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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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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于 2022-01-05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BMC-20222006G磋

二、项目名称: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元/年):1475800(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梅味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四号136室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食堂托管服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食堂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符合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盖晓芳,叶建强,钱龙(采购人代表)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固定金额,不随合同金额的增减而浮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甬江大道2660号新材料创新中心A5幢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78959

质疑联系人:毛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78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生华、王立挺、施文斌、王裕挺、余青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863352

质疑联系人:方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012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附件信息:

  • NBMC-20222006G磋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食堂托管服务项目12.24.docx

    149.8K


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BMC-20222006G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









采购人: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2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5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MC-20222006G磋

项目名称: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80000元/年

最高限价: /

标的名称: 食堂托管服务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食堂托管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两个阶段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24日至2021年123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为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根据政采云平台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并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只需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进行浏览。

任何网站显示的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中提供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或其磋商响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5140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上传提交;

现场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如有):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详见指示牌公告),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备份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215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依法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及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交供应商必须成为注册供应商,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磋商响应)。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磋商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指南参考如下:

(1)供应商注册(入驻):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2)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3)“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881-7190。

3.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

4.电子磋商响应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未按规定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之外,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为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递交的方式,但此项并非强制要求。

(3)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到达后,在系统解密指令发出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如已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则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采云平台”的操作规范处理,若使用备份响应文件仍然无法成功的,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5.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441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甬江大道2660号新材料创新中心A5幢4楼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方式:0574-87978959

质疑联系人:毛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78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青石巷5号永煌大厦9楼

单位传真:0574-87103586

财务联系电话:0574-87101276

质疑联系人:方芳

质疑联系人电话:0574-87101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生华、王立挺、余青、施文彬、王裕挺任艳、王柯达

电话:0574-8386335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食堂就餐规模约200人左右,成交供应商工作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刷卡消费。

2.食堂托管日常工作内容: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明档及洗碗、切配、服务等各类杂工)对厨房、餐厅管理;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存放、加工;食品安全卫生、就餐环境、卫生管理。

3.采购人对供应商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运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除供应商自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需要,须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餐饮服务日常管理细则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规定执行。

4.食堂由采购人负责装修,成交供应商不应改动。如确需改动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改动。

5.采购人食堂的桌椅、厨房设备等硬件设施(以资产移交单为准)供成交供应商使用,成交供应商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发现属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和赔偿。

6.碗、勺、筷、盘等日常餐具由采购人统一调配,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5%,超过部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托管费中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采购人管理人员核销。

供餐时间及要求

(1)供应时间:

工作日供餐,餐别为早餐、中餐、晚餐

1.早餐:供应时间为07:30—08:30

2.中餐:供应时间为11:30—12:30

3.晚餐:供应时间为17:00—18:00

具体供应时间根据季节作息时间表和采购人要求而定;夜学时的晚餐要求同中餐。

节假日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服务及配合做好其他临时性工作。

(2)供餐要求

序号

餐别

品种数量

具体要求

餐标

1

早餐

12种

自助餐形式(定额刷卡),以本地常规早点为主,配以现有厨具可制作的其他可口花色早点。至少提供以下品种:中式点心4种、粗粮1种、炒主食类1种、白煮蛋或茶叶蛋1种、下饭菜2种、粥类2种、豆浆1种;明档区域需每天供应煎蛋和汤主食。

6元/人

2

中餐

13

自助餐形式(定额刷卡),以江浙菜为主,部分配以其他菜系特色菜。至少提供以下品种:

大荤4个:以当日活宰肉、禽、鱼或冷鲜海产类为主;

半荤2个:荤素搭配各一半量。

素菜3个,提供时令蔬菜;

点心2个:中式点心1道、杂粮类1道

汤2个:煲汤类1种,有形物不少于三分之一,清汤要求清淡不油腻。

下饭菜2个:下饭类菜品2道,以自制下饭菜优先供应。

水果:保证每天供应每人1份的新鲜时令水果;

其他服务:夏令饮品解暑绿豆汤、白木耳等、冬季不定期提供生姜茶。

主食:提供米饭及明档汤主食。

18元/人

3

晚餐

7

零售自选形式,大荤2个,半荤2个,素菜2个,汤1个。晚餐需为新烹饪菜肴,不得使用剩菜。明码标价,提供打包外卖服务。

刷卡按实结算

注:保证就餐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菜单及价格须经采购人核准,菜单要求每天不重复、每周不重复,核准通过后餐厅公示

服务人员岗位基本配置和要求

岗位

人数

岗位要求

食堂主管

(项目负责人

1

1.性别不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3以上管理200人以上就餐工作经验;

3.具有强的财务、人事、组织管理能力,责任性、工作、协调能力强;

4.遵纪守法,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5.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厨师长

1

1.要求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备中式烹饪师三级(含)以上技能等级水平

2.具备保障300人以上就餐的食堂工作经验;

3.从事烹饪工作5以上,精通江浙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

5.遵纪守法,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6.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厨师

3

1.要求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具备中式烹饪师三级(含)以上技能等级水平

2.从事烹饪工作3年以上,精通江浙菜系,熟悉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能熟练使用各种设备和器具了解用途及加工方法,并了解其他菜系的一般烹饪知识,掌握制作各种菜点;

3.遵纪守法,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4.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蒸灶

1

1.要求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从事蒸灶工作1年以上,熟悉各类菜肴蒸制技能;

2.遵纪守法,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3.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面点师

1

1.性别不限,年龄在57周岁以下,具备中式面点师三级(含)以上技能等级水平

2.从事面点工作3年以上,熟悉面点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3.遵纪守法,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4.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明档

1

1.性别不限,年龄在57周岁以下,有1年以上相关明档服务经验;

2.仪表端庄、热情大方、工作勤快;

3.遵纪守法,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4.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服务员

2

1.要求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高在1.55米以上,有1年以上相关餐饮接待服务经验;

2.仪表端庄、热情大方、工作勤快;

3.遵纪守法,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4.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洗杂工

4

1.要求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仪表端庄、工作勤快、能吃苦耐劳;

3.遵纪守法,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4.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合计

14

备注:

1.服务团队人数14人。

(1)人员年龄要求:男性20-57周岁之间、女性20-55周岁之间;

(2)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技能、流程等一系列培训;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服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接种新冠疫苗,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核酸检测

2.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3.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服务人员人数合同期不作变化,甲方考核人员对乙方工作人员人数进行考核,不足合同规定人数按实际扣除人员核定工资。

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服务人员名单采购人确认。服务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如需变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如发现成交供应商私自变更人员不上报情况的,按考核办法处理。

四、服务质量要求

1.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挂牌上岗,落实专人对餐厅、厨房、加工间以及活动室等配套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保证食堂地面及桌椅的干净整洁;无灰尘、污渍、杂物,垃圾及时清理;落实管理和评比制度;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成交供应商明确垃圾分类专管员信息,定期开展垃圾督查,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

2.文明用餐:配备文明餐饮督导员,按规定时间开放食堂,引导就餐人员按照先后顺序排队取餐,倡议“光盘行动”。

4.除四害:明确专人负责,主要任务灭鼠、灭蚊蝇、灭蟑螂,保障食堂卫生安全,每次灭杀工作要做好详细记录。

5.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在合同期内其员工工资符合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并办理相关保险。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6.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统一着装上岗。成交供应商承担员工的工作服、健康证明办理、工作帽等费用,工作服款式及颜色需经采购人认可,原则上,每年保持夏季二套、冬季二套,并保持清洁。

7.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采购制度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不迟到早退,全面实行5S(五常)工作法。

8.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托管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转租、分包,在托管服务期限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独立自主地进行服务活动,但服务范围不得超出餐饮服务范围。

食品采购要求

1.食品及原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进行采购。

2.提供的食品及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在有资质正规途径购买,不得采购、储藏、加工、销售变质食品,菜品及原料须有留样。

2.所提供的食品及原材料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食品及原材料保质期不得低于生产厂商标注保质期限剩余三分之一的时间。

5.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严禁来源于疫情区域,如有违反行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 食品及原材料原则上按照宁波市行政中心食堂公开招标结果进行跟单采购;如成交供应商自有配送渠道的,也可通过自有配送渠道进行采购,但食品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宁波市行政中心食堂公开招标价格和市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最低价。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分别负责的经费支出

成交供应商承担: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费用(先行垫付采购人根据每月经核准后的就餐刷卡消费费用支付、人工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各种社会社险、残保、福利、加班费高温、服装、办证等费用)、厨余垃圾清运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空调费、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用、财务费用、洗涤卫生用品、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税金、场地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排烟管道清洗、灭四害费。

采购人承担:场地装修费、设施设备更新、厨房餐厅设备维修改造、餐桌椅及餐用具。

其他说明

1.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加强与成交供应商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应急加班等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托管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日常用品采购及应急加班严格实行预报-审核-审批制度。

2.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报价(供应商在进行响应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成交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政策性因素导致相关人员工资、社保、节假日补贴出现变化的;因防讯抗台、应急工作、突发任务及临时会议餐饮接待等原因,形成食堂就餐人员增加或用餐时间延长的情形的;中餐就餐人数超出200人,按201增加食堂工作人员情形的;采购人不增加费用,成交供应商须综合考虑风险。

3.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工作实行日常不定期抽查,每月考核检查,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检查,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应达到就餐人员满意度80%以上。

4.由于成交供应商或其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或疏忽给采购人和所服务的对象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

5.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出现下述情况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1)成交供应商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给采购人或职工造成损失、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采购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伙食出现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经采购人书面警告两次后仍未改善的;

3)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始终具有相应资质,按期通过年检,否则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4)成交供应商将食堂转予他人经营。

5)采购人职工满意度低于70分,或连续3月质量考核低于80分。

6)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作好各类创建(或检查)工作中食堂软硬件指标建设,若因非客观因素被扣分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7)成交供应商违反劳动合同法引发劳资纠纷赔偿

8)成交供应商没有履行响应文件中对工作人员工资承诺。


、商务要求

项目

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两个阶段: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

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符合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监督考核

采购人负责日常监督及考核。

验收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在此期间采购人有权决定具体签订合同的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实施。

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

1.季度结算,每季度初支付当季托管服务费,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4);

2.食品及原材料代采购的先行垫付费用,在成交供应商提供每月就餐刷卡消费费用的明细后,在次月初经双方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

3.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账户。

发票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每次支付费用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采购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本项目合同签署的成交供应商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一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履约保证金及形式

1.履约保证金金额:70000元,在合同签订之前递交完成。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致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保函、支票、汇票或转账方式提交。

4.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有效期内应完全有效。

5.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合同期满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间的履约情况进行结算后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的给定期限内将其补足。

售后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范围内的食堂托管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其他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附件1:

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测评单位(盖章): 测评人: 日期:

种类

测评内容

非常满意

(100 分)

满意

(90 分)

基本满意

(80

不满意

(60 分)

得分

早餐 15%

菜肴质量

(50%)

服务质量

(20%)






环境卫生

(20%)






能耗管理

(10%)






得分:


中餐 70%

菜肴质量

(50%)

服务质量

(20%)






环境卫生

(20%)






能耗管理

(10%)






得分:


晚餐 15%

菜肴质量

(50%)

服务质量

(20%)






环境卫生

(20%)






能耗管理

(10%)






得分:


合计得分

意见或建议

请在相应的空格内打“√”。

附件2:

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

测评人: 日期: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组织管理

(10

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主要炊事人员达到“三证”要求,餐厅人员姓名、岗位和持证情况上墙公布。

5 分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采购制度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不迟到早退,全面实行 5S(五常)工作法。

5 分


卫生管理

(20

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

3 分

生食物和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3 分


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用后热 水洗净,擦干保存。

3 分


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 壁无污物。

3 分


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 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

2 分


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不留长指甲,不随地吐痰。

2 分


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

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

2 分


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

2 分


菜肴质量

(30

早中晚餐菜肴质量、数量达到标准要求。

5 分

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卫生,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 他不良反应。

5 分


菜肴新鲜,色泽、口味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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