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揭西县公安局食堂外包营运服务管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27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5222-2022-00009
项目编号:QZ-2022-G003-C1
项目名称:揭西县公安局食堂外包营运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123,86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餐饮服务 | 食堂外包营运服务管理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123,860.00 |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揭西县公安局食堂外包营运服务管理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揭西县公安局食堂外包营运服务管理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 2022年01月06日 至 2022年01月1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2年01月27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名 称:揭西县公安局
地 址:揭西县河婆街道
联系方式:0663-5581648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
联系方式:0663-825816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0663-8258166
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06日
揭西县公安局食堂外包营运服务管理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QZ-2022-G003-C1
公开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于2022年01月06日通过专家论证)
采购人:揭西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23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4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3
第六部分 采用政策适用性说明表(如适用)………………6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揭西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揭西县公安局食堂外包营运服务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QZ-2022-G003-C1
二、采购项目名称: 揭西县公安局食堂外包营运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4,123,860.00(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为无效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01月06日起至2022年01月13日止(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7日15时00分(提前30分钟受理报价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开标评标时间:2022年01月27日15时0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揭西县公安局
地址:揭西县河婆街道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663-5581648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663-8258166
传真:0663-8258266
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06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一、基本概况
1、本项目拟将揭西县公安局机关及下辖食堂进行外包,由揭西县公安局作为采购人,具体拟进行服务外包的食堂为:揭西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揭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和揭西县公安局监所食堂【看守所、戒毒所(含拘役所)】
2、委托专业的餐饮公司负责上述食堂的外包营运服务管理工作,外包营运服务管理期限2年;外包期间采购人定期组织对外包营运服务管理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外包合同。
二、项目需求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用餐人数 |
服务人员 |
项目预算(元) |
服务期 |
备注 |
揭西县公安局食堂外包营运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
揭西县公安局机关食堂 |
工作日:早餐:100、午餐:150、晚餐:80 |
8人 |
¥4,111,360.00 |
2年 |
具体需求详见附件1 |
节假日(就餐人数按工作日的40%): 早餐:40、午餐:60、晚餐:32 |
||||||
揭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 |
早餐:50、午餐:70、晚餐:50 |
7人 |
¥2,814,800.00 |
|||
揭西县公安局监所食堂【看守所、戒毒所(含拘役所)】 |
看守所干警食堂:35 |
4人 |
¥7,197,700.00 |
|||
看守所在押犯人食堂:436 |
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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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含拘役所)干警食堂:15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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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含拘役所)在押犯人食堂:70 |
2人 |
|||||
合计 |
31人 |
¥14,123,860.00 |
三、服务要求
1、设备设施要求
1.1、采购人无偿提供食堂建筑主体、餐饮设施设备供中标人使用,中标人只拥有服务期内的使用权,服务期结束后(无论是自然终止还是因故中止),上述固定资产须立即无条件按清单移交采购人。
1.2、中标人对食堂现有建筑主体不得变动其结构和使用性质。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中标人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厨房、餐厅合理调整布局。
1.3、合同期内的,采购人提供正常水电、食堂设备给中标人使用,中标人必须严格落实厉行节约措施,爱护采购人厨房、餐厅的设备、设施,做好场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若因人为损坏的,中标人应作相应赔偿;若因故障损坏需维修的,由双方工作人员确认后由采购人负责维修。
2、卫生要求
2.1、中标人必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服务,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职能部门制定的标准。
2.2、就餐环境要求良好,应保证食堂通风、干净卫生、地面无积水,有剩饭剩菜等垃圾处理设施,室内温度超过26℃应开电风扇或空调等。
2.3、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
2.4中标人负责食堂及周边范围的部分清洁卫生。
2.5、食堂的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由中标人负责及时处理(并交由正规单位回收,防止二次污染),以保障厨房、食堂整体环境卫生。餐厨垃圾的分类处理应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
3、安全要求
3.1、中标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做好食品安全、场所的安全、卫生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3.2、中标人必须做好安全用水、用火、用电、用气等工作,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火灾及工伤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3、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中标人必须做好食品留样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服务期间,因食堂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检验鉴定确认是中标人的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支付全部罚金及一切费用,且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服务资格。
3.4、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根据国家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进行应急响应处理,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5、中标人应购买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向采购人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发票复印件备案。
4、水电供应要求
4.1采购人保证中标人服务期内的水与电的正常供应,水电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4.2中标人应本着节约不浪费的原则,建立节约环保管理制度,并遵照采购人单位有关节约管理规定,做好食堂膳食服务相关工作。
5、其他要求
5.1采购人负责办理食堂运营有关证照,中标人提供协助。
5.2中标人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
5.3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服务,更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5.4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单位就餐人员数量及就餐标准,加工与之相适应的膳食,避免食物量不足或过度浪费的情况。
5.5对于采购人临时增加就餐人员的,在食材供应充足的前提下,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膳食加工制作,满足增加人员的就餐需求。
5.6食堂日常所需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餐具、厨具、消毒水、洗洁精、纸巾、牙签等)由中标人负责购置,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7采购人不提供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围裙、手袖、防水鞋等劳保用品,由中标人自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8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中标人须自行解决食堂工作人员食宿。
6.2人员纪律要求
6.2.1中标人所派出的服务人员应在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购人内部管理规定及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采购人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6.2.2工作人员要身份明确、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务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帽子、围裙、衣服等)。
6.3人员待遇
6.3.1所有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3.2中标人要有计划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以及各种技能、卫生、服务技巧的在岗培训,学习餐饮管理的各项法规,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食材要求
1、供货总体要求
1.1、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干净、新鲜、无毒、无害以及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承诺供应的为非转基因食品食材。
1.2、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3、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的痕迹或软化现象。如采购人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受潮、有异味或混有异物等感官性状不良的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商品。
1.4、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须确保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标示的一致。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的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中标人应当配备必要的保温设备并保证食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适宜的冷藏、冷冻温度。
1.5、货物运输车辆须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车仓内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交叉污染;运输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须确保车仓温度适合,并记录存档。
1.6、中标人不得对供应给采购人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7、中标人应保证所有外购的鲜活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采购人食堂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8、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交货时提供验货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证等有效的合格检验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供的货物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1.9、中标人应建立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入库、出库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1.10、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审定的菜单以及预估的就餐人数按时供应相应品种及数量的食材。物品具 体品种和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1.11、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的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12、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3、如发现中标人供应有不合格的、假冒伪劣的、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不符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将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1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5、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工作,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应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2、供货质量标准
粮(面)油类
2.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2.1.1大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1.2大米、油:要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2.1.3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2、 执行标准:
2.2.1.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 GB2715-2005 标准一等米 不含添加剂
2.2.2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 (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 (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
2.2.3.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 1534-2003
大豆油:GB 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棉籽油:GB 1537-2003
油茶籽油:GB 11765-2003
玉米油:GB 19111-2003
米糠油:GB19112-2003
2.2.4.油类质量要求: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
果蔬类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的卫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
指标(mg/kg) |
甲胺磷 |
不得检出 |
甲拌磷 |
不得检出 |
氧化乐果 |
不得检出 |
甲基对硫磷 |
不得检出 |
呋喃丹 |
不得检出 |
百菌清 |
≤1.0 |
多菌灵 |
≤0.5 |
汞(以Hg计) |
≤0.01 |
铅(以Pb计) |
≤0.2 |
砷(以As计) |
≤0.5 |
氟(以F计) |
≤0.5 |
硝酸盐(以NaNO3计) |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4 |
具体感观要求:
色泽: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气味: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滋味: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形态: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干水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水产类:
鲜活水产品: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冷冻水产品:外包装完整,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没有曾经解冻的痕迹或软化现象。
水产品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的要求。
肉类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冷冻肉类外包装完整,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没有曾经解冻的痕迹或软化现象。
畜、禽货物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的要求。
禽蛋类
具有禽蛋类固有的色泽、气味,无异味;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内容物无杂质或其他组织异物;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蛋黄完整,无散黄。禽蛋类货物须符合《鲜蛋卫生标准》(GB2748-2003)、《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 禽蛋类》(GB/T 37108-2018)要求。
干货副食类
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有害物质残留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调料类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
(2)、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奶类
盒装牛奶,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食用方便,保质期长,包装完整、无破损。
3、产品配送要求
3.1.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3.2.包装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3.3.运输要求: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3.4.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用户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3.5.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2个小时内送达。
六、监督、考核和退出机制
1、监督机制
中标人的服务活动应接受采购人、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贯穿在中标人服务的全过程,包括以下项目:
1.1.中标人雇请的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监督,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上岗证。
1.2.产品监督
1.2.1菜式品种的数量监督,要求每顿供应的菜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量;
1.2.2产品的质量监督,中标人所制作的食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根据采购人就餐人数、就餐标准和经验积累,做到不留隔夜原料,不留隔餐制成品;
1.2.3服务监督:中标人必须提供优质服务,各顿膳食供应必须遵守约定时间,按时供应。
2、考核机制
2.1、中标人应积极听取意见,及时改进;采购人每半年对中标人运营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要求中标人进行相应的整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2.1.1.饭菜的质量、数量、品种;
2.1.2.服务态度和质量;
2.2.3.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状况;
2.2.4.食堂和厨房等场所的卫生状况。
2.2、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每半年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和满意度调查(具体考核细则和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件2-3)。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且满意度达到80%以上视为达标,考核达标后,方能执行后续的合同。
3、退出机制
3.1.中标人在服务期满后按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条款自然退出。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和下一任服务单位做好食堂各方面的交接工作,确保食堂工作平稳过渡,为职工提供正常的膳食服务。
3.2.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责令限期退出。且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保留追索的权利。
3.2.1 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资格被吊销;
3.2.2加工环节因食堂管理不善造成污染引起的消费者食物中毒;
3.2.3在委托运营管理的范围内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
3.2.4拒绝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3.2.5对存在问题拒绝进行整改;
3.2.6年度考核不达标。
七、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1.1、揭西县公安局机关食堂:本项目餐饮费包括管理服务费和餐费,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956,000.00元,投标人管理服务费报价不得高于956,000.00元,否则为无效投标;餐费3,155,360.00元,为固定报价金额。
1.2、揭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食堂:本项目餐饮费包括管理服务费和餐费,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836,500.00元,投标人管理服务费报价不得高于836,500.00元,否则为无效投标;餐费1,978,300.00元,为固定报价金额。
1.3、揭西县公安局监所食堂【看守所、戒毒所(含拘役所)】:本项目餐饮费包括管理服务费和餐费,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912,000.00元,投标人管理服务费报价不得高于1,912,000.00元,否则为无效投标;餐费5,285,700.00元,为固定报价金额。
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要求
3.1.按国家有关标准及本项目要求对中标人供应的食材验收。
3.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3.3.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将该批次货物退货,中标人重新配送合格的货物。
3.4.食材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而入库后七天内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无法证明因采购人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该品种物资。
4、售后服务
4.1.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2.中标人供货后必须为每种食材进行留样并低温保存不少于48小时,作为食品卫生检验依据。
4.3.中标人须制定因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导致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卫生部门鉴定,确因中标人责任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及第三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或损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保密条款
中标人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有关情况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6、付款方式
6.1、餐费(含税费):
(1)结算时间:每月结算一次(以双方确认的实际采购货物品种、数量、价格以订餐数据结算)。
(2)每月15号前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上月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后,采购人及时进行支付。
6.2、食堂管理服务部分
(1)服务费确认:每月服务费用=中标的管理服务费÷24;
(2)每月15号前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上月服务费的完税发票,采购人及时进行支付。
附件1
一:揭西县公安局机关食堂
1、项目预算费用
项目预算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费用(服务期:2年) |
服务人员 |
1 |
管理服务费(食堂人员的人工费、运营管理费) |
956,000.00元 |
8人 |
2 |
用餐费 |
||
2.1 |
工作日用餐费 |
2,665,000.00元 |
|
2.2 |
节假日用餐费 |
490,360.00元 |
|
合计 (两年) |
¥ 4,111,360.00元 |
(一)食堂概况:
1、揭西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坐落在揭西县公安局大院右后侧,现有食堂场地供中标人免费使用,机关提供现有的食堂设施、设备和餐具及配套保障物资并配有刷卡消费系统等。
2、中标人服务人员配备及要求:服务总人数不少于8人(注:目前厨房服务人员数量按用餐人员150人计,如用餐人员增加、需要增加厨房服务人员等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制定),其中厨师不少于2人,面点师不少于1人,其他人员由中标人按需安排。厨师须具备有厨师相应资质证,厨师、服务人员均须有健康证,并统一着装。中标人应将人员配备情况报甲方备案。
3、就餐模式:自助模式。
4、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
5、揭西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餐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
(1)工作餐(只能堂食、不允许打包外带):早餐每位6元(刷卡机收取个人1元、补助5元),用餐人数预计约100人次;午餐每位23元(刷卡机收取个人2元、补助21元),用餐人数预计约150人次;晚餐每位16元(刷卡机收取个人2元、补助14元),用餐人数预计约80人次;逢年过节加菜以实计算。
(2)外带餐(提前报数、以指定人签名为准)每份按正常餐标早餐6元,中餐23元、晚餐16元全额计算。
(3)加班餐按人头定额45元/人,围餐每桌8人计算。
(4)会议及接待餐原则按45-100元/人/天标准结算,特殊情况的由局领导批准适当提高标准。
(5)费用按实际就餐人数、相应标准及代购物品实际情况,按实结算。
(二)服务范围:
1、食堂采用现场加工的供餐模式,实地制作用餐,刷卡消费就餐。食堂为工作人员提供自助配餐。
2、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食品新鲜,调味料一律采用正品原装,杜绝来源不明或过期食物原料等流入食堂,并受采购人监督检查验收。
3、接待点餐根据菜单点选,按标准定价。中标人无条件随时提供加班、值班用餐以及应急保障等用餐服务,按采购人事先告知的餐费标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