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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儿童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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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儿童医院 儿童医院营养科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XNHY2022-S-001)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儿童医院 儿童医院营养科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XNHY2022-S-00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儿童医院营养科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NHY2022-S-001
项目名称:儿童医院营养科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288.0万元
最高限价:28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88 288 其他服务 营养科食材采购(含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粮油类、调料类、餐盒类、蔬菜水果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等全部品类)。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6日到 2022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
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登记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新津二支路交口新科园12号楼一楼第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儿童医院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岩道238号
联系方式:022-877878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与碧祥路交口新科园12号别墅一楼
联系方式:022-23859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艳杰
电 话:022-2385950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营养食堂对食品原材料的进货需求,保障饮食安全,切实维 护患儿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对医院营养食堂的原材料供应商进行招标。含肉 类、禽蛋类、水产品、粮油类、调料类、餐盒类、蔬菜水果类、奶制品类、豆制 品类等全部品类。 (二)服务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 24 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投标人承 诺提供的食品原材料价格按照优惠批发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 节的市场零售价),提供承诺书。 2. 投标人所供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现行供货价格。 3. 确认供货后,按采购人需求的原材料生产厂商、品牌、数量、送货时间 (自确认供货后 3小时内送达)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提供所供货品的来源证明 文件。采购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投标人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并可追踪 溯源。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蔬菜水果类:新鲜、绿色、无污染。 △禽蛋类: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价格低于市场批发价格。 △肉类: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肉类,并出具相关的票据证明。 △杂粮(玉米面、小米等):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 期、规格。 △副食调料:符合检疫标准,并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符合定型预包装要求。 △饮料、奶制品、小食品: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QS 标志。 △香油麻酱: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QS 标志。 △禽及冷冻水产品:符合检疫标准并有检验检疫票且符合采购方方要求。 △清真鲜肉、禽和冷冻水产食品: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 出具检疫票;伊斯兰教所允许的可食用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要标有清真标示。 △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QS 标志。 △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口食品要标有中文标示。 4. 投标人须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自确认供货后 3小时内送达。必须 时刻保证通讯畅通,供货及时,若因供货不及时给食堂造成损失或引发医患纠纷, 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 投标人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和配送服务方案、食品安 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文件; 7. 投标人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其他要求 1. 原材料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一经 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 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赔偿: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 中标单位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 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 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投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 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4.采购人不承诺投标人能获得订单的数量。 5. 严格执行采购方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 弊,严禁供应商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方采购管理人员。 6. 原材料供应商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送进院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 用标准》(GB 2760-2014)以及新冠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 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送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包 括经济赔偿),采购方有权籍此对中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7. 货款结算:货款按照采购确认后的实际发生数量按月结算,无预付款。 所供原材料均需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 8. 符合采购方其他相关规定。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