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ZCG2021027
二、项目名称:江北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1890801.00(元) | 宁波雷斯顿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桑梓苑(桑家安置房)小区1幢4号(一二层)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江北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江北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玲玲,蔡海东(采购人代表),黄云海,赖潮亮,孙列
六、技术评分明细表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56103198
质疑联系人:蔡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4-56103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9楼
传 真:0574-87650810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67692
质疑联系人:杨宇昆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6769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传 真:/
联系人 :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8
附件信息:
27江北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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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申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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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JZCG2021027
项目名称:江北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江北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5日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CG2021027
项目名称:江北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950000;
最高限价(元):19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江北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 |
1950000 |
年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及四个外派法庭保洁、绿化、餐厨、安保等,总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方式:(1)潜在供应商应当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后,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入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本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潜在供应商阅读;(2)潜在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1-5 13:30: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3、开标时间:2021-1-5 13:3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公告期限内收到采购文件的,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为准;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供应商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注册具体要求及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未注册供应商应当注意注册登记所需时间,以免影响投标。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分网(http://jiangbei.bidding.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两个网站。
2.3关于在线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具体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供应商、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3)投标文件制作:3.1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3.2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密封,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递交至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3.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3.3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法读取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方可调用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格式不符等致使异常情况处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出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的情况,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3.4本项目投标人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6103198
质疑联系人:蔡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56103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9楼
传真:0574-87650810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667692
质疑联系人:杨宇昆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66769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8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通过招标择优选取一家定点服务单位,定点时间暂定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根据中标方服务情况和被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本项目财政年预算即最高限价为195万元/年,超过预算投标无效。
二、物业管理范围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及四个外派法庭保洁、绿化、餐厨、安保等,总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
%1、 项目要求
(1) 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
职务 |
数量 |
招标要求 |
1 |
项目经理 |
1 |
40岁以下,男女不限,大专以上,有物业管理3年以上经验 |
2 |
高配电工兼综合维修人员 |
2 |
45岁以下,男性,高中以上,有高压配电上岗证及电工证 |
3 |
会务接待服务员 |
1 |
30岁以下,女性,高中以上,有2年以上酒店会务工作经验 |
4 |
餐厅接待服务员 |
1 |
30岁以下,女性,高中以上,有2年以上酒店工作经验 |
5 |
保安主管 |
1 |
45岁以下,男性,高中以上,保安员上岗证,退伍军人优先 |
6 |
保安 |
22 |
40岁以下,16男6女,高中以上,有保安员上岗证 |
7 |
保洁员兼绿化工 |
4 |
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3女1男,初中以上 |
8 |
主厨兼主灶 |
1 |
45岁以下,男女不限,高中以上,有高级厨师证 |
9 |
面点师 |
2 |
45岁以下,男女不限,高中以上,有中级以上厨师证 |
10 |
切配/打荷/蒸灶 |
1 |
45岁以下,男女不限,高中以上,有初级以上厨师证 |
11 |
粗加工/洗杂 |
2 |
45岁以下,男女不限,初中以上 |
合计 |
38 |
(二)其他要求
1、厨房需提供早、中、晚三餐,周一上午公布本周午餐菜单。
2、大楼外墙一年清洁一次。
3、完成业主制定的各项考核指标。
四、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
1、传达业主单位和物业总公司的有关指示、协调业主单位和物业服务员工之间的联系。
2、督促检查安全、消防和秩序维护工作,配合业主单位做好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
3、巡视物业各岗位运作情况,发现问题现场解决。
4、及时处理业主投诉。
5、定期需对业主单位各部门进行常规性拜访。
6、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及时将真实情况上报业主单位。
7、每月需上报物业工作计划及上月工作总结。
8、做好业主单位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高配电工兼综合维修人员
1、定期需对项目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做好请示汇报工作。
2、项目内如发生二次装修时,需协助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做好装修管理工作。
3、按业主单位要求,妥善保管项目内各设备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整理归档,当某设备出现异常时,及时联系维修单位进行处理。
4、做好对项目内日常设备的巡视工作,发现损坏和异常,及时更换和处理。
5、项目内的大型设备、设施出现问题需要外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时,工程部做好陪同和协助工作,并且做好相关维修记录工作。
6、配合项目其他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做好业主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保洁员兼绿化工
1、保洁员:
1.1、保洁员培训上岗位后,按事先制订好保洁范围,各自负责自己管辖区域内环境卫生。
1.2、保洁员需在大楼办公人员上班前一小时到岗,完成有可能打扰到业主单位工作的常规保洁工作。
1.3、保洁员需在大楼办公人员下班后进行如大理石养护、地毯清洗、电梯轿箱门打光、倾倒垃圾收集箱等大型保洁工作。
1.4、工作时间内不间断的对大楼内公共区域进行常规保洁。
1.5、每隔一小时,巡查一次卫生间,保持洁具清洁,洗手台无水迹,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等必备品充足,摆放整齐。
1.6、院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审判庭、执行指挥中心、文化长廊早上与中午需各清洁一次。
1.7、工作时间如需要对领导办公室进行保洁时,应等待中午领导用餐时间进行。首先先征求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入内进行保洁,保洁后即刻离开,力争做到不影响业主的正常办公。
1.8、时常巡视项目内果壳箱,及时清理垃圾,且保证上面的烟头不能超过3个。
1.9、按业主要求,为业主提供各种清洁服务工作。
1.10、配合项目其他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做好好业主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绿化工
2.1、对树木、花草要定期施肥、培土、除杂草和防治病虫害,发现花木的死株、病株要及时清除,缺株要补植。
2.2、配合环卫部门搞好环境卫生工作,保证草坪等环境清洁。
2.3、管理好各种绿化工具,防止丢失。
2.4、完成项目经理、业主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主厨兼主灶
1、负责菜点的开发,菜点的成本核算以及毛利的控制。
2、根据餐厅菜肴的反馈及时对菜点质量合理分析,确实解决的办法采取改进措施。
3、负责把好菜点质量关,认真检查各部门的操作规范执行情况.
4、负责检查厨房各部的食品原料质量,把好食品卫生关。
5、负责定期翻新菜肴。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操作。
7、熟悉并掌握各种烹调方法,熟悉各种调味方法,能烹制不同的菜肴和达到不同的要求。
8、所有用具保持光亮、卫生,且天天清洗。
9、地面无油污、积水,以防工作时发生危险,下班后要冲洗工作区域。
10、搞好包干区域卫生,完成业主方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会务接待服务员
1、按业主单位要求,进行会务接待和引导服务。
2、在业主单位要求下,协助业主单位开展各种活动的组织。
3、在业主单位的要求下,对业主单位的重要宾客进行VIP接待服务。
4、全程会务服务:做好会议室内布置服务、茶水服务、签到服务、会议设施保养服务、迎宾服务等。
5、配合项目内其他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做好业主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餐厅接待服务员
1、按业主单位要求,进行用餐接待和引导服务。
2、在业主单位要求下,协助业主单位开展各种活动的组织。
3、在业主单位的要求下,对业主单位的重要宾客进行VIP接待服务。
4、全程餐厅服务:做好大小餐厅、阳光房自助餐厅的室内布置服务、茶水服务、餐具消毒保养服务、留样冰箱菜肴更新、迎宾服务等。
5、配合项目内其他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做好业主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面点师
1、负责做好各类调味品的准备工作,做到品种齐全,确保使用。
2、严格按照点心质量要求实施操作。
3、在操作中应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做到力行节约,减少浪费。
4、操作结束之后,及时清洁灶面、工具、用具及其它机械设备,关闭水、电、煤气等开关。
(八)切配/打荷/蒸灶
1、负责做好工作范围内的环境清洁等工作
2、工作过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3、操作结束后,应将各厨房回收的原料分类保管,妥善处理好下脚料,做好工具、用具、盛器、砧板清洁工作,磨好菜刀,关闭水、电及其它设备设施开关。
(九)粗加工、洗杂
1、严格按照食品加工要求实施操作。
2、洗餐具要做好消毒工作,按规定操作流程实施,减少餐具的破损率。
3、每天操作结束后的清洁卫生工作,对剩余原料妥善放置处理。
(十)保安主管
1、负责与业主方制定、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制定保安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检查、督导保安人员做好安全保卫,治安巡逻等工作。
4、组织保安员调查处理发生在业主方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并及时向业主方汇报。
5、除常规安保外遇重大活动或审判执行时加强安保力量保障。
6、建立项目消防安全组织,制定火灾事故防范预案及处理预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检查督导保安员严格执行保安工作规范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业主方的安全。
8、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方面有关记录、档案。
9、向业主方汇报安保人员变更情况,负责本部门人员选拔、聘用、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管理工作。
10、配合项目内其他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做好业主单位和项目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保安
1、保护业主方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2、查验进出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出入手续,对拒绝或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人员,可依法加以控制,并立即报告业主方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相关处理。
3、全院二十四小时专人查看保安监控、巡逻、国旗升降。
4、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对法院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业主方和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置,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
5、值勤期间必须按规定穿着制服,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
6、必须及时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处理结果。
7、值勤期间查获的嫌疑人及扣押的物品要及时报告业主方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得私自处理。
8、参加业主单位安排相关业务培训及考核。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人员管理
★1、项目经理、保安主管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开标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为无效标。
2、中标单位应确保其派遣人员相对固定,不得无故变更,如确需调整,应征得业主单位同意。
3、中标单位的派遣人员应服从业主单位管理部门的管理。
六、服务责任事项
1、中标单位聘用人员的养老、医保、失业等社保缴费由定点单位全额承担,与业主方无经济联系。
2、中标单位应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知识系统培训,有资质要求的岗位,该岗位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其聘用人员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与业主方无经济联系。
3、中标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动派遣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动派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补充说明
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进场并向业主单位提交安全保卫规定、保洁管理、厨房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及各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并作为合同条款。
2、投标报价必须提供费用明细表,人工费用标准应严格执行相关劳动法规,若发现有违规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3、业主在每季度末支付中标金额的1/4。
4、业主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中标(成交)单位的服务进行检查、考核评议,评议监督考评的内容为管理单位的投标承诺、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等落实情况。
5、本项目采用包干制。中标(成交)单位根据有关法规与业主方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对本次保洁、绿化、餐厨、安保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中标(成交)单位不得将本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江北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2 |
采购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3 |
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免收代理服务费。 |
4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
5 |
现场踏勘:/ |
6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7 |
答疑和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或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事先电话进行咨询核实,并将书面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七日之前,送至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投标方均对此无异议。 |
8 |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 3.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上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
9 |
投标文件份数: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 |
1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
11 |
开标时间及地点:见采购公告。 |
12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13 |
评标结果公告: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分网。 |
14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 |
15 |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 |
17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投标评审价(投标评审价仅作为计算价格分用)。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5、投标产品若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提供具有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 6、投标产品若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
18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9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一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本文件中所称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投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等是指招标、采购文件、采购人、投标响应、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信息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须有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特别说明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允许其独立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自身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及授权代表必须为自身员工。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实质性内容有大的修改,需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有效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时提供)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时提供)或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时提供,如律师事务所)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复印件;
★(3)证明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材料: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本条款仅由投标人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的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提供,其余投标人不用提供)
2.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策条件时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政策条件时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政策条件时提供,格式自拟)
3.技术商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开标前近一个月内投标人所缴纳社保证明(均加盖公章);
(4)整体管理方案;
(5)服务实施方案;
(6)管理机构及制度;
(7)人员配备、培训、及管理方案;
(6)项目实施人员情况一览表;
(7)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8)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
(9)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其他条款规定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注:技术商务资信文件中不能出现报价。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一年物业管理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和服装、保安用的警具、通信工具、电梯维保、税收等所有费用的价格表现,包含保洁、绿化养护需要用的耗材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27江北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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