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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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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至善餐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龙岩学院至善餐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

信息时间:2022-01-05

受龙岩学院的委托,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组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FJLYCGGK2021095

二、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通过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龙岩公物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详见本公告附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报名起止时间:本公告之日至2022年1月21日17:3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20万元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采购编号。

七、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开标及提交电子(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09:00(北京时间)

2、开标及纸质投标文件地点:龙岩市万宝广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龙岩公物采购网信息系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招标代理在线获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信息,投标人信息获取完毕后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在开始解密时间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没有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ggzy.longyan.gov.cn/)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50169249000000275

财务电话:0597-2810096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97-3085030

地址:龙岩新罗区东肖北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层(浦发银行楼上)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97-2890036

友情提示:

①关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请到龙岩公物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最新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软件安装包及相应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0597-2688517。
②电子招投标系统采用福建CA数字证书及福建凯特信安电子印章(电子招投标使用CA证书(建设招投标类))。为了提升服务质量,自2021年7月12日起升级平台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服务,由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统一提供服务,原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服务商福建瑞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瑞证通平台)不再受理相关业务,投标人原办理的福建CA证书及印章可照常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客服热线为:0591-87760022。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FJLYCGGK2021095001]龙岩学院至善餐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LYZF

龙岩学院至善食堂合作经营服务项目-定稿1-5.doc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006版) (修改1稿)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FJLYCGGK2021095

项目名称:龙岩学院至善餐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人:龙岩学院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一、投标邀请 3

二、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一、说明 8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4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2

七、质疑 23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26

一、项目概况 26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2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

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项目编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本项目须报名,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可直接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公布的招标公告中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在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内递交至开标地点。

4、招标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5、递交投标文件(含相关原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龙岩市万宝广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6、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开标地点:龙岩市万宝广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7、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8、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9、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97-3085030

地址:龙岩新罗区东肖北路1号 邮编:364000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层(浦发银行楼上)

邮编:364000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97-2890036

缴交保证金查询联系人:卢女士

电子信箱:longyancaigou@sina.com

电话:0597-2810096

开户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35050169249000000275


二、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

1、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不一致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项目名称:龙岩学院至善餐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龙岩学院

项目编号: FJLYCGGK2021095

2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第3条。

3

1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龙岩市万宝广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接收人: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职工。

5

12

投标保证金20万元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为准)。中标人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须以电汇或转账方式向采购单位缴交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缴交履约保证金后方能签订合同,该保证金在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有违约罚款,须扣除)。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其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凭合同原件及采购单位出具的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原件至招标代理公司无息退还。(详见第二章12.投标保证金)

6

19.4

本项目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根据下列规定确定中标侯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

分值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评分标准作出统一的一个投标响应(无需分包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统一的投标响应内容评审后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1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以下条件依次确定排序:1、优先选择在采购单位有经营经验的投标人排序在前;2、优先选择商务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3、上述情况均相同,则以抽签确定。

7

招标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3.5万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户。收到款项后,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正式发票。

8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龙岩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597-2798728)、国有资产处(电话0597-2797326)。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0

无效投标及废标具体条款:

1、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9;

2、招标文件第三章备注条款。

11

13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2份。

12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供应商报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报名时间均以龙岩公物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龙岩公物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c.若出现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采购单位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④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投标人(或其分公司)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至开标当日正在经营的高校食堂的业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与该高校签订的食堂经营合同)。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至开标当日,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的高校单个食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食堂合作经营项目。

(2)2021年第二季度投标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为员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

(3)目前已在我校合作经营食堂的餐饮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8供应商自行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9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网页打印件须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期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9.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9.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10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应当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网页打印件须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期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6)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投标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为员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7)至开标当日,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的高校单个食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食堂合作经营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食堂业主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的高校单个食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食堂合作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食堂业主单位管理部门章)复印件

(8)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投标人至开标当日正在经营的高校食堂的业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与该高校签订的食堂经营合同复印件

(9)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第(7)和(8)项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时还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提示:上述第(1)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必须编制在投标文件正本内。

4.投标费用

4.1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投标邀请

⑵投标人须知

⑶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合同主要条款

⑸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级修改

6.1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6.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终止公告

7.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7.2终止公告作为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特别提示: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投标人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2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未按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必须分别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0.2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10.3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10.3投标文件提供原件部分

提供原件清单: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核对的,应按格式列出详细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原件清单和原件无须粘贴、装订、密封。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提交。

12.5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中标人退回保证金的要求详见第二章 项号5。

12.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本须知17.2条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的;

(3)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

(4)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签订合同;

(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2.1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请须知前附表所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单位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报请其他有权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2.11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资格及资信证明标二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分别编制技术商务部分和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并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和密封袋上分别标明 “技术商务部分”和“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投标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一致。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

14.2每一密封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签字或盖章的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4.4投标文件须由专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5.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开标过程由专人负责记录。

15.4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15.5 CA解密后,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16.评标委员会

1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该专家不能少于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投标人之间存在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提供虚假、失实资料的;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递交的《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容与本招标文件格式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10)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

(11)投标文件内容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比较与评价

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实行技术商务评标。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19.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⑵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⑶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⑷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9.3废标与无效投标界定

19.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采购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9.3.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干扰或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评标结果的决定进行影响的;

(2)存在本须知第17.3.2情形之一的。

19.4评标标准和方法:

合同包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根据下列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分值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构成,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评分标准作出统一的一个投标响应(无需分包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统一的投标响应内容评审后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1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如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以下条件依次确定排序:1、优先选择在采购单位有经营经验的投标人排序在前;2、优先选择商务部分得分较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3、上述情况均相同,则以抽签确定。

商务评分项25分

序号

评标项目

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人体系认证

3

1、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2、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3、投标人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4、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5、投标人获得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6、投标人获得AAAAA餐饮服务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

上述6项:须同时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及该证书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件(实质性内容须与投标当日网上查询结果一致,否则视为未提供),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2

★经营高校食堂年限

3

据投标人经营高校食堂年限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经营高校食堂年限满足3年,得2分;每增加满足1年加0.5分。(满分3分)

注:以自然年计算,年限不可间断累加。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明厨亮灶

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经营的高校食堂获得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称号的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1.主管部门表彰投标人所服务高校的文件复印件;2.投标人与服务高校表彰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未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4

★管理水平

3

至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不含当日)投标人有正在承包经营的高校食堂,并能提供高校业主针对其经营食堂所出具的包括但不限于其服从管理、守法经营、菜肴味美价廉以及服务评价优异等方面的服务评价证明,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须同时包含上述要求的内容)的得3分。(满分3分)证明材料须同时包含:加盖服务单位管理部门章的服务评价复印件(须注明服务期限)、该食堂经营承包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标公告的直接打印件(或下载打印的网页)并注明网址。

5

★经营经验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7年1月1日以来经营的高校食堂的有效业绩进行评分:每出具1份高校食堂的有效业绩得0.6分。(同一食堂不重复计分,满分3分。)

注:每项业绩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中标公告的直接打印件(或下载打印的网页)并注明网址;3、采购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不给予计分。

6

★企业荣誉

3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经营的学校食堂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食品安全放心食堂”称号的得1分,(满分1分)。,(满分1分)。须提供:(1)提供证明材料并加行政主管部门公章;(2)加盖服务单位管理部门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满足要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纳税信用等级达到A级的得1分,B级的得0.5分,(满分1分)。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经营的高校食堂获得“文明餐厅”荣誉得1分(满分1分)。须提供加盖获奖服务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印章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荣誉或奖项复印件。

7

★现场经理

2

投标人拟派遣的现场经理需满足下列要求的得2分,未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1.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凭,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具有3年及以上在投标单位服务的经验,须提供服务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对应人员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36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和医疗保险)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4.具有5年及以上高校食堂现场经理管理经验,须提供服务单位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及餐饮行业累计五年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和医疗保险)复印件。

5.5.承诺中标后在龙岩学院连续任职不少于一年的承诺函。

8

★厨师长、面点师

2

投标人拟派遣的厨师长、面点师分别满足下列要求的各得1分,满分2分,未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厨师长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一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且具有食品安全师证书得1分,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二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且具有食品安全师证书得0.5分(满分1分);

2.面点师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一级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且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1分,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二级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且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0.5分(满分1分);

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文凭证书复印件和拟派厨师长、面点师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6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和医疗保险)复印件。

3.承诺中标后在龙岩学院连续任职不少于一年的承诺函。

9

★管理人员

1

投标人拟派遣的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凭,且专职在龙岩学院服务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1.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凭,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承诺中标后专职在龙岩学院服务的承诺函。

4.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营养健康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网查截图。

5.拟派人员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6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养老和医疗保险)复印件。

10

★保险责任

3

根据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高校食堂过程中对就餐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情况进行评分:20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的保单的得1分,30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4000万元的参保单的得2分,保额≥4000万元的参保单的得3分,(满分3分)。

注: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并能体现上述要求的,不累计加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予计分。

技术评分项25分

序号

评标项目

配分

评分标准

1

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

3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过程中响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经营的高校食堂有得“追溯餐厅A级”的得3分,“追溯餐厅B级”的得2分,(满分3分)。

未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须提供:1.提供综合评分等级查询结果截图。

2.提供溯源系统官网或查询二维码,查询结果截图内容须与投标当日网上查询结果一致,否则视为未提供)。

2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3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经营的高校食堂中,每得一个“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得1分,须提供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加盖服务单位管理部门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

投保保险

2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保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各不低于500万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中标食堂投保员工责任险不低于100万的得1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4

方案及制度

8

投标人有提供以下方案或制度的,每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8分)。

1、食品食材采购、验收、存储制度。

2、烹饪、再加热、备餐及供餐等食品安全操作制度。

3、卫生管理制度。

4、食品安全及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5、员工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6、食堂消防管理制度。

7、财务管理制度。

8、日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5

检验报告

3

投标人有定向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在合作期间有向检测机构送检食用油、大米、熟食肉类,提供食用油、大米、熟食肉类有效检验报告的得3分。

需提供:★1.投标人近一年内送大米、熟食肉类、熟食蔬菜有效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2.第三方开具的发票和对公转账凭证(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

6

安全检测及设备1

2

投标人具有蔬菜农残检测仪及食用油检测仪的得2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前(不含当日),且还须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含其下属税务局)查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查验结果的网页直接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须注明查验网址,如与投标当天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2. 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功能描述说明.

7

安全检测及设备2

2

投标人具有兽药残留检测仪及病害肉检测仪、肉类水分测定仪的得2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前(不含当日),且还须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含其下属税务局)查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查验结果的网页直接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须注明查验网址,如与投标当天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2. 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功能描述说明.

8

安全检测及设备3

2

投标人具有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菌落综合检测仪及预包装食品甲醛检测设备的得2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1.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前(不含当日),且还须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含其下属税务局)查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查验结果的网页直接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须注明查验网址,如与投标当天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2. 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功能描述说明.

技术商务评分项备注: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分;

2.上述评标项目加“”标识的评分项,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或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该公证书原件核对),否则相应评分项不得分。(身份证、发票、网上公告除外)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1、合同授予

只有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的且被推荐为中标侯选供应商的投标人才可被授予合同。

22.中标通知

22.1评标结束,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具体时间与采购单位商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3.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3.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4.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七、质疑

25.质疑及询问

25.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5.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的质疑时效: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供应商报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报名时间均以龙岩公物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龙岩公物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25.3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之日(不包括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答复。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招标过程和采购结果。

25.4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不包括当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5.5质疑应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并提供已在龙岩公物采购网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回执函(投标人报名中-查看投标-打印回执码)。

(2)质疑人应按挂号邮件或快递方式或送达方式递交向招标人提供原件。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方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5.6对不符合本章第25.5条规定的质疑,采购方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

25.7对符合本章第25.5条规定的质疑,采购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5.8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合同包情况:龙岩学院至善餐厅合作经营服务项目(面积约1000平方米),仅含原亿食餐厅一楼及二楼员工宿舍,一楼仅限设置两个特色窗口。

2.食堂合作经营期限:五年(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五年,以学校校历时间为依据,不含寒暑假),若年综合考评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寒暑假期间将由采购单位从在校经营的食堂承包商中指定1家至2家提供就餐服务,被指定供应商必须服从安排。

3.本项目价格不参与评审,投标人在电子投标客户端中报价录入0元。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餐厅以大炒为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行为占用大炒餐厅空间。禁止风味单品另设窗口(特色窗口除外),不允许个别单品以服务高等消费水平名义高价位售卖,要确保广大学生利益一致。

2. 餐厅布局符合A级餐厅等级标准,必须以6T模式进行管理和经营。厨房必须明厨亮灶,操作流程规范达标,设施设备设置齐全达标,后厨各区城、操作间流程化和标准化管理。高级厨师至少2人,营养师至少1人(须具有营养师资格证书,可由高级厨师兼任),员工配置符合学校餐厅规模实际需要。

3.所有水、电设置合理,大炒排油烟管道必须要有环保自动清洗功能,符合消防安全管理;水、电表安装便于抄读;禁止私接、乱拉电路和水路,供水以学校线路为主,若学校发生停水,具有自供水功能;禁止使用液化气;中标人对食堂餐厅员工、学校资产负所有法律责任。

4.中标人所经营餐厅禁止任何形式的外卖和打包,营业时间(包括寒、暑假)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精神。配合好学校部门的需求统一大宗商品的定点采购,对不满意的经营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解除食堂合作经营合同。

5.中标人提供的方案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相关管理要求,并在实施过程必须聘请该行业的专技人员作为中标人的工程咨询(需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以全面达到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标准。

6.餐厅整体招标,不允许中标人分开经营及有租赁、参股、合伙、聘用等任何协议、合同方式的经营。若发生以上情况,造成的纠纷,招标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造成事态严重的,招标人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涉及有关法律要求,招标人有权扣留中标人经营餐厅的营业额,并依据法院的要求进行处置,同时解除合同。

7.中标人在经营过程必须服从招标人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若有违反,视情节情况,向招标人财务部门上缴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
8.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若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处理的,中标人负全部法律责任,解除合同。
9.在经营期间招标人对中标人下达解除合同,中标人以通知下达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接,中标人经营食堂所有装修和设备归招标人所有(以中标上交的审核清单为依据)。未妥善交接的,30个日历日之后招标人按每天罚以10000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追究中标人所负法律责任。
10.中标人在本项目餐厅开业前必须办理好市场监督的有关许可方可营业。

11.接受招标人的要求采购大宗物品和对餐厅饭菜价格的管控。

12.中标人经营食堂的营业款需根据招标人的结算平台进行结算;中标人不得私自抬高售卖价格,食堂售卖的素菜毛利润应不高于20%,半荤素类菜毛利润应不高于40%,荤菜及特色菜的毛利润应不高于30%,并且,1元素菜数量必须5-8个确保在校贫困生的日常用餐。

13.本项目经营期限内,中标人须按照中标承诺为在校全体学生免费提供端午节肉粽和中秋节月饼,并承诺每月资助我校贫困生3500元/月(用于资助在校贫困生,逐月资助,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

14.中标人必须与员工签订合同,以保障员工利益。

15.中标人对食堂周边环境进行门前三包,并根据工作要求做好三防措施和消毒。

16.中标人必须配备农残检设备、晨检设备耳温枪及食用油品质快速检测仪。

17.中标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堂设置员工预进间和风淋间。

18.本项目经营期限内,中标人须向学校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每月缴交500元,按月缴交,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

19.中标人需为我校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20.中标人在应标材料中承诺在我校服务的管理人员(含餐厅经理)需连续在我校服务满一年方可更换,否则罚款2万元。

21.食堂装修及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装修项目

A、主厨区

1、厨区排烟系统(具有净化、降噪功能,排放须符合环保标准)

2、六门冷柜

3、可推拉防护网二层菜架(防蝇、虫、鼠)

4、具备消毒功能的刀具收纳柜子及砧板架

5、可推拉防护网四层存放架(防蝇、虫、鼠)

6、水电系统(根据实际负载,标准线路及带防护罩插头,终端要求有节能器械)

7、后厨安全门系统

B、蒸煮间

1、蒸饭车(达到实际供应)

2、蒸煮间排气系统(具有净化、降噪功能,排放须符合环保标准)

3、双层工作台

4、天花板吊顶(具有防霉功效)

C、冷菜加工区

1、空调

2、保鲜柜

3、洗手池

4、双层工作台

5、可推拉防护网三层存放架(防蝇、虫、鼠)

D、粗加工区

1、四层材料架(备环保菜篮、数量符合实际用量)

2、双层工作台(具有切配功能分开,如蔬菜、生肉、河鲜)

3、洗菜池及排水系统(标识明确、排水畅通有三防)

E、消毒间

1、消毒柜(符合环保要求,达到实际供应)

2、洗消池(符合流程要求,数量达到实际使用)

F、售卖间

1、保鲜柜、留样冰箱

2、保温台、半封闭玻璃售卖台

3、空调、三防纱窗、紫外线

G、收餐间

1、洗碗机

2、保洁柜

H、大厅

1、吸顶空调(必备)

2、餐桌椅、卡座、吧台

3、电视机、LED屏

4、门帘风幕机

I、仓库、粗加工间等功能间改造及配置,外围及内部沟渠改造

J、特色窗口功能区设置

K、整体内墙面(环保材料)

L、二楼员工宿舍改造

21.1 食堂装修由采购单位委托监理进行施工监管,中标人负责施工及施工材料的完整提交。

21.2装修期限:2022年暑假期间完成装修。

21.3所有装修材料及提供的设备均须为全新产品。

21.4上述项目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及标准,本项目的所有装修中相关产品及数量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法要求,以及采购单位需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须提供装修项目的清单(包含具体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等内容)、工程量预算清单(包括单价及总价)、食堂内部装修效果图(需至少包含餐厅(含售卖台)、厨房、餐厅,均需A3纸彩色打印)、食堂内部装修设计平面图和详细的施工图纸)、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报验资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计划进度安排、施工人员资质证书和现场施工人员联系方式等材料给采购单位审核,在不改变费用总额的前提下,采购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对整改项目内容及图纸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按采购位确定的内容及图纸进行实施。中标人在交付验收时须提供所有整改项目对应的发票给采购单位进行审核。上述所要求的提交的材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逾期未交者按超过一天处以罚款2000元处理,该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1.5如中标人自行装修的,须具备相应的装修资质(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中标人也可将装修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实施,但须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除装修部分之外,本项目其余的服务内容均不得分包或转包。

2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管理人员及委派厨师的相应资料给采购单位审核。

23.中标人委派的管理人员和厨师必须在中标单位食堂服务1年以上。

三、合同主要要求

甲方:龙岩学院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龙岩学院食堂合作经营服务项目中标结果,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食堂合作经营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经营期限:

2022年X月XX日—2027年X月XX日(每年的寒暑假除外)。

二、经营范围和时间

1、食堂一层大众用餐。

2、经营时间:正常开餐时间:早餐供应时间从7:00到9:30;午餐供应时间从 10:45到 13:30;晚餐供应时间从 16:30到 22:00。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装修要求对甲方食堂进行装修,合作经营期满后,乙方所有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拆除和转移、变卖。乙方投资的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没有与甲方续签,必须在收到甲方下达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七个日历日内清场,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对乙方所有资产作出任何处置,逾期按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2.甲方提供乙方食堂一楼经营早中晚大众餐。不得经营甲方未经许可的其他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向食堂供水、供电(供水电部门停电或特殊情况例外),以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若发生停水、停电,甲方应提前告知。

4.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甲方本着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充分尊重合作经营者权益的原则,根据学校食堂管理有关制度,加强管理,组织校团委自律部学生对乙方的服务、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5.在甲方召开食堂工作会议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餐厅经理)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整改,提高服务质量。若两次不亲自参加,视为违约。

6.甲方每月安排两次的食堂检查工作,乙方应全权配合,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包括工程改造、设备更新、设备维修),整改中有涉及费用的由乙方承担,未在期限内整改的,视为违约。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大宗物资如米、油、肉等进行定点采购。若被发现或举报私自采购三无产品(大宗物资如米、油、肉等),经核实确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违约金。

8.如果乙方经营中有违反合同及龙岩学院后勤基建处中有关食堂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依照管理细则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9.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的食堂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进行监控;对学院配置的公物设施造成损坏和丢失的,遵照学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乙方若未按要求装修改造或未达到投标时的承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对其合作经营的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许可证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学校教学、生活和工作秩序的稳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不得私自转包他人经营,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该餐厅经理和厨师必须亲自负责并经手与甲方的日常业务的办理工作,不得授权他人,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相关业务。在餐厅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餐厅经理或厨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须先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若餐厅经理和厨师无法及时到岗履行职责将按以下条款予以处罚:1个月不到岗处10000元罚金;2个月不到岗,甲方暂停乙方营业款结算,直至解除合同。该项罚金均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上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合同期满后如没有与甲方续签,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对账工作,确认经营期间所需缴交的各项款项均已交齐,甲方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如数退还乙方(不计息)。合作经营期内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正式营业,并书面上报甲方。食堂人员由乙方自主聘用,并负责为聘用人员办理个人健康证和接受学校的计生工作。员工伤残疾病,员工的社保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应与其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随时提供备查),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险种,若乙方未办理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加班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4.乙方所聘厨师必须都持有厨师证书(至少2名高级以上),需临时更换厨师,必须向甲方报备,若无则视为违约。

5.乙方采购主要食品原料大米、面粉、食盐、食油、猪牛肉等,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正规商家摊点购买(乙方自行购买,价格由乙方与商家自行议定)。所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特别是米、油、调味品必须有“QS”标志或SC开头的编码,确保食物的质量。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所购买的原材料和出售的食品必须保质保量,乙方必须配备原材料展示柜和制定价格公示表,定期上墙公布原材料购进和食品售出的价格。应向供货厂家索要相关证件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做到食品安全卫生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并将采购原材料数据上传至监管部门食品可追溯系统。乙方与供货商应本着诚信供销,做好食堂的卫生安全经营,若双方产生纠纷,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乙方负全面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必须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对采购的蔬菜进行农药检测,保存好检测结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餐具应严格洗、冲、消、保洁。售卖区应设置餐具保洁柜和紫外线消毒设施,保证消毒柜、保洁柜、紫外线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对违反食品安全卫生规范,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合作经营期内对食堂经营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要确保贫困学生正常生活用餐,同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向学生提供保质保量的免费汤。

1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规格制作员工胸牌,挂牌上岗,对食堂员工衣帽、口罩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浅色)。同时,对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也必须配备工作衣帽。

12.乙方不得干涉学生在校内外选择就餐的自由。

13.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不得超范围、超空间、超时经营,如违反规定,按后勤基建处下发的通知规定执行。

14.甲方提供场所内的现有设施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15.乙方对餐厅一楼整体经营,不允许分开经营及有租赁、参股、合伙、聘用等任何协议合同方式的经营。若发生以上情况,有协议纠纷、压金、租金交纳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纠纷解决,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补缴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确保餐厅正常经营;造成事态严重的,甲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下达解除合同通知。

16.乙方在合作经营期内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如有人为因素造成误餐等责任事故,则按乙方自动退出合作经营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若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鉴定,实属食堂出售食品造成的后果,乙方必须承担中毒者的全部医疗等各种费用,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乙方提供餐具给师生在餐厅用餐,不得打包。

18.不准把隔日未卖完的剩余饭菜改变花样出售,经发现核实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9.食堂必须在售买窗口制作菜单,并标明相应的菜价,同时在售菜盆标上符合卫生要求的价格牌,菜价有变动,必须在公示栏公示。米面复制品和饭菜要保证足量,不得短斤少两,不得按量计价。主食菜价调价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执行,并向学生公示,若发现随意涨价,有学生投诉,经核实后整改。

20.乙方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保证本辖区的设备财产安全。如有失窃,自行负责,并视实际情况,给予罚款处理。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得饲养宠物。

21.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加强食堂员工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保证员工的安定团结,无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事件发生。若乙方员工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每月进行一次的食堂员工食品卫生安全和管理知识、食品加工操作等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并向甲方上报培训材料。

22.乙方必须文明经营,不准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影响其他食堂的合法经营。若与其他食堂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监管科反映,由膳食科调解和上报后勤基建处解决。

23.乙方负责食堂所有水、电等成本费用开支。水电收费价格按照学院下发的水电收费标准执行,按月交清。特殊情况下,可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适当减免水电费。

24.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原合作经营者的资产。

25.学生就餐一律使用学校办理的餐卡消费,饭菜柜台不得收取现金,给予罚款处理。

26.在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食堂设施更换、改善、或添置的要求必须服从。乙方经营食堂排油烟管道要进行及时清洗,大炒至少一学期一次,并做好现场清洗记录和材料,报甲方有关部门备案。

27.乙方泔水、废油脂等必须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售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8.乙方必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按统一规格制作上墙,所涉及食堂管理的材料上交甲方存档。

29.乙方所经营餐厅周围实行“门前三包”,服从学校的环境工作要求。否则视情节情况,给予乙方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30.乙方必须配备电脑办公设备,及按标准安装摄像设备;配备电脑员负责食堂所有台账的电子文档管理,根据甲方提供的标准版本,纸质自行装订成册,每月10日按时上交后勤基建处膳食科,并作为食堂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评价,未良好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1.乙方必须按照中标承诺免费为在校全体学生发放正规渠道采购的端午节粽子和中秋月饼。免费发放时间分别端午节和中秋节放假前两天。

32.乙方在经营期内,其食堂的隔油池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每学期放假停火后需进行全面冲洗和清理结块。若出现堵塞情况,乙方必须及时疏通和清理,保洁周边环境卫生,避免出现影响环境的情况。

33.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提出需要增设一些设施设备要求或者统一实行某项管理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若不服从相关要求而未妥善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本项目经营期限内,乙方须向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缴交物业费:每个食堂每月缴交500元,按月缴交,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

35.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在应标材料所承诺的拟在我校服务的餐厅经理,该餐厅经理连续服务期不足一年,罚款2万元。

五、财务结算

1.甲方根据结算平台,有权对乙方在学校经营食堂的营业额结算进行监控;乙方按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并向学校财务提供有关凭证。若乙方末按学校财务要求按时缴纳款项,则甲方有权延迟结算,情节严重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乙方根据甲方的水电费报表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财务缴纳,并向甲方监管部门报备缴纳清单,每学期配合甲方进行账目核对。

六、成本核算与应对物价上涨

1.甲方应加强监督,在应对物价上涨时,做好成本分析,如实将乙方的售卖价格控制在学校需求之内。

2.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成本核算,结合学校公益办学性质,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3.若社会大环境下物价普遍上涨,学校可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调整饭菜价格,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决定。否则视为违约并解除合同。

4.特殊情况以学校办公会的决定为依据给予乙方价格补偿。

七、每年综合考评

甲方根据学院有关食堂经营和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奖优罚劣。考核优良的合作经营企业,可根据招投标的要求继续参与下一轮招标。甲方以学校团委学生会膳食管理委员的食堂两周一查为每年综合考评依据,若年综合考评达不到80分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在下一轮合作经营中,被提前终止合同的企业不得参与新一轮投标。每年综合考评标准详见本章附件1。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或将所合作经营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交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不予退还。

2.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许可证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尤其是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逾期无法办理餐饮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按时开饭,保障供应。乙方除因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及食堂管理有关规定,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发书面通知,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5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合作经营期内乙方签定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必须随时与甲方取得沟通,根据甲方要求,在现场进行经营管理。若甲方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联系时,未能按时到现场,甲方视情节严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7.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九、其他

1.若应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连带责任。

2.合作经营期满时或终止合同,乙方应遵守甲方学校暑期安排的特殊性,对乙方终止合同的通知时间,其解释权归甲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4.如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向龙岩市新罗区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满自行失效。

6.本项目5年服务期限内,每年度教工食堂由采购单位在在校经营的食堂承包商中指定1家经营,被指定的承包商须无条件服从。

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招标项目装修清单(包含具体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等内容)、工程量预算清单(包括单价及造价总预算)。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本招标项目人员组成结构和数量清单。

第三章备注:以上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所有要求均为重要要求,投标人无法满足以上要求的,视为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承诺完全满足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所有要求。

第三章附件1 每年综合考评标准

龙岩学院餐厅年度考核评价方案

根据合同,为了提高我校食堂承包餐饮企业在我校的服务质量,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卫生,构建稳定和谐校园,每年度对餐厅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方案如下:

一、满意率(60分)

1、根据《龙岩学院“师生最满意餐厅”评选办法》中的满意率结果进行评分。

每年度两次平均满意率﹤80%的餐厅,按照排名高低,依名次递减分数(第一名得40分,按名次每3分递减)。

每年度两次平均满意率≥80%的餐厅,按照排名高低,依名次递减分数(第一名得60分,按名次每3分递减)。

二、专门机构测评(5分)

1、以市场管理部门来校检查和动态等级评定结果来确定得分。(5分,每等级2分递减。A级5分,B级3分,C级1分)

三、日常食堂管理 (20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的实施细则》,统计本学年每个餐厅收到的罚单,计算出日常总得分。)

四、学生会膳管会日常监管(15分,统计本学年膳管会两周一查的成绩算出各个餐厅总平均分,根据平均分排名,依名次每2分递减得分)

五、奖惩加减分(5分)附加分

1、在经营期间获得荣誉和表彰(包括我校内部活动所获的奖项)给予每项加1分。(封顶5分)

2、经营过程中,作出有别于其他餐厅的特色人性化服务的,每项给予加1分。

3、受到市场管理机构查处的给予减分。 (每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

4、受到师生投诉和点题公开查实后减分。(每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以上五个方面对餐厅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如出现安全事故,则一票否决。依据合同,餐厅考核评价结果低于80分,校方将与承包餐饮企业解除承包合同。同时,合作经营期内三次考核评价结果为最后一名的,不得参与下一轮投标。

餐饮企业在我校的承包期满后,校方根据各餐饮企业每年度的考评成绩统计出承包期内的考核总成绩,排名第一的餐饮企业具有优先的承包经营权。

龙岩学院后勤基建处

2019年6月7日

第四章 采购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签订,签订的合同不得分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请在此注明正本或副本)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保证金

(2)技术商务部分

1.承诺函

2.技术商务评分索引表

3.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2-2营业执照复印件


2-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2-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年月日时我方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4 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投标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为员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5至开标当日,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的高校单个食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食堂合作经营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食堂业主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的高校单个食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食堂合作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食堂业主单位管理部门章)复印件


2-6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投标人至开标当日正在经营的高校食堂的业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人与该高校签订的食堂经营合同复印件


三、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请在此注明正本或副本)

技术商务部分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索引

一、承诺函

二、装修清单、工程量预算清单

三、服务本招标项目人员组成结构和数量清单

四、技术商务评分索引表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一、承诺函

致:

我司现就 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承诺:

投报的所有产品均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及要求的所有要求。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二、装修清单、工程量预算清单。

致:

备注:1.装修清单包含具体产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等内容

2. 工程量预算清单包括单价及造价总预算

3.格式投标人自拟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三、服务本招标项目人员组成结构和数量清单。

致:

备注:格式投标人自拟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四、技术商务评分索引表

招标编号:

构成

序号

评标项目

资料所在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供应商 自评得分

主要内容

备注

商务项

1

2

……

技术项

1

2

……

备注:

1.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表格内容及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供评标委员会评标参考,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定。

2.本表填写内容若不属实或存在偏差,实际以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为准。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4、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投标(项目编号:),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转账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提供原件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序号

名称

数量

主要证明名称

备注

1

(7)…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