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公安局
乙方:永康市校园如海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AD[CS]2021005-1的武夷山市公安局武夷山市公安局看守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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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无 | 1(批) | 952819.0000 | 952819 | 国内 | 无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贰仟捌佰壹拾玖元整(¥95281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看守所;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内容和要求 1.1、主要内容 (1)、本项目合同期限1年。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按采购人每十日编制的食堂物资采购计划,次日进行配送。 (2)、按照采购人每日采购计划及时提供给食堂所需主副食品,主要种类有:生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鸡、鸭、鱼、禽蛋等);蔬菜、瓜果类(各类生鲜蔬菜、瓜果、水果);粮油面、干货、调料类(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干货、调料等)。 (3)、按采购人采购计划及时代购在押人员食品等。 1.2、采购要求 (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有配送的食品,适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可追溯。 (2)、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的影响,按本批配送量合同价款的3倍给予处罚。 (4)、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5)、不得提供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中标人配送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8)、配送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规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如因中标人配送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质量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邮件、微信或者电话传真以订购单形式在每日19点左右通知中标人订购品种、数量后,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货(规定每天食材上午8点30分之前到达),中标人免费配送货物到采购人规定地点。 (2)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配送至采购人规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按采购人要求的格式制作)上确认。 (3)到位后的食品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采购人要求的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4)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5)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7)采购人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日用品、主副食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退回,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以接收时间为验收时间,以采购人规定地点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现场测量,以测量实际重量结算本批货款。 (8)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得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中标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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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中标方需无条件提供采购方报帐所需相关材料,结算价按每月实际购买金额结算;采购方在次月五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配合中标方工作人员将本月送货帐目核对无误,并于收到正式发票后尽快做好相关报销手续。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 12 月1日 至 2022 年 11月30日 。。
10、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一)、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二)、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对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需承担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所带来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甲方有权视情节单方解除合同。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武夷山市公安局 | 乙方: | 永康市校园如海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夷山市安国大道288号 | 住所: | 永康市校园如海贸易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 | 吴世平 | 单位负责人: | 周志来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706015005 | 联系方法: | 13185888848 |
开户银行: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开户银行: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账号: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账号: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签订地点: 武夷山看守所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