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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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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蔬菜及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2-01-05]

招标详情

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蔬菜及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蔬菜及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现对“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蔬菜及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蔬菜及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2.项目编号:AQCDCZW-20220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所报折扣率不得高于95%(不含95%)

5.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满,经业主同意后,可续签1年)

6.质量标准:合格

7.项目概况: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采购蔬菜、鱼肉类及配送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8.供货时间:必须保证一天一送,特殊情况应满足采购人一天多送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

2.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采购人员及配送员(采购员、配送员可为同一人)健康证,并且年审有效;(提供有效的健康证)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单位: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条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为准。第(2)条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路与白泽路交汇处宝瑞商城三楼)。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邮件等其他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文件售价: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资格审查: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将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审查。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月18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路与白泽路交汇处宝瑞商城三楼)。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开标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邮件等其他方式。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磋商时间:2022年1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

八、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潮科长

联系电话:0556-5836711

(二)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7793523270

地 址: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路与白泽路交汇处宝瑞商城三楼)

九、其他说明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现作如下说明:

  • 每家投标单位仅限一名代表参与现场开标;

  • 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确保本人体温及其他身体状况正常,并佩戴口罩;

    3.为避免集中拥堵,建议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提前一小时或半小时到场进行登记,每位投标单位代表在现场体温测量正常且健康码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开标大厅。

    4.请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依据《“皖事通”居民健康登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下载皖事通APP并进行信息登记,方便现场健康码核验。

  • 十、附件: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点击打开链接

    采购项目服务需求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并未对所有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货物。

    2.供应商货物与本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货物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报价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二、采购货物

    蔬菜、肉类、鱼虾类、蛋禽类根据采购人每日需要,进行配送;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方所报价折扣率必须在95%(含)以下--90%(含)之间。不在范围之内的按无效标处理。(报价时必须整数报价,不允许含有小数报价。若出现小数报价的按整数计取,小数点后不四舍五入)

    2.采取浮动费率方式报价,按照中标供应商所报的综合折扣率(以供应商与招标人共同认可的市场询价为计价基数)。〔如:A类物品供应商与招标人共同认可的市场价为10元/斤,若最终折扣率为92%,那么A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斤×92%=9.2元/斤〕。所报价格(折扣率)应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税费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项目最终供货价(费率)为中标价(费率),不考虑价格涨幅因素。

    四、食品质量要求

    1.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

    2.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3.蔬菜、鱼类禽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五、食品价格约定

    食品供货价格以市场价为准,采购人不定期进行询价,如果供应商菜价高于市场价,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约谈,约谈超过三次,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六、配送与支付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1.配送地点: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庆市石塘湖路57号

    配送时间:必须保证一天一送特殊情况应满足采购人一天多送要求

    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或盒饭,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有效期:本次招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付款方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20000元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凭国家正式发票及采购清单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合同期满30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6.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采购人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的影响,合理配置配送车辆。

    七、物资验收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中标供应商支付。

    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 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采购人有权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八、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

    9)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2.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3.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4.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5.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6.中标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结算金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7.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