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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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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11N002550524202111201

二、合同名称:2022年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华耀-2021-66号

四、项目名称:2022年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七星路358号

联系方式:0573-83903939

供应商(乙方):嘉兴市汇农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甪里街1239号

联系方式:135057320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2年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价(元):9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期间对供应商进行季度考核(具体详见考核办法)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标的约90万,按实际配送金额,月结清。

2.合同金额(元):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1-06 16:57:3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2022年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食材配送合同.pdf

2022 年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管委会)机关食堂 食材采购配送合同 项目编号:华耀-2021-66 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汇农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2022 年嘉兴市南湖 区七星街道(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本次采购的是 2022 年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管委会)机关食堂食材配送 采购项目。 第三条 合同价款 采购人食堂所需的大宗物品:主食按市场价的统一折扣率 83 %,肉类、新 鲜牛奶、禽蛋类、水产品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冷冻食品类按市场价的统一 折扣率 82 %,水果类、蔬菜类按市场价的统一折扣率 69 %。 以七星综合农贸市场 、三水湾农贸市场、大润发超市市场价格为市场价。 结算时按此市场价乘以中标人报的各大类的统一折扣率作为结算价,物品价格未 包含的个别物品,由甲方管理管理人员与配送供货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到农贸市场 或商场超市采集。 注:1、价款包括货款、人员工资、配送车辆相关费用、保险费、管理费用、 税费、利润、招标服务费、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 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货款结算须由乙 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乙方应提供一定量的培训,确保配送过程中甲方验收交接过程中的 食品安全。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 签订合同前 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0000 元。履约保证金已缴纳且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 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履 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无相关问题后该款无息退还。 第五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 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嘉兴 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第七条 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 二、一般条款部分 一、产品条款 1.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按中标价向甲方食堂提供食堂大 宗物品采购配送。 2.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食品索证,乙方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 或化验单,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不合乎 要求的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永久性取消乙方在甲方的供货资格,并没收 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相关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3.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应按照中标价进行供货,凡出现供货价格与中标价不 一致的,甲方有权警告或立即终止协议。 4.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货,甲方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 签字确认。如质量不合格,全部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 二、质量保证 乙方应有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所配送的食堂大宗物品新鲜安全。如因乙方配送 物品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须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三、交付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配送方案每天进行大宗物品的配送。交付时间为约定配 送日的早晨 7点前,地点为七星街道机关食堂。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五、付款方式 1、相关配送费次月 10 日前上报上月供货量,经甲方核实后支付,甲方支付 给乙方实际配送商品金额的 100%; 2、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正式配送清单及相关税务发票。 注:结算数量以经甲方确认的实际交付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告诫或终止合同, 并要求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甲方需求配送物品的; 2、乙方未能按照投标书承诺的要求提供质量保证,所送物品不新鲜或存在 食品安全隐患的; 3、测评满意度较差的(未达到 80%); 4、因乙方未及时配送造成食堂无法按时提供师生就餐食品的; 5、因乙方配送物品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6、因乙方原因发生急性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反响的(被市级及以上 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或省主流媒体报道的、或舆论网络转载跟帖的),甲方可 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定点配送服务。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5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1、相关配送费次月10日前上报上月供货量,经甲方核实后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实际配送商品金额的100% 2、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正式配送清单及相关税务发票。 注:结算数量以经甲方确认的实际交付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八、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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