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2502197420214001
二、合同名称:营养膳食运行与管理服务 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11210-1011
四、项目名称:营养膳食运行与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金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白牛路219号
联系方式:021-57352314
供应商(乙方):上海金勤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金山区卫清西路421号7楼
联系方式:021-372881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营养膳食运行与管理服务
数量: 1
单价(元): 19108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第1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期限3年。
服务标准:1、加强安全操作,无等级安全与工伤事故,无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
2、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无食物中毒事故;
3、餐饮服务的总体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合同金额(元):
191086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01-06 14:05: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1
合同编码:11N42502197420214001
上海市金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营养膳食运行与管理服务合同书
甲方: 上海市金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乙方: 上海金勤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营养膳食运行与管理服务事宜经双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营养膳食运行与管理服务
2、服务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白牛路 219 号
3、总建筑面积为 37488 平方米,共 7 幢楼,占地面积为 34212 平方米,医院拥有 10
个病区, 300 个床位。
4、用餐人数:500 人左右,每日三餐对医务职工、住院病人和陪同家属提供餐饮服务,
全年无休;接待餐厅按需求进行配餐服务。
第二条 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1、医院餐厅,医务职工的就餐供应;
2、住院病人,提前一天上门点餐的就餐供应;
3、病人家属商务套餐的就餐供应;
4、其它与餐饮服务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 服务的要求
2
1、服务形式:实行购买服务全托管,以及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
2、用餐人数:500人左右,每日三餐对医务职工、住院病人和陪同家属提供餐饮服务,
全年无休;接待餐厅按需求进行配餐服务。
3、服务要求:
(1)医务职工的就餐供应要求:
就餐人员可以根据自行需求在每天供应的菜肴中自由选择,根据消费多少在“一卡通”
上扣除相应金额。
每周七天,每日供应早餐、午餐、晚餐,提供米饭、面点、自选菜肴由就餐者选择。
早餐:每日提供主食 3种,基本点心 8种(视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午餐:每日提供大荤 4种,小荤 4种,素菜 4种,(汤、水果、酸奶,米饭供应);
晚餐:视具体情况安排,以提前预定的方式进行接待。
如商务套餐或团菜,则以人均消费的标准来制定就餐标准,并且以提前预定的方式进行。
(2)住院病人和病人家属的就餐供应要求:
住院病人根据医院营养室每周餐单标准,进行配餐和配送服务;
陪同家属以商务套餐的方式提供就餐服务。
每周七天,每日供应早餐、午餐、晚餐,提供流食、米饭、面点、菜肴等。
早餐:每日提供主食、基本点心、开胃菜、配菜点餐的形式。
午餐:每日提供指定菜肴点餐的形式。
晚餐:与午餐供应模式相同。
注:上述点餐形式都以提前一天的点餐的方式进行。
(3)服务方式
①按医院作息时间为职工、病人及其家属供应早.中.晚餐。根据实际情况(上班人数)
落实职工就餐。
②值班职工电话订餐和上门订餐。
③住院病人及其家属,食堂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订餐。
(4)就餐时间
①医务职工就餐时间:
早餐:6:50—7:30;午餐:10:45—12:00;晚餐:16:00—17:00;
②病人及其家属送餐时间:
早餐:6:30—7:30;午餐:10:30—11:30;晚餐:16:00—17:00
第四条 服务质量标准
1、加强安全操作,无等级安全与工伤事故,无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
3
2、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无食物中毒事故;
3、餐饮服务的总体满意率达到 85%以上。
第五条 服务期限
1、自第 1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期限 3年。
(1)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若考核不通过或发生中标人损害招
标人权益的情况或服务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次年合同。
(2)同约定另行协商解决。
(3)合同期内如上海市人社部门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新增后勤服务区域或岗位,
甲乙双方应进行充分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调整。
2、本次签订合同期限为自第 1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期限 3年。止。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付款方法
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为人民币 1910860 (大写: 壹佰玖拾壹万零捌佰陆拾元整 整)
2、付款方法
(1)服务经费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合同总价 8%,余 4%作为年度服务检查考核经费,
与 12月服务经费一并支付。
(2)业主按月进行服务检查,并按检查结果实行年度考核支付,达不到考核目标的
扣除相应的服务检查考核经费。年度考核分高于 85分的(含 85分)实得服务检查考核经费,
低于 85 分将予以一定比例的扣除,年度考核经费为:(∑月度考核分/12/85)*服务检查考
核经费。
(3)考核细则内容在合同中约定。
3、就餐费用
(1)医务职工的就餐采用按份自选划卡形式结算,纳入每月送审的“费用明细”表中,
采购人核定后,按月支付,销售毛利率大于投标时承诺毛利率时,大于部分不予支付。
(2)住院病人和病人家属的就餐,纳入每月送审的“费用明细”表中,采购人核定后,
按月支付,销售毛利率大于投标时承诺毛利率时,大于部分不予支付。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审定乙方编制的餐饮服务方案,监督乙方餐饮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
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餐饮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4
2、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
落实。
3、定期召开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餐饮服务相关事宜,对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
乙方提升本服务的服务质量。
4、因餐饮服务公司管理不善,工作失职、不到位造成医院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人员伤
亡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餐饮服务公司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餐饮服务
公司承担。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项目餐饮服务的实际情况开展服务,编制餐饮服务方案、
管理服务计划,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
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
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3、按要求组织成立餐饮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
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重大事项,稳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
4、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餐饮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
方提交餐饮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并填写
移交清单,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餐饮服务移交确认书。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 贰 份,
乙方执 贰 份。
甲方(盖章):上海市金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乙方(盖章):上海金勤实业有限公
5
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金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朱洪
明
电话:021-57352314 电话:021-37288128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白牛路 219 号 地址:金山区卫清西路 421 号 7
楼
签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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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_11599_CC001signTime
2022-01-06T12:56:06+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2-01-06T14:05:03+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