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SHX-2021-179(招标文件编号:JSHX-2021-179)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伙食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滨河路7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蔬菜类
折扣率(%):90.0000000
供应商名称: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滨河路7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水果类、水产类、肉品冻货、畜禽肉、禽蛋类
折扣率(%):93.0000000
供应商名称: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滨河路7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牛奶类、饮料类、食油类、酱菜类、干货调料、熟食类、豆制品类、米面品类、方面速食超市商品类
折扣率(%):94.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伙食配送服务 | 购货物品种:副食品等货物14类,包括牛奶类、蔬果类、畜禽肉、禽蛋类、海鲜水产类、干货调料、肉品冻货、饮料类、熟食类、酱菜类、豆制品类、食油类、方便速食超市商品类及米面类(以上品类需涵盖商超及农贸市场主流品牌),具体见食材配送清单。采购人将按季度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详见采购文件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伙食配送服务 | 购货物品种:副食品等货物14类,包括牛奶类、蔬果类、畜禽肉、禽蛋类、海鲜水产类、干货调料、肉品冻货、饮料类、熟食类、酱菜类、豆制品类、食油类、方便速食超市商品类及米面类(以上品类需涵盖商超及农贸市场主流品牌),具体见食材配送清单。采购人将按季度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详见采购文件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伙食配送服务 | 购货物品种:副食品等货物14类,包括牛奶类、蔬果类、畜禽肉、禽蛋类、海鲜水产类、干货调料、肉品冻货、饮料类、熟食类、酱菜类、豆制品类、食油类、方便速食超市商品类及米面类(以上品类需涵盖商超及农贸市场主流品牌),具体见食材配送清单。采购人将按季度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详见采购文件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杜红蕾、潘道乾、邱艳、陈向友、金爱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60%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4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大丰区通港大道89号
联系方式:路先生,15896015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长亭商厦1号楼601室
联系方式:陈文,159051000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文
电 话: 15905100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食堂伙食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HX-2021-179
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标准 1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7
第六章 附 件 3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伙食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HX-2021-179
1.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伙食配送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10万元人民币
1.5最高限价:本次磋商设最高限价:牛奶类、饮料类、食油类、酱菜类、干货调料、熟食类、豆制品类、米面品类、方面速食超市商品类折扣后费率最高为95%。此报价为含税报价,如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费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采购需求:采购货物品种:副食品等货物14类,包括牛奶类、蔬果类、畜禽肉、禽蛋类、海鲜水产类、干货调料、肉品冻货、饮料类、熟食类、酱菜类、豆制品类、食油类、方便速食超市商品类及米面类(以上品类需涵盖商超及农贸市场主流品牌),具体见食材配送清单。采购人将按季度对供应商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7服务期:一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视项目需要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2.8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 2021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地点: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号楼南楼601室,联系人:陈文,联系号码:15905100092)
方式:凡自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个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且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注:未参加本采购项目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本项目的参与权以及相关知情权)
售价:¥5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盐城市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号楼南楼6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盐城市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1号楼南楼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至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考察,联系人:路先生,电话:15896015853。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大丰区通港大道89号
联系方式:路先生
电话:15896015853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长亭商厦1号楼601室
联系方式:15905100092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文
电话:1590510009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5 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6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8如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推荐品牌,供应商可在推荐品牌中选择进行报价;如供应商选择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进行报价,则所选品牌应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采购人同意;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换品牌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性能参数对比表、使用情况证明等)证明更换品牌档次不低于推荐品牌。如响应文件中更换品牌但未提供更换品牌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则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更换的品牌档次低于推荐品牌,则响应文件也存在被否决投标的风险。如响应文件中未明确品牌,则视为接受采购人指定品牌。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报价等。
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本项目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表格式说明。
4.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4.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分项报价表(如果有);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 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对该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磋商响应性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515—68855688(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人:顾先生)。
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参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需一次性足额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60%计取,最低5000元整),及本项目专家评审费。本项目取费基数为预算金额。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分序号 |
评分类别 |
评分标准 |
|
1 |
质量保障(15分) |
供应商应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提供相应质量保障方案,并针对各类食材在存储及运输途中保证新鲜的办法及承诺(需列明相应合格证)。保障方案完整有效、合格证齐全得(6.1-9)分;保障方案一般可行,合格证较齐全得(3.1-6)分;保障方案较差,合格证较少或不提供的得(0-3)分;未提供合格证或方案的不得分。 |
|||
2 |
服务响应(10分) |
供应商提供对采购人需求的服务方案、售后特色服务内容及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服务方案详尽细致、响应性明显优于文件要求且能提供明确的增值服务得(8.1-10)分,服务方案完整有效、响应性优于文件要求得(6.1-8)分,服务方案一般可行、响应性满足文件要求得(3.1-6)分,服务方案较差、响应性较差得(0-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应急预案(8分) |
供应商提供应急预案,明确包括应对临时性特殊性采购需求、发生恶劣天气及出现动物疫情等特殊情况的应急保障方案。应急预案阐述全面、措施可行得(6.1-8)分,应急预案阐述较全面、措施一般得(3.1-6)分,应急预案较差的得(0-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4 |
配送服务(5分) |
供应商应有专用运输车辆并保证冷链运输,须提供专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或自购合同等凭证)、车辆照片并加盖公章和配送服务方案及人员、车辆服务承诺。配送服务方案完整有效、配送人员具有健康合格证、自有车辆数在5辆及以上其中不少于2辆冷链车,且配送服务承诺优于文件要求得(4.1-5)分,配送服务方案一般可行、配送人员具有健康合格证、自有车辆数量在3-4辆(含4辆)其中至少有1辆冷链车,且配送服务承诺满足文件要求得(1.1-4)分,配送服务方案较差、配送人员具有健康合格证和自有车辆数量低于3辆、配送服务性较差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 说明:租赁或自购(登记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下的)的车辆均视为自有车辆。 |
|
5 |
内控制度(4分) |
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内部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制度严密性高得(3.1-4)分,严密性一般得(1.1-3)分,严密性较差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6 |
固定场所 (4分) |
在盐城或周边地区有固定的仓储、加工、冷冻冷藏、物资分发场所累计面积1800平及以上的得4分,1000-1800平的得2分,1000平以下不得分。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须体现面积)复印件及实拍图片资料,原件备查。 |
|
7 |
供货渠道(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渠道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来源、产品品牌质量、经销资质、进货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渠道正规,质量和品牌优,供货种类丰富且优于文件要求的得(6.1-8)分;供货渠道较正规,质量和品牌良好的得(3.1-6)分,供货渠道不明,质量和品牌不确定的得(0-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8 |
项目业绩(6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为大型高校、医院、企业、酒店、政府机关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的业绩,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累计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同一采购人的多个合同不重复计分。 提供服务合同和相应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9 |
报价得分 (40分) |
本次供应商投标报价为折扣后费率,即供应商所供食材结算价格=同期同类食材市场价格×折扣后费率。折扣后费率为百分数,所报折扣后费率四舍五入后最多保留小数点后3位。 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各品类有效供应商评审折扣后费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该品类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得该品类价格分满分。该品类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该品类供应商价格分=[该品类评标基准价/供应商该品类折扣后费率]×40×该品类报价权重(%)。 供应商报价得分=各品类价格分之和。 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 各品类报价权重如下: 蔬菜类权重28%,水果类、水产类、肉品冻货、畜禽肉、禽蛋类权重48%,牛奶类、饮料类、食油类、酱菜类、干货调料、熟食类、豆制品类、米面类及方便速食品类权重24%。 |
说明:
1.所有证书、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2.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1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伙食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货物品种:副食品等货物14类,包括牛奶类、蔬果类、畜禽肉、禽蛋类、肉品类、海鲜水产类、干货调料、饮料类、熟食类、酱菜类、豆制品类、食油类、方便速食超市商品类及米面类(以上品类需涵盖商超及农贸市场主流品牌),具体见食材配送清单。
3、货物用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4、供货地点及就餐人数:通港大道89号和大丰港瑞达路盐城边检办证大厅,约60人左右。就餐人数均以实际为准。注:如遇采购单位搬迁,中标单位须按要求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要求:拟选取供应商1家。合同服务周期一年。
二、投标报价要求及招标控制价:
1、投标报价要求:固定费率报价,是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目标和配送时间内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的全部价格体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食材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最高投标限价:蔬菜类不设定最高限价;水果类、水产类、肉品冻货、畜禽肉、禽蛋类最高限价为同期同类食材市场价格的100%;牛奶类、饮料类、食油类、酱菜类、干货调料、熟食类、豆制品类、米面品类、方面速食超市商品类最高限价为同期同类食材市场价格的95%。
注:同期同类食材市场价格(供货时参照盐城市大型超市(麦德龙、大润发、永辉超市)团购价作为基准价)
供应商所供食材结算价格=同期同类食材市场价格×折扣后费率。
三、参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五月食堂伙食物资清单如下(仅拱投标人参考,实际采购伙食品种及数量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伙食物资清单 |
|||
1、调料 |
|||
品种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八角 |
斤 |
2 |
|
白糖 |
箱 |
2 |
|
白芷 |
斤 |
2.5 |
|
菜籽油 |
箱 |
2 |
|
醋 |
箱 |
2 |
|
大豆油 |
箱 |
2 |
|
大米 |
斤 |
1000 |
|
豆瓣酱 |
箱 |
2 |
|
桂皮 |
斤 |
5 |
|
海鲜酱 |
箱 |
4 |
|
耗油 |
箱 |
4 |
|
花椒 |
斤 |
5 |
|
黄豆酱 |
箱 |
4 |
|
火锅底料 |
箱 |
2 |
|
吉士粉 |
桶 |
4 |
|
椒盐 |
袋 |
10 |
|
酵母 |
袋 |
12 |
|
辣椒酱 |
瓶 |
12 |
|
老抽 |
箱 |
3 |
|
料酒 |
瓶 |
14 |
|
嫩肉粉 |
袋 |
4 |
|
泡打粉 |
袋 |
6 |
|
色拉油 |
箱 |
4 |
|
生抽 |
箱 |
4 |
|
生粉 |
袋 |
14 |
|
食盐 |
箱 |
2 |
|
食用口碱 |
袋 |
14 |
|
头道鲜 |
箱 |
4 |
|
香叶 |
斤 |
4 |
|
香油 |
瓶 |
8 |
|
小米 |
斤 |
8 |
|
红剁椒 |
罐 |
3 |
|
青剁椒 |
罐 |
4 |
|
老干妈 |
箱 |
4 |
|
鸡汁 |
瓶 |
20 |
|
蒸鱼鼓油 |
箱 |
4 |
|
2、禽类 |
|||
翅根 |
斤 |
14 |
|
鸡翅 |
斤 |
24.3 |
|
鸡腿 |
斤 |
46.1 |
|
鸡爪 |
斤 |
19.7 |
|
老母鸡 |
斤 |
72.8 |
|
三黄鸡 |
斤 |
45.3 |
|
小公鸡 |
斤 |
33.5 |
|
鸭腿 |
斤 |
8.9 |
|
老鹅 |
斤 |
80.6 |
|
3、肉类 |
|||
大骨头 |
斤 |
![]() 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创意文具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12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数字化城管1月份餐费成交公告
2025-04-12
盐城市教育局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男女生宿舍、至慧楼北面、食堂止水带檐口维修成交公告
2025-04-12
盐城市教育局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食堂洗碗间等换铝合金成交公告
2025-04-12
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家食堂购买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5-04-11
盐城市公安局警校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5-04-11
2024-2025年度建湖县县级党政机关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公告(二)
2025-04-11
江苏省盐南高新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关于风扇/换气扇配件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11
镇吾安里及东里颐养中心和食堂运营 成交公告
2025-04-10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关于盖碗的网上商城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5-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