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四川省锦江监狱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四川省锦江监狱2022年度罪犯蔬菜、鱼蛋禽(鸡鸭牛羊肉、猪板油、猪肝)、干杂、调味品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四川省锦江监狱2022年度罪犯蔬菜、鱼蛋禽(鸡鸭牛羊肉、猪板油、猪肝)、干杂、调味品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锦江监狱2022年度罪犯蔬菜、鱼蛋禽(鸡鸭牛羊肉、猪板油、猪肝)、干杂、调味品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07 14:16

一、项目编号
510201202110521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锦江监狱2022年度罪犯蔬菜、鱼蛋禽(鸡鸭牛羊肉、猪板油、猪肝)、干杂、调味品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简阳市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简阳市贾家镇堰水村6组55号
中标(成交)金额 下浮率:蔬菜33%鱼蛋禽22%干杂调味品12%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四川省锦江监狱2022年度罪犯蔬菜、鱼蛋禽(鸡鸭牛羊肉、猪板油、猪肝)、干杂、调味品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二次):名称:蔬菜、鱼蛋禽、干杂调味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1.0;单价: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陈海(采购人代表)、张新跃(组长)、苟建伟、杨立成、杨明霞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1961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 、备案编号:SCZC208330_20210016。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5932。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 五、主要中标金额(下浮比例):蔬菜:33%;鱼蛋禽:22%;干杂、调味品:12%。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锦江监狱
地址: 高新区中和街道办迎江路9号
联系方式: 028-85722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贵州交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锦绣街94号附19号
联系方式: 13378533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倪先生
电话: 028857200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 采购编号:510201202110521 四川省锦江监狱 2022年度罪犯蔬菜、鱼蛋禽(鸡 鸭牛羊肉、猪板油、猪肝)、干杂、调味品供应 及配送采购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四川省锦江监狱 贵州交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12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7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3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6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5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4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贵州交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锦江监狱委托,拟对四川省锦江监狱 2022年度罪犯 蔬菜、鱼蛋禽(鸡鸭牛羊肉、猪板油、猪肝)、干杂、调味品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二次)采用公 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201202110521。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锦江监狱 2022年度罪犯蔬菜、鱼蛋禽(鸡鸭牛羊肉、猪板油、猪 肝)、干杂、调味品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二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四川省锦江监狱 2022 年度罪犯蔬菜、鱼蛋禽(鸡鸭 牛羊肉、猪板油、猪肝)、干杂、调味品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供应商一名,采购预算 203万元, 最高限价 203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公开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有效证明材料 即可):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 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4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述证明资料(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有效证明材料即可): ①可提供 2019年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②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 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未受到任何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及通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有效证明材料即可): 供应商提供 2021 年 1 月 1 号以后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 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承诺函原件。(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 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 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有效证明材料即可): 供应商提供 2021 年 1 月 1 号以后任意时段社保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凭 证或承诺函原件。(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 的)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 行评审;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仅需提供项下 任意一条有效证明材料即可): ①可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无违法记录截图; ②可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歧视待遇):(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之一或监狱企 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 ①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 可证》;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贵州交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或者网 络报名获取。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 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网络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注: 根据四川省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上述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后扫描成图片连同购买招标文件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3155926332@qq.com)。 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贵州交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时间):2021年 12月 31 日 10: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 6 号财富中心 C 座 1001 号贵州交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 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1 年 12月 31日 9:30-2021 年 12月 31日 10:00(北京时间)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 12月 31日 10:00(北京时间)在投标地点开启。 十二、投标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 6号财富中心 C座 1001号 6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 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 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锦江监狱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中和街道迎江路 9号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28-85720007 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交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 6号财富中心 C座 1001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378533866 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03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203万元。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 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 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 竞争。 4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 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之一或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 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 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 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 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其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作无效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投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适用)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 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 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 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 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 行加分。 7 投标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情况、报价情况、投标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伍万元人民币。 收款单位:四川省锦江监狱。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通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原路无 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期满后,项目验收合格,供应商凭用 户书面证明材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止供货或有其他严 重违约行为,不予退还此保证金,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的采 购活动。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 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11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378533866 12 投标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378533866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到贵州交投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 成交通知书领取: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6号财富中心C座1001号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 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378533866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 6号财富中心 C座 1001号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 收、答复。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378533866 递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6号财富中心C座1001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3190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1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成交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发 改办价格[2003] 857 号通知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19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1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省锦江监狱。 2.2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贵州交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12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 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 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 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蔬菜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 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13 6.联合体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14 三、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投标的重要依据。招 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 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起 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 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 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 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 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 15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 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 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 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实质性要求)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采购项目的所有来往书面 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本次投标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招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 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开标一览表”1 份单独密封用于现场开标时使用,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开标 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 份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 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 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2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3 “开标一览表”密封袋、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7 19.5 未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 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 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 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投 标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8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 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 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 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19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26.2 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 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公开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 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公开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 21 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 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投标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投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22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 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3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 可证》; 注:1. 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 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 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 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 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4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有效证明材 料即可):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 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述证明资料(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有效证明材料即可): ①可提供 2019年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②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 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未受到任何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及通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有效证明材料即可): 供应商提供 2021年 1月 1号以后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 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承诺函原件。(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 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 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有效证明材料即可): 供应商提供 2021年 1月 1号以后任意时段社保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凭 证或承诺函原件。(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 25 年的)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 则进行评审;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仅需提供项 下任意一条有效证明材料即可): ①可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无违法记录截图; ②可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 遇或歧视待遇):(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之一或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 可证》;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可以提供原件或 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保证金: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的规定要求对应, 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所需资料单项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即可。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涉及提供承 诺函的均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5、以上所需资料均需每页加盖公司鲜章。 26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 可证》;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 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 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 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 求 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 满足。 1. 项目概述 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四川省锦江监狱 2022 年度罪犯蔬菜、鱼蛋禽(鸡鸭牛羊肉、猪板 油、猪肝)、干杂、调味品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供应商一名,采购预算 203万元,最高限价 203万元。 2.标的所属行业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蔬菜类 农、林、牧、渔业 2 鱼蛋禽(鸡鸭兔牛羊肉) 农、林、牧、渔业 3 干杂及调味品 批发或零售业 *3.技术要求 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2762-2017 规定(如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中标人提供的食品为非转基因食品或非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提供承诺函)。 1.蔬菜(核心产品) 1.1蔬菜供应品类及形态要求 序号 品类 形态要求 1 小白菜 梗白色,较嫩较短,叶子淡绿色,整棵菜水份充足,无根。 2 青菜 梗白色或浅绿色,较嫩,叶子深绿色,整棵菜水份充足,无根。 3 菜秧 梗较细较嫩,叶子细长,淡绿色,棵小似鸡毛,水份充足。 4 油菜 梗短粗,呈淡绿色或白色,叶子厚肥大,主茎无花蕾。水份充足,无根。 5 韭菜 叶较宽,挺直,翠绿色,根部洁白,软嫩且有韭菜味,根株均匀,长 20厘米以内。 6 韭黄 叶肥挺,稍弯曲,色泽淡黄,香味浓郁,长 20厘米以内。 7 香芹 又名旱芹,叶翠绿,无主茎分枝少,根细,茎挺直,脆,芹菜香味,水份充足,长约 3 0厘米。 8 水芹 叶嫩绿或黄绿,茎、根部呈白色,茎细软,中间空、水份充足,有清香味,长约 30 厘 米。 9 西芹 叶茎宽厚,颜色深绿,新鲜肥嫩,爽口无渣。 10 菠菜 颜色碧绿,平嫩,叶子大、挺直,根桃红,无主茎且无柄无红色,棵株适当。 28 序号 品类 形态要求 11 生菜 颜色鲜艳,淡绿,叶子水份充足,脆嫩薄、可竖起,棵株挺直。 12 空心菜 叶薄小翠绿,有光泽,棵株挺直,梗细嫩脆、淡绿色易折断,棵株约 15厘米。 13 西洋菜 颜色淡绿或深绿,茎细脆嫩,易折断,水份充足,棵株挺直。 14 麦菜 叶淡绿、肥厚,嫩脆,无主茎,叶株挺直、水份充足,根部的切面嫩绿色,稍有苦涩味。 15 芥菜 叶大而薄、深绿色、柄嫩绿脆,无主茎,叶株挺直,水份充足。 16 苋菜 有红绿两种,叶子为绿色或红色,叶大薄软,有光泽,茎细短、光滑嫩脆,棵株挺直, 水份充足。 17 潺菜 颜色碧绿、叶厚实,有光泽,梗细短、光滑嫩绿,掐之易断。 18 菜芯 颜色碧绿、梗脆嫩,掐之易断,有花蕾或无花蕾,棵株挺直,水分充足。 19 芥兰 颜色墨绿,叶短少,有白霜,挺直,梗皮有光泽、绿色、粗长、断面绿白色、湿润, 20 小葱 叶翠绿、饱满充气,均匀细长、鳞茎洁白、挺直、香味浓郁,长 15-30厘米。 21 胡葱 叶翠绿、饱满充气,均匀细长、鳞茎洁白、挺直、香味浓郁,长 15-30厘米。 22 青蒜 叶翠绿、薄嫩、挺直,蒜茎洁白,水份充足,外表无水。 23 香菜 翠绿、挺直、根部无泥、香气重、水份充足。 24 青椒 长形或萝卜形,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中等有辣 味。 25 西椒 柿形或灯笼形,较大,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各弹性,肉厚少籽, 味道香甜。 26 辣椒 细长圆锥形、颜色黄绿或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薄籽多、 辣味重。 27 红椒 颜色红艳、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 28 蕃茄 颜色大红、粉红或黄色、光泽亮艳,个大圆整,饱满有弹性,至少八成熟,肉厚籽少, 味甜中带酸。 29 大白菜 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帮白内叶乳白色,叶新鲜光泽,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 根部断面洁白完整。 30 苞菜 外叶淡绿色,内叶淡黄色,叶肥厚脆嫩,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 完整。 31 大葱 葱叶为管状、浅绿色,葱白长、紧实、挺直,无根、长约 50厘米。 32 茄子 色正(青、紫、白)形正(棒形、卵形、灯泡形),表面光滑有光泽,有弹性不软,皮薄肉 嫩籽少,个体均匀。 33 蒿笋 笋形粗壮,条直、均匀、叶绿色,茎皮光泽,绿或淡绿色,断面碧绿,嫩叶少。 34 蒜苔 颜色深绿、梗细滑、有光泽、挺直、鲜嫩、指甲掐之易断。 35 花菜 花蕾颜色洁白或乳白、功密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湿润,花梗乳白或淡绿,紧凑, 外叶绿色且少,主茎短,断面洁白。 36 西兰花 花蕾颜色深绿、功密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有白霜,花梗深绿、紧凑,外叶绿色且 少,主茎短。 37 黄瓜 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顶花带刺,有白霜或光泽,肉脆甜、瓤小籽 少。 38 冬瓜 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小,有一定硬度。 39 丝瓜 有棱和无棱两种,皮颜色翠绿、薄嫩、有白霜,条直均匀、细长挺直,易断无弹性,肉 洁白软嫩、子小。 40 苦瓜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凸处明显,条直均匀,有一定硬度,瓤黄白,子小、味苦。 41 毛瓜 颜色翠绿色有光泽,有细绒毛,皮薄嫩,肉洁白子小、形正,有一定硬度。 29 序号 品类 形态要求 42 南瓜 颜色金黄色或橙黄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硬实。 43 蒲瓜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表面光滑平整、有白色绒毛,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 嫩,瓜形周正。 44 佛手瓜 颜色浅绿色,佛手形,有一定硬度,皮脆硬,肉晶莹透明,瓜形正。 45 角瓜 颜色黄绿色、表皮光滑有花纹和棱边,皮薄肉嫩,瓤小子少,有一定硬度,尾蒂有毛刺。 46 新豆 颜色淡绿有光泽,豆荚细长、均匀、挺直、饱满、有花蒂,有弹性,折之易断。 47 毛豆 颜色青绿、表面有黄色绒毛,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48 青豆 颜色青绿单一、有光泽,豆粒大,均匀完整,较嫩。 49 荷兰豆 颜色嫩绿有光泽,豆荚挺直,折之易断,筋丝不明显,豆粒小而无。 50 黄豆芽 豆芽挺直,芽身短而粗,根须少,芽色洁白晶莹。 51 绿豆芽 豆芽挺直,芽身短而粗,根须少,芽色洁白晶莹。 52 土豆 颜色为淡黄色或奶白色,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皮光滑,体硬不软,饱满。 53 洋葱 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硬度。 54 红薯 颜色粉红或淡黄色,依品种而定,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面无伤,体硬不软、饱满。 55 生姜 颜色淡黄,表皮完整,姜体脆硬,肥大有姜味。 56 蒜头 颜色白色或紫色,蒜皮干燥,蒜瓣结实不散,有硬度。 57 胡萝卜 颜色红色可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不软、肉质甜脆、中心柱细小。 58 青萝卜 颜色青绿,皮薄且较细,肉质紧密,形体完整,水分大份量重。 59 白萝卜 颜色洁白光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份量重,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肉嫩脆、 味甜适中。 60 芋头 颜色为红褐色,表皮粗糙,个体方面军中,断面肉质洁白,且有紫色斑点,不硬心。 61 莲藕 表皮颜色白中带黄,藕节肥大,无叉,水分充足,肉洁白脆嫩,藕节一般为 3-4节。 62 鲛白 叶颜色青绿,完整,茎粗壮、肉肥厚较嫩,颜色洁白或淡黄色,折之易断。 63 冬笋 笋壳淡黄色,有光泽、完整清洁,壳肉紧帖、饱满,肉质洁白较嫩,根小。 64 竹笋 笋壳淡黄色,有光泽,笋体粗壮、充实、饱满,肉质洁白较嫩,水分多。 65 茨前 外包膜颜色淡黄、顶端尖芽淡黄色,形大饱满、洁净、肉乳白细腻。 66 香菇 菌盖颜色褐色、有光泽、菌耀为淡米色或乳白色,菌身完整无损,不湿,菌盖大、有弹 性、柄短小,香味浓、重量轻。 67 平菇 菌为洁白色或浅黑色,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68 草菇 顶部颜色为鼠灰色,根部为乳白色,蛋或卵圆形、饱满,菌膜未破、湿度适中。 69 金针菇 菌盖颜色乳白、菌柄淡黄色、根部淡褐色,菌身细短,挺直。 1.2供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1.3 供应商必须随货提供同批次的国家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第三方依据食品安全卫生国 家强制性标准:GB2763-2016 检验合格的《农药残留检验报告》。产品外包装要完整无破损, 标识完整规范,食品交接手续完善,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 字后入库储藏。 30 2.鱼蛋禽(牛羊鸡鸭兔肉) 2.1采购清单及质量标准: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备注 1 鲜 活 鱼 草鱼 具有水产品应有气味,无异味,肌肉紧密有弹性。 白鲢 具有水产品应有气味,无异味,肌肉紧密有弹性。 2 鲜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 呈微红色、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 至橙色,蛋白澄清、透明,无其他异常颜色,无异味。 3 鲜鸡肉 有色泽,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 鲜鸭肉 有色泽,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5 鲜板油 有色泽,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鲜牛肉 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肌肉呈乳白或淡 黄色;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 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 气味:具有鲜牛肉正常的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 味;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 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 鲜羊肉 有色泽,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6 鲜猪肝 有色泽,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7 鲜兔 有色泽,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2.2执行标准:鱼类产品按照 GB 2733-2015或对应的国家最新标准执行,蛋类按照 GB 2 749-2015 或对应的国家最新标准执行,鸡鸭兔肉、鲜板油及猪肝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执行。 2.3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技术参 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4 供应商配送每批次的禽肉时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 证明或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冷藏储运,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 明》。 3.干杂及调味品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备注 1 红油豆瓣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 鸡精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 鲜香鸡精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4 味精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5 食用盐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6 生抽酱油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7 老抽酱油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1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备注 8 醋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9 甜面酱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10 泡椒小米辣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11 泡二荆条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12 泡酸菜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13 泡子姜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14 蒸肉米粉(五香、麻辣)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15 花椒油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16 芝麻调和油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17 粉丝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18 米线(细、中粗)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19 红苕淀粉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0 红苕粉条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1 花生米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2 红豆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3 东北大酒米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4 黑芝麻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5 干黑木耳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6 玉米糁中粗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7 大雪豆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8 红豆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29 绿豆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0 黑米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1 红花椒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2 干海椒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3 香叶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4 桂皮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5 八角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6 甘草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7 胡椒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8 大枣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9 山奈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40 小茴香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41 胡椒粉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42 枸杞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43 白糖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44 豆豉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45 食用小苏打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46 食用碱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47 玫瑰豆沙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48 芽菜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49 紫菜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50 挂面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2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备注 51 红糖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52 火锅料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53 火锅宽粉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54 干海带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55 东北黄豆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56 高活性干酵母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57 酱汁鲜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58 料酒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59 海椒面 按照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 3.2调味品: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并提供同批次的合格检验报告。 3.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 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3.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具有完整的包装,且包装上标有 S C标识,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用中文标有品名、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 规定、配方或者主要成份、食用或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等说明,出现包装破损现象予以调换。 *4、配送要求 1.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食堂按时食用(使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 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 2.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人员数量 1 名,配送人员至少 1 人体检身体合格(须 提供健康证);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挂牌上岗。 3.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 须自行查验。所有产品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 4.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检验合格、新鲜无毒、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 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5.所有配送货物均具有包装,且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 6.采购人发现配送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污渍、串味、受潮霉变等导致 货物质量改变的,采购人将拒收已送达的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送货。 7.供应商若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 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问题,供应商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 商的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33 8.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采购人正常运行。供应商必须按合 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安全,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 的质检报告。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应具备同时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的能力和按时送货的能力,以及临时人员变动 增加、减少货物的应急处理能力。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采购货物需求量不大时的配 送供货成本增加的风险。 10.供应商必须无任何理由保存在配送车辆出库(出发)到用户接收产品为止的派车记录, 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11.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监狱,必须遵守监狱有关交通、安全、门禁等方面的要求,供应 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送货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 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5、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配送时间:具体以采购人安排为准 交货地点: 服从采购人安排,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配送清单分批次配送到指定地点。 因将对四川省锦江监狱进行分批次配送,请各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实施配送的环境、 条件、交通、运输等诸多因素,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如因 中标人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并由中标人 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如果在配送运输途中,出现物资损坏、腐烂变质,由供应 商无条件更换,直至达到验收条件,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一切 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果在配送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情况,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且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配送要求:向采购人配备专用配送车辆至少 1 辆,冷链运输车辆至少 1 辆,司机不少于 1 名。专用配送车辆、冷链运输车辆必须是封闭的厢式货车且符合国家卫生、有配送时温度记 录,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 异味,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购买凭证,租赁车辆须租 赁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承诺函) 2、中标人服务质量评议范围: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 现等,由四川省锦江监狱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汇总综合评价结果。具体细则在中标 34 后采购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拟定。 3、退出机制:对供货质量差,存在引发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被四川省锦江监狱综合评 议结果不合格的、中标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等的,将取消中标人在四川省锦江监 狱物资配送资格。 4、质保期(实质性要求): 所采购的物资按照国家规定质保,中标人保证所配送的物资在送达指定地点后距保质期期 满应不低于整个保质期的一半时间。(提供承诺) 5、付款方式: 所需物资配送量以实际需求为准,以实际配送量和结算单价进行结算 ,最终结算价=实 际采购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方每月统计同四川省锦江监狱账目核对,按月结算支付供货配送 所有款项(具体结算时间和方式由采购人和供货企业共同约定)。供货方凭四川省锦江监狱物 资验收清单和正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以转帐方式支付供货物资费用及配送费用款项。 6、交货及验收要求: 6.1中标人所交付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的特别规定》,凡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运输过程中破损的食品,由中标人负责调换,并承担换 货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文件与本合同 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如对质量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有异议的事项,由 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比较优者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验收程序:按财库【2016】205 号文件要求执行。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食品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 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中标人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 充短装、更换次品等的有效依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 应顺延。 7.1采购人不定时抽取样品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所需数量由中标人提供。 7.2中标人配送生活物资到四川省锦江监狱,经四川省锦江监狱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确认 收货。 7.3未列明重量规格的食品,按采购人指定要求进行配送。(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8、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8.1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 sc 标识。(提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35 8.2 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 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8.3 中标人按照采购方提供的配送时间、配送量等要求配送,每次配送计划、时间前 24 小时通知中标人,如果因为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配送不及时,采购人将按照合同违约规定,进 行相应的处罚。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7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xx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XX 年 XX 月 XX日 38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采购活动的合法 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的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9 格式 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 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40 格式 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 的格式自拟。 4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3 监狱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 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4 格式 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 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 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 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 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 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 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45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XX年 XX 月 XX日 46 格式 2-2 响应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 项目招标采购。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份,用于投标响应。 4.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响应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 本次投标,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47 格式 2-3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序 号 货物名称 投标报价(下浮率%) 备注 1、 蔬菜(蓉价网手机 APP版价 格) 每月 25日前 2个工作日的 任意 1个工作日发布的全 城最便宜价格作为下月下 浮率基准价 2、 鱼蛋禽(鸡鸭兔牛羊肉)(蓉 价网手机 APP版价格) 每月 25日前 2个工作日的 任意 1个工作日发布的全 城最便宜价格作为下月下 浮率基准价 3、 干杂、调味品(淘宝网) 每 6个月的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 2个工作日的任意 1 个工作日发布的价格作 为下半年下浮率基准价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 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2. “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每页均需由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3. “开标一览表”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 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48 格式 2-4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 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 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 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投标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 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 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 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十二、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 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 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 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 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9 50 格式 2-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 XXX月 XXX 日 51 52 格式 2-6 响应产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 号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厂家及 规格型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 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53 格式 2-7 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 XXX 月 XXX日 54 格式 2-8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 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 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 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的 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 的 的 服 务 要 求 (如:交货期、质保 期、售后服务等等) 1、.... 2、.... 3、....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 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 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报价日期: 55 格式 2-9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56 格式 2-10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57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 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 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4.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1.4.2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1.4.3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4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1.4.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1.4.6 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资格性检查 3.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2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3.1.3 资格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 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2符合性检查、及技术、商务评估 3.2.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58 3.2.2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 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内容等。 3.2.3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2)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进行书面澄清导致评标 工作无法进行; (3)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 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7)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8)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4 出现本条 3.2.3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 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5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 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 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 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表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 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9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载明的;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六)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七)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6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 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4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候选投标人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 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 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中标人。 3.5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 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5.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5.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5.3评标方法和标准; 3.5.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3.5.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3.5.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3.5.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 60 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6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 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 处理。 3.7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7.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 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 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 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 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7.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 准; (二)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 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 单价; 61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五)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 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 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 处理。 3.8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3.8.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8.2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 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8.3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8.4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 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 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9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9.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 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 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 62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 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 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 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一 投标报价 46% 46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1-最高下浮率)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1-下浮率)为投 标报价。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①蔬菜(蓉价网价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 8%×100; ②鱼蛋禽(鸡鸭兔牛羊肉)(蓉价网价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20%×100; ③干杂、调味品(淘宝网)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8%×100。 报价总分得为上述 3项之和。 注:1.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政策按照投标人须知附表的相 关要求执行。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4.报价得分最终保留两位小数。 共同 评分 因素 二 项目实施 方案 30% 配送 方案 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编制配送方案,包括①配送到食堂的详 细时间计划方案;②配送车辆人员配置;③配送安全措施方案和安 全教育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 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6分。每有一处存在内容错误(内 容错误指:配送时间计划与项目情况不匹配;配送车辆人员配置不 技术类 评分 因素 63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清晰或交叉混乱;配送安全措施有漏项不相容;安全类岗位分离未 分离;安全培训教育与项目特点不匹配的)扣 1 分,每缺少一项内 容的扣 2分,扣完为止。 规章 制度 9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①食品安 全管理制度;②食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③食品配送管理制度;④ 食品采购制度;⑤食品台账登记制度;⑥从业人员晨检制度;⑦仓 库管理制度;⑧车辆及工具消毒保洁制度;⑨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 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 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9分。每有一处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 管理制度与项目情况不匹配;人、料、机使用计划混乱;管理制度 有漏项不相容的)扣 0.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1分,扣完为止。 售后及 应急 服务 方案 1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及应急服务方案,包括①提 供产品质保期限方案;②售后及应急服务电话及售后巡检方案;③ 响应时间;④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⑥临时配送需要方案;⑦临时调换货品方案;⑧人为因素造成损害 的售后服务及应急处理方式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上述内容均符合 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12 分。每有一处存在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产品质保期限不清晰或 交叉混乱;售后及应急服务及售后巡检与项目不匹配;应急处理与 项目不相容;操作流程不规范的的)扣 0.5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 扣 1分,扣完为止。 三包 承诺 3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 书面承诺的得 3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三 履约能力 22% 人员 保障 4 分 招标文件基本要求:项目经理人员数量 1名,配送人员至少 1人体 检身体合格(须提供健康证)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人员清单, 配送人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满足基本条件得 2分;每增 加一人得 1分,最多得 4分,未满足基本要求的本项目不得分。 注:提供配送人员及配送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配送人员身份证、 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共同 评分 因素 物流 保障 6 分 招标文件基本要求:配备专用配送车辆至少 1辆,冷链运输车辆至 少 1辆。满足基础条件得 2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专用配送车辆,专用配送车辆在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台同样车辆的得 1分,最多得 2分, 未满足基本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冷链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在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台同样车辆的得 2分,最多得 2分, 未满足基本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注:驾驶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员身 份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属于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 复印件。 履约 经验 8分 投标人具有类似履约经验,每有一个得 1分,最多得 8分。 注: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 64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企业 信誉 4分 1.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分。 2.投标人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分。 3.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分。 4.投标人通过售后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1分。 注: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 扶持乡村 振兴地区 农副产品 2% 2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注册在乡村振兴地区的得 2分。 注:乡村振兴地区农副产品 832个国家县域内注册的企业,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共同 评分 因素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③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故在综合评 分明细表中不作体现。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综合评分明细表 4.3.3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C2+…… +Cn)/ NC+(D1+D2+……+Dn)/ N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 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 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 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 分别为评审委 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5.评审小组纪律及注意事项 5.1评审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5.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 5.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5.4 评审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6.评审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65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 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 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 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 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说明:此合同为格式模板合同,仅作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时的参考,采购人有权根 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调整。 合同编号: (与项目编号一致) 计划号/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中标人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及四川 省锦江监狱 2022年度罪犯蔬菜、鱼蛋禽(鸡鸭兔牛羊肉、猪板油、猪肝)、干杂、调味品供应 及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 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 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供货种类、名称和数量 序号 货物品名 规格 单位 下浮率 履约时间 1 蔬菜 蓉价网下浮率: 2 鱼蛋禽 (牛羊肉鸡鸭兔) 蓉价网下浮率: 3 干杂、调味品、 猪板油、猪肝 淘宝网下浮率: 第二条 价格确定及调整方式 (一)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 (二)基准价的确定: 1.蔬菜、鱼蛋禽(鸡鸭兔牛羊肉)以蓉价网(手机 APP 版)每月 25 日前 2 个工作日的任意 1 67 个工作日发布的全城最便宜价格作为下月下浮率基准价; 2.干杂、调味品、猪肝、猪板油以淘宝网每 6 个月的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 2 个工作日的 任意 1个工作日发布的价格作为下半年下浮率基准价。 (三)询价周期:蔬菜、鱼蛋禽(鸡鸭兔牛羊肉、猪板油、猪肝)每月 25 日前 2 个工作日的 任意 1 个工作日为询价日,干杂、调味品每 6 个月的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 2 个工作日的任意 1个工作日为询价日。经双方确定价格后,当月 25日开始至下月 24日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 货。 (四)建立罪犯生活物资应急采购机制,将“四川省锦江监狱 2022 年度罪犯蔬菜、鱼蛋禽(鸡 鸭兔牛羊肉、猪肝、猪板油)、干杂、调味品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排 名第二、三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为应急采购供应商,乙方履约期间一旦出现“断供”情况, 甲方将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采购供应商库中进行询价,确定临时供应商,报四川省监狱管理 局审批后实施采购。 (五)本项目预算为预估的价格,最终以实际发生的货物数量和结算价格为准。 (六)该价格已包括人员劳务、生产、运输、冷藏、二次搬运、招标代理服务费、国家规定 的各项税费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款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二)乙方所供蔬菜应绝大多数符合《蔬菜详细验收标准》中的优质质量形态。 (三)如果因乙方所供货物引发的食物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 失。 (四)甲方在验收或使用乙方所供货物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腐烂、变质情况,或符合《蔬 菜详细验收标准》中的劣质质量形态部分较多,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费用和损失。 (五)乙方所供鱼蛋禽(鸡鸭兔牛羊肉、猪板油、猪肝)必须符合采购文件采购清单及质量标 准要求。 (六)乙方送货时干杂、调味品剩余保质期应超过三个月以上,不足三个月的,乙方须无条 件退货,并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 (七)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不 合格的由甲方送国家专门检测机构复检,复检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由乙方承 担。 68 (八)如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或换货次数过多(发生 3次及以上),或乙方拒不退换货,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供应资格,并不予退还保证金和合同价款。 第四条 履约时间及地点和方式、验收 (一)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2 年 12月 31日止(若第二 年度招标供应商未确定的情况下延续至第二年度招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为止);按采购人要求 完成食材供应及配送。 (二)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验收要求: 1.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2.甲方根据需求通知乙方将货物按质、按量、按时送往指定地点,由甲方验收人进行验收 后填写《验收评价表》,同时签字盖章。 3.乙方凭《验收评价表》等相关手续到采购监狱财务科领取应收货款。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每月结算一次,当月结算上一个月的货款,按上一个月调研的基准价格和当月的供货 总量结算货款。次月由甲方将货款转到乙方账户,节假日顺延。 (二)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 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乙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第六条 供货、运输方式 (一)供货方式 1.由甲方将所需货物及数量在至少需要的前 24 小时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乙方。乙方 保持 24小时通讯畅通。乙方不得多供、少供或擅自向甲方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它物资, 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得拖延或以其他任何理由不给甲方供货,若乙方不按本合同履 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乙方不得在未接到甲方通知的情况下擅自送货。 4.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二)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1.由乙方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装、运货物、检测货物所产生 的费用、货物在途中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遵守监狱关于车辆人员进出的制度,送货应固定车辆和人员,并报甲方备案。如 有变动,应尽早通知甲方协调。 69 3.乙方送货人员及车辆应遵守监狱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负全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伍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甲方不 计息全额退还给乙方,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止向甲方供货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不 予退还此保证金,并在三年内乙方不得参加本单位的采购活动。 (二)本合同确认的物资系罪犯生活物资,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或供应品种不齐,每延误 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支付违约金;导致甲方必须另行市场采购的,甲方的市场采购与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价差和甲方的市场采购费用均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票据符合国家规定。如因乙方提供假证件、假票据等, 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直接解 除合同。 (四)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区域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带各种通讯工具、 报刊杂志以及各种违禁物品进入监管区:严禁为罪犯捎信带物,如乙方违反此项规定,按监狱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以确保及时联系,如因乙方通讯不畅而带来的损失, 乙方应负全责。 (五)乙方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甲方直接从乙方采购的批次商品为限。 (六)若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0000元(叁万元整)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 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采购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壹份,乙方肆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0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住所): 地址(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