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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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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社会代理]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2-01-06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26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XCZB202112-27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需求:

3.1服务内容: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3.2学校人数:约1200人

3.3用餐标准:10.5元/餐/人(固定价格)

3.4菜谱设计形式:一荤、一半荤、一素

3.5餐费收取: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3.6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

3.7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3.8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3.9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4.服务期限:一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2年(合同每年1签),续签期满后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3.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3.5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3.6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7供应商配送车辆需安装GPS定位系统;

3.8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须持证上岗;

3.9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

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方式报名。网上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xinchengitem@sina.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2)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开标)时间:2022年1月26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三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

联系方式:0431-87863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

联系方式:0431—81951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琪

电 话:15943011355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

采购人联系方法

0431-87863588

采购人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195153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0.001050

最高限价(万元)

0.00105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3.1服务内容: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3.2学校人数:约1200人 3.3用餐标准:10.5元/餐/人(固定价格) 3.4菜谱设计形式:一荤、一半荤、一素 3.5餐费收取: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3.6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 3.7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3.8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3.9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4.服务期限:一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2年(合同每年1签),续签期满后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3.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3.5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3.6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7供应商配送车辆需安装GPS定位系统; 3.8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须持证上岗; 3.9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2-01-06 08:3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方式报名。网上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xinchengitem@sina.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800

公告期限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2-01-26 13:00

开标时间

2022-01-26 13:00

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三开标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叶琪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1951535

附件:
  • 【新诚招标文件】--合心小学.docx
公开招标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LXCZB202112-2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 标 人: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月 吉林省驰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一、总则………………………………………………………13 二、招标文件…………………………………………………14 三、投标文件…………………………………………………15 四、开标和评标………………………………………………21 五、定标………………………………………………………2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 七、废标………………………………………………………26 八、投标纪律要求……………………………………………26 九、支付货款…………………………………………………27 十、质疑和投诉………………………………………………27 十一、保 密………………………………………………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29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40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26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XCZB202112-27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需求: 3.1服务内容: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3.2学校人数:约1200人 3.3用餐标准:10.5元/餐/人(固定价格) 3.4菜谱设计形式:一荤、一半荤、一素 3.5餐费收取: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3.6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 3.7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3.8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3.9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4.服务期限:一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2年(合同每年1签),续签期满后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3.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3.5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3.6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7供应商配送车辆需安装GPS定位系统; 3.8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须持证上岗; 3.9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 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方式报名。网上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xinchengitem@sina.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2)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开标)时间:2022年1月26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三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 联系方式:0431-87863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  联系方式:0431—81951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琪 电 话:1594301135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 联系人:李明武 电 话:0431-87863588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 联 系 人:叶琪 电 话:0431—81951535 3 项目编号 JLXCZB202112-27 4 项目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5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2、学校人数:约1200人 3、用餐标准:10.5元/餐/人(固定价格) 4、菜谱设计形式:一荤、一半荤、一素 5、餐费收取: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6、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 7、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8、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9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详见投标资格审查部分) 8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3.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3.5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3.6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7供应商配送车辆需安装GPS定位系统; 3.8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须持证上岗; 3.9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9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2年(合同每年1签),续签期满后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10 *服务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 11 *餐费收取 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1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 13 *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14 *投标报价 10.5元/餐/人(固定价格) 15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7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8 分包履约 拒绝分包履约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1月26日下午13:00(北京时间)。 21 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22 投标保证金 递交形式:包括转账、电汇,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基本账户)、专业担保公司的保函、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转账、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以到账为准。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 收款人: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永安支行 帐 号:0103071000002086 要求: (1)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保函原件,并将复印件及担保公司、银行备案证明材料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2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需以银行电汇、转账形式。 履约保证金:无 24 财务报表 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25 类似业绩 近三年(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26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投标人应对标段中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7 签字盖章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于投标人名称全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 2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另单独装订一份;电子版(U盘)一份。 29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分别装订成册;要编制目录及页码并用A4规格纸打印。投表文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彩色印刷。 30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1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副/一览表)份。 投标人: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月 日:时前不得启封 32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书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三开标室 收件人: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2022年1月26日下午12时30时 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下午13时00时 3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三开标室 3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36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 37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低于成本视为废标处理。 38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39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 3 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当第二中标候选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三中标候选人屩行合同。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因中标人无故不履行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依法扣除。) 40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 4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4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取费标准计取,并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44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除特殊要求外其他证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交: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5、2021年任意3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6、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资质证书 8、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注:标书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能按要求提供者,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45 违法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全国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伪造、变造、虚假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中产品型号与样品不一致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46 其他 其他: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5)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注: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有关定义 2.1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具备“招标公告”第二条的基本条件。 3.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4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5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6.2 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 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文件构成。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投标报价承诺; (7)采购需求响应表; (8)商务偏离表;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财务审计报告 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资质证书 重合同守信用认证证书(如有) 诚信企业认证证书(如有)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0)业绩一览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 (11)人员配备情况; (12)技术说明:服务方案、食品安全、人员及设备、环境管理方案、菜谱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 (13)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证书除说明开标时出具原件以外,其余为复印件但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4.2 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①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②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③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④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⑤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⑥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⑦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需能证明投标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否则不做为认定依据。 ⑧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最低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投标人其成本价格,有可能影响投标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则评委会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其报价不能作为基准价,不计入报价计算(其报价为0分)或不能作为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注:如投标人符合上述规定条件须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14.3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6.3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银行转帐、电汇或采购代理认可的方式。 16.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生效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退保证金时须持投标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转帐的票据复印件(盖财务章)。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其中有复印件和彩页资料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胶装)并逐页编目编码,每本加盖骑缝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后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9.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信封内包装后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9.3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包装、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或“撤销”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采购单位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监督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以及投标保证金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致公证词。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 评标 24.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4.2 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4.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4.8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制作、签署、盖章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7)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8)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9)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原厂商授权书的; (1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0项(含)以上的; (14)报价超出标底,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如需要,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选用)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五、定标 25.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6. 定标程序 26.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6.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4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7.中标通知书 27.1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中标结果,如果一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招标采购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通知书对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签订的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8.5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29.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和分包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0. 履约保证金 30.1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0.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0.3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货物的质保金,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该款无息退还。 31.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履行合同 32.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中标人全部交完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方将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 七、废 标 34. 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投标纪律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支付货款 36.支付方式 36.1 申请支付 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给中标人。 36.2 货款支付方式 见前附表 。 十、质疑和投诉 37.质疑和投诉 37.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37.2《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十一、保密 38. 保密申请支付 38.1、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招标文件的人。 38.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 38.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8.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制作、签署、盖章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7)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8)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9)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1)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2)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3项(含)以上的; (13)报价超出标底,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如需要,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选用)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要求; (3)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4)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打*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 评标细则及标准如下: 1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 项目名称: 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装订。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量化评级 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配送车辆 需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提供证明材料。(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责任险 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人员要求 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须持证上岗;(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财务状况 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信誉 ①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评审结果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步评审。 2、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不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 3、本表由全体评委会成员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响应性评审 项目名称: 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服务期限 一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2年(合同每年1签),续签期满后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和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单据(原件) 商务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售后服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合理、全面、有效。 承诺书 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报价 投标人承诺同意招标人的招标价格。 午餐费用:10.5元/餐/人 评审结果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步评审。 2、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不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 3、本表由全体评委会成员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政策认定表格 项目名称: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评审填写(是/否) 政府采购政策 是否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需能证明投标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是否为监狱企业 格式按参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自拟,提供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是否有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 提供节能产品清单说明表 是否有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提供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说明表 是否有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 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注:该评审结果是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依据,评标委员会用投标人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评分细则 类别 项目分值 具体描述 商务部分(30分) 企业资质、奖励、荣誉证书等5分 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含有“中央厨房”得2分,没有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国家、省、市、地区)得3分,没有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认证5分 企业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取得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取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没有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类是业绩10分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加2分,满分10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5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500万得5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400万得4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300万得3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00万得2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00万得1分。 (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5分 各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相互比较,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技术部分 (70分) 供餐服务方案10分 整体方案设想、工作职能及组织运行图、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及服务规范、服务标准、考核措施、有且科学合理得10-7分;一般得6-4分;较差得3-1分;没有不得分。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10分 在食品安全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较差得3-1分;没有不得分。 人员配置方案及设备投入10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专业齐全,人员持证上岗,能够最大化满足招标人需求优得5-4分;一般得3-2分;基本满足得1分;没有不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情况相互比较,最大化满足招标人需求优得5-4分;一般得3-2分;基本满足得1分;没有不得分。 场地整合方案及卫生环境管理方案10分 食品加工场地划分、处理等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优得5-4分;一般得3-2分;基本满足得1分;没有不得分。 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优得5-4分;一般得3-2分;基本满足得1分;没有不得分。 菜谱方案20分 提供一周菜品及营养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满足用餐服务需求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较差得3-1分;没有不得分。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和进货渠道,能够提供各种食材的质检报告,具有食材追溯机制和手段,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较差得3-1分;没有不得分。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10分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符合实际、能够提供完善、全面、可行的措施,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较差得3-1分;没有不得分。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6%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附后) 2、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 3、 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 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5.计算错误的修改 5.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6、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予以公示,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7、定标 7.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7.2. 定标程序 7.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7.2.2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7.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7.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予以公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 4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5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 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即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植政策。 ③投标文件中如有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符的视为投标无效。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即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植政策。 ③投标文件中如有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符的视为投标无效。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无效投标(报价)文件的认定 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并退回投标(报价)文件: 1.1 投标(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1.2 投标(报价)文件未能于投标(报价)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1.3 投标(报价)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1.4 投标(报价)文件未密封;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文件: 2.1 投标(报价)文件未经投标(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暗标除外)或未加盖投标(报价)供应商法人章(暗标除外); 2.2 投标(报价)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3 组成联合体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报价)协议书》; 2.4 投标(报价)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2.5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2.6投标(报价)文件中存在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7投标(报价)供应商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2.8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报价)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报价)文件的依据。 4、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报价)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报价)文件。 5、认定无效投标(报价)后,合格投标(报价)供应商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宣布招标(谈判)活动失败的,重新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 串通投标(报价)文件的认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具体合同格式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学生营养餐”配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方所需的所有营养餐皆由乙方供应,甲方不再另寻供应商。 2、甲方每月号向乙方报告各校所需营养餐量,由乙方负责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配送货物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4、交货时甲方乙方当场验质点量,并抽样封存,如有营养餐不合格(如霉变、过期等)甲方可以当场拒收。 5、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乙方交涉后仍未改进,甲方可终止合同。 6、有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时,合同自动终止。 三、价格和结算方式 1、乙方不得虚抬物价,乙方所配营养餐价格为13元/餐/人(固定价格)。 2、结算方式以双方签订营养餐配送单为据,由配餐企业自行向学生收取。 四、未尽事宜,参照三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协商解决。 五、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合心小学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JLXCZB202112-27 三、采购需求: 3.1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要符合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3.2是否进行分餐:否。 3.3使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果使用二次供水的,必须定期提供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禁止使用井水。 3.4餐盒要求:中标企业无偿提供食品级可循环使用的保温餐盒(所有权归企业),餐盒的容积可采用1000ml-1500ml规格,材质:PP。配餐企业需提供餐盒的检测报告。 3.5配送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配送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注意事项等,学校要求容器(或包装)具有一定特征标志(如:学校名称或校徽),便于学校膳食委员会全链视频监督。 3.6餐具的存放、消毒:学生餐盒由配餐企业无偿消毒保存,筷子或勺由学生自带。 消毒:采用高温消毒、紫外线消毒等多种消毒方式对餐饮器具进行消毒。 存放: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后,应放置专门存放餐盒、保温箱等器具的消毒库。 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3.7视频检验室:配餐企业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具备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快速检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配餐企业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3.8食品留样:配餐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备,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存留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3.9配餐企业应配齐专业管理人员:具备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职业经理、营养师、厨师、人力资源管理员。 3.10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做到食物多样,谷类为主;多配蔬果、奶类、大豆;鱼、禽、蛋、瘦肉适量;少盐、少油,控制糖类;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合理搭配食物;注重感官性状,科学烹饪;吃动平衡,健康体重。 3.10.1菜谱设计形式:一荤、一半荤、一素。 3.10.2午餐的配餐原则: 3.10.2.1主食要粗细搭配,大米、面粉、玉米面、紫米、小米、干豆类交替食用,不要长期摄取一种主食。主食可做些小花样,如金银卷、佛手包、小糖窝头、枣饼、紫米面馒头、可可花卷、小点心、蒸白薯、煮玉米等孩子们喜欢的。 3.10.2.2副食中动物类(畜、禽、鱼、蛋),隔周给猪肝(鸡肝、鸭肝、羊肝)一次,以补充维生素A。植物类(根、茎、叶、花果)、菌藻类(海带、紫菜、木耳)、豆类及其制品。 3.10.2.3调味料合理搭配,荤素兼备、干稀适度、易于消化、保证卫生安全,每餐食物种类要达到8种以上(不包括葱、姜、蒜等调味料) 3.10.2.4油炸类食品每周摄入次数不超过1次。 3.10.3午餐营养摄取量:能量(kcal):630-680;脂肪:占总热量的20%-30%,饱和脂肪酸<8%;蛋白质(g):22-31;钙(mg):360-480;铁(mg):4.6-6.6;锌(mg):2.5-3.8;视黄醇当量(?g):172-260;维生素B1(mg):0.36-0.48;维生素B2(mg):0.34-0.48;维生素C(mg):23-36;食用盐:6-10每人午餐不宜超过1.6g,11-18岁每人午餐不宜超过2.4g。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3.10.4饭菜总质量: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质量400克至450克。 菜品质量: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的最低质量150克至200克。 半荤半素质量:每份去汁去汤的最低质量30克至60克。 纯荤菜质量:每份去汁去汤的最低质量30克至70克。 3.11食品交接:配餐企业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配餐企业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3.12食品制作过程:配餐企业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形式对食品制作直到学校配餐全过程开通4G网络,授权给学校膳食委员会成员,不间断的提供视频信息,视频要求无死角。 四、监督: 4.1配餐企业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2学校组建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定期抽查学生用餐的质量与品种,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配餐企业,并要求配餐企业限期整改。 4.3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每学期至少1次)到配餐企业监督检查食品采购、企业管理等方面。 五、责任追究 5.1配餐企业未查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2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配餐企业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3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配餐企业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4配餐企业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5出现以下情况停止服务: 5.5.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5.2.违反双方合同(协议)的。   5.5.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处以罚款或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5.5.4.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   5.5.5.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5.5.6.学生用餐满意度测评,每学年2次均低于80%的。   5.5.7.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的。 5.5.8.食材原料采用预包装的陈化粮、转基因粮油的。 5.5.9.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 5.5.10.配餐企业转让或分包配餐的。 5.6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在食品制作及配送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等事件中标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投标报价承诺; (7)采购需求响应表; (8)商务偏离表;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11)人员配备情况; (12)技术说明; (13)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14)其他材料; 附件1 一、投标函 (采购人): 根据你方 (项目名称) ,编号为的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报价承诺为:(同意/不同意招标人的招标价格)。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周期如下:。 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时提交。 4.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6.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7.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8.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9.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1.我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内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投标人名称)公司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___(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___项目(编号为)的投标以及合同的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附件3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4 四、开标一览表(报价承诺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约定内容 投标人承诺 (是/否同意) 服务期 投标保证金 (有/无) 备注 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用餐标准:10.5元/餐/人 1、“报价承诺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报价承诺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3、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五、投标保证金 附: 转款单位转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吉林省新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54 附件6 六、投标报价承诺 投标报价承诺自拟格式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65 附件7 七、采购需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招标文件需求 投标文件需求 偏离及其影响 注:(1)参考规格在投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规定;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由投标人填写; (3)如投标人有其他说明,可以在规格及技术响应表后作出文字说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8 八、商务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 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 的商务条款 偏离及其影响 前附表5 前附表8 前附表9 前附表10 前附表11 前附表12 前附表13 前附表14 前附表21 前附表22 前附表24 前附表25 前附表39 前附表43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9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餐饮经理 营业执照号 营养师人员 注册资金 厨师人员 开户银行 安全管理人员 账号 工作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三年审计报告、3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企业纳税证明、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截图、资质证书、其他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10 十、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11 十一、人员配备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专业 经验年限 拟担任职务 注:投标人必须附上有关个人劳动合同、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主要人员资历表 1.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在本合同中 拟任职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2.工作经历 时间 参与过的项目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3.获奖情况 4.目前承担的任务 相关证书复印件 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配置说明 注:投标人必须附上有关设备照片(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12 十二、技术说明 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供餐服务方案 (2)食品安全保证措施 (3)人员配置方案及设备投入 (4)场地整合方案及卫生环境管理方案 (5)菜谱方案 (6)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9)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附件13 十三、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附件14 十四、其他材料 1. 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 履约历史承诺书:最近三年(2018、2019、2020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质量问题的承诺(格式自拟)。 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