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中餐外包服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CHX-2021-021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中餐外包服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必聚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238号
成交金额:60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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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中餐外包服务(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壹年,自 2022 年 1 月10 日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韩波、华珊珊、王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海福巷20号
联系方式:13951081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3栋1605室
联系方式:135125385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351253854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型企业申明函
- 磋商文件-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员工中餐外包服务(二次).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CHX-2021-021
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中餐外包服务
(二次)
采 购 人: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中餐外包服务(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长
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3栋16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ZCHX-2021-021
2.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中餐外包服务(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0万元/年(20元/人/餐标准,就餐人数每餐按最低100人结算(不足100人的按100人结
算),每月约22个工作日,12个月计算)
5.最高限价:70万元/年(20元/人/餐标准,就餐人数每餐按最低100人结算(不足100人的按100人结
算),每月约22个工作日,12个月计算)
6.采购需求: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中餐外包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7.服务期限:壹年,自 2022 年 1 月10 日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资格承诺
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包含餐饮管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
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勘查现场或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查现场。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
系人沟通。
三、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222号德盈国际广场3栋1605室
方式:现场报名,纸质磋商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请供应商携带如下资料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4)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5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 222 号德盈国际广场 3 栋 1605 室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当纸质正
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
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发布公告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
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
)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 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
.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
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
的用户 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
档 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
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
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
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海福巷 20 号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方式:13951081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 222 号德盈国际广场 3 栋 1605 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351253854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3512538543
4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对
其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中餐外包服务(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
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编号 ZCHX-2021-021
2 项目名称 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中餐外包服务(二次)
3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 222 号德盈国际广场 3 栋 1605 室
5 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小写:70 万元;
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6 服务期限 壹年,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7 磋商有效期 60 天
8
磋商
报名
时间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止,每天 9:00-11:30,
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 222 号德盈国际广场 3 栋 1605 室
要求
(1)现场报名,请投标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
位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纸质
磋商文件。
(2)纸质磋商文件售价:600 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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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
文件递
交信息
时间 2022 年 1 月 5日 14 点 30 分
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 222 号德盈国际广场 3 栋 1605 室
要求 提交响应性文件
10 响应性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 盘)壹份。
11
磋商
信息
时间 2022 年 1 月 5日 14 点 30 分
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长虹路 222 号德盈国际广场 3 栋 1605 室
12
联系
事项
采购单位
联系人 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17766067836
采购代理
机构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 1351253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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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
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 “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
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
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
6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1)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
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3 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
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
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
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运用:凡三星级以上的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采用综合评
分法的,三星级的得 1 分,四星级的得 2 分,五星级的得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得 5 分。
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4.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 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
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 供应商可先行
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图标,在弹出的用户 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
购供应商诚信档 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
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
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
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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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
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5.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
5.1 集中现场答疑/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
应商负责。
5.2 义务
5.2.1 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
和提供服务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2.2 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
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5.2.3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5.2.4 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
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
的合法权益。
5.2.5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注意事项
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磋
商前可以向采购人了解实地情况及采购单位所属地范围内相关工程需求,以确保制定出合理
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
委托第三方验收。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3.2 验收标准
5.3.2.1 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
5.3.2.2 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
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3 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
依据之一;
5.3.2.4 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5.3.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
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
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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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
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5.3.5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3.6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
期五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
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
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
6.2 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
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磋商文件的风险。
7.磋商有效期
7.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60 天。
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
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
响应性文件。
8.磋商费用
8.1 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代理费以中标价
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文件标准执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以控制价为基数(按苏价服(2014)383号执
行);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招标标段发生金额计算,无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以
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无论投标人是否将该费用在包含报价中,均视为
已含在投标价格中。
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9.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
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9.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
率;报价单位为“元”。
9.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
章或磋商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9.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胶装成
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电话、传真等。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
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10.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
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
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第一章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2)*第一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3)*磋商申请及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
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磋商报价汇总表》;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7)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响应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
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磋商评审时不予认可。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2.报价部分
12.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
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
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维修改造直至方
调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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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
价。
12.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如果有
漏项,视同让利。
12.4 本项目有二次磋商报价,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
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12.5 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
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
12.6 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
会被拒绝。
13.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如果本项目具有产品的话必须填写);
(4)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5)质量保证承诺;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三、响应性文件递交
14. 响应性文件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15. 响应性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封装,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地址、电话等。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壹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
权代表签署。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7. 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
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
段谋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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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
18.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
商。
19.磋商小组(3 人以上、含3 人)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及采购人代
表组成。
20、磋商程序
20.1 响应性文件初审
20.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
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
商响应性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
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
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
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
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
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
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
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0.2 磋商和澄清。在磋商澄清环节,对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
不得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
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
20.4 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
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20.5 供应商最终总报价在响应产品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
一般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采购响应文件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否则,磋商小
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
21、评分方法和标准
12
2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
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
评分方法。
2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五、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的;
(3)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
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
其他费用等;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成交及合同授予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
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
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
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
向另一方支付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3.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
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秦淮区政府采购活动。
23.6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3.7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中心均不退回。
24、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
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
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履约保证金
缴纳履约保证金 :无 。
八、无成交供应商原因
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成交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九、质疑和投诉
27.质疑
27.1 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
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2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全部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7.3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投诉
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同级财政局投诉。
14
第三章 评分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得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中
标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
为新的中标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分值
1 报价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既满足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5。上述计算结果
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 2位小数。
15
2 服务方案
现场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方案合理完整,措施得力,保障有力得 8-10 分;
2、方案基本完整,措施较好得 5-7 分;
3、方案一般、措施一般得 2-4 分;
4、方案较差、措施较差得 1分;无表述不得分
10
采购管理、水电管理制度:
1、方案合理完整,措施得力,保障有力得 8-10 分;
2、方案基本完整,措施较好得 5-7 分;
3、方案一般、措施一般得 2-4 分;
4、方案较差、措施较差得 1分;无表述不得分。
10
仓储管理等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方案合理完整,措施得力,保障有力得 8-10 分;
2、方案基本完整,措施较好得 5-7 分;
3、方案一般、措施一般得 2-4 分;
4、方案较差、措施较差得 1分;无表述不得分。
10
食品安全管理、餐品留样制度;
1、方案合理完整,措施得力,保障有力得 8-10 分;
2、方案基本完整,措施较好得 5-7 分;
3、方案一般、措施一般得 2-4 分;
4、方案较差、措施较差得 1分;无表述不得分。
10
卫生管理服务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
等):
1、方案合理完整,措施得力,保障有力得 8-10 分;
2、方案基本完整,措施较好得 5-7 分;
3、方案一般,措施一般得 2-4 分;
4、方案较差,措施较差得 1分;无表述不得分。
10
3 应急预案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突发
事件、灾害事件等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
应急预案科学、 合理、可操作的得 8-10 分,
应急预案较为科学、合理的得 5-7 分,
应急预案有瑕疵,执行力一般的得 2-4 分;
应急预习案较差的得 1分;无表述不得分。
10
15
4
团队人员
配备
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评分:
(1)项目负责人 1名: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 2分;(2
分)
(2)厨师长 1名:具有三级/技师中式烹调师及以上得 3分;(3
分)
(3)厨师 2名:具有厨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有 1人得 2分,最高
得 4分;(4分)
(4)工作人员 6名及以上:不得少于 6人,提供健康证,有 1人
得 1分,最高得 6分;(6分)
(注:需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供应商与
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原件,未提供原件不得分;同一人不重复计
分。)
15
5 业绩
企业近三年(2018 年 1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
过类似业绩的,有 1个得 5分,最多得 10 分。
(提供合同原件,没有原件不得分)
10
合计 100
1 企业信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
定:
(1)三星级的得 1分,四星级的得 2分,五星级的得 3分;被评
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得 5分。
5
2 诚信指数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
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10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 4%、4%的加分(特别说明:节能、
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
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2、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
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所有业绩均以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备带评审时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文
件的原件,如涉及合同,需提供原件,以供评委会审查。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若评委需查看原件,而投标单位未带原件备查的,涉及到打分项的评委有权扣分。评分
标准中所含的主观分部分由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人的本项
得分(保留2位小数)。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根据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必须如实提供,
相关数据、参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应标资格,同时列入诚信管理档案。同时根据
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凡三星级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
16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采购员工中餐配送单位,配送地点有秦淮区石
门坎卫生服务中心和秦淮区银龙卫生服务中心两处。供餐配送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中午,每
天11:15分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做好供餐准备。每天中午就餐人数不低于100人,不足100人按
100人结算。原则上节假日不供餐,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甲方需要安排供餐。
二、采购内容
1、供餐方式:采购人提供职工用餐场所,由供应商每天(工作日)送餐到指定地
点,采购人提前每月末预报下月用餐人数给供应商(如未通知,则按上月人数供餐),
每人每餐标准为 20 元(不含餐盒费用)。
2、服务期限:壹年,自 2022 年 1月 10 日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3、饭菜配置标准要求
(1)热菜:热荤菜(大荤 1种、小荤 1 种、热素菜 2 种);酸奶或水果一份。
(2)主食:米饭,所使用大米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
中的优质大米质量指标,如有最新指标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3)午餐每份的总重量不得少于 750 克(其中肉类不少于 200 克,米饭不少于 200 克)。
(4)热菜和主食乙方必须分装。
(5)每日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为甲方职工打餐。
三、服务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国家饮食卫生法律法规,确保所供食品的质量与
卫生。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所
有食材可以溯源。
2、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政府部门核发的健康证,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
生要求,并戴好白色工作帽与口罩。
3、必须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采购人规定,如有变动应事
先通知供应商。
4、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妥善维护好采购人的设施,如发生故意损
坏,则加倍赔偿,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采购人生产工作区域,如违反者,采购
人可将依所规处罚。
5、必须按照《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时清运清理垃圾污物,做好垃圾分类,不得随
意舍弃,保证采购人室内外卫生环境整洁。
6、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提出要求,有权对供应商膳食
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但发生类似事故,采购人
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17
7、采购人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饭菜中不得
夹杂头发、不明异物等,一经发现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
议。
8、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外,由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误餐或停餐,采
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给予采购人适当的经济赔偿。
以上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提供供餐服务,配合采购人的上门检查并达到合格,在实际
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职工用餐场所。
2、根据期生产经营需要,甲方需在每月末提前预报下月用餐人数并提交乙方,如甲
方未通知乙方,则乙方按上月人数供餐。
3、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提出要求,有权对乙方膳食管理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但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
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饭菜中不得夹
杂头发、不明异物等,一经发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6、乙方除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外,由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误餐或停餐,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甲方适当的经济赔偿。
(二)乙方(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员工保质保量提供供餐服务。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国家饮食卫生法律法规,确保所供食品的质
量与卫生。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
所有食材可以溯源,经得起甲方的上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政府部门核发的健康证,随时接受甲方管理
人员的检查。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并戴好白色工作帽与口罩。
4、乙主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
先通知乙方。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妥善维护好甲方设施,如发生故意损坏,
则加倍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生产工作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所规
处罚。
6、乙方必须按照《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时清运清理垃圾污物,做好垃圾分类,不
得随意舍弃,保证甲方室内外卫生环境整洁。
7、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8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出现饭菜质量差,卫生情况差,职工意见大,反映强烈,而乙方不改正,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中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改变服务性质。若擅自变更经营者或改
变服务性质,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甲方职工膳食。否
则,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经营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如有异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
5、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
失。
6、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理。
五、付款方式
季结,采购人应在本季度末前付清供应商上季度伙食费。
六、其他说明
1、报价为全包费用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如最低
工资、社保缴费标准变动)等风险因素。供应商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
括保障该餐饮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餐饮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
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2、投标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
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3、成交供应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验收、保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具
清洗、消毒,以及防疫、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水电气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台账登记等
工作;须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厉行节约、控制成本,杜绝浪费;须严格执行《食品
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食品安全、餐饮质量或
其他重大事件等问题而产生任何后果,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情节严重
的,依法追究责任。
4、供应商在中标后要严格执行采购人制定的管理服务考核奖惩标准,职工满意度调
查评测低于 70%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当面解除合同。
5、未尽事宜,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沟通。
备注:本章为实质性内容,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供应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用户将
成立调研小组,就中标供应商的投标资质原件、现有案例现场、仓储流程卫生安全状况、
物流配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抽查调研,并需要中标供应商提供拟为所内食堂运营所配备的人
员名单,以及人员与中标公司相关联的社保、劳务合同,原件查验,复印件保留,检查无
误并收到中标单位的投标保函后再行签订项目合同。
19
如调查结果与投标文件及响应时所述有所偏差,用户有权废除投标供应商的第一中标
权,同时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调查费用,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负。如有疑问请与采
购人联系。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在采购人的要求下就合同文本做相应调整)
餐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服务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监制
20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中餐外包服务(二次) 1 项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1、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
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增加或减少人
员的费用由招标人与供应商协商结算。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
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
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磋商承诺/服务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履行合同期限、地点
21
1、履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履行合同地点 。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
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
2.除特别说明外,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后 ,在此期间,乙方提供免费服务。
第七条 验收
1.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
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甲方出具验收书,
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
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缴纳。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合同款支付
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2)季结,甲方应在本季度末前付清乙方上季度伙食费。
(3)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视为不具备付款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
22
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 乙方违约,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
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
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
赔偿;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
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2.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没有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得向甲方进行商业
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合同期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视情追
23
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传播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后果的;
(2)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出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3)弄虚作假,擅自转包,经甲方要求整改无效的;
(4)3 次及以上不服从甲方正常管理,情节严重的;
(5)因违反食材保管、加工等相关制度,或因管理不力,导致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6)被新闻媒体或网络媒介曝光,严重影响甲方形象的。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 方(招标人):(盖章) 乙 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24
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餐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餐方式:由乙方每天(工作日)送餐到甲方。原则上节假日不供餐,如遇特殊情况可
根据甲方需要安排供餐。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壹年,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用餐人数:每餐人数不低于100人,不足100人按100人结算。甲方提前每月末预报下月用
餐人数给乙方;
四、餐费标准:每人每餐标准为 20 元人民币(不含餐盒费用)。
五、供餐地址及时间:南京市秦淮区海福巷20号,南京市秦淮区石门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
南京市秦淮区高桥门199号,南京市秦淮区银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处供餐配送地点。供餐配送时
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中午11:15分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做好供餐准备,原则上节假日不供餐,如
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甲方需要安排供餐。
六、饭菜配置标准要求 :
1、热菜:热荤菜(大荤 1种、小荤 1 种、热素菜 2 种);酸奶或水果一份。
2、主食:米饭,所使用大米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1354-2009》中的
优质大米质量指标,如有最新指标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3、午餐每份的总重量不得少于 750 克(其中肉类不少于 200 克,米饭不少于 200 克)。
4、热菜和主食乙方必须分装。
5、每日安排人员到指定地点为甲方职工打餐。
七、结算方式:季结。甲方应在本季度末前付清乙方上季度伙食费。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职工用餐场所。
2、根据期生产经营需要,甲方需在每月末提前预报下月用餐人数并提交乙方,如甲方未通知
乙方,则乙方按上月人数供餐。
3、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食品卫生、安全、服务质量等提出要求,有权对乙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但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饭菜中不得夹杂头发、
不明异物等,一经发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6、乙方除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外,由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给予甲方适当的经济赔偿。
25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员工保质保量提供供餐服务。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国家饮食卫生法律法规,确保所供食品的质量与卫
生。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所有食材可以
溯源,经得起甲方的上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3、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政府部门核发的健康证,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
查。注重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并戴好白色工作帽与口罩。
4、乙主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
方。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妥善维护好甲方设施,如发生故意损坏,则加倍赔
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生产工作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所规处罚。
6、乙方必须按照《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时清运清理垃圾污物,做好垃圾分类,不得随意舍
弃,保证甲方室内外卫生环境整洁。
7、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出现饭菜质量差,卫生情况差,职工意见大,反映强烈,而乙方不改正,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中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改变服务性质。若擅自变更经营者或改变服务性
质,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甲方职工膳食。否则,乙方
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经营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如有异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
5、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者,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6、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法院提出上诉审理。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6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27
附件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
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
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服务名称: 。
3、项目总报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
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
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
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
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
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
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8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
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 )
竞争性磋商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总报价(人民币元,大写)
服务期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写“是”或“否”,评审过程中,如果小、微
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29
附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供应商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 供应商响应 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30
附件六、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方 项目规模
签约及服务
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七、团队人员配置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书(如有)
在本项目拟担
任的职务
工作经验年
限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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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2
附件十、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
(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信用得分 星级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
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
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33
附件十一、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招标人):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3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
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
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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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资格证明文件(仅供参考)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资格证明、采购人提出的特定条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文件
附件十三、投标人认为的其他资料
一、总则
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三、响应性文件递交
四、磋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5)因违反食材保管、加工等相关制度,或因管理不力,导致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6)被新闻媒体或网络媒介曝光,严重影响甲方形象的。
致: (招标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十一、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