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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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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5 15:23

一、项目编号:SXZM-GK-2021014

二、项目名称: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废标

废标理由:因疫情原因,该项目终止采购。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瑜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

联系电话:0293365605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钧

电话:029-8844559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E座805室

联系方式:029-88445595

十、附件:

【1215定稿】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2年春节慰问品项目.doc

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05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ZM-GK-2021014

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2年春节慰问品项目

招 标 文 件

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071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985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7470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HYPERLINK \l _Toc27314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8

HYPERLINK \l _Toc9981 第五章 评标方法 41

HYPERLINK \l _Toc215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1-04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受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ZM-GK-2021014

2、项目名称: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919,800.00元

4、最高限价: 919,800.00元

5、采购需求: 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 919,800.00元, 项目概况: 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2年春节慰问品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体现机关对全体机关干部、员工的关怀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1-06 00:00:00 至 2022-01-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3)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提供参与投标的承诺函。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20 17:00:00 止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进行报名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系统,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投标活动。(2)办理CA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CA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港大厦一层101室,咨询电话:4006369888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西安市凤城九路海博广场A座 1708室,咨询电话:029-89608985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2-01-04 09:30:00

地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开标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融资平台: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

联系人:王瑜

电话:0293365605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钧

电 话:029-88445595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旺座现代城E座805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提示

编 列 内 容

2.1

采购人

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

联系人:王瑜

电话:02933656052

2.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旺座现代城E座805室

联系人:刘钧

电 话:029-88445595

3.5

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不接受

8.3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对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

10.2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允许

不允许

10.3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包”,供应商可对任一包进行投标,但不能对各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含相关配件、附件、安装材料)、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技术培训费、检测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3.1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履行合同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提供参与投标的承诺函。

以上为必备资格要求(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留存),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以上为必备资格要求,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除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其他资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扫描件并电子签章。

15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17.1

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要求

正本的份数:壹份;

副本的份数:贰份;

开标一览表:壹份;

电子版(U盘):壹份(需在盘面上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

电子版包括:

(1)word版投标文件;

(2)扩展名为“.NSXSTF”的非加密电子化投标文件1份;

18.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密封包装方式: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供应商的全称;

(2)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及“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23.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9.2

履约验收

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

是,验收费用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按中标金额的5‰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

招标代理

服务费账户

户 名: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枫林绿洲支行

账 号:170455461

请中标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履约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

现场踏勘

不踏勘

自行踏勘

/

核心产品

珍稀米

/

一致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前附表为准。

/

其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性为货物。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产品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

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3.4供应商必须在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5联合体投标

3.5.1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投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6.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

6.1供应商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询问

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0.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1.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响应表,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质量保证,安装调试方案说明,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10.1.3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0.1.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0.2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3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能对各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证明货物(含伴随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产品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的表述完全符合)。包括:

14.2.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4.2.2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14.2.3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2.4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提交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电子版中需拷入:①扩展名为“.NSXSTF”的非加密电子化投标文件1份;②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的word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电子版使用U盘存储。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7.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

17.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7.6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7.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文件并行的方式。供应商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加密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7.8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扩展名为“N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

17.9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选择“上传投标文件”菜单页面,上传加密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17.10电子化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化投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单独制作一份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如果供应商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19.1 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9.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和递交。

19.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入“西咸新区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

20.2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1.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1.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供应商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1.3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全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2.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23.评标方法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认定无效投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5.定标程序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25.3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5.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5.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5.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6.中标和落标通知

26.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供应商可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7. 中标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履约验收

29.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9.2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0.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5.4事实依据;

30.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0.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0.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0.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0.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0.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0.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0.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0.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0.7质疑答复

30.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0.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0.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0.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

30.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30.8.3联系部门:陕西正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30.8.4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8.5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旺座现代城E座805室

31.其他

31.1 废标的情形

31.1.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1.2变更采购方式

31.2.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方式处理:

(1)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人不足3家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1.2.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采购人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规定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2年春节慰问品

采购项目

(合同示范文本)


招标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记录表、招标补充文件;

3.相关服务建议书;

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大写): (? )。

合同总价即中标价,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中标人)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银行转账,由甲方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相应的发票给招标人。

(2)付款方式:全部供货配送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

五、交货期限

交货期限: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供货。

六、质量保证

1、在质保期内,产品若出现包装损坏、质量变质等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

2、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证质量。质量按照国家最新相关标准执行。严禁添加剂、防腐剂和一些可能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元素的含量超标。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货商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双方承诺

1.供应商向招标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招标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八、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产品、服务内容、数量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九、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十、货物运输、储存与发放:

1、货物运输: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将所需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过程要保证货物的质量不受损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出现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货物储存:采购人提供货物临时储存地,但该地仅限于在货物发放期使用,采购人提供储存地不保证完全满足中标人货物存放需求,此时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存放问题。

3、货物发放: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后要及时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发放地点,且派专人负责货物发放,依据甲方指定的票据发放,以实结算。发放过程中造成的货物丢失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十一、验收标准:

1.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样品由采购人留存,签订合同后供货时需由采购人对供货产品与招标样品核对无误,质量保证、验收合格后签收。

2.中标单位对最终的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

十二、保密:

须严格保密,对工作中了解到的招标人的技术、机密等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十三、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招标人的正常使用,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招标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五级以上地震、大风、大雨、大雪等。

十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七、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采供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监管部门备案副本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副本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长期有效)。

招标人(盖章): 供应商(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珍稀米

5kg/袋

2*1095

优质一等大米,颗粒饱满,蒸煮后饭粒油亮,清香四溢,

松软可口有韧性。密封包装。

2

纯正食用油

1.8L

1*1095

压榨一级菜籽油,非转基因、物理压榨、香味纯正。

3

熟牛肉

1500g

1*1095

新鲜卤牛肉,抽真空1斤袋。(腊牛肉1斤、酱牛肉2斤)

4

蔬菜礼盒

7.5kg

1*1095

20种新鲜采摘蔬菜,符合食品国家安全农残标准,营养合理搭配,可选择搭配。

5

水果

12kg

1*1095

今年新摘洛川苹果6kg/箱,库尔勒香梨6kg/箱

6

饮料

900ml*6瓶

1*1095

100%NFC纯果汁、零添加、不加水、不加糖。


第五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合同条款等实质性要求;

2.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四、评审标准

4.1初步评审标准:

4.1.1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序号

资格审查项

通过条件

备注

1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评审依据: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具有经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社保缴纳证明

提供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税收缴纳证明

提供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除印花税之外的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履行合同承诺函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原件

6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原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8

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9

信用记录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原件及网查信息为准

10

控股管理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11

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12

供应商提供参与投标的承诺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原件为准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均属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4.1.2符合性评审标准:

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

序号

符合性审查项

审查标准

备注

1

投标文件语言及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语言及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处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三处均无遗漏,且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致。

3

投标文件份数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4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5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

(2)开标一览表填写符合要求;

(3)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且每个品目单价均≤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品目单价。

6

技术服务要求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要求,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服务偏差表》,没有实质性负偏离。

7

无其他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响应无效的事项

没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他条款。

8

合同条款偏离表

有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合同基本条款要求的描述。

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类别

总分

评标因素

最高

得分

价格评审

30分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对符合政策性扣减的供应商的有效投标价格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30的公式计算得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30分

样品

1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样品品牌、规格、样品的外观(包装,产品品相)、气味、口感、加工原料质量、标签、质保期、批次检验资料进行综合比较,符合或优于国家强制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限于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厂家证明材料(原件))的质量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价,其中珍稀米、纯正食用油、熟牛肉、蔬菜礼盒、水果、饮料样品各3分,本项合计18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因投标产品需打开后进行质量等鉴定,投标人须免费提供投标商品样品各一份,无偿供评标专家品尝或鉴别商品质量;已启封投标商品样品不退。

18分

技术评审

20分

投标内容齐全,数量准确无漏项,投标产品规格重量、产品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等描述详细,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产品明确、直观、健康、安全赋0-5分

5分

产品的供货、配送、组织措施完善,并针对本项目特点做出合理的配送计划、配送路线及调配方案,能保质保量按采购人要求随时供货,能保证食品的顺利、安全食用等赋0-5分

5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食品危机管理应急方案赋0-5分。

5分

有针对本项目的配送人员和车辆;有食品配送服务应急方案。服务方案合理、详细、周到,具有科学性、可操作、实用性等赋0-5分。

5分

质量

保证

18分

供应商应是货物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代理协议、销售协议等)赋0-5分;

5分

提供所投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原料的原产地、质量等级等详细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赋0-5分;

5分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可靠、完备的经营管理制度,赋0-4分;

4分

提供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承诺:得0-4分;

4分

售后

承诺

8分

1.售后服务机构健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赋0-4分。

2.在质保期内,产品若出现包装损坏、变质等问题,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赋0-4分。

8分

业绩

6分

提供近一年(2020年12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投标文件中需附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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