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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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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店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店铺及长乐旅示范园生态餐厅经营权公开招租

招标详情

[石城县]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店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店铺及长乐旅示范园生态餐厅经营权公开招租

[2022-01-05]

项目编号: JY22JX07004847
项目名称: 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店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店铺及长乐旅示范园生态餐厅经营权公开招租
标的名称: 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店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店铺及长乐旅示范园生态餐厅经营权公开招租,挂牌价486,37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2年01月0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2年01月12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招租公告

受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赣州长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22年01月13日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2号)交易厅面向社会公开对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店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店铺及长乐旅示范园生态餐厅经营权公开招租,详情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
标的一:
序号 座落地址 面积(㎡) 原经营业态 起租日 竞租底价 竞租保证金 租期(年) 备注
1 东城南大道588号审计大楼一楼南起第3号店 28 包子店 20220116 16900 2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2 东城大道588号审计大楼一楼南起第6号店 35 卫生所 20220125 21000 2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3 西华中路183号(原交通运输公司大门南侧北起第三间店面 32 养生按摩 合同签订日起 150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4 东华路原八达阳光圣源售楼部一楼房屋 170 床上用品 20220201 110000 10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5 西华南路北起第三、四间店面(水保局斜对面) 62 钢材 20220201 26000 3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6 西华中路126号建设局大门南侧北起第一间店面 15 闽航五金店 20220116 29000 3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7 东华北路19号临街南起1号店面 12 服装 20220116 20000 2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8 东华北路19号临街南起2号店面 13 化妆品 20220116 19000 2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9 东华北路19号临街南起7号店面 23 快餐店 20220116 26000 3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0 花坪巷17号党校大门左侧一间 15 干洗 20220116 70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1 花坪巷17号党校一楼北侧东起第一间店 13 服装 20220116 110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2 西华北路原物资局北起第八间店面(教育局对面) 3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70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3 西华北路原物资局店面北起第三间(教育局对面) 3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5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4 西华中路47号
(中国银行对面) 33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139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5 琴江镇西华南路湖滨佳苑二栋2-D112一间店面 127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1524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标的二:
标的
编号 座落地址 面积
(㎡) 原经营业态 起租日 竞租底价 竞租保证金 租期(年) 备注
(元/年)
1 鸭子垄廉租房A1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二间 58 早餐店 合同签订日起 10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2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四间 6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3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五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4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八间 58.2 快递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5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九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6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十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7 滨江花园六栋北侧(沿温革路自西向东)S06商铺26.24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472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8 滨江花园六栋北侧(沿温革路自西向东)S07商铺37.88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82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9 滨江花园六栋北侧(沿温革路自西向东)S08商铺48.6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875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0 滨江花园六栋北侧(沿温革路自西向东)S09商铺48.26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869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1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18商铺50.26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723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2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19商铺48.33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96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3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20商铺 47.77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88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4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21商铺 48.7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701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5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6号 20.6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47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6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7号(含阁楼面积57.73㎡) 86.63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554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7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8号(含阁楼面积57.73㎡) 95.21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57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8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9号 20.09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41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9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10号 20.09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41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20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11号(含阁楼面积57.73㎡) 95.86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65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21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13号 19.7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36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22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14号 19.7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36 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标的三:
标的序号:1,坐落地址:琴江镇长乐村农旅示范园生态餐厅、餐厨设施设备及3个员工宿舍; 起租价(元/年):根据经营餐厅年营业额计算租金(酒水除外);具体计算办法为:年营业额200万元以内(含200万整),按营业额的5%计算;年营业额2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整),按年营业额5.5%计算;年营业额3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7.5%计算;年营业额4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8.5%计算;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按年营业额的10%计算。按拟定计费率每次加价幅度为0.1%的整数倍报价。 需缴纳保证金(万元):0.5; 租期(年):5; 备注:成交后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季结算一次,暂按当季营业收入的年化金额预交纳,年终结算后多还少补。具体条款执行长乐农旅生态餐厅租赁协议。
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三、招租方式
标的是一、二本场招租会将公开对标的物年租金采用加价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
标的三本场招租会将公开对标的物根据经营餐厅年营业额计算租金(酒水除外);具体计算办法为:年营业额200万元以内(含200万整),按营业额的5%计算;年营业额2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整),按年营业额5.5%计算;年营业额3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7.5%计算;年营业额4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8.5%计算;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按年营业额的10%计算。按拟定计费率每次加价幅度为0.1%的整数倍报价。 年营业额收入5%起计算采用加价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按拟定计费率每次加价幅度为0.1%的整数倍报价。

四、招租条件
参与招租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竞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竞租的应提供有效、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有意参与者请在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01月12日前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石城县清华大道452号)交易服务部报名。
六、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租需向中心缴纳保证金,(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报名人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招租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 01 月12日前。
开户行: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 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
账 号:148 3092 7200 0063 389
七、标的展示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01月12日止,潜在参与招租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踏勘。
八、咨询联系电话
0797-5703306;17346683941(赖女士)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
2022年01月05日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参与招租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竞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竞租的应提供有效、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联系方式: 0797-5703306;17346683941(赖女士)
附件下载:
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店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店铺及长乐农旅生态餐厅经营权公开招租资料.docx
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店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店铺及长乐旅示范园生态餐厅经营权公开招租 招 租 资 料 竞租时间:2022年 01月13日下午15:30 竞租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开标室 咨询电话:0797-5703306 (赖女士) 目 录 招租公告……………………………………………… 1 招租须知……………………………………………… 2 经营权招租报名表…………………………………… 3 成交确认书…………………………………………… 4 租赁合同(样本)…………………………………… 5 招租会场纪律 …………………………………………6 招租公告 受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赣州长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22年01月13日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2号)交易厅面向社会公开对石城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店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店铺及长乐旅示范园生态餐厅经营权公开招租,详情如下: 1、 招租标的物 标的一: 序号 座落地址 面积(㎡) 原经营业态 起租日 竞租底价 竞租保证金 租期(年) 备注 1 东城南大道588号审计大楼一楼南起第3号店 28 包子店 20220116 16900 2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2 东城大道588号审计大楼一楼南起第6号店 35 卫生所 20220125 21000 2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3 西华中路183号(原交通运输公司大门南侧北起第三间店面 32 养生按摩 合同签订日起 150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4 东华路原八达阳光圣源售楼部一楼房屋 170 床上用品 20220201 110000 10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5 西华南路北起第三、四间店面(水保局斜对面) 62 钢材 20220201 26000 3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6 西华中路126号建设局大门南侧北起第一间店面 15 闽航五金店 20220116 29000 3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7 东华北路19号临街南起1号店面 12 服装 20220116 20000 2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8 东华北路19号临街南起2号店面 13 化妆品 20220116 19000 2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9 东华北路19号临街南起7号店面 23 快餐店 20220116 26000 3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0 花坪巷17号党校大门左侧一间 15 干洗 20220116 70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1 花坪巷17号党校一楼北侧东起第一间店 13 服装 20220116 110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2 西华北路原物资局北起第八间店面(教育局对面) 3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70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3 西华北路原物资局店面北起第三间(教育局对面) 3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5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4 西华中路47号 (中国银行对面) 33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1390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15 琴江镇西华南路湖滨佳苑二栋2-D112一间店面 127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15240 1000 1-3 禁止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标的二: 标的 编号 座落地址 面积 (㎡) 原经营业态 起租日 竞租底价(元/年) 竞租保证金 租期(年) 备注 1 鸭子垄廉租房A1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二间 58 早餐店 合同签订日起 10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2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四间 6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3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五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4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八间 58.2 快递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5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九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6 鸭子垄廉租房A2栋东面一楼店面南起第十间 58.2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900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7 滨江花园六栋北侧(沿温革路自西向东)S06商铺 26.24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472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8 滨江花园六栋北侧(沿温革路自西向东)S07商铺 37.88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82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9 滨江花园六栋北侧(沿温革路自西向东)S08商铺 48.6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875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0 滨江花园六栋北侧(沿温革路自西向东)S09商铺 48.26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869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1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18商铺 50.26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723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2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19商铺 48.33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96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3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20商铺 47.77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88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4 温革路滨江花园六栋南侧(小区内自西向东)S21商铺 48.7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701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5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6号 20.6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47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6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7号(含阁楼面积57.73㎡) 86.63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554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7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8号(含阁楼面积57.73㎡) 95.21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57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8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9号 20.09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41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19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10号 20.09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41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20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11号(含阁楼面积57.73㎡) 95.86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665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21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13号 19.7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36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22 百萝口公租房小区自西向东 1号楼14号 19.70 闲置 合同签订日起 2360 1000 3 不可从事易燃易爆和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标的三: 标的序号 坐落地址 起租价 (元/年) 需缴纳保证金(万元) 租期(年) 备注 1 琴江镇长乐村农旅示范园生态餐厅、餐厨设施设备及3个员工宿舍 根据经营餐厅年营业额计算租金(酒水除外);具体计算办法为:年营业额200万元以内(含200万整),按营业额的5%计算;年营业额2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整),按年营业额5.5%计算;年营业额3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7.5%计算;年营业额4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8.5%计算;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按年营业额的10%计算。按拟定计费率每次加价幅度为0.1%的整数倍报价。 0.5 5 成交后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季结算一次,暂按当季营业收入的年化金额预交纳,年终结算后多还少补。具体条款执行长乐农旅生态餐厅租赁协议。 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三、招租方式 标的是一、二本场招租会将公开对标的物年租金采用加价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 标的三本场招租会将公开对标的物根据经营餐厅年营业额计算租金(酒水除外);具体计算办法为:年营业额200万元以内(含200万整),按营业额的5%计算;年营业额2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整),按年营业额5.5%计算;年营业额3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7.5%计算;年营业额4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8.5%计算;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按年营业额的10%计算。按拟定计费率每次加价幅度为0.1%的整数倍报价。 年营业额收入5%起计算采用加价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按拟定计费率每次加价幅度为0.1%的整数倍报价。 4、 招租条件 参与招租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竞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竞租的应提供有效、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有意参与者请在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01月12日前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石城县清华大道452号)交易服务部报名。 6、 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租需向中心缴纳保证金,(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报名人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招租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 01 月12日前。 开户行: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 名: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 账 号:148 3092 7200 0063 389 七、标的展示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01月12日止,潜在参与招租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踏勘。 八、咨询联系电话 0797-5703306;17346683941(赖女士)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 2022年01月05日 招租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石城县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制定本须知。 一、招租原则 本次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价高者得。 二、招租方式 标的一、二采取以起拍价为最低限价增价招租,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标的三本场招租会将公开对标的物根据经营餐厅年营业额计算租金(酒水除外);具体计算办法为:年营业额200万元以内(含200万整),按营业额的5%计算;年营业额2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整),按年营业额5.5%计算;年营业额3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7.5%计算;年营业额4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整),按年营业额的8.5%计算;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按年营业额的10%计算。按拟定计费率每次加价幅度为0.1%的整数倍报价。 年营业额收入5%起计算采用加价方式进行,按价高者得。按拟定计费率每次加价幅度为0.1%的整数倍报价。 三、本次招租相关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01月12日17:30时止。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至2022年01月12日17: 30时止。 招租时间:2022年01月13日下午15:30。 四、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参与招租的应具备如下条件: 1.竞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竞租的应提供有效、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2.招租保证金交纳凭据(银行转帐单)。 五、招租程序 1.已报名的招租人,应凭有效证件、保证金转账单原件于2022年01月13日开拍前半小时到达招租会现场,经核对需提供资料及招租保证金已到账名单后,方取得招租资格,并在签到处签到领取招租号牌参加招租会,否则视为弃权。招租人进入招租会场,即表明该招租人已全面知晓本次招租的所有规定及招租标的情况;招租时,应遵守会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不恶意串通,不垄断或干扰其他招租人应价,也不得干扰或阻扰主持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2.招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低于起拍价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高于或等于起拍价方为有效,现场按照有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由主持人宣布成交。 4.竞得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拒绝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已交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者的招租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约行为在招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原帐号无息退还。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成交价款或拖延支付价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不按期交清价款,将视为违约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本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中标人按期交清全部款项后,凭缴款收据向中标人开具《成交确认书》,中标人凭本次招租标的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进行标的签约合同(合同基本条款附后)。中标人提供虚假进帐凭证的,即使中标成功也不认定招租成交。 3.标的三招租成交者,成交后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季结算一次,暂按当季营业收入的年化金额预交纳,年终结算后多还少补。具体条款执行长乐农旅生态餐厅租赁协议。 八、其他需注意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以现状为准(含瑕疵),出租单位、招租机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招租人参考,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招租人在招租前必须自行亲自审验标的情况,招租人一经报价,即表明招租人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接受本须知的约束。招租成功后,招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所交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店面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各个店铺整体面积现状为准招租; 3、标的一招租资产不得经营餐饮、修理等高污染行业,原租赁户经营该行业除外。 4、标的二招租资产不得从事易燃易噪声、污染、餐饮等经营活动。 5、参加本次招租的招租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 6、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产权人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转租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标的一附件: 店铺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坐落在 (面积约 ㎡),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 二、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乙方以年租金(含税)为人民币 元整,(¥ )租赁甲方房屋;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二、第三年租金在每年启租前一个月付清。 三、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原合同时已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整(¥ ),保证金不计息,退保证金以收据为准,遗失不予退还。 2、承租方须持身份证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房屋经营、管理和使用权。 3、乙方以资产现状租赁房屋。 4、乙方经营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房屋装修维护费用、税费等一切债务)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爱护房屋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 6、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须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乙方自理。 7、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正常生活秩序,乙方所有人员均由甲方指定的通道进出。 8、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须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乙方自理,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对房屋恢复原貌,待甲方验收。 9、乙方应提高防火防灾意识,配足配齐防火设施,并做好防火防灾安全保卫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应自觉遵守水电管理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水电费。 11、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使用,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有违背,责任自负。 12、乙方不得私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调换,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其租赁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3、在乙方租赁期内,甲方因变更所有权,不改变合同执行。 14、乙方如发现房屋出现倒塌情况或有危及生命时,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进行处理,并自行搬出至安全处;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5、在租赁期内为了其财产安全,要求乙方对房屋内财产办理财产保险。 16、如甲方遇房屋改造、拆迁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需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平均计收租金(即房屋年租金÷365天×实际使用天数),不承担其他任何补偿责任;若自然灾害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即自行终止。 17、如因乙方人为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期满规定: 1、乙方应在期满当天前搬迁完毕,并将租赁房屋当天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执行。 2、租赁届满,需交清水、电等费用。 3、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资产的所有装修在租赁期满后全部归甲方所有,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其中固定设施无偿转归甲方,可动设施乙方必须在期满当天内处理完毕),房屋设施若有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 4、乙方缴交甲方的履约保证金,待双方交接清楚后由甲方付还乙方。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必须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或废止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21 年 月 日 标的二附件: 店铺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石城县行政大厅一楼 乙方: 承租人: 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石城县 店铺出租给乙方,该店铺结构为 层,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此次乙方租赁第 层。该房屋仅供乙方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开麻将馆、餐饮业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和押金 (一)每年租金为 元整(¥ ),3年租金总计 元整(¥ )。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前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租金 元。 (二)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押金1000元,押金于合同终止,验房合格后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签订本合同并交足租金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完成房屋的交付。 第五条 房屋使用 (一)乙方应当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二)房屋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通,要确保符合消防安全使用要求。 (三)乙方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并立即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给全人使用,若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中止不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二)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如未按时交纳租金超过5天,甲方将收取乙方违约金1000元,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内,乙方可以提前3个月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要求,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按时交还房屋。 (二)因社会公共利益该房屋需要拆除、改造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按时交还房屋。 (三)根据需要,该房屋应改作其他用途时,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按时交还房屋。 (四)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交还钥匙,清扫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发生上款情形的,根据交还房屋的时间,按月结清房租。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的三附件: 石 城长乐农旅生态餐厅租赁协议书 甲方:赣州长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证照号: 住址: 乙方: 证照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双方就长乐农旅示范园1号馆生态餐厅出租给乙方经营达成一致,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其公司名下的石城长乐村农旅园区1号馆生态餐厅(面积约4100平方米),以及餐厨设施设备、3个员工宿舍出租给乙方,双方清点设备和设施后制作移交清单。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初定为五年,自2022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12月30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根据经营餐厅年营业额收入向甲方交纳租金。 1.餐厅年营业额人民币200万元以内(含200万整),乙方按年营业额的5%计算向甲方交纳租金(例如:200万*5%=10万元); 2.餐厅年营业额人民币2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整),乙方按年营业额5.5%计算向甲方交纳租金(例如:300万*5.5%=16.5万元)。 4.餐厅年营业额人民币300万元至400万元(含400万整),乙方按年营业额的7.5%计算向甲方交纳租金(例如:400万*7.5%=30万元); 5.餐厅年营业额人民币4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整),乙方按年营业额的8.5%计算向甲方交纳租金(例如:500万*8.5%=42.5万元)。 5.餐厅年营业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乙方按年营业额的10%计算向甲方交纳租金(例如:550万*10%=55万元)。 6.租金每季结算一次,暂按当季营业收入的年化金额预交纳,年终结算后多还少补。甲方委派一名人员参与乙方餐厅经营管理,月薪资按餐厅中层管理人员标准核定,并按月支付给甲方。 四、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间如没有违约,租赁期满后,甲方无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如违约则不予退还。 五、双方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在租赁协议签订后需对长乐农旅1号餐厅内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含现包间空调、墙面,餐厅内桌、椅、水、电、餐厅门廊等设施),对餐厅内遮阳的枯枝叶进行清理,新增舞台灯、舞台显示屏、对餐厅内现有消防设备进行完善,在乙方开业前恢复餐厅门前临时停车场、2022年底前完成停车场建设,同时对餐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向乙方做好交接后由乙方经营使用。 2.租赁协议签订后,所涉及餐厅检修业务在市场询价,低价和适当下浮后,在同等价位的情况下,可优先给乙方施工。 3.甲方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加强生态餐厅外围园林绿化、有义务指导和协助乙方生态餐厅内部日常园林绿化,维修影响经营使用生态餐厅外墙主体非人为的破损。 4.甲方根据园区规划如会筹建民宿,建成后的民宿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与乙方租赁经营或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好营业执照、出具餐厅经营办证所需证明材料,乙方正常营业后,如有相关优惠政策,有义务协助乙方申请办理享受。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餐厅广告宣传及客源拓展工作,扩大餐厅知名度和美誉度;有义务协助乙方争取政府各部门支持、扶持,增加营业收入,实现良好的经营效益。 7.甲方有权按甲乙双方餐厅租赁约定享受营业额提点收益和收取乙方在园区用水用电费,委派一名人员参与乙方餐厅经营管理以及向乙方收取餐厅委派人员薪资。 8.甲方有权在乙方餐厅经营期间对餐厅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完好与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餐厅设施设备等存在问题有权督促乙方进行及时整改和修缮。 9.甲方在该餐厅的接待用餐,菜品可享受9折优惠,酒水以进货价+税收计算价款进行支付。同意乙方在需要时使用甲方8号馆会议室,但乙方应承担会务费、卫生费及水电费等。 10.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园区整体运营,园区其他运营产生的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确保乙方合法独立经营,并在保证正常营业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棚外棚顶实施其他项目。 11.乙方经营期间,如果政府或工商、消防等部门前来检查,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相关关系,如因经营管理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给予处罚,相关处罚金额列入营业收入核减。 12.租赁期间,在乙方合法经营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收回生态餐厅经营权。在第二个年度,乙方经营餐厅年营业额达不到200万元以上,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需无条件退出经营,并将甲方移交的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新增的固定设施(向甲方报备的),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需对甲方移交生态餐厅内的各类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加强管护、维护和爱护;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不当行为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受损,需进行及时修缮和同类别添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甲方设施设备移交清单外,另外需新增采购的固定设施设备(易碎品及零星用品除外),应向甲方报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租赁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向县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照,确保餐厅合规合法经营,并于2022年01月15日前启动对外营业,租赁期间享有生态餐厅的经营管理权,在协议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做好生态餐厅内防火防电防水和食物等安全生产工作,经常维护和检修餐厅内消防安全设施,及时修缮损坏的门、窗、墙、地及人为受损的外主体结构、玻璃等设施设备,如因经营管理导致安全事故,一切事故责任和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需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生态餐厅内园林绿化的管护工作,确保餐厅内各类植物正常生长;负责停车场地环境卫生,配合甲方园区运营,积极做好园区游客服务工作。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经营的生态餐厅及其一切设施设备转让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售或担保、抵押。 7.乙方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规范管理,编制和健全餐厅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甲方对其营业收入的监督统计,并在每月初向甲方报告上一个月营业收入报表。 8.乙方须加强餐厅菜品质量、特色和经营管理、服务提升,以及公关、广告宣传及客源拓展等工作,扩大餐厅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营业收入,实现良好的经营效益。 9.乙方需按时向甲方足额缴纳约定的年营业额提点收益和乙方经营中实际在园区所用的水、电费(电费按供电票据核算,水费缴农户主人或甲方代收代缴),以及向甲方按月支付一名委派人员的薪资(具体月薪资按餐厅中层管理人员标准核定),逾期未支付,将自愿承担1%每日的滞纳金。 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终止租赁或停止生态餐厅日常经营。租赁期将满时,乙方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终止租赁,也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按时将各类完好的设施与设备移交还给甲方,乙方新增采购的设施设备(在甲方报备的)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六、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应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应承担未交纳金额1%每日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没有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制作提供虚假营业收入账目,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 4.乙方如利用该生态餐厅实施违法活动,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保证金5万元将不予返回。 七、其他约定 1.以该生态餐厅为主申报所得的各奖补资金,应主要用于该生态餐厅的提升改造与扩大经营。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经营权招租报名表(样表) 招租人 (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招 租 人 营 业 执 照号 招 租 人 身份证号 招租标的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招租人承诺 1.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重大违纪和违信行为,如因报名资料不实造成的招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已领取并详细阅读竞租资料,对标的现状进行了审验,对标的现状的全部情况(含瑕疵)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本次招租人如通过招租成为承租人后,将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履约金、产权交易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上述款项并签订《商铺经营权租赁合同》,否则愿按《招租须知》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招租人(或被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招租人提 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人代表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            □ 招租保证金交纳凭据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受托人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职务 职务 证件号码 身份证()护照() 证件号码 身份证()护照() 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2022年01月13日下午15:30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2号交易厅举行的 公开招租会,授权内容如下: 1.参与报名、招租等活动事宜; 2.代表本人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和与本次招租会有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任何文件、凭证; 3.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兹证明前述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成交确认书(样表) 买受人: 于 年 月 日在中心举行的招租会上,持号牌,通过现场公开竞价方式成功竞得下列招租标的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招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签署本《招租成交确认书》如下: 成交招租标的物名称及价款: 标 的 物 名 称 成 交 金 额 (万元) 产权交易手续费 (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本确认书经各交易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叁份产权人、买受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代表签名: 有效证件号码: 电  话: 电 话: 见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招租会场纪律 一、进入会场,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每一招租号牌限2人进场,招租人进入招租现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入座。 三、参加招租的人员必须按照招租须知的要求举牌竞价,不得阻碍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威胁、恐吓其他招租人,不得恶意串标。 四、招租会场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五、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招租工作的人员,将取消其招租资格,并由会场工作人员带离现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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