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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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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DL2021341118 二、项目名称: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A包

投标供应商

折扣率

1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85

2

乐颐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0.95

3

深圳九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0.98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投标单位(A包):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乐颐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九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A

供应商名称: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通业大厦南塔1606室

中标折扣率: 0.85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一)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1、 冯钢; 2、 孙国英; 3、 李家齐; 4、 黄苏宁; 5、 宋润生;
(二)打分明细:专家打分明细( A包; )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根据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精神及招标文件约定

2、本项目代理费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叁仟零肆元整(¥23,004.00)

九、公示期限

2022年01月07日至 2022年01月09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截止投标截止日,共4家投标单位响应投标,其中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未使用最新加密规则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59783931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质疑咨询电话:0755-83889026。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民政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中民时代广场B座18楼
    联系方式:黄小姐-0755-82485953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联系方式:0755-83881281 / 0755-83881283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朴雪花/李恒慧/张挺
    电 话:0755-83889026/0755-83881283
  • 十二、附件
  •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 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A包 : 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rar
  •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A包 : 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rar
  • 评分结果表:

    投标单位(A包)

    价格扣除比例(%)

    扣除价格(元)

    价格上浮比例(%)

    上浮价格(元)

    政策调整后价格(元)

    孙国英

    宋润生

    李家齐

    黄苏宁

    冯钢

    总得分

    最终得分

    价格分

    总分

    名次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8500

    90.0000

    90.0000

    90.0000

    90.0000

    90.0000

    450.0000

    90.0000

    10.0000

    100.0000

    1

    乐颐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9500

    52.4500

    52.4500

    52.4500

    51.5500

    52.4500

    261.3500

    52.2700

    8.9474

    61.2174

    2

    深圳九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0.0980

    0.0000

    0.0000

    0.8820

    46.3000

    46.3000

    46.3000

    44.0500

    46.3000

    229.2500

    45.8500

    9.6372

    55.4872

    3

  • 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专家评审明细表 A包; 、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A包; )

  •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06日

    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DL2021341118

    项目名称:

    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

    对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存在负偏离的;

    7

    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9

    未填写《服务/技术条款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

    10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1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2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技术部分

    3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配送服务方案

    9

    评审项目: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配送服务,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及各种规章制度等内容。评分标准:1.全部满足得60%分;2.满足以上任意七点得50%分;3.满足以上任意六点得40%分;4.满足五点得20%分;4.其余不得分。 评审内容:1.关于配送服务,有设置固定专人对接采购人,人数不少于2人;2.关于品质监控,有针对本项目提供品质不达标时的违约承诺;3.关于规章制度,针对本项目设置人员管理以及货物配送管理制度的; 每满足以上一项的加15%分,本项累计最高的40%分。 评分依据:评审委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优良中差评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2

    质量保证方案

    8

    评审项目:投标人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含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各环节)。评分标准:1.全部满足得60%分;2.满足以上任意四点得50%分;3.满足以上任意三点得40%分;4.满足两点得20%分;5.其余不得分。 评审内容:1.关于货物的来源,承诺均绿色无公害五化学残留并作出违约承诺; 2.关于货物的加工、包装,有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 3.关于货物的保存,有针对本项目提供专门的保存管理制度标准; 4.关于货物的运输,有针对本项目提供专门的制度标准; 每满足以上一项的加10%,本项累计最高的40%。评审为差不得分。 评分依据:评审委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进行优良中差评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3

    项目的应急处置预案

    8

    评审项目:方案不限于但至少包含物流配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评分标准:1.全部满足得60%分;2.满足以上任意一点得30%分;3.其余不得分。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采购单位的工作性质就发生的应急突发性事件的响应措施及时限进行评分。 评审内容:1.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完善,保障性强,能在半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在1小时内完成配送,得40%分; 2.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和保障性一般,但能在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并在2小时内完成配送,得20%分。 3.应急突发事件的食品配送措施和保障性差,未能在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未在2小时内完成配送,或未能提供应急能力承诺函不得分。 评分依据:提供有效的应急能力承诺函及保障措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

    4

    现场述标

    5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人现场述标,对投标人就1.质量保证措施(包括食品来源、入库、出库等全过程的检测与监管措施);2.配送服务计划(包括专项服务小组人员配备、配送流程、客户沟通等);

    3.增值服务;4其他合理化建议。

    根据上述四点进行评审,要求内容详尽,具有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述标内容完整详细且符合项目实际,可行性强,评价为优得100%分;述标内容完整,可行性较好,评价为良得60%分;

    述标内容能符合项目部分要求,较贴近项目实际,评价为中得30%分;

    未述标,评价为差不得分。

    现场方案介绍:

    1.时间:项目开标当天(具体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地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室;

    3.入场顺序:按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顺序;

    4.投标人应派出不超过2人组成的现场述标小组进行时间共计不超过10分钟的方案介绍,投标人须自带笔记本电脑,现场提供投影机及接口。

    注:1.(1)述标授权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人员,不能参与现场述标;

    2.现场述标正式开始前将进行身份核对;核对内容为现场述标人员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参与现场述标。

    3

    综合实力部分

    6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专业检测能力

    5

    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实验室具有农药残留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食品安全检测仪每具有一项检验仪器得25%分,最高得100%分。 评审标准: 需提供:如自有的,提供自有房产证明和实验室图片(提供外景图和内景图各一张);如租赁的,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实验室图片(提供外景图和内景图各一张)。检测仪器:提供检测仪器照片、购置发票、功能截图或说明书,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管理体系认证

    4

    评审内容: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2.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3.通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4.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5.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证书得10%分; 6.通过HACCP认证得10%分; 7.通过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10%分; 8.通过履约能力评价认证得10%分; 9.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10.通过五星售后服务认证得10%分; 以上十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评审标准: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的扫描件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 gov.cn/)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蔬菜种植基地环保情况

    5

    评审内容: 投标人具有蔬菜生产基地,且基地具有2020年以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种植基地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含有CMA 或 CNAS标志): 1.提供基地土壤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同时包含以下检测内容(pH、水分、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六六六、DDT)结论为合格得40%分; 2.提供基地地表水(灌溉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同时包含以下检测内容(pH值、水温、镉、汞、砷、铅、铜、锌、六价铬、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粪大肠菌群)结论为合格得30%分; 3.提供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同时包含以下检测内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臭氧、氟化物、铅)结论为合格得30%分; 评审标准: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的在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食品安全保险

    5

    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购买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情况: 1.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保额累计在10000万元(含)以上得35%分; 2.提供有效的公众责任保险,且保额累计在5000万元(含)以上得35%分; 3.提供有效的雇主责任保险,且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含)以上得30%分。 评审标准: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止购买的保险保单和发票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

    企业同类业绩

    6

    评审内容: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主副食品配送同类项目且经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结果为“优或满意”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最高100%分。 注:同一项目连续续签的不重复计分。 评审标准: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 、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为“优或满意”的相关证明文件(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须在项目合同服务结束时间之后,证明文件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的项目名称、总体履约评价结果、出具证明的签署日期等相关内容,如提交的证明材料其评价结果没有结论而仅是打分的不计分)。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6

    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5

    评审内容: 1.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或其他副省级以上同类学会颁发的食品检验工(员),每提供一个的15%分,最高得30%分; 2.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最高得40%分; 3.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或其他副省级以上同类学会颁发的农产品检验员,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得30%分。 以上三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 评审标准: 提供以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近3个月(2021年8月-2021年10月)社保证明材料(以养老保险为准,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7

    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10

    评审内容:提供由投标人送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印章的检测报告的情况打分:

    ①具有蔬菜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百菌清、吡虫啉、敌百虫、二甲戊灵、六六六、氧乐果、镉、铬 、铅、总汞、总砷)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10%分,缺项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②具有禽类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铅、总汞、挥发性盐基氮、镉、氯霉素、滴滴涕、多菌灵、六六六.、己烯雌酚、土霉素)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10%分,缺项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③具有冻品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倍硫磷、敌敌畏、氯霉素、五氯酚酸钠、地塞米松、镉、铬、铅、总汞、总砷)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10%分,缺项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④具有水产品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滴滴涕、大六六、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残留量、氯霉素、镉、铬、甲基汞、铅、无机砷)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10%分,缺项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⑤具有蛋品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残留量、氯霉素、甲硝唑、镉、铅、六六六、甲砜霉素、总汞)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10%分,缺项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⑥具有奶制品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三聚氰胺、蛋白质、铬、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10%分,缺项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⑦具有食用油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酸价、过氧化值、特丁基对苯二酚、丁基羟基茴香醚、铅、总砷、溶剂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I、总汞)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10%分,缺项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⑧具有粮食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黄曲霉毒素、镉、铬、铅、无机砷、总汞、色泽、气味、水分含量、硫丹、杀螟硫磷)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10%分,缺项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⑨具有干货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铅、镉、总汞、二氧化硫残留量、滴滴涕、甲拌磷)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10%分,缺项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⑩具有调味品类检验报告(检验合格项目包含:总酸、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黄曲霉毒素、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满足以上检测项目的得10%分,缺项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评审标准: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CNAS或CMA标识印章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日期须为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上证明资料均需提供扫描件。未提供或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8

    拟投入本项目车辆

    5

    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配送冷链厢式车辆拟投入本项目情况打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冷链箱式车辆(自有或租赁)1辆得25%分,最高得100%分。 评审标准: 自有车辆需同时提供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发票、车辆头尾照片;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有效租赁合同以及转账资料。以上证明文件均需提供扫描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的不得分。

    9

    配送场所及冷库配备

    5

    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备自有或租赁食材配送场所情况:配送场所面积≥8000 平方米得60%分;4000 平方米≤配送场所面积<8000 平方米得 40%分;配送场所面积<4000 平方米得2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冷库:冷库面积≥400 平方米得40%分;200 平方米≤冷库面积<400 平方米得 20%分;冷库面积<200 平方米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以上两项累积得分,最高得100%分。 评审标准: 1.同时提供食材配送场所内外景照片、食材配送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有效期必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 2.同时提供冷库内外景照片、近三个月委托消毒(消杀)检疫记录及消毒(消杀)检疫发票、冷库施工合同(或产权证明)或使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和由具有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校准报告(同时附上该机构的 CNAS 或 CMA 资质证书);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明或合同(均须体现面积或体积,如冷库施工合同以立方米计算,投标人须另行提供转换为面积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3.以上证明文件均需提供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10

    公司荣誉

    5

    评审内容:投标人获得食品或农业相关领域的荣誉证书:国家级的得100%分;省级的得60%分;市级的30%分。以上不可累计得分。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颁证机构须为国家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国务院、省、市级(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11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5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投标书目录

    投标函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专业检测能力

    管理体系认证

    蔬菜种植基地环保情况

    食品安全保险

    企业同类业绩

    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

    拟投入本项目车辆

    配送场所及冷库配备

    公司荣誉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警示条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评标信息

    招标文件中的第一个“评标信息”的内容必须与本表一致。如评分内容不一致,以本表的评分内容为准。

    本项目采用评审和定标结合办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详见通用条款35.1.2)。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分别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首选的中标人。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其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选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新的中标人,以此类推。。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评标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相关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三、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标要求

    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6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1341118

    2.项目名称: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000,500.00元

    4.最高限价:2,000,5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需求

    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7日00:00:00至2021年1月6日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月6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12月21日 17:00: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12月23日 20: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网页(http://www.szzfcg.cn/zxfw/mxgys/zyz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质疑咨询电话:0755-83889026。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zzfcg.cn),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民政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中民时代广场A座18楼

    联系方式:黄小姐-0755-82485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联系方式:0755-83881281 / 0755-83881283

    3.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朴雪花/李恒慧/张挺

    电话:0755-83889026/0755-83881283

    4.网上操作咨询

    采购系统、招投标软件技术支持:张工 / 0755-83203022-805 / 工作QQ:1272422942

    代理机构系统技术支持:温工 / 0755-83203022-808 / 技术支持QQ群:673471913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6

    价格评审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扣除10%(相关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对于联合协议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供应商,给予其报价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分别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首选的中标人。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其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选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新的中标人,以此类推。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关于特殊符号的说明

    (1)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废标条款,投标文件对其中任意一条不满足的将作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重要条款,仅作为综合评分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为更好的保障局机关日常饮食安全和管理,拟采用配送公司的方式为局机关解决食堂原材料供应。蔬菜水果及其制品;鲜蛋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调料及其制品等。具体以签订合同要求为准。

    本项目为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深圳市委讲师团等7单位食堂物资配送采购项目。其中,深圳市民政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0.05万元、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0.04万元、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7.32万元、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3.56万元、深圳市慈善会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6.76万元、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1.68万元、深圳市委讲师团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52万元。因7家单位共同使用一个食堂,所以,以局机关为主体采购单位,采购程序结束后,由6家搭餐单位直接使用局机关食堂物资配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扶贫攻坚工作精神和深圳市推进消费扶贫工作方案内容,采购人增加了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农副产品的货品清单(可适时微调整),采购人有权指定帮扶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中标人应确保做到不虚购不偏购。

    三、具体技术服务要求

    (一)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国家标准,参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行业规范执行。

    (二)服务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确保安全可靠,供应商从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送货要求:投标单位须负责集中采购、分装、分送到所供应单位。

    3.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送货和验收,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及结算数量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4.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人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中标人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人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人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或配送的货物达不到承诺书要求,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要求中标人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并于2小时内补充配送符合要求的货物;第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配送货物要求: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 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可解除供货合同。

    7.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如延误送达或因各种理由拒绝临时送货的,发生一次扣除当月货款的1%。

    8.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配送车辆要求:中标人需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冷藏特种车辆,满足采购人订货和补货的配送要求。

    10.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1.中标人应至少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包括但不局限于肉类检验检疫、三鸟检验检疫、水产品、粮油类、蔬菜农残检验等检测报告;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油类须采购具有QS认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用油),招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票。

    12.生鲜食材计重方式:以每天现场收货实际重量为实际结算重量。

    13.中标人应该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要求,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人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

    14.配送员应为中标人的正式在职员工,持有健康证,服从采购人的食堂管理和工作调配。如食堂用餐人数和每日订菜数量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对配送员人数提出增减需求,中标人应对专职配送员安排人数进行增减调配,确保完成每日食材配送工作。

    15.中标人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16.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产品质量规范的要求。正式签订服务合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投标单位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投标单位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提供中农数据“天天采配”食堂采配应用平台(http://stcp.chinaap.com/)”网上采购系统相关账号供采购人查阅相关数据使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对此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考核确定。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中标人履约情况经考核符合合同续期标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可逐年签订续期合同。

    2.原中标人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新的中标人,做好服务项目的无缝交接。所有交接手续(含人员培训交接、证件变更手续等)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

    (二)报价方式

    报出唯一的投标折扣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是价格分的唯一计算依据。

    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基准价,折扣率必须小于或等于1(举例说明:若某种货物基准价为10元/斤,货物实收价为9元/斤,则应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0.90),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且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0.88),不得存在区间值(如0.88~0.90)。

    投标报价包括供应物资和物资运输到采购人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和,默认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检测费、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项目结算时不做任何单价或费用的调整。

    (三)付款方式

    1.精品蔬菜、精品鲜肉类产品投标报价以第三方数据采配平台(http://www.chinaap.com)(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按当月报价表1-20日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

    2.除精品蔬菜、精品鲜肉类产品外,第三方数据采配平台(http://www.chinaap.com)(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其他类别产品直接按第三方数据采配平台(http://www.chinaap.com)(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价格结算。

    3.第三方数据采配平台(http://www.chinaap.com)(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无相关配送物资食材价格的,原则根据采购人所在地附近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同期同类的物资食材的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中标人不得有异议,除非中标人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所配送物资食材价格差距较大的除外。

    4.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5.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每月10日前提交上一个月的发票及单据分别交予采购人(7家),采购人(7家)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等待领导审核、审批时间不计在支付时限内。

    6.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或下降(超过5%)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结算基准价的,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7.每月配送物资食材的结算数量,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确认的送货清单为准。

    (四)关于验收

    1.按采购人定版的标准进行验收。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等进行验收。货物经采购人相关指定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若货物验收时有关质量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并同时有权要求索赔。供应商送货时需向采购人指定收货部门提供进货的各类小票、单据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做好台帐工作。

    2.投标人供应的食品原料必须到合法的食品经营单位(持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购买,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原料。

    3.投标人不得提供无合格来源的食品。

    4.投标人不得提供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5.投标人不得提供腐烂、变质或感官形状异常食品及其原料以及含有毒物质的动植物。

    6.投标人不得提供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产品以及无生产名称、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7.投标人不得提供未取得法定资质的农贸市场的农产品。

    (五)违约责任

    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以下行为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等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中标后或在服务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擅自变更或中止采购合同的;

    5.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

    6.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7.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者服务质量不好,导致投诉达到三次的;

    8.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被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至三年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或被取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的;

    9.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或取消资质的,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10.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或谈判约定以及采购合同要求全面真实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11.恶意质疑投诉的;

    12.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六)重点提示

    1.投标人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投标人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人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采购人可解除其供货合同。

    2.投标人在卫生局监督部门必须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如履约过程投标人出现食品卫生事故记录,无论事故是否涉及采购人,采购人均可单方面解除其供货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因自身问题无法继续履约或在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采购人可以无条件中止合同,并视自身所受不良影响情况向中标人索赔。

    4.项目服务期内如发现采购人转包或分包情况,采购人均可单方面解除其供货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采购人因机构改革等因素导致工作场所、人员变动时,中标人可以变更相应收货地点。

    服务期限内,如因政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更的,或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不得以此要求赔偿。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

    我公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5)违约承诺

    (6)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8)投标人获奖情况

    (9)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1)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12)环保执行情况

    (13)服务网点

    (14)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分项报价清单

    (4)服务条款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7)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8)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

    (9)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项目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我单位参与本项目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我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我单位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不非法转包、分包,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情况介绍:

    序号

    项 目

    内容及说明

    备注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提供页码指引

    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

    2.注册资金(万元):

    3.经营场所:

    4.有效期:

    其他资格(质)证书

    (可按表格格式扩展)

    提供页码指引

    1.证书名称

    2.批准单位

    3.等级

    4.批准时间及编号

    5.有效期

    其他

    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说明

    提供页码指引

    1.……

    注: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各投标单位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可以提供相应文字、照片等)。

    2.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可选项)

    3.评标信息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按照评标信息内容逐一提供)

    4、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项)

    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声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不属于上述企业,此项填“无”。)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 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 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仅限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并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 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 日

    附: 请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分项报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投标总价(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投标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

    3、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提供详细分项报价。


    四、服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签章):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技术要求

    投标技术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一)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国家标准,参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行业规范执行。

    2

    (二)服务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确保安全可靠,供应商从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送货要求:投标单位须负责集中采购、分装、分送到所供应单位。

    3.数量及验收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送货和验收,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及结算数量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4.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人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中标人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人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人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或配送的货物达不到承诺书要求,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要求中标人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并于2小时内补充配送符合要求的货物;第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配送货物要求: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 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可解除供货合同。

    7.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如延误送达或因各种理由拒绝临时送货的,发生一次扣除当月货款的1%。

    8.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配送车辆要求:中标人需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冷藏特种车辆,满足采购人订货和补货的配送要求。

    10.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1.中标人应至少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包括但不局限于肉类检验检疫、三鸟检验检疫、水产品、粮油类、蔬菜农残检验等检测报告;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油类须采购具有QS认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用油),招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票。

    12.生鲜食材计重方式:以每天现场收货实际重量为实际结算重量。

    13.中标人应该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要求,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人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

    14.配送员应为中标人的正式在职员工,持有健康证,服从采购人的食堂管理和工作调配。如食堂用餐人数和每日订菜数量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对配送员人数提出增减需求,中标人应对专职配送员安排人数进行增减调配,确保完成每日食材配送工作。

    15.中标人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16.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产品质量规范的要求。正式签订服务合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投标单位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投标单位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提供中农数据“天天采配”食堂采配应用平台(http://stcp.chinaap.com/)”网上采购系统相关账号供采购人查阅相关数据使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对此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备注:

    1、“招标技术要求”一栏应填写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项目需求中“三、具体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

    2、“投标技术响应”一栏如投标人承诺(响应)内容应逐条做出说明,并应对照招标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响应;

    3、“偏离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1

    (一)服务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考核确定。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中标人履约情况经考核符合合同续期标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可逐年签订续期合同。

    2.原中标人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新的中标人,做好服务项目的无缝交接。所有交接手续(含人员培训交接、证件变更手续等)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理完毕。

    2

    (二)报价方式

    报出唯一的投标折扣率,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是价格分的唯一计算依据。

    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基准价,折扣率必须小于或等于1(举例说明:若某种货物基准价为10元/斤,货物实收价为9元/斤,则应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0.90),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且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0.88),不得存在区间值(如0.88~0.90)。

    投标报价包括供应物资和物资运输到采购人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之和,默认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检测费、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项目结算时不做任何单价或费用的调整。

    3

    (三)付款方式

    1.精品蔬菜、精品鲜肉类产品投标报价以第三方数据采配平台(http://www.chinaap.com)(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按当月报价表1-20日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

    2.除精品蔬菜、精品鲜肉类产品外,第三方数据采配平台(http://www.chinaap.com)(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其他类别产品直接按第三方数据采配平台(http://www.chinaap.com)(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价格结算。

    3.第三方数据采配平台(http://www.chinaap.com)(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无相关配送物资食材价格的,原则根据采购人所在地附近的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同期同类的物资食材的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中标人不得有异议,除非中标人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所配送物资食材价格差距较大的除外。

    4.所有物资的报价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以上报价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5.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每月10日前提交上一个月的发票及单据分别交予采购人(7家),采购人(7家)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等待领导审核、审批时间不计在支付时限内。

    6.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或下降(超过5%)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结算基准价的,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7.每月配送物资食材的结算数量,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确认的送货清单为准。

    4

    (四)关于验收

    1.按采购人定版的标准进行验收。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等进行验收。货物经采购人相关指定部门验收合格签字后,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若货物验收时有关质量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并同时有权要求索赔。供应商送货时需向采购人指定收货部门提供进货的各类小票、单据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做好台帐工作。

    2.投标人供应的食品原料必须到合法的食品经营单位(持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购买,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原料。

    3.投标人不得提供无合格来源的食品。

    4.投标人不得提供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5.投标人不得提供腐烂、变质或感官形状异常食品及其原料以及含有毒物质的动植物。

    6.投标人不得提供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产品以及无生产名称、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7.投标人不得提供未取得法定资质的农贸市场的农产品。

    5

    (五)违约责任

    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以下行为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等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中标后或在服务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擅自变更或中止采购合同的;

    5.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

    6.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7.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者服务质量不好,导致投诉达到三次的;

    8.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被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至三年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或被取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的;

    9.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或取消资质的,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10.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或谈判约定以及采购合同要求全面真实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11.恶意质疑投诉的;

    12.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6

    (六)重点提示

    1.投标人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投标人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人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采购人可解除其供货合同。

    2.投标人在卫生局监督部门必须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如履约过程投标人出现食品卫生事故记录,无论事故是否涉及采购人,采购人均可单方面解除其供货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因自身问题无法继续履约或在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采购人可以无条件中止合同,并视自身所受不良影响情况向中标人索赔。

    4.项目服务期内如发现采购人转包或分包情况,采购人均可单方面解除其供货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采购人因机构改革等因素导致工作场所、人员变动时,中标人可以变更相应收货地点。

    服务期限内,如因政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采购需求发生重大变更的,或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不得以此要求赔偿。

    备注:

    1、“招标商务条款要求”一栏填写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项目需求中“四、项目商务要求”内容;

    2、“投标商务条款响应”一栏详细填写投标的商务要求响应,并对照招标商务条款对应响应;

    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如果偏离情况与投标技术响应的响应情况不一致,或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未提供的,均视为负偏离,在对应的评分项进行适当减分。

    其它内容格式自定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