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SP202112055
【信息时间:2022-01-07 】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P202112055
二、项目名称: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新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梨树县原物资局楼内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柒拾陆万捌仟圆整
小写:76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老年人养护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茹、赵大亮、陆秀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1月7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梨树县孤家子镇
联系方式:13351587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吉林省通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紫气大路海银御景
联系方式:0434-323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春瑶
电 话:0434-3236777
附件:评标办法.xml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SP202112055-1]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sp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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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通用部分)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磋商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
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 指吉林省通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
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
务。
2.3“磋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审办法》。
2.4“潜在供应商”指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6“采购办”指梨树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监督工作。
3.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
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磋商文件:
4.1 磋商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审办法
第三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 附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
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
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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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
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
5.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
构可在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
告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在这种情况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
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6. 磋商文件构成:
6.1磋商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响
应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
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
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文
件被拒绝。
6.3 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7. 响应文件的编制
7.1 响应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响应文件规格须采用A4幅面,须双面打印,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
编码装订,响应文件要求胶订。为便于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报价、磋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
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
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 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8. 响应报价
8.1 响应货币: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 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响应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工程和服
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磋商文件
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8.3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将作为非响应予以拒绝。
8.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 磋商保证金
9.1 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磋商邀请书》标明的代理机构账户
名称,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
(只适用四平市内,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
鉴)、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 2、3 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方式单独提交
(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磋商。转账支票(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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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有效期为自开启当日起不少于 10 天,其
他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启当日起不少于 25 天(遇到国家法定 3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 3
日内开启的,有效期为自开启之日起不少于 18 天)。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
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同时供应商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装
订于响应文件内最后一页。
代理机构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响应人名称,未注明
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入、
汇入(存入)等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特殊约定:如果因响应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
以改为响应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启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
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内最后二页(加盖响应
人公章或财务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9.2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启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
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
2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磋商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代表和递交响应文件人不是同一人的;
(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在磋商过程中,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
(6)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 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启之时起90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
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
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
内容。
10.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1. 响应的式样和签署
11.1 响应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构成、要
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
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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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
交)。
11.2 响应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响应的修改和撤回
1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2.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响应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 响应
13.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
封上标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
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地点和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给代理机构。
13.2 响应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骑页加盖供应
商公章。
13.3 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14. 磋商预备会
14.1 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4.2 开启会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启前,由监督人员或者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
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将不予开
封。撤回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4.4开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
(4)供应商名称与确认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5)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6)磋商文件规定开启时属于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15.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开启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磋商文件
规定予以公开的评审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
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 竞争性磋商
16.1 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在采购办
监督下由代理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要向代理机构出
具授权函)。需要设立磋商小组主任的,磋商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
产生,负责主持具体磋商工作。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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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审,负责完成磋商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
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
职责。如发现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
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磋商小组成员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
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磋
商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磋商文件的,代理机构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6.2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响应行为: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
认定属于串通响应行为,相关供应商的响应应作废止处理。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以书
面形式报告采购办: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
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
等非正常一致的;
(6)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
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响应作废止处理;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9)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供应商串通响应的其他情形。
16.3 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
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3.1 澄清: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
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
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磋商小
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
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响应。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止。
16.4 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竞争性磋商:
16.4.1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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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4.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确定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
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5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
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
将作废止处理:
(1)响应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响应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或装订的;
(9)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6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
会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7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6.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7.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
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磋商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
品,供应商必须响应本国产品,响应进口产品的为无效响应。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
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8.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8.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规定,《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中凡明示包含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人必须提
供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18.2 《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供应商必须响应预装正版
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必须贴有操作系统正版产品密钥标签),否则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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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规定,各响应人应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截止时间期间,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
20. 签订合同
20.1 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
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3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如果成交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
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
被磋商小组评定为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资格的,按本条规定处
理。
20.4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1.保密和披露
21.1 供应商自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
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1.2 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
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21.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
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
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
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
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2.质疑和投诉
2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22.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2.3 在资格性条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前提下,只接受符合资格性条件供应商的质疑。
22.4 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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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疫情防控方面要求:
23.1根据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要求,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须邮寄
响应文件,确保开启前邮到,邮寄相关事宜联系项目负责人,非中、高风险地区不接受邮
寄响应文件。进入开启现场前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将对参会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进行
检查,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进入现场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邮寄响应文件地址: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转
吉林省通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人:张春瑶,联系电话:0434-3236777,请各位响应
人保证邮寄文件在开启前三日内送到,开启当天不接收邮寄响应文件,若邮寄过程出现延
迟,丢失以及文件包装破损未能达到响应文件密封效果等因素造成废标或未能参加项目响
应的责任由邮寄方全部承担。(注:拒绝到付邮件,收件人接收文件时全程录像)。业主
单位、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概不负责。(注:邮寄时请将所有
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一同邮寄)
23.3邮寄前须提前通过电话联系收件人以便做好接收响应文件的准备工作,将密封好
的响应文件(可见投标人公章)各角度照相(用于与开启拆封前状态对比,确保响应文件
从寄出到开启现场拆封前未被改动),并将包裹照片、快递单及单号以图片形式发送至邮
箱(772328872@qq.com)。
23.4响应人邮寄响应文件前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响应文件进行消毒处理。
23.5关于响应人提供相关证件,疫情期间,所有邮寄的证件可不提供原件,直接提供
加盖响应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并承诺其真实有效。
23.6采取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开启现场参加“腾讯会议”,授权代理人
请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APP,详细内容开启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电话方式进行沟通
给予配合。
23.7因疫情特殊时期,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4.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3900元,由成交人缴纳。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认可的,
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
的价格。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
的其它材料、消耗品、设备、机械、备件、工具等辅助货物)所有服务。
(5)“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
(6)“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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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9)“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0)“磋商文件”指《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磋商
文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
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和评审办法”及供方的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在
“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
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
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
务。
6.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
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
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
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伴随服务
8.1 供方应提供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
的服务材料、消耗品、维护指南、服务手册、备件、工具等辅助货物。
8.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验收
9.1 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有关部门对服务的品种、质
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方对服
务的内容如有异议,应于七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与供方共同
在《四平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
的依据。
9.2 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有关部门对
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3 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
(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
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
10.索赔
10.1 需方有权根据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0.2 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
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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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服务质量低劣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
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10.3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
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 10.2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
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1.履约延误
11.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
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
11.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
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
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期限和
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
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
12.误期赔偿
12.1 除本合同条款第 14 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
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
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
价的百分之五(5%)。
12.2 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3 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2.4 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2.5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履约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
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
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
双方商定的事件。
14.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
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税费
15.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5.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6.争议解决方式
16.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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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
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
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
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
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7.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 17.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
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
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3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8.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
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
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19.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0.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1.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
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2.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2.1 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
写。
22.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
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采购合同编号:SP202112055
(见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四平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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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需求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梨树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通顺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就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进行国内(指关境内)
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项目概况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P202112055
项目名称: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 77.48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7.48 万元。
采购需求:老年人养护服务。(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响应人代表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不含退休人员)开启前 1
个月内以响应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
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响应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
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四、磋商预备会议:无。
五、供应商注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响应确认:
从即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登录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siping.gov.cn/)注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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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响应人必须在距离开启 24 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响应”
界面点击“响应”按钮,否则响应无效;点击“响应”按钮后,开启时不参与响应的,将
依法依规对不诚信进行处理并曝光。
六、响应文件传递方式要求、截止时间和地点:
传递方式要求:实行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双轨运行,以电子为主,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纸质正本一份现场密封提交做备份,现场携带企业 CA 锁解密。
提交方式: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须邮寄投标,确保开标(启)前邮到,邮寄相关
事宜联系项目负责人,非中、高风险地区不接受邮寄投标,详见磋商文件。
传递截止时间:2022年1月6日13:30,逾期传递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点: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七、磋商时间、磋商地点及预备会议地点:
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月6日13:30
地点: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0.7 万元。开启现场提交转账支票(只适用四平市内,票面
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银行汇票(必须同
时提交第 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原件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果因响
应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响应人开户行转账缴
纳,但必须在开启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
视为无效响应。
十、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
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吉
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jili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ggzy.gov.cn/)。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
地址:梨树县孤家子镇
联系方式:13351587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吉林省通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紫气大路海银御景
联系方式:0434-323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春瑶
电 话:0434-3236777
十二、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吉林省通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路支行
账号:220 501 628 663 095 77777
开户行行号:1052430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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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审办法
一、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位于梨树县孤家子镇韩道良社区,主要职责:主要
为五保户提供供养服务,社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服务,
信息服务和维权服务。福利中心土地面积 16200 平方米,供养服务楼占地面积 12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 5973 平方米,供养床位数 192 张。
(一)服务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采购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单位
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二)服务期间,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服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服务人员上岗需提供健康证,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所持证件需本人真
实有效)
(四)采购人只提供工作场所和日常所需消耗品,其余费用由成交人自理。
(五)服务人员配比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六)相关规定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如食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达标,消防按照消
防部门达标,安全按照安全监督管理局达标。(不包括硬件部分)如不达标罚款将有成交
人承担。
(七)传染病人护理(如结核病人、传染病人)由采购人负责。
(八)园林绿化、蔬菜种植,养殖业等工作需要专业人员。
(九)服务人员服务范围:负责整栋楼内外卫生及绿化、厨房餐厅服务、楼层养老服
务、护理服务和安保消防、心理疏导,总指服务、门卫服务、文字材料、每楼层需有人 24
小时值守,(护理服务不包括老人就医)。
1、为采购人提供养护楼保洁服务,地面保持干净光亮,边角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
玻璃镜面保持光亮,无水点,水渍,无水印;台面、洗水盆、水龙头、皂液皂盒无污物、
无水迹、无杂物;楼梯台阶无杂物、烟头、垃圾等,室内物品无灰尘,蜘蛛网;室内无异
味;
2、每日为老人打两次开水并送到房间,整理老人房间,保持床上物品叠放整齐。采购
人为成交人提供场所和工具。
3、每周为老人洗澡一次、内外衣物及床上用品做到随脏随洗,每月洗一次窗帘等,每
月为老人理发一次。
4、为老人提供小商品购买服务。
5、为老人提供每日三餐服务、送餐服务及餐厅服务。
6、餐后认真清理餐具食具消毒,厨房、餐厅卫生全面清洁整理,清理内、外下水池,
下水池确保畅通,清洁操作台及地面,不能有污水、垃圾、整洁光亮。
7、消除蚊、蝇、鼠害等。
8、负责冰柜、冰箱清理除霜,生、熟品分放。
9、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和本单位食堂制度,不得发生食物中毒,如采购人提供
食材导致中毒由采购人负责,其他原因由成交人负责,确保食堂餐饮安全,不准使用腐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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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做到餐餐留样。
10、负责楼内外清洁卫生工作,负责绿化区、活动广场的维护工作。对服务区域内所
有绿植进行养护,如出现因养护不当而造成的绿植死亡或养护不达标的情况,成交人应在
最短时间内补救纠正。还应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11、负责本区域内的垃圾清理及清运工作,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每天清运一次。
12、负责本区域内的安保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协助采购人管理老人请销
假和老人的看护工作,如老人在室内吸烟、老人走失是成交人责任。要定期巡查,排除安
全隐患,消防站应 24 小时保证 2人值班,要负责协调老人之间、老人(监护人)和福利中
心之间的纠纷及处理突发事件,心里咨询师随时负责情绪不良老人的心理疏导,采购人提
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备。
13、由于服务原因,直接导致老人伤亡,由成交人全权负责。
14、成交人为采购人提供护理服务,护理范围是:院内人员,其中失能老人、半自理
老人、智障老人,需 24 小时护理,达到相应等级护理标准,因护理不到位导致一切后果,
由成交人负责。另外老人去世,成交人协助采购人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院
外就医老人由采购人负责)。
15、成交人负责本区域内的物品、备品、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的具体实施(在
成交人能力范围允许的情况下),人为损坏、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由成交人负责赔
偿。
16、成交人服务人员要有爱心、责任心,不得对老人辱骂、训斥、殴打、态度不端等,
对他们要想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孝敬,不得收、贪、吃、拿院民一针一线,一经发现,采
购人有权立即解除成交人服务人员,永不录用,并对成交人进行 1000-3000 元罚款,三次
后有权解除合同。
17、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不达标(上述标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
款(成交金额的 5%)、第三次解除合同。
(十)采购人每季度初为成交人拨款一次,每年最后一季度是季度末拨款,因本合同
引起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拨款前如争议未解决,采购人有权待争议解决后
再拨款,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成交人一方服务人员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和其他意外事件(例如工伤
事故)等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应如实足额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
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费用。
(十二)如有其它约定项目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补充。
(十三)成交人按每次拨款的具体金额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服务质量保证期:一年
服务期限:壹年,经采购人考核年度服务合格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贰次。
服务地点: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
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磋商小组将只对商务审查合格,经磋商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
行详细评审。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将按下述标准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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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供应商进行排序。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
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
2.1.1 价格因素分:基准分值 10 分
2.1.1.1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
2.1.1.2 合格供应商得分的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响应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供
应商的评审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
价/评审价)×基准分值。
(二)价格分加分:
(1)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最新发布执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 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
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
加分。
(2)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 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
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
价格分加分。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 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
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
分。
(4)响应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
格分加分。
(5)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响应产品相关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
件加盖响应人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
评价指标 指标分项 评分细则
报价
部分
(10 分)
报价部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
供应商的评审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
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审价)×基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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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部分
(15 分)
响应人业绩
响应人近三年 (以开启之日起倒算) 同类业务合同每具有一个
加5分,最多加15分。
评分标准: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合同签订单
位名称必须与响应人名称完全一致,并提供合同签订单位联系
人、联系电话用于核查,否则不得分。
技术
部分
(75 分)
*总体服务方
案及配套措施
对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及配套措施进行评比排序,排名第一得 15
分,排名第二得 13 分,排名第三得 11 分,其余得 9分,内容缺
项不得分。
*机构设立、运
作流程及管理
方式
对项目机构设立、运作流程及管理方式进行评比排序,排名第一
得 10 分,排名第二得 8 分,排名第三得 6 分,其余得 4 分,内
容缺项不得分。
*养老护理服
务、餐饮服务、
安保、清洁卫
生、
设备设施维修
养护、资料管
理措施
对项目养老护理服务、餐饮服务、安保、清洁卫生、设备设施维
修养护、资料管理措施进行评比排序,排名第一得 15 分,排名
第二得 13 分,排名第三得 11 分,其余得 9分,内容缺项不得分。
*应急管理处
理预案和响应
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变和处置方案及措施进行评比排序,排名
第一得 10 分,排名第二得 8分,排名第三得 6分,其余得 4分,
内容缺项不得分。
*服务响应情
况
对服务管理各项质量指标明确且特色服务方案进行比较排序,排
名第一得 10 分,排名第二得 8 分,排名第三得 6 分,其余得 4
分,内容缺项不得分。
*服务培训方
案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培训方案进行评比排序,排名第一得 15 分,
排名第二得 13 分,排名第三得 11 分,其余得 9分,内容缺项不
得分 。
注:
1.标“*”的为主观分,其他为客观分;
2.评审专家必须独立评审,不得分着和商量评审,独立评审完成后,客观分必须核对
一致,主观分不得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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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合格供应商得分的计算方法:
(1)所有评委分别对某个合格供应商评分(总分,即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之和)
之和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2.2 成交结果将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如果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应
当在成交结果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售后服务要求
按磋商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磋商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六“售后服务
承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四、履约保证金
无
五、付款方式和条件
5.1 服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采购人名称]、
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
定有的话)等。
5.2 验收合格后,由国库(或采购人)支付。
六、响应文件要求
实行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双轨运行,以电子为主,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四平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纸质正本一份现场密封提交做备份,现场携带企业CA锁解密。
七、其他要求:
7.1 本次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中与报价有关的内容没有实质变更的前提下,同一供
应商最后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响应无效。
7.2 该项目废止以后再次采购的,本次磋商文件与上次磋商文件中与报价有关的内容
没有实质变更的前提下,两次都参与响应的同一供应商此次报价高于上次报价的,响应无
效。
第三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声明: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报价时因当地有关管理
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供应商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供应商应
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供应商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
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
性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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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序
号
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 文 件
页码
1 响应函(按格式一提交)
2 开启一览表(按格式二提交)
3 供应商基本情况(按格式三提交)
4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按格式四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5 供应商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两网站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6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五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或有效签署)
9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携带原件参加响应以备审查)
10 响应人代表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不含退休人员)个人参保证明(原件或复印
件,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响应人所
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
11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六提交)
12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
1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与磋商直接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
供与磋商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磋商
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供应商也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
2.供应商在报价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
或无效,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
格式一、响应函
吉林省通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政府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的编号为
SP202112055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
商的名称) ,按照你方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副本,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
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报价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成交,我们保证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时间承
诺如下: 。
第 20 页 共 25 页
3.我方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与本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
关的附件,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
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磋商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
限和程序参加磋商活动。
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
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磋商保证
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1.本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其他供应商、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磋商小组成员、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成交后不
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的;
(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开启一览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标题 内容
第 21 页 共 25 页
响应要求:
1.“开启一览表”的内容应与“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响应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
致。
2.“开启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启时,“开启一览表”的所
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注:“二次(最后)报价一览表”按“开启一览表”样式改编提供。
格式三、供应商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服务、技术力量等或图
片描述主要经营场所、主要服务、服务流程等。
格式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吉林省通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你单位发布的《四平辽河农垦
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编号:SP202112055)的规定,我
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地点
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承担因此给你单位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单位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
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单位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
任何有效文件。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总价 元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年
磋商保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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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注:为证明企业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体现开启
前 1 个月内缴费记录结束时间合理、缴费状态正常缴费、参保人数不少于 3人的用人单位
参保缴费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响应人所在
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响应无效。
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响应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的 (供应商名称) 公司的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
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政府采购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
人养护服务项目(SP202112055)的响应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等全权负责,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响应、开启、评审、合同谈判和履行过
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请供应商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
吉林省通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
我公司自愿参加政府采购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护服务项目
(SP202112055)的响应。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响应被评定为成交,我公司对于
成交服务,除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
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我公司成交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
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
4.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分支服务机构一览表
序
号
分支服务机构名
称
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
号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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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备注:
1.投标的服务全部均为小微企业提供的,需逐项填报,方可享受政策优惠;有任何一
项服务为非小微企业提供的,不享受政策优惠,无需填报。
2.此声明函仅作为政策性优惠的依据,不作为废标的依据。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序
号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
要求提交
文件
页码
1 磋商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一提交)
2 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信息表(按格式二提交)
3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
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与磋商直接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
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磋商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磋商
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供应商也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
2.供应商在报价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
或无效,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
第 24 页 共 25 页
格式一、磋商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需求指标(采
购)
服务需求指标
(响应)
服务需求指标偏
离情况
合计(元) 备注
响应总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响应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
2.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格式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信息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职务 姓名
职
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社会保险
第四章 附 件
附件一:
供应商应提交的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它文件材料清单:
序
号
文件资料名称 是 否 提
交
文 件 页
码
1 供应商作为评分依据的证书、文件及证明材料
2 其他有关认证证书
3 其他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
注意事项:
第 25 页 共 25 页
1.供应商在响应前应自行检查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清单中虽未
列出但属于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供应商应自行提交,否则,将是供应商的风险。
2.以上文件资料是评分的依据,不作为废止条件。
3.以上文件资料应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效签署。
附件二:
响应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人养
护服务项目响应文件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密封内容:响应文件正本 1份
供应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2022 年 1 月 6 日 13:30 之前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 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8.伴随服务
9.验收
10.索赔
11.履约延误
12.误期赔偿
14.不可抗力
15.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6.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
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分支服务机构一览表
格式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信息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它文件材料清单:
2021-12-24T10:11:50+0800
location
rea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