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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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2021-12-84 | |||||||||||||||||||||||||||||
2、采购项目名称: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副食品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2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01月06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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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韩春霞、鹿尘、邹涛(采购人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 |||||||||||||||||||||||||||||
收费金额: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周口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未通过符合性评审其未通过原因和其他投标人综合得分及排名见附件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地址:河南省郸城县福厚街366号 | |||||||||||||||||||||||||||||
联系人:杨娟 | |||||||||||||||||||||||||||||
联系方式:1534606922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和政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 |||||||||||||||||||||||||||||
联系人:闫浩宇 | |||||||||||||||||||||||||||||
联系方式:1833653736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杨娟 | |||||||||||||||||||||||||||||
联系方式:15346069226 |
- 附件.rar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2021-12-84
项目名称: 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副食品采购项目
******年******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一、采购项目名称: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12-84
三、项目预算金额:199395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包号 | 包名称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副食品采购项目 | 1993950.00 |
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5.采购内容: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副食品采购项目 (数量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查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屏,查询时间公告后有效)。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9日17时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 点 :供应商请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按网上提示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格式)及资料。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才能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售价:0 元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6日上午10:00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
十、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6日上午10:00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特别提示:响应文件提交及解密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解密会员端操作手册操作指南》。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周口市)》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河南省郸城县福厚街366号
联系人:杨娟 联系电话:15346069226
2.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周口市东新区光明路和政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联系人:闫浩宇 联系电话:18336537360
3. 监督部门:郸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4-3298829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序号 | 条款 | 内 容 |
1. | 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副食品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春节慰问副食品采购项目 3)采购人: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5) 监督部门:郸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2.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3. | 报价费用 | 无论报价和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及磋商有关活动的全部费用。评审费用由采购人自行解决。 |
4. | 响应文件语言 | 中文 |
5. | 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6. | 响应范围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的全部内容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8.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也须一并提供。供应商还可根据自己的理解,提供其他必要的技术响应、样本资料及附件; |
9. | 响应文件封面要求 | 列明项目名称、本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 |
10. | 响应文件份数要求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 |
11. | 响应文件装订和密封要求 | 无 |
12.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以网上公告的方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
1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 ****** 月******日上午 (见磋商公告) |
14.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
15. | 磋商时间 | ******年******月******日上午 见磋商公告 |
16. | 磋商程序和内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
17. | 授予合同 |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18. | 签订合同 | 1)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的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
19.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
20.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
2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2.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
23. | 勘察现场 | 不组织 |
24. | 其他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993950.00元, 竞争性磋商申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无效投标。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2“采购人”:郸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3“供应商”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等。
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竞争性磋商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7“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采购预算
3.1本次采购预算:见公告。
4.合格的供应商
4.1.1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
4.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4.1.3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1.4 供应商需提供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4.2 供应商需提供售后服务体系与承诺。
4.3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提供合格供应商的声明函。
4.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竞争性磋商的规定。
4.5 凡通过磋商小组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为合格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视为不响应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被否决。
4.6 勘察现场:不组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l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5.2供应商如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
5.3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5)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标准文本。
6.2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3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4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相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个日前,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以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顺延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8.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及承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理由。
8.3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
8.4 供应商需承诺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竞争性磋商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9.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9.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9.2供应商使用其他语言的,以中文翻译为准。
9.3关于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等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11.响应性文件格式
11.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2.竞争性磋商报价
12.1报价包括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必须承诺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的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2.2经过磋商后进行的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12.3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2.4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12.5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13.l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响应性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或盖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4.2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14.3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详细描述的资料。
%1、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上传;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均不再提交。
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jyzx.zhoukou.gov.cn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如未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网上响应文件,投标无效。
供应商须使用单位CA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远程解密,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解密会员端操作手册操作指南》。
16.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6.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在会员系统成功上传,递交(接收)地点为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
16.2若采购人推迟了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7.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之后进行再次上传,再次上传内容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修改后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
17.3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
17.4.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的;
17.4.2响应性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7.4.3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
五、竞争性磋商
18.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18.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方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8.2竞争性磋商小组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职责。
18.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人对上述做出书面保证,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9.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9.1资格性检查。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制作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无效。
19.1.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9.2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19.2.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2)响应性文件的完整性;
(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性文件无效,将不进入竞争性磋商程序。
19.3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9.4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5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19.6竞争性磋商小组审定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19.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性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不再参加竞争性磋商):
19.7.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9.7.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9.7.3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19.7.4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9.7.5响应性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19.7.6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
19.7.7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
19.7.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9.7.9不同供应商在同一台计算机生成的响应文件。
19.8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9.8.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互相混装的;
19.8.2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
19.8.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9.8.4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
19.8.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项目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 通过 | 投标文件格式及 提交资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
2 |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
3 | 纳税凭证和社保证明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
4 | 财务审计报告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
5 |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
6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格式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
7 | 供货期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
9 | 货物技术要求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
10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
11 | 结论 | 是否通过审查 |
20.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0.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3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20.4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补充。
20.5竞争性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0.6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问、澄清。
21.竞争性磋商
21.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本次竞争性磋商程序。
21.2竞争性磋商将按照供应商的签到顺序进行。
21.3磋商内容包括:
21.3.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
21.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
21.3.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
21.3.4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及其他信息。
21.4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定。
21.4.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1.4.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5本项目采取多次报价
21.5.1.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报价采用多次报价,供应商的投标函和开标记录表上报价为第一次报价。以第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21.5.2. 资格评审过通后的供应商须使用本单位CA锁在网上系统进行多次报价(请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系统等待报价),每次报价由供应商自定,评审小组不作限制,但每次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报价(可以等于或小于)。
六、评定标准
22.竞争性磋商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审。磋商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从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次选取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附无行贿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22.2对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
评标方法:
评分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及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报价得分(34分) | (34分) | 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4分) 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若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控制价,做废标处理。 2.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评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评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根据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供应商)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
技术部分 (50分) | 所投货物来源渠道(10分) | 对所投货物来源渠道进行说明,货源稳定、 渠道正规、 品质有保障的得 10分,货源不稳定、渠道不正规、品质没保障不得分。 | |
配送方案(10分) | 配送方案中对配送工具和配送时间安排进行说明,能确保货物准时配送的得10分; 配送方案中对配送工具和配送时间安排没有进行说明的得5分。不提供配送方案或者提供的配送方案不能确保货物准时配送不得分。 | ||
应急方案(10分) | 货物配送到后能够配合采购人的验收、能够完全应对突发情况(如产品质量事故处理、重大节假日及采购人紧急情况需求的配送、缺货补货、车辆故障、大型活动等)的应急方案;供应商需对以上逐条进行承诺并有相应的措施,完全响应的得10分, 若有一项不响应扣2分,扣完为止。 | ||
货物质量保证措施(10分) | 供应商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货物选定、包装、运输、装卸全过程的整体质量控制措施,能完全保证货物不变质和配送过程中包装及产品无损坏的得10分,不提供货物质量保证措施的不得分。(供应商需要对货物的选定、包装、运输、装卸全过程的整体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说明) | ||
管理制度(10分) |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整体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制度; 成本控制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供应商对以上管理制度完全响应得10分,有一项不响应扣2分,扣完为止。 | ||
商务部分 (16分) | 财务状况(6分) | 供应商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连续三年盈利的得6分,连续两年的得4分,1年得2分,其他不得分。(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提供,所有年份都盈利的得满分。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和财务报表盈利的得满分。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 | |
售后服务承诺(10分) | 1.有对本项目做出售后服务管理机制、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管理内容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缺项或者不提供不得分。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