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受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委托,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菜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KXPJCG2022-001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及单位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预算 |
1 |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菜品配送采购项目 | 1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 85万元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四、采购文件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集中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五、采购文件售价、地点及方式:
1、采购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2、获取采购文件地址:浦江县农批市场A1-213(浙江科信);
3、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含QQ邮箱)。
4、如需邮购(电子文档)采购文件的,购买资料快递至本公司,有关的款项汇入本公司账号(同投标保证金帐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投标人应于2022年1月17日14时30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浦江县农批市场A1-213(浙江科信)(地点),逾期送达、未按指定地点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1月17日14时30分(时间)在浦江县农批市场A1-213(浙江科信)(地点)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席)。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7000元(不计息)
投标人应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转账、银行汇票、现金缴款单(建议采用网银的形式)等形式以投标供应商为缴款单位,交至:
账号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金华浦江支行
银行账号:134083516010000089(行号:306338424125)
注意: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将保证金以投标供应商的名义汇入指定账号内,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前不到账的(除银行汇票外),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汇入时请在“用途或附言”中注明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文旗路288号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79-8808905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县农批市场A1-213
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0579-84123833、13456323069
3、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文旗路288号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8089081
附件信息: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菜品配送采购项目(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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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菜品配送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KXPJCG2022-001
采购人名称: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招标需求 21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 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委托,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菜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KXPJCG2022-001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及单位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预算 |
1 |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菜品配送采购项目 |
1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
85万元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四、采购文件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集中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五、采购文件售价、地点及方式:
1、采购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2、获取采购文件地址:浦江县农批市场A1-213(浙江科信);
3、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含QQ邮箱)。
4、如需邮购(电子文档)采购文件的,购买资料快递至本公司,有关的款项汇入本公司账号(同投标保证金帐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投标人应于2022年1月17日14时30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浦江县农批市场A1-213(浙江科信)(地点),逾期送达、未按指定地点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1月17日14时30分(时间)在浦江县农批市场A1-213(浙江科信)(地点)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席)。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7000元(不计息)
投标人应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转账、银行汇票、现金缴款单(建议采用网银的形式)等形式以投标供应商为缴款单位,交至:
账号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金华浦江支行
银行账号:134083516010000089(行号:306338424125)
注意: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将保证金以投标供应商的名义汇入指定账号内,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前不到账的(除银行汇票外),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汇入时请在“用途或附言”中注明 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文旗路288号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79-8808905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县农批市场A1-213
联系人:金女士;联系电话:0579-84123833、13456323069
3、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浦江县仙华街道文旗路288号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8089081
2022年1月5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菜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人: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 联系人:黄先生 |
2 |
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投标报价:包括货款、劳务、检验检疫、包装、运输、装卸、二次般运、损耗、相关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税金、技术指导、服务费、代理费、其他费用等完成招标内容及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即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2、投标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3、本次采购预算:85万元,投标价超过此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本公司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 11000元,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
▲4 |
本次招标对合格的投标人的专门规定与审查方法: 1、资格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提供相应网站截图,如不提供可现场查询)。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近三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资料、营业执照、网站截图等。 |
5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本采购代理机构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开户相关资料,以便及时退还)。 |
6 |
现场踏勘:踏勘现场自行组织,安全自负,费用自理。 |
7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2年1月12日16: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22年1月13日17时前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1天前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
8 |
投标文件组成: 开标一览表 1 份(单独密封); 技术商务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单独密封); 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份(单独密封)。 |
9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17日14时30分浦江县农批市场A1-213(浙江科信) |
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17日14时30分浦江县农批市场A1-213(浙江科信) |
11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 |
12 |
评标结束后,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结果公告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等网站或媒体。 |
13 |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规格、数量和金额、工期等签订合同。 |
▲14 |
履约保证金金额:贰万元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并经招标人认可后30日内无息退还。 |
▲15 |
付款方式:每个月中旬付清上个月应付货款。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120天 |
▲17 |
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到货。 |
▲18 |
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按食品相关要求。 |
19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0 |
货物送达现场:业主指定地点 |
21 |
备选方案:不适用。 |
22 |
开标顺序:先开商务技术文件,再开启投标报价文件并当场唱标。 |
23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注:下文如有与本附表不一致处以本表为准。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菜品配送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技术指导、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说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说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本项目允许分包,但须得到招标人认可。
(七)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采购响应,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当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或授权制造商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所有书面形式都必须有单位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或答疑。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或网上公告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或电子邮件或网上公告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或电子邮件或网上公告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组成。
1.商务文件:(标注页码)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单独提交);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
(4)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
(5)质量认证、自主创新、许可证、节能环保、3C证书等方面的证书、自主品牌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
(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自拟)。
2.技术文件:(标注页码)
(1)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2)整体服务方案;
(3)配送服务方案;
(4)经营管理情况;
(5)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6)投标人应急预案;
(7)荣誉;
(8)投标人业绩;
(9)检测、仓储、配送、供货能力;
(10)人员配备;
(11)认证体系;
(12)其他优惠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自拟)。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自拟);
(4)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价格组成:包括货款、劳务、检验检疫、包装、运输、装卸、二次般运、损耗、相关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税金、技术指导、服务费、代理费、其他费用等完成招标内容及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即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作调整;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副本和正本报价出现冲突时,以正本报价为正式报价,并由评审组决定是否继续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12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帐、现金缴款单。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需提供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等资料)。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并在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后原额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按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顺序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商务及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应按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应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说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标“▲”的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有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评委认为偏离整个项目所要达到的主要功能需求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6)在技术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7)投标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报价不一致的;
(4)投标人擅自更改提供招标需求中的清单内容、数值或单位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6)技术标投标品牌型号、数量等与报价标报价明细表中品牌型号、数量等不一致的;
(7)投标人严重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说明材料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随机打开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6. 技术商务评标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由主持人公布预算价或标底(如有),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8、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9.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和采购人代表(不超过评委总数的1/3)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可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单位确认,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采购单位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履约保证金交纳账户:合同签订前另行通知。
第三章 招标需求
(打▲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标注“★”的为重要技术参数)
一、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
(一)项目概况: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目前食堂每天就餐人员约150人,为更好地做好日常饮食安全和管理,拟采用配送公司的方式解决原材料供应,配送范围主要包括蔬菜类、禽类、冷冻品类、干货、豆制品及蛋类、水产类等食品原材料(具体采购种类和数量以采购人实际下单订购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品种进行增减)。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85万元,供货期为三年。
▲(二)食材主要要求:
蔬菜类、禽类、冷冻品类、干货、豆制品及蛋类、水产类等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相关标准,不得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包括保质期剩余1/4时间内的产品)。并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配送食品的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工作。
1.蔬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所提供的蔬果类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品质优良清洁新鲜无枯萎黄叶,并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每批次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干货类要清洁干燥无变质。
2.水产类(鱼、虾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3.冰品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说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4.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酱腌菜类。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6.禽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7.预包装食品类:不得供应含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异常的食品;不得供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不得供应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不得供应有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