2. XX 万元;
3. XX 万元。
五、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 工作完成后 XX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XX ,¥XX 元,人
民币大写 XX 元整;XX 后 XX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XX,¥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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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大写 XX 元整, ....。
3.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
取单位办理退付手续。
4.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履约保证金
1. 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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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
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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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
方、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
十五、附件
1. 项目招标文件
2. 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 项目投标文件
4. 成交通知书
5. 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
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参数及要求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九章 采购格式合同范本(服务类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