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2年01月05日 15:2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驻渝某单位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驻渝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重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1月05日 15:2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1月05日至2022年01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1月26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 ||
预算金额 | ¥3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白喆 廖航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3-67703509 67089269 | ||
采购单位 | 驻渝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媛 023-687623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白喆 廖航宇 023-67703509 67089269 | ||
附件: | |||
附件1 | 驻渝某单位食堂食材供应服务(终审稿)21WC0139.doc |
项目概况 驻渝某单位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1WC0139(1708-BZ2100401814AF)
项目名称:驻渝某单位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预算金额:3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驻渝某单位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数量/单位:1项
服务要求 :根据院方要求进行主副食供货及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或中标人总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320万元),以先到为准。中标人必须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常态化采购任务需按照前一日19时前开具的供货单,于要求供货的当日指定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特殊(应急)采购任务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位置。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5日 至 2022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驻渝某单位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联系方式:罗媛 023-68762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联系方式:白喆 廖航宇 023-67703509 67089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喆 廖航宇
电 话: 023-67703509 67089269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21WC0139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100401814AF
招标项目名称:驻渝某单位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采购人:驻渝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二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五、投标保证金 - 3 -
六、投标有关规定 - 4 -
七、联系方式 - 4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6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6 -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 6 -
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 6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2 -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 - 12 -
二、报价要求 - 15 -
三、付款方式 - 15 -
一、资格审查 - 16 -
二、评标方法 - 17 -
三、评标标准 - 18 -
四、无效投标条款 - 21 -
五、废标条款 - 21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22 -
一、投标人 - 22 -
二、招标文件 - 22 -
三、投标文件 - 22 -
四、开标 - 24 -
五、评标 - 24 -
六、定标 - 24 -
七、中标 - 25 -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25 -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 26 -
十、交易服务费 - 27 -
十一、签订合同 - 27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28 -
一、采购合同(格式) - 29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31 -
一、经济文件 - 32 -
三、商务文件 - 35 -
四、资格文件 - 38 -
五、其他 - 45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驻渝某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驻渝某单位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折)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名) |
备注 |
驻渝某单位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
10 |
3.2 |
1 |
若投标人折扣报价为9.5折,市场询价的商品价格为10元/斤,则采购人与中标人实际签订合同的供货价格为9.5元/斤。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32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月5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2日。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北京时间10:00
(六)开标时间:2022年1月26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信息 |
||
账号 1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账 号 |
6228400477034738465 |
|
账号 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51884 |
|
账号 3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账 号 |
8301098924892 |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驻渝某单位
联系人:罗媛
电 话:023-68762399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白喆 廖航宇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703509 67089269
传 真:023-67707519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驻渝某单位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
1项 |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1.服务范围:歇台子病区食堂主副食品配送
2.服务要求:根据院方要求进行主副食供货及配送。
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以及院方相关标准。
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食材目录
序号 |
食材品目 (包括但不限于) |
质量标准/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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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矿泉水、果汁等饮料 |
包装类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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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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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禽蛋、水果、蔬菜等 |
禽蛋、植物生鲜类 |
||
1 |
鸡蛋、鸭蛋等 |
|||
2 |
南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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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去皮大蒜 |
无公害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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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姜 |
无公害蔬菜 |
||
5 |
韭菜 |
无公害蔬菜 |
||
6 |
生菜 |
无公害蔬菜 |
||
7 |
茄子 |
无公害蔬菜 |
||
8 |
小白菜 |
无公害蔬菜 |
||
9 |
大青椒 |
无公害蔬菜 |
||
10 |
大土豆 |
无公害蔬菜 |
||
11 |
尖椒 |
无公害蔬菜 |
||
12 |
西红柿 |
无公害蔬菜 |
||
13 |
莲藕 |
无公害蔬菜 |
||
14 |
莲白 |
无公害蔬菜 |
||
15 |
胡萝卜 |
无公害蔬菜 |
||
16 |
海白菜 |
无公害蔬菜 |
||
17 |
芋儿 |
无公害蔬菜 |
||
18 |
冬瓜 |
无公害蔬菜 |
||
19 |
菠菜 |
无公害蔬菜 |
||
20 |
花菜 |
无公害蔬菜 |
||
21 |
白萝卜 |
无公害蔬菜 |
||
22 |
小瓜 |
无公害蔬菜 |
||
23 |
大葱 |
无公害蔬菜 |
||
24 |
小葱 |
无公害蔬菜 |
||
25 |
蒜苗 |
无公害蔬菜 |
||
26 |
芹菜 |
无公害蔬菜 |
||
27 |
黄瓜 |
无公害蔬菜 |
||
28 |
红薯 |
无公害蔬菜 |
||
29 |
四季豆 |
无公害蔬菜 |
||
30 |
蘑菇 |
无公害蔬菜 |
||
31 |
豇豆 |
无公害蔬菜 |
||
32 |
鲜木耳 |
无公害蔬菜 |
||
33 |
方竹笋等 |
无公害蔬菜 |
||
34 |
苹果、葡萄 |
|||
35 |
梨子、李子 |
|||
36 |
圣女果、桂园 |
|||
37 |
哈密瓜、西瓜、 |
|||
38 |
脐橙、桔子等 |
|||
(四) |
畜肉、禽肉、水产等 |
动物生鲜类 |
||
1 |
猪里脊肉 |
|||
2 |
猪排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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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夹子瘦肉、前后腿肉 |
|||
4 |
三线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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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牛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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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各类鲜鱼 |
|||
7 |
卤牛肉 |
|||
8 |
鸡肉 |
|||
9 |
去皮三线肉 |
|||
10 |
鸡腿 |
|||
11 |
卤猪耳朵 |
|||
12 |
鸡脯肉 |
|||
13 |
鸭子 |
|||
14 |
肉末 |
|||
15 |
筒子骨 |
|||
16 |
腊肉 |
|||
17 |
猪肘子 |
|||
(五) |
调料、干杂、冷冻食品等 |
包装食品和冷冻食品、副食食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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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抽 |
|||
2 |
生抽 |
|||
3 |
醋 |
|||
4 |
鱼调料 |
|||
5 |
火锅底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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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豆瓣酱 |
|||
7 |
料酒 |
|||
8 |
味精 |
|||
9 |
鸡精 |
|||
10 |
食用盐 |
|||
11 |
花椒等香料 |
|||
12 |
冷冻鸡肉、鸭肉、海鲜制品等冷冻包装食品类 |
|||
(六) |
米、面、油等 |
主食类 |
||
1 |
大米 |
|||
2 |
面粉 |
|||
3 |
油 |
|||
(七) |
食堂物耗品类 |
|||
1 |
各类洗洁精、清洁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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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类餐饮用防护手套、防滑水鞋 |
|||
3 |
各类餐盒、一次性筷子 |
|||
4 |
各类型餐巾纸 |
含散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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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类型号包装袋 |
|||
6 |
各类型号保鲜膜、纱布 |
|||
7 |
各类餐饮清洁用具 |
含排拖、钢丝球等 |
||
8 |
其他类,如吸油纸、牙签、漏勺、块状酒精、消毒液、杠杆等各类餐饮制作和消费所需要 |
仅限于食堂、餐厅专用 |
(二)服务优惠措施
1.生鲜物资类食材折扣
生鲜物资(含蔬菜、水果、饮料、禽蛋、畜肉。禽肉、水产)等食材的折扣计价以重庆主城地区新世纪、永辉、重客隆、重庆农产品市场行情查询网(www.cqnync.cn)等大型超市的同品质的肉类、蔬菜等食材当日挂牌价为定价基础,进行折扣填报。
2.主食类食材折扣
主食类食材折扣计价以盘溪干副调料批发市场和双福国际农贸综合批发市场的主食类批发价为定价基础,进行折扣填报。
3.奶制品、矿泉水、果汁等饮料折扣
奶制品、矿泉水、果汁等饮料折扣计价以重庆主城地区新世纪、永辉、重客隆、大型超市的同品质奶制品、矿泉水、果汁等饮料当日挂牌价为定价基础,进行折扣填报。
4.干副调料和冷冻物资类食材折扣
干副调料和冻品物资类食材的折扣计价以盘溪、双福干副调料批发市场和大渡口万吨冻货批发市场的食材批发价为定价基础,进行折扣填报。
5.食堂物耗品类折扣
食堂物耗品类折扣计价以盘溪干副调料批发市场和双福国际农贸综合批发市场批发价为定价基础,进行折扣填报。
6. 根据中标人承诺折扣价,生鲜物资每月中旬、下旬分别询定价2次;主食类、干副调料和冷冻物资类每月下旬分别询定价1次;奶制品、矿泉水、果汁等饮料和食堂物耗品类每季度季末分别询定价1次。每次询价至少应在不低于两家以上的不同大型超市、批发市场进行,以不同超市、市场时价的平均价为计价(若该食材若只有1家超市有售,则以该超市时价为计价)。
(三)其他服务要求
1.投标人主要为2个食堂2个就餐区轮流配送蔬菜、肉、家禽、水产、水果、冻品、干副调料品等餐饮食材物资,餐饮食材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分类存放,供货周期为1年。
※2.投标人配备采购人员4名,采购车2辆(其中1辆必须为冷链车),实行专人专车采购,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
3.特殊工作任务时,投标人承担餐厨人员和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采购人指定位置,接通知后方可撤离。
4.投标人免费代购采购人所需的相关餐饮物资。
5.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货源组织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能力向我单位食堂提供和保障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
※6.投标人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3小时内按1200人1天膳食标准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
7.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8.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
(一)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或中标人总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320万元),以先到为准。中标人必须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系。常态化采购任务需按照前一日19时前开具的供货单,于要求供货的当日指定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特殊(应急)采购任务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位置。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歇台子病区食堂(九龙坡区长新路精神心理与卫生病区)。
(三)考核方式
1.验收方式
2.1货物到达现场后,须放置于搁物板上(该搁物板由投标人提供),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上。使用单位人员应在供应商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等,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可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2.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并扣除此次不合格商品同类商品10倍货款。
2.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或使用后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并视情节追加扣除此次不合格商品1-5倍货款。
2.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2.验收标准
※2.1供应商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干副调料(含大米、食用油)、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
2.2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
2.3肉类: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含水量适中;
2.4家禽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含水量适中;
2.5水产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
2.6干副调料(含大米、食用油)类: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
2.7冻品类:无杂质、异味。
2.8水果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
3.考核要求
3.1每个餐饮点按《考核细则》独立考核
3.1.1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等级(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下同);
3.1.2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且低于9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级;
3.1.3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且低于85分的为“较差”等级,以85分为基准分值,差1分扣货款300元;
3.1.4低于80分为“差”等级,以85分为基准分值,差1分扣货款500元。
3.1.5累计两次月考核得分低于75分,扣货款2万元。
3.2综合考核。以月为单位考核,综合分依据每个餐饮点考核分按预算保障人数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分低于80分,扣货款10万元。累计两次低于80分,扣货款50万元,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3.3考核细则。
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说明 |
货品质量 |
配送货物质量合格 |
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并扣货款500元;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等情况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出现其他货品质量不符合标书、合同约定要求等问题的,每个单品一次扣0.5-1分。 |
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含水(冰)量等符合约定标准的货物 |
未经同意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随意更换的,每个单品一次扣0.5分并做退货处理;冻品含冰率根据当次询价过程中采买的样品含冰率验货,如超过样品含冰率10%的,每个单品一次扣0.5分并做退货处理。 |
|
配送具备相关产品信息的货物 |
货物应有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SC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检疫票据等),如没有,每个单品每次扣1分扣货款200元,同时作退货处理。 |
|
配送数量浮动标准 |
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整件类蔬菜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计划数量在10斤以下的,上下浮动不得超过30%,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每个单品一次扣0.5分(特殊情况商请管理部门同意的除外)多余的按退货处理,差的数量按补货及时配送到位。 |
|
抽检管理 |
配送商应每天对配送的蔬菜类货品进行农残抽检(不低于10个品种),抽检结果于当天报送管理方,缺少一次扣1分;管理方每周对蔬菜类货品进行农残抽检,如不合格做退货(换货)处理,一次扣2分并扣货款2000元。 |
|
服务质量 |
配送时间 |
1、每日所需物资须于当日早上7时30分前送达。送达时间超过约定时间,未超过1小时送达的,一次扣2分,超过1小时送达的,一次扣3分;造成餐饮服务公司加班的,据实支付加班费,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等情况)视情况扣货款100-500元。延误开餐的视情况扣货款500-1000元 |
2、应急(特别)保障任务必须按照约定时间送达。送达时间超过约定时间,未超过30分钟送达的扣1分;超过30分钟送达的扣2分;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3分并视情况扣货款2000-5000元。 |
||
退换、补货情况 |
因漏送货、退换货、配送量不足等原因导致货物不足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补足货物,延迟送达90分钟以上每次扣1分;影响开餐的(含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3分并视情况扣货款100-1000元。 |
|
脱贫地区农产品采购 |
及时验收食材,开展检疫检验、仓储、配送等工作,违反一次扣1分。 因验收把关不严,导致食材产地、品质、数量等与采购约定不符的,一次扣1分,并赔偿相应损失。 因验收把关不严、仓储方式和配送过程不当导致食材腐败变质的,一次扣3分,并按采购金额赔偿。 |
|
价格确认 |
接到管理部门结算价表(初稿)后如有异议,必须于24小时内按约定格式回复,不按照规定时间回复的,视为无异议,管理方将按照结算价表(初稿)执行;不按约定格式回复的,一次扣分0.5分。价格经双方确认后配送商须在48小时内签字确认,超出约定时间的一次扣1分。 |
|
对账及结算 |
对账及时准确,每月头5个工作日内核对清楚上月账目,因配送商原因延误一天扣0.2分,以此类推,最多扣5分;每月对账确认后,配送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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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车辆管理 |
员工健康、个人卫生管理。 |
员工需衣着整洁,个人清洁卫生干净,不符合要求一次扣0.5分;配送员工应持有《健康证》,如没有的一人次扣2分,配送商须于当日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
出门条管理规定 |
配送车辆未经允许不得携带非本次采购货品进入甲方管理场所,甲方要求非本单位物资和退换货货物离开甲方管理场所必须开具出门条而没有开具出门条擅自带离的,每次扣2分。 |
|
配送车辆管理 |
配送物流车必须干净整洁,外观破损或车内有明显异味一次扣1分,车内脏乱差一次扣2分。 |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投标报价为折扣报价,该折扣为综合折扣,即各品目中无论多少种类的商品均只有一个折扣,若独立品目出现了不同折扣,则为无效投标,中标后各品目中的所有商品种类均按照综合折扣计算供货价格;商品进行打折后的费用包含结算时的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全款;
(四)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获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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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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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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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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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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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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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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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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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招标项目服务需求(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负偏离一条及以上,服务部分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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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部分 (52%) |
5 |
1.配备冷链车1台,得2分; 2.配备配送车1台得1分,最高得3分。 |
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投标人,承诺生鲜物资使用冷链车配送,提供承诺函。 |
6 |
1.拟投入本项目的采购配送人员,每提供1名得1分,最高4分; 2.本项目管理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行业5年(含)以上的得2分。 |
注:采购配送人员、管理人员须提供健康证明和2021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管理人员还须提供学历证明(从事本行业的年限从毕业时间开始计算)。 |
||
28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提供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日常物资保障方案、供货服务考核细则、应急保障方案、员工管理制度,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比较: 1.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进行综合评审,机构配置合理、组织完善的为优得6分,机构配置较合理、组织较完善的为良得3分,机构配置不合理、组织不完善的为差或未提供得0分。 2.日常物资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物资保障进行综合评审,采购配送流程方案、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详细的可行性评分:保障方案针对性强,时间安排合理的得6分,保障方案针对性较强,时间安排较合理的得3分,保障方案针对性差,时间安排不合理的或未提供得0分。 3.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包含内容为保证3小时内按400人2天膳食标准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和提供重大案、事件伴随保障服务(含市内保障和市外保障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保障措施、人员安排、时间安排、配送流程等进行综合评审:保障方案针对性强,时间安排合理的得6分,保障方案针对性较强,时间安排较合理的得3分,保障方案针对性差,时间安排不合理的或未提供得0分。 4. 政策性采购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收货验货流程、检验检疫措施、服务项目、仓储准备;配送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针对性强,时间安排合理的得5分,服务方案针对性较强,时间安排较合理的得3分,服务方案针对性差,时间安排不合理的或未提供得0分。 5.建立员工日常管理、考核等制度,根据投标人日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的全面性、完备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审,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得2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的得1分,针对性差,可行性差的或未提供得0分。 6.提供该项目服务及考核细则,根据投标承诺服务态度、送货质量、数量、品种、专业化水平、配送优势、诚信建设等进行综合评审,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得3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的得1分,针对性差,可行性差的或未提供得0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
4 |
1.有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得2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的得1分,针对性差,可行性差的或未提供得0分。 2.有食品安全培训计划,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得2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的得1分,针对性差,可行性差的或未提供得0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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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在重庆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巴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和高新区)或江津区双福新区内任意位置配置有有冻库体积≥200m?(或面积≥100㎡)的得3分,不满足得0分。 |
1.投标人自有冻库的,须提供房产权证和冻库照片。 2.投标人租用冻库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冻库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和冻库照片。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6 |
1.投标人在重庆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巴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和高新区)和江津区双福新区内任意位置配置有库房面积(不含冻库)≥200㎡的得3分,不满足得0分。 2.投标人在重庆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巴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渝北区、两江新区和高新区)和江津区双福新区内任意位置配置有分拣场地面积≥500㎡的得3分,不满足得0分。 |
1.提供房产权证或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租赁费发票; 2.提供库房(分拣场地)照片。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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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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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 (18%) |
5 |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为200人以上食材供应的业绩合同(协议);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多得标准分值。 |
提供签订合同(协议)复印件,提供该合同甲方的好评证明材料;如合同不包含人数,提供该合同甲方用餐人员证明,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合同主要内容不清晰的合同无效。 |
6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5.投标人具有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6.通过有效的ISO28000认证(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得1分。 |
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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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投标人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不含)得1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不含)得2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1500万元(含1500万)及以上得3分。(不累计)。(提供有效期内食品安全保险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4台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食品检测设备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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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荣誉或证书(如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餐饮配送行业质量服务龙头企业),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标准分值。 |
以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九十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纪检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采购人纪检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采购人纪检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按固定金额人民币3.2万元定额收取。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账 号:3100023409200174780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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