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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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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餐厅经营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标段/分包号:SJ-ZC-20211022-01-01,标段/分包名称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餐厅经营服务项目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附件: 采购合同.pdf 附件: 采购合同.doc 9f382acd-bc28-41b4-915f-923504293e96
政府采购合同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餐厅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HATZ-2021-032

甲 方 :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乙 方 :泰安市众品丰禾餐饮有限公司

甲方(采购人):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租赁方(成交供应商):泰安市众品丰禾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餐厅经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HATZ-2021-032),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人响应文件

(五)磋商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 (与响应文件中投标服务明细表一致)。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7000.00元/年,大写:伍万柒仟元整

五、付款方式:餐厅毛利润控制在25%之内,每年上缴经营管理费伍万柒仟元。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六、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自20212年11日起至2022年1231日止。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服务质量

租赁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标准。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租赁方的经营提供方便和支持。

2、有权监督租赁方经营的合法性,监督租赁方产品的质量、卫生与安全,指导租赁方的经营活动;

3、对租赁方经营的餐厅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处罚权利,租赁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

4、负责督促租赁方工人健康查体和临时户口的办理,费用由租赁方承担。

5、甲方每月对租赁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整改意见,租赁方应及时改正,如三次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租赁方承担,甲方不予补偿。

九、租赁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单位必须为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企业,要具有一定的餐饮加工力量,证件齐全,合法经营。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书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托管方要遵纪守法,执行康复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托管费用。

2、租赁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做好供餐期间的餐饮服务工作,确保餐厅内外的卫生与安全。须自觉接受食品管理部门和康复中心的监督检查。租赁方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定时发放工资,其与员工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租赁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的要求做好饮食卫生,餐具消毒与保洁、食品留样等工作,合理搭配主副食品种,加工、制作、经营的主副食品种不准超出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严禁出售剩饭菜,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处500---20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将终止协议。把好食品加工经营过程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及质量关,杜绝采购半成品、成品及三无产品流入餐厅,严禁加工制作凉拌菜和裱花食品。保证饭菜品种丰富,严格按照康复中心供餐时间提供三餐。

4、租赁方按甲方标准和要求设计饭菜,提供服务,在规定的膳食供应时间内充足供应饭菜,在运行中优先确保康复中心的会议、培训等工作用途,确保甲方满意。

5、租赁方每周五向甲方主管科室报下周菜品目录和价格,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员工、病员餐厅菜品备选品种每餐不少于10种,其中荤菜不少于4种,主食备选品种不少于5种,气温在35度及以上时,应提供消暑饮品,冬季提供热粥、热汤;要在售菜台上方及时公示饭菜的出售价格,做到明码标价,严禁物价不符销售;每日为康复托养患者及家属提供特价菜一份,价格不超过二元,必须保证特价菜的数量和质量。不得暴利经营,强买强卖,若发现上述行为,康复中心有权对租赁方处以500元的罚款,若发现三次以上上述行为,康复中心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6、租赁方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饮食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杜绝食物中毒、火灾及安全事故等各类恶性事件的发生,若发生此类问题,托管方负全部责任。

7、租赁方对所用人员每季度进行一至二次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督促其做好安全工作。

8、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安全、综合治理负责任。租赁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保证遵守康复中心及饮食中心的所有管理规定。

9、上班时间,租赁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的工作服、帽,配带工牌,便于监督;禁止佩戴首饰(耳环、戒指、手链等)不准留长头发、长胡须、长指甲,个人物品不得随意带入操作间,开饭时,卖饭人员必须戴口罩。上班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只要进入餐厅,即严禁吸烟、喝酒。

10、经营场所内所有原配置设施所有权归康复中心。租赁方有权使用和保养,经营期间设备出故障应及时修复,维修保养费用自理,但不得变卖或转让(租)。协议到期,对其固定资产清点估价,无故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11、所有经营场所租赁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让(租)他人,一经发现将收回租赁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租赁方负全责。

12、必须自觉无条件地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及康复中心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13、经营期间严禁未经康复中心允许自行改造、改建餐厅结构布局,就餐大厅内严禁自行设摊摆点,违者管理方将强制清理,租赁方承担一切后果。

14、餐厅严禁任何原因存放、使用煤气罐,特别是工作人员在加工操作期间,严禁使用罐装煤气,如果出现因使用灌装煤气的事故,一切后果租赁方自负。

15、康复中心对租赁方的经营提供方便和支持。租赁方应合法经营,如有违法,一切责任自负。租赁方如有违反协议或康复中心利益的行为,有权对租赁方进行经济处罚及终止协议。

16、租赁方因管理经营不善或不执行管理方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7、双方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协议,其库存物资均由租赁方处理,不得以其抵交上交数额。

18、租赁期间无论任何单位,任何人,任何理由造成食物中毒、火灾、被盗、机械导致的人身事故、刑事案件等,一切责任由租赁方自负。当事人、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因事故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租赁方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9、租赁方需安排具有饮食管理经验的人员现场管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和健康证,保证在托管期间有管理人员在餐厅内负责所托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随时处理就餐者意见投诉及饮食卫生安全等问题。

20、租赁方购置设备、货物、装修装饰在协议期满或终止租赁前自行处理,不得折旧或抵消租赁费,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甲方不予赔偿。

21、租赁方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应按康复中心的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经济责任及承担:

1、操作间水、电、燃气费由甲方承担,收费标准按市场统一价格规定执行。(严禁私自扯线,偷窃用电,严禁自行乱接燃气管道、炉灶等,一经发现除补交所盗费用外,将终止经营协议),公共区域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房屋结构的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大修费用由康复中心负责,除此之外的其它费用如人员工资、奖酬金、劳动用工相关费用、炊具的添购、设备等维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劳保用品费、卫生管理费、门窗玻璃修理费、墙面、地面修理费、办公杂支费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等均由租赁方承担。

3、按时交纳租赁费,不得无故推延,逾期交纳,甲方按结算金额的1%/日收取滞纳金。

十一、合同签订前,租赁方需上交甲方5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租赁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问题并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交接完成后30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十二、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和明文禁止的添加剂。

十三、违约责任:

1、租赁方应合法经营,如有违法,一切责任自负。租赁方如有违反协议或康复中心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对租赁方进行经济处罚及终止协议。

2、租赁方因管理经营不善或不执行管理方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无论任何单位,任何人,任何理由造成食物中毒、火灾、被盗、机械导致的人身事故、刑事案件等、一切责任由租赁方自负。当事人、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因事故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租赁方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租赁方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托管费及履约保证金作为租赁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5、租赁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康复中心造成损失,租赁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6、租赁方逾期无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租赁方整改。因租赁方不具备上述两证而被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处罚,租赁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7、因租赁方经营活动产生的行政性处罚、民事赔偿等,均由租赁方负责。租赁方不缴纳处罚、赔偿时,甲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垫付。

8、承租期结束未续约或合同终止后一周内,租赁方应当在甲方见证下完成私人物品清理、运输。逾期不清运,甲方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清理、运输。

9、租赁方对外经营活动应当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因租赁方对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其他不利于甲方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租赁方停止对外经营、赔偿损失、整改、终止合同。

10、租赁方在经营过程中的装修费用由租赁方负责,合同中止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后,甲方不对租赁方的装修进行补偿,租赁方不能进行破坏性拆除。

  11、租赁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违约,甲方将扣除租赁方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从租赁方营业额中扣除或依法追缴。

12、租赁方如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租赁方二份,代理机构二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甲方要求沟通协商。

附件:物品交接清单

甲方: 租赁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