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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儿童福利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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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包(第三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包(第三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05 16:24

一、项目编号
510601202100413
二、项目名称
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包(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森新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安安社区(原月形村村委会)
中标(成交)金额 同比例下浮8%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包(第三次):名称: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包(第三次);范围 :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时间:壹年;标准: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满足本项目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赵同荣、李敏、向有志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川财采[2020]74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第一包:¥6500元(大写:陆仟伍佰元整)。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6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德阳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 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狮丰社区3组
联系方式: 08386160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联系方式: 18281002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 0838-61602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 项目编号:510601202100413 2022 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包(第三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德阳市儿童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磋商文件业经北京盈科(德阳)律师事务所审核 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德阳) 2021 年 12 月 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1、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我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 开、评标活动的工作安排: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要求,现对参与我公司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的现场参与 人员作以下要求: (1)全国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委托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到 现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 (2)现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人员须提供至开 标时间前 48 小时(含)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低风险地区 人员除外); (3)现场参与开、评标人员须严格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关于 疫情防控的管理,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 全程佩戴 N95 口罩,保持“一米线”以上距离; (4)凡 14 天内进入过全国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按照规定 上报相关部门。 感谢各位的配合! 2、根据《德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 14 号)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在实施本项目过程 中,相关人员须保证身体健康,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3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4 第二章 磋商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6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8 第九章 评审方法......................................................................................................5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63 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德阳市儿童福利院(采 购人)委托,拟对 2022 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包(第三次)采用竞争性磋 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601202100413。 2.采购项目名称:2022 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包(第三次)。 3.采购人:德阳市儿童福利院。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本项目第一包预算金额:34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对应 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 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 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 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络方式或现场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采用网络方式获取采购文 件的供应商请将公司名称发送至我公司邮箱(3362565056@qq.com),再按我公 司回复的邮件内容办理。也可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地址:德 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4 楼 1 号。本项目磋商文件 获取时间为:自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休息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 不能转让)。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需准备的资料如下: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须注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并保 持畅通)、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介绍信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德 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 24楼 1号开标厅。逾期送达、 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4 楼 1 号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6 采购人:德阳市儿童福利院 地 址: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狮丰社区 3组 邮 编:618500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8—616021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邮 编:618000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281002227 2021年 12月 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 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三家及以上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采购预算:34万元。 供应商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最高限价:34万元; 供应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及 最高限价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 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 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 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政策和供应商诚信 情况承诺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政策(实质性要求) 1.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 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因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须按自身情况提供前述声明函,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最终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 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第三条/第 (二)款/第4项之规定:“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 项目不再收取响应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 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第三条/第 (二)款/第4项之规定:“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故本项目 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及结 果咨询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281002227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及代理费 交款方式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及公司的介绍信按磋商文件关于领取成交通知书 的要求到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 1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281002227。 代理服务费交款请转至以下账户: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收款单位: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行。 银行账号:22226001040005643。 12 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 询问和质疑答复,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 的询问和质疑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 于采购结果由本项目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质疑受理单位: 采购人:德阳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狮丰社区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8—616021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733 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 21 栋 24 楼 1号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281002227 投诉受理单位:德阳市财政局 地址:旌阳区天山南路一段 196 号 联系人:请致电 0838-2515202 联系电话:0838-251520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 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4 政采贷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 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 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 种融资模式。 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 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规 定。 1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德阳市儿童福利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4.2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根据川财采[2020]74 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及参考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第一包:?6500 元(大 写:陆仟伍佰元整)。供应商最终报价应包含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 构。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接受?,方框内打√表示选择此项,方框 内打×表示不选择此项)联合体。 7.磋商保证金 1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第三条/第(二)款/第 4项之规 定:“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故本项目不再收取响应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 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 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 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 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供应商在本项目报价中应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 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 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 查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 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 文件(含第一次报价文件),需分册装订。 13.2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磋商完毕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按最终 15 报价格式提交最终报价。 13.3 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电子文档的内容必须与其递交的 响应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 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 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报 价文件包含在其他响应文件中。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6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 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 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从目录页开始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可采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所有响应文件(除电子文档外) 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必须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袋上必须注明: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名称等信息)。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 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最终报价明细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17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 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 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 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 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 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 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18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列,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抓阄方式确定成交 供应商。具体抓阄办法为:1.以现场随机抓阄签到表的签到序号作为各并列成 交候选供应商现场抓阄顺序(按签到序号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2.由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在场所有人员的监督下制作抓阄道具,用 A4 纸张裁剪制 作,在裁剪后的其中 1 张纸上写明“成交”字样,并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在该张纸上签字确认,其余裁剪后的纸张为空白,再将与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数量相等的单张纸张折叠揉捏成纸团。然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制作完成的抓 阄道具(纸团)混合打乱后直接放在桌面上,再由各个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根据现场抓阄顺序(按签到序号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自行随机抓阄,谁抓 到写明“成交”字样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的抓阄道具(纸团)并经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即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 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 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 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 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 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服务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 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20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 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 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第三条/第(二)款/第 4项之规 定:“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故本项目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1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 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根据情况扣除合同款项,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5.资金支付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关于付款方 式的要求。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22 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供应商质疑的提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令第 94 号的要求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的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供应 商第一次提出质疑为准。质疑书正本壹份,副本数量按质疑书中涉及相关利害 关系人数量提供。 注: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提供质疑函可编辑 Word 文档发 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362565056@qq.com)],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 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 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 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 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 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规定要求。 23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 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资料。 注:1、本章第 5条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 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 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 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 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 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 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经总公司 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磋商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原件,并提供 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除明确说明需提供原件的外,其他均提供复 印件。 注:总公司只能授权其下属的一家分支机构参与采购,且总公司不能与其下属的分支 机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亲自 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 (5)2020 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 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或具有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 (6)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 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复印件)(说明:正在 办理纳税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但无销售的,提供申报证明。 否则磋商无效)或未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承诺函(原件)。 (7)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 25 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说明:正在办理社保的, 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磋商无 效)或未受到社保部门处罚的承诺函(原件)。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原件)。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函(原件)。 (10)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是 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承诺函(原件)。 (11)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 2022 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包(第三次),拟选定供应 商为德阳市儿童福利院食堂供应及配送食材,保障约 100 人每日食材需求。配 送类别主要分为粮油类、干杂及调味品、蛋奶类、面包糕点类、中式面点、婴 幼儿奶粉米粉及各类辅食。 2、本项目第一包采购预算为:34万元,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量 为准。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包(第三次)——配送清单及质量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质量要求 备注 1 大米 1.大米品种要求为:一级籼米,中晚籼,非转基因。 2.执行标准: GB/T 1354-2018 《大米》、GB 2761-2017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级籼米外,要求:碎米总量≤15%、 小碎米总量≤1%、不完善粒≤3%。 4.每批次大米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本批次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检测内容必须包括重金属含量检测,并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5.卫生指标符合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及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 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严 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 6.禁止散装米,有“SC”标识。预包装应符GB/T 17109-2008《粮食 销售包装》规定和卫生要求,包装袋完整、坚固结实,同时包装袋要 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 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7.剩余质保期:大米配送到采购人食堂时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质保期 的三分之二(自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只标注有效期截止日期, 则送达日期至截止日期不低于180天。 27 2 面粉 1.符合国家标准GB/T5504-2011《粮油检验 小麦粉加工精度检验》, 符合国家标准GB/T 1355-1986《小麦粉》,GB 2761-2017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有“SC”标志生 产许可证号,标明生产厂名称、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 (品质)等级,食品用包装袋。 2.质量等级:特制一等 3.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 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 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筋力适中,吸水率高,口感筋道等特点。 4.每批次面粉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本批次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剩余质保期:面粉配送到采购人食堂时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质保期 的三分之二(自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只标注有效期截止日期, 则送达日期至截止日期不低于180天。 3 菜籽油 1.菜籽油(非转基因)。 2.原装压榨二级及以上成品桶装菜籽油,5升≤每桶规格≤20升。 3. 执行标准: GB 1536-2004 《菜籽油》国家标准、GB 2716-2018 《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4.具有食用油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油质清澈明亮,不得有沉淀污物 等。 5.油桶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联系方式、质量等级、营养成分表、生产许可 证编号、储存条件。 6.每批次菜籽油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本批次合格检测报告。 7.剩余质保期:菜籽油配送到采购人食堂时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质保 期的三分之二(自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只标注有效期截止日期, 则送达日期至截止日期不低于180天。 4 干杂及调味 品 1.执行标准: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9-2018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醋》等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调味品原料为非转基因产品;调味品须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独 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及合格信息 等标识。 3.剩余质保期:干杂及调味品配送到采购人食堂时剩余质保期不得少 28 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自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只标注有效期截 止日期,则送达日期至截止日期不低于180天。 5 禽蛋类 1.执行标准: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等国家 和行业最新标准。 2.禽蛋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无沙 壳、畸形、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无杂质;须有生产日期等喷码; 可溯源;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3.针对鸡蛋,从养鸡场的产蛋日期至送货日期1-4月和11-12月应不超 过5天(包括产蛋日),5-10月不超过3天(包括产蛋日);其他禽蛋 类产蛋日期距送货日期不超过一周。 6 牛奶 1.执行标准:GB126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 范》、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等国家和行业最新 标准。 2.纯牛奶以生牛乳为原料。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 气味: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的液体, 无凝块,无粘稠现象。 3.剩余质保期:牛奶配送到采购人食堂时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质保期 的三分之二(自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只标注有效期截止日期, 则送达日期至截止日期不低于180天。 7 面包糕点类 1.执行标准:GB/T 20981-2007《面包》、GB/T 20977-2007《糕点通 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 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食品的原料、配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标签、制作方法、卫生安 全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独立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无杂质、 无异味。 4.口味种类齐全多样化,色香味俱全。 5.可提供当日现做新鲜面包糕点和预包装面包糕点。 6.剩余质保期:糕点配送到采购人食堂时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质保期 的三分之二(自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 7.具体产品种类以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 8 中式 面点 1.执行标准:GB/T 35991-2018《粮油检验 小麦粉馒头加工品质评价》 等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食品的原料、配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标签、制作方法、卫生安 29 全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口味种类齐全多样化,色香味俱全。 4.提供当日现做面点。 5.具体产品种类以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 9 婴幼儿奶粉 米粉及各类 辅食 1.婴儿配方奶粉,适用月龄(0至6月龄,1段),执行标准:GB 1076 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2.较大婴儿配方奶粉,适用月龄(6至12月龄,2段),执行标准: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幼儿配方奶粉,适用月龄(12至36月龄,3段),执行标准:GB 10 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4.儿童奶粉,适用年龄(3-6岁),执行标准:GB 19644-2010《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5.婴幼儿米粉及各类辅食执行标准: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6.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7.产品渠道正规可追溯,每批次产品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本批次 合格检测报告。 8.奶粉类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生产日期为配送当月或次月,质保期 不少于2年。 9.米粉及各类辅食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质保期 的三分之二。 10.各阶段需求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本表所列货物仅供参考,供货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二)服务要求 1.配送车辆要求 1)供应商须有专用配送车辆(至少1辆),根据配送食材的情况采用厢式货 车或冷藏车避光运输,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即自有配送车辆须提供行驶证复印件,配送车辆租用的须提 供租赁车辆合同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供采购人查验,如未提供,依法追究 相关法律责任,并报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统一标志牌,每日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 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30 3)按采购人要求办理进出手续,配送食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配送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无犯罪、吸毒史。 2)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健康证复印件),并同时提 供原件供采购人查验,如未提供,取消其成交资格,按虚假应标处理。 3)食材配送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配送联络人员变更 须经采购人认可。 4)配送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工作口罩,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3.配送时间要求 第一包:粮油类、干杂及调味品、蛋奶类、面包糕点类、中式面点、婴幼儿 奶粉米粉及各类辅食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时间进行配送,其中糕点类须每日上午 9:00前,中式面点须每日早上7:00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堆放整 齐。 4.配送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货源组织能力,保障采购人食堂所需的 食材供应,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 2)所有配送食材在配送前由供应商自行查验,不能配送转基因食材。 3)供应商配送时须按相关食材的质量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该批次所有相关的 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资料,并保留同批次的溯源资料,保证供货渠道可追溯,确 保货源品质。 4)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如有配送需求,供应商须在2 小时内响应,无条件按按采购人的配送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 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另行指 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 5)若收货时,采购人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拒收后供应商须在2 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食品到达收货现场;若再次提供的食材,质量仍然存在问 题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并追究成交供应商造成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有 权终止采购合同。 31 6)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临时配送需求,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完成配 送服务,拒绝配送的,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7)供应商须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及用量进行配送服务,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 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配送的食材由采购人根据《食品配送清单》 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 确认方可入库储藏。 8)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 工作进行督查。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供应 商应接受采购人的合理监督和整改意见,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造成责任事 故的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9)建立退出机制: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 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并采取对应措施,并要求其承担相关经 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供应商须保证在市场各种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 量并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食材需求。 11)配送过程中所造成的食材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配送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食材安全的监管。 13)采购人对专业素质差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的建议时,成交供应商应予 积极配合并及时更换。 14)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由成交供应商导致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 责。 5.食品安全卫生与质量要求 1)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强制性 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本项目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 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食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包 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 32 准等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供应商须做好严格的食品安全与卫生保障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与卫生管 理制度,坚持卫生自检,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建立出入库台账,入库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质量、有效 期、包装等。 4)供应商须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做好保存留样工作,每份食材留样不低于 100 克,留样时间不低于 48 小时,并做好相关留样记录,有关留样记录应保存 两年以上。 5)供应商对配送食品的安全卫生与质量负全责:若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或 配送中污染、变质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 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安 全检查中,因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合格,造成采购人 被通报或处罚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且采购人 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壹年。 2.供货地点:德阳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狮丰社区 3组)。 3.报价要求: 3.1 本项目采用同比例下浮进行报价。供应商经综合测算后针对所有的食 材报出一个下浮比例(即下浮率),下浮率的定义:如产品 10 元,优惠 2元, 即:下浮率为 20%。下浮率可以是 0%,但不得作上浮报价。 3.2 供应商报价是对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并且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报价应该包括本项目食材费、车辆运输费、 配送服务、人工费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请各位供应商报价时充 分考虑相关因素。 4.付款方式: 4.1 据实结算,每月服务费次月结算。结算价=基准单价×(1-下浮率)× 当月实际采购验收合格数量-考核扣款(若有时)。 注: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 33 4.2 基准单价的确定: 4.2.1 方式一:以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页面公布的最新一期 的各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单价,当月没有的数据按上月,方式一有优先权。 4.2.2 方式一没有的数据按方式二处理,方式二: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 组成市场考察小组,每月在约定时间内对当地区至少三个农贸市场或超市零售 价进行调查,按市场平均价格即基准单价。 5.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658 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 四、考核机制 1、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采购人将每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 监督和考核,按百分制实行考评,综合考评月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视为 考核合格,全额支付本项目当月服务费;综合考评分月考核得分在 80分以下, 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要求限期整改,并扣减当月服务费的5%; 综合考评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采购人扣减当月服务费的15%,并依据合同 进行相关处理。 2、监督和考核不限次数,若每月考核次数大于1次时,月考核得分则以平均 分计算。 3、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对考核标准进行完善细化或 修改调整,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五、具体考核细则详见下表(考核细则不做评审内容,仅告知供应 商后期采购人的考核要求)。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1 食品安全 与卫生 (35 分) 5 分 各类食材手续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及时提供食材 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等资料。 每违反一例,扣 5 分,扣完为止。 5 分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及时提 每违反一例,扣 34 供采购食材索证索票和食材溯源资料。 5 分,扣完为止。 5 分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食 品安全管理组织,是否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责 任,是否做好卫生自检工作。 每违反一例,扣 5 分,扣完为止。 5 分 是否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 齐全、账实相符。 每违反一例,扣 2 分,扣完为止。 5 分 是否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相关留样记录是否齐 全。 每违反一例,扣 2 分,扣完为止。 5 分 配送车辆是否每日做好卫生清洁消毒工作,符合 本项目和采购人要求,是否根据各类食材合理提 供配送服务(鲜肉类和蔬菜水果类须冷链配送)。 每违反一例,扣 5 分,扣完为止。 5 分 配送人员是否符合本项目和采购人要求,是否规 范着装、佩戴口罩,接触食品之前是否洗手消毒, 是否建立本项目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 案资料是否齐全。 每违反一例,扣 2 分,扣完为止。 2 食材质量 (28 分) 5 分 食材不得以次充好、有过期、变质现象发生,杜 绝掺杂充假现象、杜绝来历不明食材。 每违反一例,扣 5 分,扣完为止。 4 分 食材中不得出现头发等影响食品质量异物。 每违反一例,扣 2 分,扣完为止。 5 分 生鲜类食材是否新鲜、无腐烂、无变质现象。 每违反一例,扣 5 分,扣完为止。 4 分 预包装食材的标签标识是否内容完整、清晰(如 产品 名称、注册商标、厂名、厂址、配料表、 生产日期、保质期、 出厂合格证等),预包装 是否破损、变形、渗漏、污秽、异味。 每违反一例,扣 2 分,扣完为止。 5 分 食材是否足斤足两,无短斤缺两现象。 每违反一例,扣 5 分,扣完为止。 3 分 是否因食材质量问题出现退换货情况,且退换货 是否及时。 每出现或违反 一例,扣 2 分, 35 扣完为止。 2 分 其他食材质量问题。 每出现一例,扣 2 分,扣完为止。 3 配送服务 (28 分) 5 分 是否按照本项目和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配送,配 送食材和数量是否正确,配送时间及时。是否按 采购人要求进行在采购人单位进行入库堆放。 每违反一例,扣 5 分,扣完为止。 5 分 是否按时提供基准单价定价等文档资料。 每违反一例,扣 5 分,扣完为止。 5 分 是否按时提供结算票据等相关资料,且清晰完 整。 每违反一例,扣 5 分,扣完为止。 4 分 是否能够保障采购人应急需求并保障食材质量。 每违反一例,扣 2 分,扣完为止。 3 分 服务态度是否端正、热情。 每违反一例,扣 1 分,扣完为止。 3 分 每月是否定期主动到采购人单位进行配送服务 回访工作。 每违反一例,扣 1 分,扣完为止。 3 分 对采购人反馈的问题是否及时回复处理,若有需 整改时,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整改,且是否达到整改要求。 每违反一例,扣 2 分,扣完为止。 4 满意度 (5 分) 5 分 采购人单位对食材品质或配送服务满意度是否 达到 80%。 每低一个百分 点扣 1 分,扣完 为止 5 其他服务 质量问题 (4 分) 4 分 是否出现其他服务质量问题。 每出现一例扣 2 分,扣完为止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共同协商解决,并在采购 合同中进行约定。 3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本磋商文件所有涉及(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7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3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未明确格式的,可以自行拟定格式。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9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第 XXX 包磋商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 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 2、须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 两面均应复印)。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中的“负责人”是指:若分公 司参与磋商时,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授权书”中的“经营者”是指:若个体工商户参与磋商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 者姓名。 40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亲自参加而不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 2、须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中的“负责人”是指:若分 公司参与磋商时,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 营者)身份证明”中的“经营者”是指:若个体工商户参与磋商时,营业执照上 的经营者姓名。 41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或经营 者)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项目经理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2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3 四、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XXXX 包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对所有 的食材报出同比例下浮率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4 五、报价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同比例下浮率(%) 1 2 3 ... 注:1、“同比例下浮率”应与“报价函”中“同比例下浮率”一致。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5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第 X X 包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 本项目采购的全部服务均在此声明函中列明,并明确其承接企业是否 为小微企业。 2.本声明函的各项内容须全部填写完整。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 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均须为小微企业并提供本声明函。 46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第 XX 包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7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编号: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说明 注:1.供应商必须把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 求/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全部内容列入此表。 2.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项目服 务内容及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8 九、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 求/三、商务要求和四、考核机制的全部内容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 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9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包 号:第 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提供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0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后续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服务 人员 后续 服务 人员 注:相关人员证书提供详见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如综合评分明细表无要 求即人员证书的提供不作强制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1 十二、最终报价格式 注: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 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磋商完毕后,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按“最终 报价明细表”格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3、具体格式附后。该内容供应商需预先单独打印盖章后自存,待磋商结束 后填报最终报价数据,均须提供两份原件。 52 最终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包 号:第 包 序号 服务内容 同比例下浮率(%) 1 2 3 ... 注:1、供应商必须按“最终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对所有的食材报出最终的 同比例下浮率(%),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时,“最终报价明细表”须提供两份原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3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54 (3)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 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5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 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符合本章 2.3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或磋商 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符合本章 2.3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6 2.6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 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参考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 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 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2.7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符合本章 2.3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以上成交候 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 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组织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抓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抓阄办法为: 1.以现场随机抓阄签到表的签到序号作为各并列成交候选供应商现场抓阄顺序 (按签到序号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2.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在场所有 人员的监督下制作抓阄道具,用 A4 纸张裁剪制作,在裁剪后的其中 1张纸上写 明“成交”字样,并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该张纸上签字确认,其余裁剪后 的纸张为空白,再将与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相等的单张纸张折叠揉捏成纸 团。然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制作完成的抓阄道具(纸团)混合打乱后直接放在桌 面上,再由各个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根据现场抓阄顺序(按签到序号数字由小 到大依次进行)自行随机抓阄,谁抓到写明“成交”字样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签字的抓阄道具(纸团)并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即为本项目成交供 应商。 2.9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57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10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10.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1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58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2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3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符合本章 2.3 的规定情况的可以为 2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 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 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 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59 2022 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第一包(第三次)——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20% 2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共同评 分因素 2 项目服务 方案 63% 整体服务 方案 (12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 服务组织机构管理及服务电话;②服务人员岗位职责与具体分工; ③人员培训方案;④后续服务承诺及措施;⑤客户回访制度与投 诉处理方案;⑥项目的重要性和意义分析)进行综合评审。供应 商提供的方案包含前述要求的内容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 12 分;每 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扣 2 分,扣完为止。方案中有一处错误 的(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实施地点或涉及的规范、 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的,或逻辑错误的等相关信息),一处 扣 0.5 分,扣完为止。方案中有一处描述不切合项目实际的,一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整体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技术评 分因素 配送服务 方案 (18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 货源保证措施;②配送车辆计划;③人员配置;④针对本项目要 求的各类食材的配送方案;⑤配送路线规划;⑥退换货机制;⑦ 配送时间安排及进度保障措施;⑧配送安全措施方案;⑨内部考 核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包含前述要求的内容 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 18 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扣 2 分, 扣完为止。方案中有一处错误的(错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 号或实施地点或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的,或逻 辑错误的等相关信息),一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方案中有一 处描述不切合项目实际的,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不提供配送 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服务质量 保障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服务质量标准与食材质量控制措施;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 60 (24 分) ③食材安全自检;④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⑤食材安全卫生管 理措施;⑥食材留样制度;⑦食材原料台账登记与出入库管理制 度;⑧配送车辆及工具消毒保洁制度)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提 供的方案包含前述要求的内容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 24 分;每缺少 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扣 3 分,扣完为止。方案中有一处错误的(错 误是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实施地点或涉及的规范、标准与 本项目要求不一致的,或逻辑错误的等相关信息),一处扣 1 分, 扣完为止。方案中有一处描述不切合项目实际的,一处扣 1.5 分, 扣完为止。不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的不得分。 应急方案 (9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特殊 情况下紧急供货配送措施;②配送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 险及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风险预案;③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流程及处理方法)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包含前述要 求的内容且响应磋商文件的得 9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 扣 3分,扣完为止。方案中有一处错误的(错误是指:项目名称 或项目编号或实施地点或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 的,或逻辑错误的等相关信息),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方案 中有一处描述不切合项目实际的,一处扣 1.5 分,扣完为止。不 提供应急方案的不得分。 3 履约能力 12% 业绩 9 分 供应商 2019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 是指粮油类或面包糕点类配送服务)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 项满分为 9 分。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综合实力 3 分 供应商具备独立的仓储条件的得 3 分。 注:自有仓库的提供相关图片和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租赁仓库的提供相关图片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人的产权 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61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4 食品安全 保障 5% 5 分 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合同签订前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 得 5分。 注: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 62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此合同仅供参考,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对本合同内容进行 完善和补充。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 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2、…………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64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条款进行处理。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65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 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报相关部门审批,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 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2、根据《德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4号)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在实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38.供应商质疑的提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执行。参与本项目的 注: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提供质疑函可编辑 Word 文档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33625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本磋商文件所有涉及(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未明确格式的,可以 注: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 2、须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中的“负责人”是指:若分公司参与磋商时,分公司营业执照上 注: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亲自参加而不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 2、须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中的“负责人”是指:若分公司参与磋商时,分公司营业执照 十二、最终报价格式 最终报价明细表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根据《财政部关于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