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市三中法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NDZX-2021-025)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DZX-2021-025 二、项目名称:市三中法食堂餐饮服务 三、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玉莹,王慧宝 于宝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3232.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取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联系方式:02284969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恒景园3号楼-1-1301 联系方式:022-84213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位艳杰 电 话:022-84213898 十、附件 采购文件:终-市三中法食堂餐饮服务.doc 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
市三中法食堂餐饮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DZX-2021-025
采 购 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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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0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25
第五部分 评分办法 28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市三中法食堂餐饮服务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市三中法食堂餐饮服务
2.项目编号:NDZX-2021-025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负责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的整体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1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时间:2021年12月27日到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恒景园3-1301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tjgp.czds.tj.gov.cn),本次项目由于疫情原因采用网上报名: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电汇凭证、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我单位邮箱nuodazx@163.com,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元/份(以公对公形式购买),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账户名称: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民路支行
账户号码:281788110277
注:汇款时必须备注项目编号NDZX-2021-025标书费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月6日9时30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月6日9时30分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恒景园3-1301)。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位工
2.联系方式:1522207554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老师 022-8496922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恒景园3-130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8421389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负责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的整体服务。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工作人员的人员工资、福利、社险、意外保险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办公费、宿舍、交通、企业利润和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之后的最终优惠价格。
3.采购预算:人民币217万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能超出采购预算,超出采购预算的磋商将被否决。
4.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6.本项目过程中产生一切其他费用采购人均不予支付。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转包给他人。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费用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每月支付费用=合同总价/12个月),合同签订后起,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六)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4万元,计人民币肆万元整。
2.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二)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三)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五、项目需求书
(一)工作职责
成交供应商负责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食堂的整体服务,具体如下:
1.负责每周食谱制定、原材料的加工制作、成本核算;
2.负责采购人就餐人员就餐前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餐具和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及维护保养工作;
4.负责操作间、餐厅整体的保洁服务;
5.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会务、接待等其他临时就餐保障任务。
6.负责节假日及加班工作人员的就餐保障。
7.负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数量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面点师、洗刷保洁、切配、服务员等不少于26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服务主管1人、中餐厨师5人、小吃厨师4人、冷菜厨师1人、面点师2人、西点师1人、服务人员5人、切配3人、洗刷保洁人员3人。
2、岗位要求
项目经理:年龄30-50 周岁,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管理专业证书,从事餐营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厨房、餐厅管理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需经采购人面试后方可上岗。
服务主管:年龄30-50周岁,从事餐饮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大型会务活动、接待活动等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中餐厨师:年龄30-55周岁,从事餐饮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各类中餐制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小吃厨师:年龄30-55周岁,从事餐饮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各类小吃制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冷菜厨师:年龄30-55周岁,从事餐饮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各类凉菜、冷食制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面点师:年龄30-55周岁,从事餐饮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各类面食、西点的制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服务员:年龄20-45周岁,仪表端庄,经过严格的餐饮服务专业培训,具有大型会务等餐饮保障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洗刷保洁员:年龄不超过55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就餐保障要求
(1)就餐时间及方式
早餐:7:30-8:20
午餐:11:30-13:30
晚餐:17:00-18:00
早餐、中餐、晚采用全自助餐模式。为适应少数民族就餐习惯,应单独设立少数民族灶和少数民族就餐区。
外来人员接待及会务就餐方式、时间等根据采购人需求临时决定。
(2)就餐人数
周一至周五:早餐:400人,午餐400人,晚餐100人。
周六、周日:早餐:50人,午餐100人,晚餐50人。
(3)供餐标准及品种要求
食谱每周更新一次,提前由采购人审核后方可执行。口味应融会东西南北风味,体现区域特色,口味丰富,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食谱制定应考虑满足少数民族就餐要求。
早餐(不少于):馒头、烧饼等主食10种,云吞、豆浆、锅巴菜、老豆腐等稀食6种,配菜(副食)5种。
午餐(不少于):主荤菜2种,副荤菜3种,素菜3种,凉菜3种,中西式甜点4种,主食类安排为米饭2种、花样面食4种、粗粮2种,汤3种,水果、酸奶及特色风味小吃3-4种。
晚餐(不少于):主荤菜2种,副荤菜3种,素菜3种,凉菜3种,中西式甜点4种,主食类安排为米饭2种、花样面食4种、粗粮2种,汤3种,水果、酸奶及特色风味小吃3-4种。
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民族节日根据需要增加相应品种。
(三)对成交供应商的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各项操作流程,须按国家、天津市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如卫生防疫、消防安全、食品检验、加工制作、员工健康、食品留样等。
2. 管理制度及措施: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已制定的员工餐厅的各项管理制度(需提供规章制度、实施措施、服务承诺、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等);服从和遵守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供应商根据员工餐厅内部岗位设置,提供各岗位操作制度。
3.成交供应商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4.成交供应商承诺所有员工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且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员工健康证明。
5.成交供应商需对员工餐厅内外区域进行定期灭“四害”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配合采购人进行灭“四害”工作。
6.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须对食堂的排烟管道定期进行清洗维护,并负责员工餐厅内的整体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7.成交供应商负责员工餐厅、操作间等区域环境卫生及餐具的清洁工作,使用的排油烟机等灶具及厨房设备由成交供应商定期清洗、维护。
8.成交供应商需做好所属员工的聘用、培训、管理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包含预计加班费)、保险、劳务服务、住宿、交通、通讯、工服、劳保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采购人提供情况说明
1.采购人提供餐饮制作所需场地(含冷荤功能间)、餐厅、库管及后厨设备、工具。
2.采购人负责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3.采购人负责采购验收、提供合格食品材料、调味品等餐饮所需原材料。
4.采购人负责提供餐具、厨杂及餐巾纸等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及保洁工具。
5.采购人负责餐厅场地的消杀灭蟑(四害)的费用。
6.采购人负责餐厅排烟系统每季度的清理清洁费用。
三、项目管理要求
1. 供应商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且在以往餐饮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单位日常管规定和办公秩序,不得随意进入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场地,建立人员考评机制,成交供应商应定期对本项目进行考核,并将检查结果报采购人。
3.供应商制定服务保障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及投诉解决方案。
4.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教育,做到仪表干净整洁,服务周到、热情大方,严禁与食堂就餐人员发生矛盾冲突。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品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安全生产法》,所有食品应48小时留样备查。
7.由成交供应商制作的食物不洁或霉变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并按合同约定接受当日标的额30%处罚。如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8.保证就餐、操作环境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餐厨垃圾要存放于专用的垃圾冷藏室,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随时进行清理。
9.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房屋。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或“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参与磋商。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评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评分,不累加评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评分内容,任意一方提供即可得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响应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注“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分别加盖公章的,其他需加盖公章的部分加盖主体方公章即可。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参与磋商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8 供应商报名单位须与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授权其他法人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以供应商(报名单位)名义参与磋商,有此情形的取消磋商资格。
5.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5.1 合格的货物
5.1.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1.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1.3 供应商应当说明所投货物的来源地,如所投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磋商费用
6.1 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标准交纳成交服务费。
6.2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如因重大变故项目终止或因响应文件开启前的质疑投诉项目重新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收取的磋商文件费用和磋商保证金(如供应商已缴纳),供应商发生的文件制作费、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授权费、财务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索要补偿。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提出,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财政局处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3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参与磋商,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进行磋商,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或服务磋商;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磋商,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参与磋商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并按包分别密封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报价
16.1 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本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货物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4)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磋商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3 服务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磋商保证金
19.1 按照《磋商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19.3 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民路支行
账户号码:281788110277
注:汇款时必须备注项目编号NDZX-2021-025,并将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nuodazx@163.com,否则不予受理。
备注:保证金电汇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需装订在磋商应答第一阶段的文件正、副本中,否则按废标处理。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纸质响应文件,分别包括 1 份正本响应文件、 2 份副本(各1个U盘)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成,可根据响应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第一阶段提交资格、技术文件(不含报价),和U盘2个。
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U盘2个。
U盘中包含OFFICE或WPS文档格式的响应文件一份。
21.4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1.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
21.6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1.7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分公司(允许分公司磋商的项目)等其他组织参与磋商的,经营者、首席合伙人、分公司负责人等参与磋商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视为有效。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注明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资格、技术文件)一正两副,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一正两副,并分别进行包封。上述内容的正本、副本(所有)和电子文件(U盘各1份)应封在一个包封中,包封上标明“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字样。
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密封(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密封(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2)每一密封包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 : 分正式开启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3.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五 磋商程序
24.磋商程序
24.1. 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第一部分资格要求中的内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评审。
24.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供应商未按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响应文件所加盖公章为电子版印章(计算机打印)或签字、盖章不全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的;
6)供应商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7)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明显低于预算的,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证明的。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3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4.6 磋商步骤
1)磋商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2)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评审和质疑,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供应商。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技术、服务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第二阶段磋商
第二阶段磋商,即进行价格磋商。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磋商。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4)比较与评价。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24.7 评分办法见第五部分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4)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5)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6)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 授予合同
25.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25.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
26.2 合同将授予实际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而且是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27.结果通知
27.1 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由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7.2 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退缴其磋商保证金。
27.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签订合同
28.1 获得磋商成功的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8.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获得采购成功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将采购合同送与采购代理机构。
29.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9.1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文件;
29.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29.3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29.4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30.本项目成交后严禁转包和分包。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合同一般条款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供方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
行号(数字代码): ,
帐 号: 。
八、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留存 份,供方留存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 需方(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时间:20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供方和需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评分办法
一、评审原则和依据
1、本评审原则和依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
2、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审活动和结果。
二、磋商小组及评审工作纪律
1、评审活动在保密状态下进行,任何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自携带通信工具进入评审现场。
2、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不得将个人成见带入评审过程。发现授意、暗示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自觉抵制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4、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自己的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委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5、评审工作完成后,任何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任何资料带离评审现场,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6、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遇有特殊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退离现场的,要征得有关工作人员同意。
三、评审过程的保密
1、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供应商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质询及澄清
1、书面澄清: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当面质询:磋商小组可以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及技术、商务负责人到评审现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当面的澄清、说明及应答。在当面的澄清、说明及应答后,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将现场质询内容以书面形式尽快提交磋商小组。
五、评审方法
(一)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第一部分资格要求中的内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评审。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且在有效期内。 |
2 | 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原件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3 |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书面声明原件。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
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审查其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磋商小组审查每一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
经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后,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作无效处理。
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的,该供应商的磋商应作无效处理。
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应作无效处理。
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按无效处理。
(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照以下的评审方法和办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比较。
第一部分 价格(1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 10分 |
第二部分 商务(12分) | 分值 | ||
2 | 供应商相关业绩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8年至今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1个案例1分,最多4分 | 4 |
3 | 供应商 相关证书 |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4分;不合格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需提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
4 | 承诺评价 | 供应商承诺在岗员工每年要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向采购人提供体检报告,同时确保员工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1 |
5 | 项目经理评价 | (1)提供项目经理毕业证书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管理专业证书的得1分,其他得0分; (2)提供项目经理工作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该项目经理具备五年以上餐饮业管理经验,精通厨房、餐厅管理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的得1分,其他得0分; (3)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年龄30-50周岁得1分,其他得0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2021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 3 |
第三部分 技术(78分) | 分值 | ||
9 | 服务条款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所有服务条款完全符合磋商件要求(8分); 服务条款有1项负偏离扣1分。 | 8 |
10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8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较齐全:5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全:2分 其他:0分 | 8 |
11 | 管理规章制度 |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存在2处瑕疵:3分; 其他:0分。 | 8 |
12 | 菜谱及营养搭配方案 | 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食堂菜谱及营养搭配方案(需提供半个月的食普种类)。 菜谱品类齐全、营养搭配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分; 菜谱品类齐全、营养搭配较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分; 菜谱品类较齐全、营养搭配较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分; 菜谱品类一般、营养搭配一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分; 其他:0分。 | 10 |
13 | 食堂固定设备维护措施 | 对采购人食堂固定设备、实施合理正确使用及维护措施 使用措施合理,切实可行:10分; 对采购人食堂固定设备、实施合理正确使用及维护措施 使用措施较合理,可行性一般:7分; 对采购人食堂固定设备、实施合理正确使用及维护措施 使用措施可行性一般:3分; 其他:0分。 | 10 |
14 | 卫生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 | 培训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针对性、系统性强:8分; 培训方案考虑较全面,不漏项,针对性、系统性较强:4分; 培训方案考虑一般,不漏项,针对性、系统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 8 |
15 | 应急预案 |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8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合理,较切实可行:5分; 方案中应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其他:0分。 | 8 |
16 | 公共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和存放 | 公共餐饮器具清洗干净、消毒及时、存放整齐,有详细的消毒记录措施:10分; 公共餐饮器具清洗干净、消毒较及时、存放较整齐,有较详细的消毒记录措施:7分; 公共餐饮器具清洗干净、消毒及时性一般、存放整齐度一般,消毒记录措施一般:3分; 其他:0分 | 10 |
17 | 增值服务方案 | 提供除日常餐饮服务外的增值服务 方案全面、操作可行强:8分; 方案较全面、操作可行性较强:5分; 方案不够周全、操作可行性差:2分; 不提供不得分。 | 8 |
合计 | 100 |
注:
1.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的应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应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上述评审价格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磋商报价为准。
(三)评审价格等于评审基准价的供应商得 10 分;评审价格高于评审基准价的供应商,其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评审价格)×价格权值×100;其中价格权值为 1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
(四)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被拒绝。
(五)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经磋商小组认定后在总分基础上进行减分,每项减2分,最多减10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响应文件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密封、胶装和盖章的。
(6)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开标一览表与开标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响应文件内容与官方网站、彩页等公开发表的资料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9)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或技术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的。
(10)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六)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每位评审专家根据上述评审办法对各有效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各磋商单位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审专家打分的平均值;磋商小组根据报价评分办法审核、计算出符合规定的供应商报价得分。
供应商综合得分 = 主观得分+客观得分+价格得分
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保留值按四舍五入方式取舍。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将被拒绝
1、磋商有效期不合格;
2、磋商保证金不合格;
3、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
4、重大技术偏离;
5、“★”条款不满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质、技术和资信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密封。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磋商价格及任何与磋商价格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响 应 文 件
( 正/副 本 )
第一阶段文件(资格、技术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递交日期:
响应文件目录格式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注: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1
响应书
致: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U盘各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天。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磋商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中的所有内容
附件3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签署上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磋商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磋商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磋商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磋商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磋商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磋商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4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磋商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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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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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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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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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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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 磋商应答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4.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磋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
附件5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磋商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项目需求书要求(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磋商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磋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供应商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中的磋商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附件6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