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IFC厦门国际金融中心三楼餐厅餐具等物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IFC厦门国际金融中心三楼餐厅餐具等物资采购项目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YDSZ2021-17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餐厅用品,1批,控制价70000元,谈判保证金1400元
备注:1、项目地点:厦门市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各谈判响应供应商首次或最终的谈判响应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合同包配件产品的控制价,否则所响应合同包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响应。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7.供应商报名期限:2022年01月05日至2022年01月10日。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至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振兴大厦20楼)处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2年01月05日至2022年01月10日。
8.2获取地点及方式: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振兴大厦20楼现场购买。
9.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2年01月13日上午09点30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振兴大厦20楼2001。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
联系人:张文金
联系方法:15059530358
代理机构: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振兴大厦20楼2001室
联系人:徐建超
联系方法:15960806653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工行厦门市滨北支行 |
银行账号: 4100 0233 1922 4850 155。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