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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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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废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二、 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TY2021-FW370-ZFCG370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七、 预算总金额: 780000

八、 废标理由: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162067

传真:0579-82460882

地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

2、采购人名称: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257094966

地址:金华市罗店镇北山路2359号





附件信息:

  • 370发售稿.doc

    345.0K

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Y2021-FW370-ZFCG370

采购单位: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 0 2 1 年 12 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73968589"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73968590"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6

HYPERLINK \l "_Toc73968591"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73968600" 第四部分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21

HYPERLINK \l "_Toc73968601"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5

HYPERLINK \l "_Toc73968603"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范例 28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 0579-82495227

市公安局 110、0579-82512110

市检察院 0579-82537082

市 法 院 0579-82688725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0579-8246928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3187211

温馨提示:

1.响应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磋商小组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2.响应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响应供应商注册要求,响应供应商获取成交资格后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响应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注:请认真阅读此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规定制作磋商响应文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Y2021-FW370-ZFCG370

政府采购计划文号:临[2021]8700号

项目名称: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7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8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

1

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1家

78万元

备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三个月,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成交人服务质量情况、用餐人员满意度及用餐人数比例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可续签一至二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验收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三、获取磋商文件(采购文件

1.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2.采购文件获取地址:登录政采云平台--后台项目采购板块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陆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 

4.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1)供应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联信息及投标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

注:

(1)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完成获取采购文件流程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可能更正公告情况。

(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人的投标文件。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5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5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5室),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张琳俊 联系电话:13586975082 0579 82479020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朱晨祥 联系电话: 15857970811 0579 82999581

七、电子投标事项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标前准备(CA驱动办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4.供应商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

5.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发生无法解密等未知情况。

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金华市罗店镇北山路2359号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18257094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

传 真:0579-82460882

项目联系人(询问):于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1338925、8216206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9-82468735

联系人:徐女士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即“采购单位”,下同)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包括食堂采购、加工、保洁服务等(供餐人员约150人),内部超市采购销售服务,办公场所及园区保洁服务,会务服务及日常电路线路的维修检查。

设施设备:由采购方食堂提供日常经营的硬件设施设备一批,超市经营场所及货架设施,能满足各项基本保障的物业服务需要。

服务模式及范围:1.就餐服务:食堂提供法定工作日全员用餐的早、中餐加工服务及采购方有要求不定期的加班、客餐、包厢服务。2.其他服务:保洁会务服务,根据采购方的相关要求,做好办公场所及院区的保洁服务,会务服务等,做好内部超市采购管理销售,做好电工兼职管理等。

二、托管经营方式、人员配置数量及岗位安排

1.成交人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需要招聘工作人员,并自行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承担其社会保险金和其他福利;建立健全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以采购方满意为服务宗旨,自主经营,合理调剂按排;妥善保管、维护采购方提供的设施、设备。

2.人员配置至少需9至10名,其中项目主管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切配帮厨1名、杂勤2名,会务1名,保洁2人,外聘兼职电工1名(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调剂,需向采购方报备)。

3.上岗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厨师、面点师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本项目的服务(委托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三个月,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成交人服务质量情况、用餐人员满意度及用餐人数比例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可续签一至二年)。

2.服务(经营)地点:婺城区罗电街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内。

四、安全保障:

1.成交人应根据后勤物业项目的实际需要派遣劳务人员并自行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提供劳务人员的工资。因人力资源配备不足等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成交人需自行增加服务人员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以最终达到能胜任采购方的任务需求为止。

2.本项目涉及相关的责任及安全问题必须由成交人承担。

五、服务要求:

1.保障采购方员工每天早、中餐的用餐。早餐花色品种每餐提供8样以上;中餐提供菜品数量在8个以上,提供公共汤。采购方根据成交人提供的每月采购菜品账单明细,按实际金额结算。如采购方因工作需要成交人提供额外晚餐或其他时间(非工作时间段)用餐,成交方有义务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劳务费由采购方支付,按900元一次结算。

2.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按照采购方要求按时开餐或送餐到指定地点,并提供配套服务。

3.饭菜花色品种应当多样化,合理搭配,营养均衡。每周排列菜谱,经常更换菜肴的花式品种和口味,尽量做到少重复。

4.为加强后勤管理服务能力,菜品定价由采购方制定,采购方按实际用餐人员确定采购兜底,成交人在满足就餐人员的前提下,自付亏损的超出部分,如有营利,归成交人所有。

5.成交人对所经营的各种食品必须进行每餐次不少于100克的留样,留样时间必须在48小时以上,并做好详实的留样记录。

6.禁止销售无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外加工食品。

7.建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的操作规范,建立健全与实际相适应的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食堂规范化管理达标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8.内部超市物品由成交人在采购方授意下采购,由采购方实施定价,受益归采购方所有,管理及服务由成交人负责。

9.保洁会务等方面按采购方的实际要求执行,保洁每日不少于2次常规清洁,会务服务工作服从管委会安排。

六、其他要求:

1.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服从采购方的统一管理。

2.服务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公民(辅工可以适当放宽),容貌端正,身体健康(取得疾控中心发放的健康证,健康证的体检费用由成交人负责),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学历。

3.获派遣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成交人应自行与获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承担其社会保险金和其他福利。

4.节假日、工作日晚餐时间按需提供加餐服务,配备人员要求为:一名厨师、三名服务及帮工人员,以确保非工作日的就餐服务要求。

七、其他相关约定:

1.成交人对采购方的厨房设备、设施、公杂用品等进行妥善保管、保养、保护,如果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的,成交人应折价赔偿。

2.成交人委托经营期间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员工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委托经营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人全额赔偿。

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成交人应当依法赔偿,赔偿金优先在合同款中扣除。

4.成交人在委托经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扣除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5.成交人委托经营期间,应遵守采购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相关台账。

6.委托经营期间,涉及采购方义务的,成交人应全力配合。

7.采购方与成交人将食堂设备、设施一一清点,制作详单,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造成除日常磨损外的损失外,应当折价赔偿。

9.成交人应当提交派驻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张、健康证、暂住证(居住证)及其他技术证件,并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派驻人员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

10.成交人提供厨房管理条例、工作岗位安排表、考核表,如人员变动应及时提供。

11.接受采购方对成交人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12.成交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质量和所雇佣的人员安全进行责任保险,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13.餐厅、操作间内的水、电、气、公杂用品等费用由采购方负责。操作间、灶具、给养器材等主要用具由采购方解决,成交人在外包服务时应对职工食堂原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采购方统一集中维修,维修后均由成交方自行管理使用并负责维修保养,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工作,维修费由采购方负责。如需添置硬件设备事先应向采购方提出,由采购方负责购买;成交方做好水、电、门帘等安全管理;出现水常开、电常通现象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4.因成交方原因造成食堂无法按时提供就餐服务,相应扣除部分合同价款。

八、服务质量考核

1.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方关于食堂经营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终止委托经营合同并没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为加强管理、做好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工作,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检查将涉及食品安全、卫生检疫、人员健康、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用户投诉等多个因素。

(1)乙方出现如下情形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①乙方没有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每次处罚200元;

②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采购清单》内的规格要求或与提供样品不符的,每发现一起处罚1000元,连续使用超过一个月的,处罚5000元;

③乙方供货不及时的,每款每天处罚200元;

④未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每款处罚200元,多收部分处10倍罚款;

⑤乙方提供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同批次商品不予结算,没收产品并处已收商品总金额的3倍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置。

(2)当乙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并追究经济责任:

①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人供应指定《采购清单》内商品,超过5次的;

②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因延误配送时间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超过5次的;

③未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擅自抬高收费价格,超过5次的;

④属于履约保证金执行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经查实的;

⑤存在虚报、瞒报食堂配送食物重量等,经查实的;

⑥被采购人书面要求退货、换货后,仍拒不履行的;

⑦擅自将食堂供货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经营,经查实的;

⑧通过给予回扣或变相给予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经查实的;

⑨发生质量纠纷时,拒不履行检测义务的;

⑩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给采购人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负面舆论影响的,在采购人区域内造成安全事故且影响恶劣的,

?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3)违规情形的认定及处罚

采购人将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举报核查的方式,对菜品的品质、重量、配送时间、服务质量、价款结算等内容进行查验。若查验过程中发现成交人存在违反采购文件规定的违约情形时,即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认定及处罚。

九、违约责任

1.成交人不得变更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食堂有关设备,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备。

2.成交人必须签订合同后10日内落实工作人员,并办好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交采购方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履行合同。

3.承包经营期间,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也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被卫生防疫部门查出有重大食品安全卫生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

(2) 职工投诉较多;

(3) 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声誉等情况的;

(4) 供应商经营过程中未执行《食品卫生法》等要求,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等责任事故的;

4.因解除合同给采购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同时,成交人还应承担与事故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5.如果成交人在食堂工作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被终止合同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付款方式:

1.双方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价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采购人允许成交人以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或保险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如无合同约定或依法认定的扣款情况,服务期满且无其他纠纷后15天内无异议时无息予以退还。

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合同款于服务期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3.采购方根据成交人提供的每月采购菜品账单明细,按实际金额结算。

4.成交人提出支付申请时须按采购方要求的支付申请格式,同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方在支付手续齐全后支付该期服务费。

十一、付款方式不允许负偏离,供应商任何关于负偏离于付款方式的承诺将导致其磋商报价的得分为“0”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

竞争性磋商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响应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须按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按成交金额的(100万以内按1.5%计)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交至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0188990822000064(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370)。

3

答疑与澄清: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磋商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答疑;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磋商采购活动的,磋商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

4

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文件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以以下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电子评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上传输、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2.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5

磋商办法:综合评分法

6

磋商结果公示:磋商结束后2天内,磋商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7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8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9

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磋商采购单位。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磋商、评定、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磋商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并向磋商采购单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指标。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

(五)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知识产权

1.响应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响应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响应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所有磋商文件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还。

(七)现场考察

1.供应商可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有关投标、签署合同和其他所需的资料。不组织集中考察,由各供应商自行安排,但必须在开标5天前进行。供应商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八)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性磋商。

(九)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十)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

2.供应商磋商时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4.“政采云”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政府采购项目。

5.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均为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磋商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并分别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等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应提交的响应文件格式范例

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响应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供应商都符合资格要求。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1. 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

1.1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注:本项目投标价格的信息只允许出现在“价格响应文件”中,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

1.资格文件部分(注: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有缺漏或不符合项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无效)

(1)资格审查索引表(格式见附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2020年或开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截图证明或声明。

(9)提供《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同类项目服务业绩(如有,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5)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及派遣人员配置表(包含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在本项目中的分工及职责)。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表;(格式见附件)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负责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6)服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7)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服务方案(包括针对本项目的食堂外包服务承诺及实施措施,人员管理方案及措施,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各项应急预案,其他特色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等);

(8)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9)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10)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注: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含有报价的相关信息,否则按废标处理。

3.报价文件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格式见附件,如未提供的,评审时不给予政策性价格扣除)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竞争性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磋商报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磋商报价系指磋商文件所确定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应包括管理服务费、人工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及各类社保费用、后续服务费、采购代理费、各种税费及完成本服务项目的其他费用。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结算时由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

(4)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首次磋商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不能以此为由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文件)部分: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六)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 供应商未在“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截止开标时间,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解密完成,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七)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磋商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

(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磋商响应文件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2)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未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或未按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4)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要求发生未经磋商认可的实质性偏离或磋商小组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未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的。

(5)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6)与其他参加本次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7)提供不真实材料的;

(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采购文件标明的报价方式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的。

4.被拒绝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程序

(一)磋商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会议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监督权利、认可磋商结果。

(二) 磋商程序:

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2.在开标后投标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对供应商进行在线询标,供应商须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价格响应文件的评审。

4. 磋商小组先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商务技术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报价文件评审。

5. 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结束后,然后在线开启价格响应文件,进行价格磋商,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6.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后,在线开启最后报价,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

7. 综合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各供应商得分汇总,并在线提交(宣布)中标候选人。

8. 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并公布采购结果。

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五、磋商

(一)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三名或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统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政采云)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磋商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磋商,磋商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鉴定

1.在磋商前,磋商小组对每份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等方面的预审,如磋商响应文件被确认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该供应商。

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与文件的规定主要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

4.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磋商原则

1.竞争优选。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3.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

4.反对不正当竞争。

5.磋商小组将遵循评审原则的前提下,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磋商价格、履约能力等进行分析。

6.客观、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磋商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7.在磋商响应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9.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工作流程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

2.具体工作流程: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最后报价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4. 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线开启最后报价

(七)磋商办法

具体磋商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部分: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八)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九)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磋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确定成交人

1.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报经采购人同意,最终确定成交人。

2.采购人应当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人。

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进行确认。如有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5.磋商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6.磋商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成交权授予小组提供的第二名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1.请所有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

2.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将线上开启解密,供应商需及时用CA锁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一般为半小时(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逾期解密,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

3.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必须跟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为同一个,否则将导致解密失败。


第四部分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本项目的磋商。

一、磋商内容及标准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磋商报价得分)15分,技术商务分85分二部分。合格供应商的磋商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磋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监督下抽签决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候补成交候选人……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供应商磋商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分

技术商务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价格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最终评审价格的最低价者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评审价格)×15%×100

2.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以确定该供应商的报价评审价格:

序号

情形

评审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且服务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6%

评审价格=最终磋商报价×(1-6%)

注:①服务全部或部分由大型或中型企业承接的,不享受以上评审价格扣除优惠;②“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③符合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

3.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其价格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技术商务响应文件评分标准(85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及分数

分值(分)

1

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供应商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供应商获得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A级单位,得1分;

供应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各类认证证书以中文版本为准,外文版本或超出有效期的证书不计分。

4

由于本次采购经营项目涉及中餐、西餐、风味小吃、副食等,根据响应供应商所具备的综合运营能力进行打分,最高3分。

3

企业配有自营农场得2分;取得认证的产品:有机(2分)、绿色食品(1分)、无公害(1分)。本项最高得6分。

6

(1)根据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食堂承包经营服务业绩的(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可得5分,同一项目连续经营的不累计给分。

(2)供应商属“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且近三年未有食品安全(食物中毒)等不良事件的,得3分。

8

2

食堂服务的实施方案

供应商的食堂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其中:

1.总体服务目标,本项最高5分;

5

2.岗位职责,得3分、岗位操作规程,得3分、岗位服务标准,得3分;

8

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本项最高5分;

5

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本项最高5分;

5

5.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中的卫生管理控制(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的合理性,可行性,本项最高5分;

5

6.人员配置的基本要求:人员配置至少需9至10名,其中项主管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切配帮厨1名、杂勤2名,会务1名,保洁2人,外聘兼职电工1名,上岗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厨师、面点师应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优于基本要求的得5-8分,符合基本要求的得4分,未达到本基本要求的得0分。(所有证书应与现持有的健康证所属单位相符)

8

7.评委依据供应商针对项目实施的其他优惠措施及承诺,本项最高5分。

5

3

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

供应商对突发事件的预见性及处理能力评价(如临时加菜、非工作日的加班、抗台等特殊情况的加班处理),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本项最高6分。

6

4

员工培训方案

根据本项目有针对性的员工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本项最高5分。

5

5

合理化建议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提出合理化建议,专家根据其合理性、可行性,本项最高5分。

5

6

临时任务的应对能力及本地化服务能力

根据采购单位的特点及可能的临时任务,供应商制定的应对处理方案及本地化服务能力,本项最高5分。

5

7

政策分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注:小型或微型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时将在“价格分”中进行政策性价格扣除的项目,此处不予以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根据其重要性每符合一项得0.5-1分,最高可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

合计

85

注:上述评分项目,以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做出的书面承诺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同类业绩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书面及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书面及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提供的书面及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完整的磋商响应信息的均不给分。

任何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书面及证明材料缺失、字迹模糊无法分辨、内容错漏的情形,均可能导致该供应商的评审项失分。

三、技术商务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技术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四、成交原则

1.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成交候选供应商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五、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评审是磋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成员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分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评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评审结果的活动。

3.为保证确定成交人的公正性,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与磋商评审工作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分情况外泄。

4.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成员不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磋商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

3.采购文件;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服务内容:按磋商文件执行。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合同价款: 按成交价执行

五、付款方式: 按成交价执行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因甲方项目需求或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响应文件所作的承诺,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履行好相关服务工作;

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3.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③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满足甲方所提出的相关服务需求。如乙方未能做到上述承诺或完成工作的质量经考核未达标的,甲方可按约定的考核处罚规则酌情扣减服务费价款。

3.乙方的工作与服务完全达不到本项目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造成甲方工作延误和其他损失的,甲方需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例如:地震、火灾、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国家机关政府行为之原因,例如:法律、政策、行政指令。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3.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旦本合同一方或双方遭受不可抗力,则不可抗力发生方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会造成不可抗力发生方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应该在履约时间上给与对方适当的宽限。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了不可抗力发生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终止。

十一、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修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4.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己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

十二、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案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留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合同样本仅作参考,采购人、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范例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可选用)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名称: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或价格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资格文件部分

(1)资格审查索引表(格式见附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出具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8)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截图证明或声明。

(9)提供《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如有)。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