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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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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黎平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07 00:00

黎平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黎平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采购

项目编号:qdnzfcg20220106007

采购预算:200000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000.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2年01月07日至 2022年0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

项目联系人:龙先松

联系电话:0855-6221306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长静

联系方式:0855-8516292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件预览:
采购要求.pdf

黎平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采购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黎平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四统”采购 ? 项目编号:qdnzfcg20220106007 ? 采购预算:20000万元 ? 最高限价:20000万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 2个工作日): ? 时间:2022-01-06 至 2022-01-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 ? 项目联系人:龙先松 ? 联系电话:0855-6221306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吴长静 ? 联系方式:0855-8516292 五、附件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③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携带法人授 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殊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获取文件方式及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 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黔东南州)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 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 0855-8685619/ 868561 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 南州) 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交易主体,后 果自行承担。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不受公告发布时间“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 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限制 。 ② 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取电子文件投标,方式为线上递交(具体递交方式 详见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③投标工具下载地址: http://ggzyjyzx.qdn.gov.cn/zxhd/zlxz/202106/t20210610_68 478755.html ④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手册地址: http://ggzyjyzx.qdn.gov.cn/zxhd/zlxz/202009/t202 00911_63091994.html。 ⑤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投标供应商只能派一名代表参加项目开标会,避免 开标会现场人员的聚集,确保项目开标工作顺利进行。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配送范围 (1)配送物品:食品原材料。 (2)配送学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实施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学前教育机构。 (3)配送区域:全县 26 个乡镇(街道)确定一个企业(供应商)负责配送。 (二)采购要求(技术指标) 1、物资采购要求 ★(1)食材类: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2021〕52 号)精神,为保证学 校能用上放心、新鲜的肉类、蔬菜等,按照“确保质量、降低成本、就近取材、品种多样”的 原则,为保证学校能用上放心、新鲜的肉类、蔬菜等。供应商在采购时,在同质量、同价格的 前提下,优先采购学校所在本县具有资质的商户、扶贫产业项目+农户的食材;蔬菜应保证新 鲜,无农残、药残,并具备检测合格报告;预包装食品要进行索证索票;肉类实行就近采购配 送,原则上优先选择本县农户饲养、屠宰,并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的肉类,供应商须建立肉类 溯源记录档案,严禁配送冷冻肉和种猪肉;禽蛋、水产品必须保证新鲜,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证 明材料。 ★(2)粮食类:须为当年或上一年生产的国标一级及以上中晚稻稻谷加工的大米。严格按国 家标准生产,有生产日期、合格证,并有质量检验报告,具备 SC 认证。严禁提供转基因大米 和陈化粮。 ★(3)食用油:国标三级及以上非转基因物理压榨菜籽油或茶籽油。无添加剂,无任何杂质, 无异味,加热后无刺鼻、呛人气味、无泡沫,具备 SC 认证。剩余保质期限必须在三个月以上。 2、配送时限 (1)肉禽等鲜活食材: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公路沿线的学校为每日一送,边远学 校为每两日一送。 (2)粮食及食用油: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择时配送。 3、配送要求 (1)配送期内,中标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企业应具 有食品配送相关资质、管理制度、人员和食品配送设施设备。遵守《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采购人指定的学校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配送服务。 (2)中标企业供应的食品、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并对质量负责。中标企业必须按有 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采购人学校提供每批次食品的各类票据及检验证明材料。 (3)中标企业应按学校报送的采购数量供应,无过期商品、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 (4)中标企业无故不按时供货,导致学校误餐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企业依法承 担。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延期送货或不能送货时,应当及时与学校协商解决,以免供餐延误。 (5)中标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配送的学校提供食品留样,并作好登记,实行食品安 全责任制。若经有认定资质的相关部门认定属中标企业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企业承担 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严重的将追究中标企业法律责任。 (6)中标企业配送给每校每批次食品食材应附一份详细清单由各校点存档保管。 (7)中标企业从业人员须遵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有效 健康证上岗,健康证交学校及甲方备案,所有办理及体检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8)集中配送:针对各学校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配送计划,使用冷藏车或厢式货车将食品第 一时间保质保量配送到学校。 (9)中标企业要积极发展当地种植养殖业,并在中标后在本县境内通过流转农民土地建设蔬 菜种植基地,便于从源头上管控食品原料质量和就近取材,降低成本,同时帮助和促进本地农 户(贫困户)巩固脱贫成果和持续增收。 (10)中标企业应认真对周边市场进行调研,充分整合信息及市场资源,实现规模采购、源头 采购,按照原材料采购标准,保证购入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4、学校工作配合 为办好学校食堂,确保安全、规范操作,保障师生健康和资金安全。各中小学、幼儿园须积极 配合供应商做好学校食材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对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中出现的问题,各校须积 极配合供应商及时、妥善解决,不得找借口干扰配送工作的开展。对不接受配送食材而擅自在 外采购配送范围内食材的学校,采购人将不予核销,并进行通报批评,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 将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退出机制 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本项目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 中标供应商承担: (1)出现违反本项目合同(协议)的行为,例如未达到配送食品材料质量标准,随意变更配 送品种、数量等,配送期间未达到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 (2)供应劣质产品、三无产品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3)合同期间对配送服务不到位、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重大问题,引起 学生和学校严重不满的。 (4)逃避政府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监管的,或违反《食品安全法》的。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 执行,合同自然终止。 (6)每学期结束,要求各学校对中标供应商配送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不到 80%, 必须无条件退出。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本项目针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关于进一步落 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 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综合 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分。(3)《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落实到 政府采购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6 号)。(4)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 照财政部文件《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 2022-01-06T16:14:35+0800 - ?ó????°à??±ê?ú?í???????? ver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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