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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天津市北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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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北辰区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ZZB-CG-2021-017)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北辰区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ZZB-CG-2021-017)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ZZB-CG-2021-017
二、项目名称:北辰区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贤福记餐饮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天穆镇蓝岸森林70号 91120113MA06UWL07P 13920786208 291.82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北辰区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月明,李建民,胡铂,陈志远,汪建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30346.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取,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
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联系方式:022-26919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3/4-1506
联系方式:022-883030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胜凯、樊华春
电 话:022-88303053
十、附件
采购文件:0+招标文件-北辰区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12.16.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目 录

北辰区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ZZB-CG-2021-017

采购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28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4

一、项目内容 4

二、技术要求 4

三、商务要求 4

四、招投标程序 6

五、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6

六、其他注意事项 10

项目需求书 12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2

A 说明 15

B 招标文件说明 19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21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E 开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5

F 授予合同 29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31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4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辰区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3/4-150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ZZB-CG-2021-017

2、项目名称:北辰区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297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297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北辰区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项目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建筑面积:75215.91平方米。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3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查询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3/4-1506)

3、方式:

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文件为网上操作,具体如下:

①报名时请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并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jinzhengzixun888@163.com;

(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可简写)+项目名称(可简写)+所办事项(报名或其他)”。供应商须在邮件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开票信息等信息)

②项目联系人审核信息无误后,会通过邮件予以回复,供应商将文件费汇至以下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天津金牛支行;

账号:02180901040010218;

③供应商汇款完成后,将汇款凭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④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文件费用后,发送招标文件。时间为每日9:0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售价: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3/4-150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22-26919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3/4-1506

联系方式:022-88303053、18002185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胜凯、樊华春

电 话:022-88303053、1800218583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 北辰区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北辰区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项目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建筑面积:75215.91平方米。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地方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满足相关管理部门对成果审核的要求。交付使用时采购 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三)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四)投标人提供产品及服务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并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 免受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起诉。若出现相关纠纷等法 律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 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等。

(六)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加班费、日用耗材费用、服务费用等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服务要求的最终优惠价格。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 投标单位应按照市场价格及结合本单位的实力确定报价,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后慎重确定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要充分考虑合同款支付时限因素。

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服务期:服务期1年,签订合同之日1年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区机关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每季度结束后结算上一季度食堂服务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50000元(伍万元)。

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微山路支行

账号:02180101040009704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过时将不再收取。

注: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转出。支付方式为汇款、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一致。汇款时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查对核实。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款凭证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是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到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B座1506)交合同一份,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要求

注:1、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取,本项目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此部分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2、本次信息公告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发布,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招投标程序

(一)购买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二)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上应标明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五、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一)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每位评委应对所有通过资格、技术审查的投标人进行逐项独立打分。各有效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数平均值,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方可进入评标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和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

(四)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

1、评委应对所有有效投标人按评标方法逐项进行评分,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数平均值。

2、评委会按照投标人资信、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有效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采购人会对中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须如实应答且制作投标文件,如不属实,中标结果不予认定,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后采购人会对中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须如实应答且制作投标文件,如不属实,中标结果不予认定,按无效标处理。

(五)评审标准及详细评审

1、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加盖公章

注:若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不能提供以上资格文件中任意一条按无效投标处理。

2、详细评审

第一部分 商务及技术部分(9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1

投标人业绩情况

投标人自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与本项目内容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2分,最高得8分。

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实施单位须为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或所属法人企业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不予认定得分。证明材料包括:

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包括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期限)

8

2

采购渠道溯源

投标人提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采购渠道溯源(包含但不限于肉类、禽类, 水产类、大米、面粉及食用油等),采购原材料须为经过检验或检疫的合格产品。

每提供一项采购渠道证明得2分,最高8分; 所提供渠道证明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注:采购渠道证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A.与供货商签订的有效期内的供货协议;

B.供货商营业执照;

C.供货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须同时提供A+B+C才被视为有效采购渠道。

8

3

拟配备人员评价

A.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长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中式烹调师)》(一级)证书,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得1分,其他不得分。

B.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面点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中式面点师)》(三级)及以上证书,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一个得 1分,最多2分,其他不得分。

C.投标人具备1人持有营养师技能证书(提供身份证、营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齐全1分,未提供或不齐全得0分。

4

4

服务方案

方案表述完整,内容合理、全面,且能充分满足用户对项目内容的目标需求:

10分;

方案表述完整,内容合理、基本满足用户对项目内容的目标需求:8分;

方案内容一般不够全面或不能完全满足用户对项目内容的目标需求:6分;

未提供或不能满足项目需求:0分;

10

5

项目实施组织计划评价

项目组人员完整、配置合理、职责任务明确,专业技术实力强,具有同类项目实施或服务经验:10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一般、角色配置不完整,任务分工模糊、职责不明确,技术实力一般,同类项目实施或服务经验欠缺:8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不整齐,任务分工不明确,未说明项目组成员情况及项目实施或服务经验:6分;

未提供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0分

10

6

投标人菜品评价

投标人所拟定的菜品明细,菜品齐全、口味多样、营养均衡、足量优质,完全可以满足就餐者需求:10分;

投标人所拟定的菜品明细,菜品较齐全、口味多样、营养较均衡、足量优质,能较好满足就餐者需求:8分;

投标人所拟定的菜品明细,菜品一般、口味单一、营养不够充分均衡、足量,能基本满足就餐者需求:6分;

投标人未提供或所拟定的菜品不能满足就餐者需求:0分

10

7

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食堂、餐厅、厨房环境卫生、防疫,整体的保洁服务方案完善、切实可行,公共餐饮器消毒记录措施详细:10分;

食堂、餐厅、厨房环境卫生、防疫,整体的保洁服务方案较完善、可行性较强, 公共餐饮器消毒记录措施较详细:8分;

食堂、餐厅、厨房环境卫生、防疫,整体的保洁服务方案较一般、可行性一般, 公共餐饮器消毒记录措施一般:6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方案差,无公共餐饮器消毒记录措施:0分

10

8

食品管理、检验、留样流程制度评价

对食材供货商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进行存档,有专人进行食材管理、检验, 所提供食品48小时存样,有详细、规范的食品留样制度和完善的食品检验管理体系、流程:10分;

食品留样制度较详细、规范,食品检验管理体系、流程较完善:8分;

食材留样制度规范性一般,食品检验管理体系、流程完善度一般:6分;

无食材留样制度和食品检验流程的:0分

10

9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10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8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6分;

无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0分

10

10

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方案

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方案非常细致、全面,各种处理预案准备充分:10分;

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方案比较细致,各种处理预案准备比较充分:8分;

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方案不够细致,各种处理预案准备不够充分:6分;

未提供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0分

10

第二部分 价格部分(10分)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各分项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

3、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3)围标或陪标的;

(4)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5)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6)加“★”号条款应答为负偏离的。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一) 更正公告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一经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投标人在投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tjgp.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加盖公章,送至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南侧青林大厦B座-1506)。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投标文件编制、组成及密封和标记

1、本项目须提交1正2副纸质投标文件及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正本PDF扫描件及word版文件)的电子版文件1份(电子版文件注明单位名称),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所有文件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装订成一册。

2、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格式参考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附件2、附件3。
(2)资格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规定的所有资格文件。
(3)技术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1、附件13。

(4)承诺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9、10。

(5)其他补充文件,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3、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正、副本。

4、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包封在一个密封中,电子版文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夹于投标文件的正本中。

5、供应商应在包封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并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6、供应商应在包封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三)其他

1、评标开始以后,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

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点对点应答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3、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北辰区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建筑面积:75215.91平方米。

二、具体服务要求,人员岗位及每个岗位的需要人数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要求

是否接受 退休人员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整洁,敬业爱岗;

(1)负责项目和全部人员管理、沟通、协调、应急等事项。

(2)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厨房、餐厅管理业务,沟通协调能力强。

常驻项目现场服务,不得兼管其他项目。

2

厨师长

1

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整洁,敬业爱岗;

(1)负责管理厨师、风味小吃、面食、切配。

(2)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熟知各种菜品的制作程序和风味。

3

餐饮服务人员

34人

1、厨师( 7人),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整洁,敬业爱岗;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熟知各种菜品的制作过程。

2、风味厨师(2人),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整洁,敬业爱岗;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熟知各种菜品的制作过程。

3、凉菜师傅(2人),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整洁,敬业爱岗;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熟知各种菜品的制作过程。

4、面点师(5人):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整洁,敬业爱岗;擅长各种面点制作,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熟知各种面点的制作程序和风味。

5.切配工(3人):身体健康,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

6.洗消工(6人):身体健康,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

7.库管员(1人):身体健康,男,50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

8.餐饮服务员(8人):女,35周岁及以下;

9.以上餐饮服务人员全部具有有效期内健康证。

合计人数

36人

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餐饮服务

1、食堂供餐时间

早餐:7:15-8:40;

中餐:11:20-12:50;

晚餐:17:30-18:50。

2、用餐人数

(1)工作日:早餐400人、午餐500人、晚餐100人;

(2)周六、日及节假日:早餐100人、午餐100人、晚餐100人;

(3)菜品要求现场制作,均以自助餐模式提供。供餐品种包括:

早餐:餐饮标准5元/人,供餐品种包括(不少于)鸡蛋1种,主食5种,汤粥3种,小吃3种,小菜8种(含咸菜、醋泡系列等),奶制品1种;

午餐:餐饮标准11元/人,供餐品种包括(不少于)热菜4个,炖菜2个,凉菜2个,小吃3种,汤粥3种,主食4种,杂粮2种,西式点心2种,水果2种,奶制品1种;

晚餐:不低于11元/人就餐标准。

菜单每周一更新,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口味应融会南北及西部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天津特色,口味丰富。

(4)菜单制作应考虑满足回民餐就餐要求。

(5)节日就餐可根据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

3、定期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及时调整,专业管理人员进行自查自检;

4、要妥善使用保管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每天用过的餐具要清洗消毒后摆放有序,下水道要做到天天冲洗,保持清洁通畅;

5、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火种是否熄灭,关闭煤气、电源等,确保安全;

6、食堂日常所需的水、电由采购人负责;

7、食材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实际用餐人数餐标据实结算。食材保管由投标人安排专人负责;

8、采购人负责食堂正常运转的全部厨具设备的采购配置及更新;

9、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服务和饭菜质量进行实时监督,每日早、午餐食物须在餐前留样(留样时间为48小时)封存,以备人员出现食物中毒或其他情况下的查验。

10、投标人负责定期消杀灭“四害”。

1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物中毒、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罚款(至少当月服务费的10%)或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12、由中标人供应食物不洁或霉变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由成交方全部承担并按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处罚。如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13、投标人负责食堂整体的保洁服务;

14、员工日常管理、各岗位操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1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拆改任何设施设备。

16、对于投标人方工作人员故意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以及故意浪费采购方能源的行为,采购方有权利要求供应商更换当事人,并就当月的餐饮服务费用扣除10%。

(二)烟道清洗

烟道清洁服务:每年4次对厨房烟道进行清洁服务。

四、费用分割

1、服务人员工作服装费用由中标人提供,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烟道清洗(1年4次)费用、餐厅使用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燃气费、低值易耗品、保洁用品用具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招标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公开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认定;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内容按主体方认定。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服务。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8 符合《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及实质性资信要求的规定。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 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和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3 质疑书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7.5 招标采购单位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6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原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公开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公告、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招投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10.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4 《招标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加注“★”号)的应答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6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竞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招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

15.2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单面打印,书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标。由于不按要求编制或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5.3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4 投标文件应分包制作并编制页码,且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

15.5 每包须提交投标文件,分别包括1份正本投标文件、2份副本投标文件,同时随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正本PDF扫描件及word版文件)的电子版文件1份(电子版文件注明单位名称)

15.6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编制、组成及密封和标记。

16. 投标报价

16.1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应填写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16.3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附表填写所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同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6.4 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技术的证明材料。

18. 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开标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支票;

(2)电汇;

19.3 供应商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9.5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9.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版式胶装装订成册,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包封在一个密封中,电子版文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夹于投标文件的正本中。

22.2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2.3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2.4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2.1-22.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6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7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响应,无论响应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3.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4.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5.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E 开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6. 投标文件的开启

26.1 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26.2 开标仪式上,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评标委员会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26.3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6.4 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7.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七人以上单数。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开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7.3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委员会意见。

27.4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程序:

27.4.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4.2 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4.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

27.4.4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7.4.5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报告。

评标过程

28.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以及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响应建议等,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 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28.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8.4 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2)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的;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7)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8)围标或陪标的;

(9)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0)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2)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3)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5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6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9.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 评标原则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评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标,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评标按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进行评议,重点考虑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服务期限、业绩、以及配备的人员等因素。

29.2 评标方法

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注:1.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最终报价为准。

2. 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

(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

30.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0.1 评标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30.2 在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0.3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开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招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招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

F 授予合同

31.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1.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1.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2. 中标通知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 签订合同

33.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 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4. 履约保证金

34.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4.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5.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 合同分包

36.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6.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7. 纠纷解决

如合同出现纠纷,供、需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项目编号:

一、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日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地点: )关于北辰区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服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项目内容:北辰区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合同总价款:

大写:人民币

二、 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

三、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四、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五、 款项支付方式:

六、 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格式仅作为参考格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双方自行订立合同)


二、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甲方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总目录

(需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金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 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电子版文件 1 份。

1.报价文件

2.资格文件

3.技术及商务文件

4.承诺文件

5.其他补充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

包,¥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若项目不分包,填写第 / 包即可)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招标采购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

(元)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总价(元)

数量

备注

1

1项

其中

分项名称

价格(元)

数量

分项合计

备注

……

……

……

分项价格汇总(元)

注:1. 本表第一行填写本项目投标总价,须与附件2中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2. 下面应填写分项价格及分项名称(分项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修改),分项价格汇总应等于总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4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

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人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