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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高级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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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劳务派遣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学校食堂劳务派遣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5

一、项目编号

JSWY-20211213-01

二、项目名称

学校食堂劳务派遣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贰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13201046825252413)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双桥新村

中标(成交)金额:233.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学校食堂劳务派遣;

服务范围: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学校食堂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食堂管理考核办法;

服务时间:2022年01月11日至2023年01月10日;

服务标准:符合学校食堂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政策文件。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唐建国、唐迎庆、许银、唐晋、周帮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收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为包死价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高级中学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35号

联系方式:15380879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806室

联系方式:025-84457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杨

电 话:13770803472

  • 学校食堂劳务派遣(招标文件).docx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高级中学

学校食堂劳务派遣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SWY-20211213-01


















采购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1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学校食堂劳务派遣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805获取招标文件,202201月0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WY-20211213-01

2、项目名称:学校食堂劳务派遣

3、预算金额:240.00万元

4、最高限价:240.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5、采购需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学校食堂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6、合同履行期(交货期):20220111日至20230110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所有从业人员到岗时均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www.nj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132021年12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805

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报名,请投标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500/套,售后不退

五、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201月05日下午14时00分

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5日下午14时30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806室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响应文件份数

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附属高级中学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35号

联系方式:15380879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806

联系方式:025-84457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杨

电   话:1377080347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招标代理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代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2 本次磋商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8.3 本次招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取),由代理机构先行垫付,该项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后期采购人不单独列支,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评审费。

9、投标文件组成

9.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9.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9.3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投标邀请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投标邀请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合同草案条款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 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1.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基本工作流程、主要服务内容等,格式自拟);

(2)★服务技术的标准和规范(格式自拟);

(3)项目集成(实施)方案;

(4)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投标保证金:无

14、投标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投标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5、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5.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 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

16.2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7.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19、开标

19.1 招标代理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 开标时,招标代理将邀请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19.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代理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招标代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只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或竞争性磋商。

21、评标

21.1评标组织

21.1.1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1.2.1.1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2.1.2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1.3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1.2.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2)投标总价高于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限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4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20.10款执行。

21.2.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21.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21.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3.2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1.2.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4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1.3.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等。

21.3.3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22.2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部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2.3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供应商及时到招标代理领取《中标通知书》。

22.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6 招标代理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2.7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代理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招标代理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6、询问

2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或采购人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

27.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

27.2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7.3 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招标代理有权不予受理。

27.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7.5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7.6 招标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8、投诉

28.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9、诚实信用

2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9.2 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满分15分)

2

供应商业绩

9分)

供应商近三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食堂劳务派遣服务业绩的有一个3,最多得9分提供食堂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作未提供;供应商业绩与项目主管业绩不可兼得)。(满分9分)

3

项目主管

业绩

3分)

供应商的项目主管近三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食堂劳务派遣服务业绩的得3提供食堂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作未提供;供应商业绩与项目主管业绩不可兼得)。(满分3分)

4

量化分级

(2分)

供应商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C级及以上标准(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满分2分)

5

人员配备

(10分)

1、项目主管(1人):具有2年以上主管食堂的工作经验,初中(及以上)学历

2、主厨(4人: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三级(及以上)厨师证书,初中(及以上)学历

3、副厨(4人):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三级(及以上)厨师证书,初中(及以上)学历

4、白案(2人):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三级(及以上)厨师证书,初中(及以上)学历

5、厨工(25人):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初中(及以上)学历

6、钟点工(2人):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初中(及以上)学历

以上岗位及人员全部满足的得10分,缺一不得分(提供相关工作经验年限承诺书原件、初中学历承诺书原件、厨师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作未提供)。(满分10分)

6

服务方案

56分)

1、整体评价根据投标单位拟定整体服务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及方案的优劣情况进行评价(非常全面、非常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7分;比较全面、比较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5分;基本全面、基本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3分;不够全面、不够针对性可行性的得1)。(满分7分)

2、人员配备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档次、结构、综合素养等进行评价(非常全面、非常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7分;比较全面、比较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5分;基本全面、基本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3分;不够全面、不够针对性可行性的得1分)。(满分7分)

3、管理评价根据投标单位制定针对本项目人员管理、专业技能及安全意识培训、考核制度等内容进行评价(非常全面、非常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7分;比较全面、比较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5分;基本全面、基本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3分;不够全面、不够针对性可行性的得1分)。(满分7分)

4、设备管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等内容进行评价(非常全面、非常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7分;比较全面、比较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5分;基本全面、基本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3分;不够全面、不够针对性可行性的得1分)。(满分7分)

5、卫生保洁根据投标单位拟定的针对本项目员工餐厅的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及虫、鼠、蟑螂等的消杀方案进行评价(非常全面、非常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7分;比较全面、比较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5分;基本全面、基本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3分;不够全面、不够针对性可行性的得1分)。(满分7分)

6、服务质量根据投标单位拟定的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价(非常全面、非常有针对性可行性 学校食堂劳务派遣(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