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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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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经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Ⅱ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经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Ⅱ的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SZBZX2021032Ⅱ

二、项目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经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Ⅱ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陕西省安康宾馆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00号

中标 费率:百分之五(小写:5%)

四、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经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Ⅱ

王厚勇 张银青 吉龙军 罗华玖

高 峰

五、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六、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张斌

联系地址:安康大道2号

联系电话:0915-817765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兢瞻

电话:09153229904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康金州国际城6号楼1单元702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联系方式:09153229904

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01-06

附件: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经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Ⅱ招标文件正式版.doc

陕西明石

项目编号:MSZBZX2021032Ⅱ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

经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Ⅱ

招 标 文 件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基本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经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Ⅱ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SZBZX2021032Ⅱ

2、项目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经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Ⅱ

3、采购需求:高新校区学生餐厅经营外包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2004)185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1-12-17 08:00:00至2021-12-23 17:00:00 止

地点:安康金州国际城6号楼1单元702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回执单在代理机构处进行投标登记备案并交纳费用;(3)投标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 2022-01-06 09:3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香溪路8号)301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张斌

联系地址:安康大道2号

联系电话:0915-817765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兢瞻

电 话:0915-3229904/1771969563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金州国际城6号楼1单元702室(安康市育才路104号)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

本次招标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 采 购 人: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1.2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合格的服务

2.1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2.1.1 资质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具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申明函);

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的申明函);

投标供应商要保证在投标文件中仍有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加盖红色印章的复印件;投标时应提供原件,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以备审核,否则视为非响应投标。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3 主体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规则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投标供应商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以网页查询截图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1.4 投标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2 合格的服务

2.2.1 投标所涉及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1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

2.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5.2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若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220279890@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根据澄清要求涉及的范围把书面答复送达给相关的每一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5.3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并发布变更公告。

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编制要求

7.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7.2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产品的技术资料)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8.投标文件构成和格式

8.1 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请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报价表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商务响应说明

(5)投标方案说明

(6)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

8.2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8.3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9.投标报价

9.1 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的设备维护管理费,最低费率为营业额的3%,报价费率低于3%则视为废标。

9.2 投标供应商须对服务要求进行完整报价。采购人拒绝只对部分服务内容进行报价的投标,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 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经评标委员会认为不成立,则按无效标处理。

10.投标货币

10.1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1.2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对公账户)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须不低于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形式提交。

11.3 递交的时间及保证金账户:

(1)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6日09:30时前

(2)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 0166 3711 0000 0321 5074

(保证金转账时请务必备注采购项目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经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Ⅱ [可以简写])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 未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供应商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220279890@qq.com)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7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联系电话: 0915-2110976。

11.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者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3.1 投标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在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电子版(PDF格式/U盘)两份,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13.2 投标文件按要求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 投标文件应以胶封方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3.4 除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效。

13.5 投标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口处缝粘贴密封封条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4.2 标记要求:

(1) 清楚标明“递交至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2年01月06日09:3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4.3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单独装袋(上面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 投标供应商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通知因修改招标文件而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期始至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会议。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投标人须委派代表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供应商自行查验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是否被开启、原始密封是否完好,查验完毕签字确认。各供应商对密封查验结果自行负责,不相互查验及提出质疑。

18.3 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照第17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将不予拆封。

18.4 拆封后,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会议现场做开标记录。

19.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将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9.2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意见。

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1 公开开标后,直至发布中标公告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属保密范围,评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代表将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具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申明函);

2

主体资格证明

提供有效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4

专业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

无重大违法纪录

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的申明函。

22.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无遗漏。

(2)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接受22.3条规定的或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投标报价不是唯一,有选择;

(6)服务期限及支付方式等实质性商务条款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将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2.3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表中内容与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2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的评价和比较。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价和比较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以下方面进行评审赋分。

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如下:

序号

评审要素

分值

赋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设备维护管理费费率

1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高的投标费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价)×10

2

商务评审

5分

经过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单位,对付款、服务、成果交付等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完全响应且逐项详细说明的计5分,未做详细响应的,按响应程度计1~4分。

3

总体方案评审

10分

针对本项目的总体经营方案制定详细、科学合理且操作性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具体可行、详细明确的计7~10分;总体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采购要求计4~7分;服务方案较差的计0~4分;

4

质量控制方案评审

35分

(1)食品质量控制方案计0~5分;

(2)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计0~5分;

(3)环境卫生管理控制方案计0~5分;

(4)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计0~5分;

(5)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计0~5分;

(6)食品保存管理方案计0~5分;

(7)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计0~5分;

5

应急处理方案

15分

针对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事件制定的保障学生伙食供应的应急方案,从有效性、可行性、合理性和预期效果进行评判,方案优秀切实可行计10~15分,方案基本可行计5~10分,方案操作性不强或无切实保障计0~5分。

6

人员配置方案

5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技术人员配置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结构、素质及稳定性,员工培训等),配备充足,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详细的描述,计4~5分;人员配备及安排方案一般,基本满足项目施工需要的计2~3分;人员配备及安排方案较差计0~2分;

7

餐菜单设计方案

10分

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餐菜单设计方案,餐菜单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搭配得当的计7~10分;餐菜单设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要求计4~7分;餐菜单设计方案较差的0~4分;

8

企业资信证明

5分

提供近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2分、资信证明(银行开具的证明或银行开户信誉等级证明)1分、完税证明1分、交纳养老保险证明1分;

9

业绩评审

5分

提供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0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得2.5分,最高5分;

23.4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3.5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3.5.1 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有关政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有关政策要求执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规定;

23.5.2 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 投标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和戒毒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库〔2018〕141号规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财库〔2018〕141号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③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3.5.3 价格优惠比例

(1)投标企业优惠比例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6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出一个以上三个以下中标候选单位。如果综合评分出现两个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下列顺序排列:

(1) 技术评估得分高的;

(2) 服务承诺优的。

24、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报采购人。

六、授予合同

25.中标通知书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中标复函后,将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向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中标服务费

26.1 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收费基数100万元计取,最低标准陆仟元整),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27.签订合同

27.1 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26条或第27.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投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28.其他

28.1 投标供应商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同时保证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都有且一致。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委托方: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经营外包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范围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定餐供应服务工作。

二、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餐厅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食品价格的监管工作,校园一卡通由甲方统一配置,严禁乙方擅自收取现金。

2、甲方免收乙方承租场地租金,但依据所使用公共资源设备,收取当月营业额的3~5﹪做为维护费,主要用于大型设备维护。

3、甲方对乙方水、电、气费实行80%/月的减免,乙方按月缴纳水电费的同时,甲方将当月营业额余额转入乙方账户。

4、餐厅操作间设备属于学院投资的公共资产,操作间设备由甲方购置。一般器具及日常用品由乙方自行购置,合同履行期间学院不在提供任何设备购置。乙方自购设备合同履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置;除大型设施设备外,水、电路维修及小型设施设备维修均由乙方承担。学院鼓励乙方为改进服务,自行投资,所购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5、经营食品售卖价格由甲方审定,并进行公布。

6、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根据每月食堂管理情况进行考评,督促乙方工作改进方式,改进服务质量。

7、合同协议期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服务质量优良,续签一年;考核不合格,或在经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其经营权。

三、乙方职责

1、主要负责示新校区学生就餐供应(首年就餐人数约400人左右)。

2、乙方自主经营,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

3、乙方需保证餐厅服务人员上岗进行餐饮服务,工作人员由经营负责人自行聘任,所有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办理健康证后,持证上岗,人员一切费用、劳务纠纷及风险概由乙方承担。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餐馆法规及校纪校规,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严禁与师生员工发生争吵或冲突。

4、乙方所需卫生许可证办理及年检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食物中毒及重大损失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保证按时、足量、优质供应,做到品种多样、价格稳定,乙方不得出售变质、变味饭菜,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相关结果进行通报,乙方需虚心听取采取严格措施及时整改。

6、乙方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障餐厅的服务质量、成本核算、价格掌控、采购监管、卫生安全,并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各项餐饮保障工作。在甲方的严格监管和指导下经营,执行公益性办伙原则,按成本核算微利经营,饭菜价格必须由甲方审定。

7、乙方须服从学院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餐饮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好资料建档、规范操作、采购索证、食品留样等工作,让师生放心、满意的用餐。

8、针对学生的饭菜价格,乙方须严格遵照中标文件执行,保证面食5-9元、素菜1-1.5元标准、荤菜2-3元标准、大荤4-5元标准、砂锅7-9.5元标准、稀饭1-1.5元标准,包子、馒头、米饭1元以内,提供半份菜、免费汤。做到服务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

9、乙方负责教育、管理、培训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在学院发生。

10、乙方全面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和防范管理,凡因管理不当、操作不当、意外伤害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1、2022 年02月15日前完成试运营准备工作并开伙营业。

四、双方约定条约

1、甲方不负责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住宿场所,在条件许可下可协助乙方解决临时困难。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作息时间供应饭菜:早餐7:00-7:50,午餐12:00-13:30,晚餐16:30-18:30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1)乙方经营的餐厅出现转租、转包、转让的。

(2)因经营违规,采购变质、腐败或过期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3)乙方因实力所限,确已不具备餐饮经营能力,无法满足正常就餐需要的。

(4)根据后勤管理处伙管综合科量化考核不合格的。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五、此合同期为三年(一年一签)。

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经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Ⅱ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主要内容

1、供应商主要负责高新校区学生的定餐供应(首年就餐人数约400人左右);

2、供应商自主经营,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

3、供应商所需卫生许可证办理及年检手续由采购人负责办理,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的食物中毒及重大损失等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4、校园一卡通由采购人统一配置,严禁收取现金。

5、采购人月底结算,学校免收场地租金,但依据所使用公共资源,收取一定的维护费,主要用于大型设备维护,金额不低于当月营业额的3%,由供应商自行投标,将余额转至供应商指定帐户。

6、水、电、气费按实际用量供应商承担20%,采购人承担80%;

7、经营食品售卖价格由采购人统一审定并进行公布。

(二)经营服务场地现状

1、水、电、气设施齐全。

2、库房、粗细加工间、主副食加工区、洗消间齐全;

3、功能区域、灶具设备、就餐桌椅齐全;

4、场地面积:一层学生餐厅和操作间面积约1175平米;

5、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

(三)服务期限

营业期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采购人每年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服务质量优良,续签一年;考核不合格,或在经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其经营权。

(四)人员配置及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足额配置,保证工种结构合理,工种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裁减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供餐,服从采购人管理。

2、餐厅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自行招聘、使用和管理,供应商应招聘具有较高素养、政治素质高的员工。合同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切费用、劳务纠纷及风险概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承担。

3、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餐厅工作。运行期间,所有工作人员须定期体检。

4、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餐馆法规及校纪校规,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严禁与师生员工发生争吵或冲突;

(五)设备设施使用及食材采购要求

1、采购人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及定量的水、电供应。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进场前,双方对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移交乙方使用。合同终止,供应商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返还采购人(自然损耗除外)。

2、供应商自行采购物资,加工菜品,由采购人审核食谱和饭菜价格,做到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让广大干部职工满意。

3、对采购人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除大型设施设备外,水、电路维修及小型设施设备维修均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杜绝使用转基因粮、油、食品等。调配料须是名牌厂生产的合格产品,采购人有责任对所采购的材料采取不定期抽查,对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供应商须进行更换和调整。

5、学校食堂应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采购人鼓励供应商应根据现场勘查的情况为改进服务,自行投资,配备所需设备,所购设备产权归供应商所有。合同履行期满后,由供应商自行处置;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具有三年以上学校餐饮经营经历,熟悉国家相关条例,掌握饮食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学校餐饮特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经营思想。

2、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障餐厅的服务质量、成本核算、价格掌控、采购监管、卫生安全,并积极配合协助采购人做好各项餐饮保障工作。在采购人的严格监管和指导下经营,执行公益性办伙原则,按成本核算微利经营,饭菜价格须由采购人审定。

3、热爱饮食工作,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成本核算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经营支出及经营期限内的风险,能够组织管理及培训较为稳定的经营队伍。

4、对生产、食品安全,卫生、饭菜价格、数量、质量的控制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后勤管理处的管理指导,认真执行粮油及其他副食品的采购管理。

5、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保证按时、足量、优质供应,做到品种多样、价格稳定,供应商不得出售变质、变味饭菜,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相关结果进行通报,供应商需虚心听取采取严格措施及时整改;

6、供应商在采购人的严格监管和指导下经营,严格执行公益性办伙原则,按成本核算微利经营,饭菜价格须由供应商审定。

7、须服从学院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餐饮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好资料建档、规范操作、采购索证、食品留样等工作,让师生放心、满意的用餐。

8、针对学生饭菜价格,须严格遵照中标文件执行,保证面食5-9元、素菜1-1.5元标准、荤菜2-3元标准、大荤4-5元标准、砂锅7-9.5元标准、稀饭1-1.5元标准,包子、馒头、米饭1元以内,提供半份菜、免费汤。做到服务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

9、负责教育、管理、培训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在学院发生。

10、供应商须服从学院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餐厅和操作间的环境卫生工作;

11、全面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和防范管理,凡因管理不当、操作不当、意外伤害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考核管理

1、采购人每年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服务质量优良,续签一年;考核不合格,或在经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其经营权。

2、附件: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第五章 投标文件基本格式


项目编号:MSZBZX2021032Ⅱ

递交至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在2022年01月06日09:30时之前不得启封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

经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Ⅱ

投标文件

正/副本

投标供应商: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时间


目 录

一 投标响应函

二 投标报价表

三 资格证明文件

四 商务响应说明

五 投标方案说明

六 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


一、投标响应函

陕西明石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PDF格式电子版 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的报价费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的设备维护管理费费率为营业额的 %;

2.投标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 日历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为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5.投标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没收投标保证金和拒绝投标的条款。

6.投标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二、投标报价表

项目编号:MSZBZX2021032Ⅱ

项目名称

设备维护管理费

费率

服务期限/年

备注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学生餐厅经营外包服务采购项目Ⅱ

设备维护管理费/费率

(大写)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证明文件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出具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申明函);

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格式附后);

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的申明函。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90日历日,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身份信息)

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国徽)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身份信息)

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商务响应说明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说明

注:如有漏报、瞒报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所要求的内容等,将视为未响应。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方案说明

1、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方案说明

2、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3、企业实力

4、人员配备方案

5、菜品设计方案

6、餐菜单设计方案

7、应急处理方案

8、项目业绩

9、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    (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