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G3-270003-GXJY)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2/1/6项目概况 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2-G3-270003-GXJY
项目名称: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
预算总金额(元):2954025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A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228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18228600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B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31165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11311650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投标人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6日至2022年01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应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 强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⑤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2、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出席代表和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身份证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灌阳县教育局
地 址:灌阳县灌江西路7号
项目联系人:文小泉
项目联系方式:0773-4212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6楼
项目联系人:王继伟
项目联系方式:0773-5899266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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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2-G3-270003-GXJY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406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77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869 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 24
HYPERLINK \l _Toc294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31
HYPERLINK \l _Toc5378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4
HYPERLINK \l _Toc485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登陆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于2022年1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2-G3-270003-GXJY
项目名称: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
预算总金额(元):2954025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A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228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18228600.00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B分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3116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11311650.00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投标人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应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
3.开标时间:2022年1月28日9时30分
4.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④ 强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⑤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2、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出席代表和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携带身份证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在线投标(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灌阳县教育局
地址:灌阳县灌江西路7号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方式:0773-4215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6楼
项目联系人:王继伟
项目联系方式:0773-5899266
3.监督管理机构:
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4250206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2-G3-270003-GXJY |
2 |
5 |
投标人资格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投标人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
3 |
6 |
参与电子投标的准备工作 |
6.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6.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5 |
采购预算金额及 投标报价 |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A分标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18228600.00);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B分标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壹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11311650.00);投标报价超过所投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作相应无效处理。 15.2投标人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投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5 |
16.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
6 |
17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7 |
18.1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要求 |
18.1.1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应登陆“政采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1.2投标人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顺序以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8.1.3投标人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1.4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CA认证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认证证书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1.5投标人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应当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
8 |
18.2 |
供应商公章及签字 |
18.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18.2.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认证证书签章。 18.2.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认证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 |
9 |
19 |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重新传输提交至“政采云”平台,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
10 |
20.1 |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2022年1月28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
11 |
2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21.1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21.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
12 |
22 |
开标程序 |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组织开标、解密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保持“政采云”平台实时在线,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如不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因投标人未保持实时在线,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2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投标文件操作,“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系统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使用加密时的CA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现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地址: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投标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电子邮箱)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或承认。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投标人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2.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22.4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电子开标大厅记录显示并记录投标人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折扣(如有)等。 22.5投标人线上确认投标报价。 22.6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 22.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
13 |
24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7人。 |
14 |
25.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
15 |
32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6 |
33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3.2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
17 |
34.1 |
履约保证金 |
34.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各分标250000.00元提交。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
18 |
35.1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19 |
35.4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
20 |
3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
21 |
38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2 |
39 |
监督管理机构 |
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4250206 |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灌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施企业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2-G3-270003-GXJY
2. 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定义
3.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3.6实质性要求: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人资格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参与电子投标的准备工作
6.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电子投标,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以下称“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并安装成功,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投标人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电子投标或投标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桂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资讯—重要通知);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6.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体投标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 特别说明
9.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 质疑和投诉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10.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
1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继伟,联系电话: 0773-5899266。
通讯地址: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6楼。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总则;
(3)服务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登录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4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
13.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2021年6月-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除投标人为以下三种情形的:
①如投标人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②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投标人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
【自然人投标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2021年6月-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投标人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投标人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3.1.2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2)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
(3)“服务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其要求提供);
(4)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科学制定营养配送食材、科学饮食、经营与管理制度、工作技术标准、服务项目流程、货源组织、食品储存、质量保障、安全保障、退换货处理;(2)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食品准入台帐登记制度》、《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中毒应急预案》、《送货不达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健康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如有,请提供);
(5)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及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质保期、定期回访、检测、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支持、出现问题到达现场时间、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如有,请提供);
(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7)投标人2020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8)投标人2019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9)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对出具的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请提供)(如有,请提供);
(1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2)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属于监狱企业的,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如有,请提供);
(13)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否则投标无效。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3.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投标人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投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3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内服务的价格、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运输、装卸、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6.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供应商公章及签字
18.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
18.1.1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应登陆“政采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1.2投标人下载或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顺序以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8.1.3投标人应按“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载明的“标书关联”功能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相应评审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相应内容,或者关联定位的内容与该评审项不符,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并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1.4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采用政采云个人CA认证证书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认证证书签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响应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1.5投标人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应当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8.2供应商公章及签字
18.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18.2.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认证证书签章。
18.2.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认证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重新传输提交至“政采云”平台,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文件递交要求:2022年1月28日上午9时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0.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四、开标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1.1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21.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开标程序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组织开标、解密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保持“政采云”平台实时在线,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如不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因投标人未保持实时在线,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2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投标文件操作,“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系统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使用加密时的CA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可以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现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地址: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投标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电子邮箱)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或承认。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投标人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2.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22.4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电子开标大厅记录显示并记录投标人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折扣(如有)等。
22.5投标人线上确认投标报价。
22.6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
22.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五、资格性审查
23. 资格性审查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六、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7人 。
25. 评标办法
25.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5.2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6. 评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6.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10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
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
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评标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次次序。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人未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投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3.2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34.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按各分标250000.00元提交。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34.2如果中标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34.1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并有权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34.3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单》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5. 签订合同
35.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35.3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4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八、其他事项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7.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直属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6600 1204 7081 1000 10
38.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9. 监督管理机构:
灌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4250206
附表1: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谈判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表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标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灌阳县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定点采购 |
本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为灌阳县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中小学学校18所,学生13726人提供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1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2〕22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规范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学生营养办〔2015〕1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5〕4号)。 6、《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教〔2007〕21号)。 7、《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3)3号〕。 二、餐费标准 全年按在校天数190天计算,享受国家营养午餐补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午餐享受财政资金(含县财政补贴资金)补贴5元/人/午餐,早餐和晚餐由就餐学生自己支付(由中标单位统一提供配送)。学校每月进行成本(食材、食堂员工工资与五险、水电费、小型的维修、食堂购买小东西)核算外,按0利润收取学生的餐费,学期初向学生预收存入学校食堂专户,期末多退少补。 ★三、对提供营养餐供应商的要求 1、配送企业(单位)资质要求 (1)配送资质: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投标人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场所条件:具有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相应的蔬菜农药残留物检验检测设备;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配送设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方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配送设备应当符合食品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送货车辆及工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运输过程中受污染。送货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设备。 (4)人员配备: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健康证》。 (5)独立化验室:中标人在供餐服务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独立化验室,保证食品的安全。 (6)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配送企业(单位)具有稳定的货源,具有配货送货等流程的运转能力。 (8)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一个分公司与采购人进行业务对接,分公司经营场所面积(冷库、仓库、办公场地、独立化验室)必须大于等于2000㎡,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9)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不具备上述要求的或曾经有违法违纪经营记录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2、配送工作人员卫生管理有以下要求 (1)配送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配送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配送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3)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配送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3、配送的内容及标准 (1)大米必须符合GBl354-2009《大米》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l535—2003标准(大豆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3)面粉必须符合GBl355.86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4)学校食堂副食品、蛋、糕点、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调味品(食盐、味精、酱油、醋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 (5) 配送的鲜肉类(当日)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冷冻肉类必须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不准配送肉类熟食制品和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6)蔬菜在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经县(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 (7)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内容:大米、荤菜类(猪前腿肉、猪后腿肉、猪精瘦肉、猪排骨、鲜牛肉、鸡肉、鸡翅、鸡腿、鸡爪、鸭肉、蛋类等);豆制品类(水豆腐、腐竹等);蔬菜类(大白菜、上海青、生菜、芥兰包、菜花、香麦菜、苦麻菜、茄子、青椒、青瓜、南瓜、黄瓜、节瓜、冬瓜、葫芦瓜、西红柿、佛手瓜、菜豆角、莲藕、白萝卜、胡萝卜、蒜、葱花、生姜等);干货类(干木耳、紫菜干、干辣椒等);调味品类(盐、酱油、味精、鸡精、食用油等);水产鱼类等,由供餐企业将原材料配送至各学校食堂(伙房),由学校食堂(伙房)加工加热煮熟调味成成品向学生供餐。 (8)其它要求 1)因每个学校的道路运输条件限制,制定合理配送的运输路线,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驾驶员需要驾驶经验丰富的配送,以最快的速度把食品蔬菜运至学校食堂,以保障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行。 2)时间安排:准时拣货、检测、发货。 3)运输安排:安排保鲜货车进行较远距离优先配送,选择最短的路径的并根据蔬菜不能碰撞的特点,选择路况最好的运输路线。 4、管理规范化,流程标准化。 (1)食品采购:选择优良供应商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应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应种类食品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同批产品合格报告。 (2)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3)食品配送: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蔬菜、新鲜肉类的食品温度应保持在0-5℃,冷冻肉类食品温度应保持在零下5-18℃。 (5)供货要求:早餐(主要以粥粉面类、面点类、牛奶鸡蛋等进行营养搭配)、中、晚餐(主要以鸡肉、鸭肉、鱼肉、猪肉、牛肉、大豆、蔬菜等进行营养搭配),由配送企业营养师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我县饮食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