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EP-SZCGQT2021195
二、合同名称: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EP-SZCGQT2021195
四、项目名称: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淮海南路259号
联系方式: 18133211975
供应商(乙方): 宿州德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北苑小区A区16#楼0200室
联系方式: 153857328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 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本项目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续签一年;否则,终止合同,另行招标确定承包方。 宿州市境内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月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1月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 http://ggzyjy.ahsz.gov.cn/transinfodetail.html?infoid=a98db6eb-05fb-4bbc-9957-4179835a3a11 categorynum=001002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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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EP-SZCGQT2021195
采
购
合
同
采 购 人(甲方):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标供应商(乙方): 宿州德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项目编号:EP-SZCGQT2021195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付款人: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付款条件: 食堂采用承包经营模式。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经营,自负盈亏。 |
2 |
本项目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续签一年;否则,终止合同,另行招标确定承包方。 |
3 |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向 招标人按900名病员全年营业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 续签合同时,转账形式缴纳的履约担保可直接作为下一合同期的履约担保;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如担保期限已到,需另行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电汇、保函。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温馨提示: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人的手机号 。 |
二、合同条款
1. 术语的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
(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5)“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
(6)“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7)“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需求”中所述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8)“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4)“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6)“采购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
(17)“投标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并最终被评审小组接受的投标文本。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
3. 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完成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八、服务需求”及“九、商务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
5. 付款
5.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6. 履约保证金
6.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CA登记的基本账户,按900名病员全年营业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2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 检验和验收
7.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7.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7.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7.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7.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 索赔
8.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3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8.2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9. 中标供应商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9.1 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9.3 除本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0. 不可抗力
10.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0.4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1. 税费
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1.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12. 仲裁
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 宿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转让和分包
15.1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15.2 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 合同修改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7. 通知
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8.合同生效
18.1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19. 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合同格式
采 购 人(甲方):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标供应商(乙方): 宿州德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 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
(3)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0 元
大写: 零圆 。
本项目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续签一年;否则,终止合同,另行招标确定承包方。
本合同为第一年服务,合同期限自2022年1 月 1 日起至2022年 12 月 31 日止。
4.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5.交货时间
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 法人或法人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2022 年 1月7日 日期: 2022年 1 月7日
采购代理机构: 见证方:
宿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2年 1月 7 日 日期:2022年 1 月 7日
四、合同特殊条款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1、 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
二、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采取整体外包方式,全年365天无休,包括病员和职工餐饮的制作、送餐、清洗、消毒,主副食品等食材的采购,工作人员餐饮的制作、供应管理、服务等,以及与食堂饮食等有关的安全。卫生等采用全包干的方式承包,由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由乙方负责食堂经营所需水电气费用、工作人员、食堂经营所需之一切食物原料及配料、人员工资等。食堂由乙方自负盈亏,所有关于食堂的支出及运营成本费用以及垃圾处理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贴。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伤赔偿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因经营食堂而产生的一切可预见或不可预见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服务期:本项目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续签一年;否则,终止合同,另行招标确定承包方。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病员每人每天13元/天(含早、中、晚餐);保证病员必须吃饱。
病员参考菜单
早 餐 |
午 餐 |
晚 餐 |
|
星期一 |
油条1根、鸡蛋1个、馒头2个、咸菜、稀饭 |
红烧肉、青椒笋瓜、西红柿蛋汤、米饭 |
白菜粉丝、稀饭、馒头3个 |
星期二 |
豆浆、油条1根、鸡蛋1个、馒头2个、咸菜 |
无头鱼烧豆腐、青椒土豆丝、紫菜蛋汤、米饭 |
包菜粉丝、稀饭、馒头 3个 |
星期三 |
油条1根、鸡蛋1个、馒头2个、咸菜、稀饭 |
琵琶腿、青椒笋瓜、青菜蛋汤、米饭 |
豆芽粉丝、稀饭、馒头3个 |
星期四 |
西红柿紫菜蛋汤、鸡蛋1个、馒头2个、油条1根、咸菜 |
辣皮肉丝、青椒黄瓜、西红柿蛋汤、米饭 |
三鲜汤、馒头3个、咸菜 |
星期五 |
油条1根、鸡蛋1个、馒头2个、咸菜、稀饭 |
莴笋烧肉、青椒土豆丝、紫菜蛋汤、米饭 |
水饺 |
星期六 |
豆浆、鸡蛋1个、油条1根、馒头2个、咸菜 |
海带豆腐肉、青椒笋瓜丝、紫菜蛋汤、米饭 |
萝卜粉丝、稀饭、馒头3个、咸菜 |
星期天 |
鸡蛋1个、馒头3个、咸菜、稀饭 |
萝卜烧肉、青椒花菜、西红柿蛋汤、米饭 |
炒绿豆芽、稀饭、馒头3个 |
注:菜品随时令更改
招标人职工餐饮由中标供应商供应,职工人数400人左右,实行三班制,职工施行每月300元餐补。中标供应商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质量。职工套餐由中标人按时令菜制定,并报招标人(总务科)确定后售卖,套餐:中餐标准为18元/人,1荤、1素、1半荤半素、米饭1份、汤免费提供;晚餐标准为10元/人1荤、1素、米饭1份或馒头2个、汤或稀饭免费提供。食堂超市贩售的物品不得高于市场价。
(二)项目要求
本项目管理方案、食品安全及范化的制度和措施、服条承诺及优惠参照以下内容(内容可扩展),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
1、 人员配备要求
专职项目负责人1人。
2、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食堂内部必须保持墙面、地面、灶具整洁卫生,做到每餐后一小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扫,经常灭鼠、灭蝇、灭蚊;
(2)食堂人员一律穿整洁工作服、工作鞋,个人卫生做到不留指甲、不戴首饰、不留长发和胡子,出售熟食时必须戴口罩和手套;
(3)、食品加工用只使用过后及时清洗、归位;定期专人负责消毒并做好记录,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有明显标记。
(4)、冰箱定期清洗、消毒、除异味。
(5)、工作区域经常通风、除异味,保证食堂空气清新。
(6)、员工用餐结束后及时清理残渣,保持用餐区的整齐干净。
(7)、负资搞好食堂室内外环境卫生(含食堂一楼、二楼、及包房)。
3、食堂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1)、食堂人员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2)、人员工作服须统一服裝,并只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乙方人员在服务时态度要热情、和气,严禁动作粗暴和恶语伤人,对员工提出的问题做到百问不烦、百挑不厌。乙方工作人员严禁与甲方员工发生争吵或斗殴事件,若有争执,应立即报请甲方处理;
(4)、乙方人员在甲方上班,应严格道守甲方有关规章,对蓄意破坏或闹事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解雇处理;
(5)、乙方须负资各工作人员的品德、行为与安全管理。乙方应编造员工名册详实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须排列员工岗位分配表,送交甲方总务科。
(6)、乙方工作人员休息时,不得在厨房内躺卧。厨房、餐厅、库房内不得摆放个人物品。
(7)、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居住在餐厅或者厨层内,亦不得在食堂内晾晒衣服、鞋抹等。
4、食品储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建立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消毒柜,餐具要一洗、二蒸、三消毒,杜绝霉变、有菌食品;
(2)蔬菜须浸泡1小时以上再清洗加工;
(3)熟食加工时须与生食品分开加工,以免交叉感染;
(4)厨师炒完菜以后,须把下餐的菜妥善保存,预防变质;
(5)合理配备数量,尽量做到不少不剩,剩菜隔夜不得供应;
(6)经常了解员工、病员口味,征求员工用餐意见,做出营养与美味俱佳的菜;
(7)乙方供应的伙食须每餐保管样菜,以供甲方或卫生部门检查;
(8)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食品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貼有标示,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柜存放;
(10)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板、桶、盆、筐、抹布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示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
5、食品供应要求
(1)食品加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加工的要求,所采购物品必须为合格产品,蔬菜为新鲜蔬菜。
(2)注重食品营养及菜肴的色、香、味、形。
(3)考虑到病员特殊情况,菜切块加工必须适中,不得过大,以防出现意外。
(4)上灶加工菜肴的厨师需具有厨师类职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
(5)提供病员需要的营养饮食(菜品由各病房按需求上报而定)。
(6)所供食品必须留样,并由厨师签字确认。
(7) 按菜谱要求提供饮食。
(8) 严格执行售餐、送餐有关制度,保证售餐、送餐质量、标准。确保售餐窗口有序;送餐送至各病区,送餐到位;
6、食谱的制定要求
在广泛听取病员、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周三上午制订好下周食谱。食品的花式品种要求多样化。
7、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方能上岗工作,凡患有传染病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退岗,每年度体检一次,由供应商负责。
(2)一律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女同志不得涂指甲油,戴手饰。
(3)进入食堂前必须更换工作服,戴工作帽,头发置于帽内,分发食品时要戴口罩,严禁穿背心等不文明行为。
(4)工作前及整理食品原料后,使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配、售餐场所内吸烟。
(6)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8、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不得发生饮食安全事故。
(2)负责食堂设备维护保养,并做好台账。
(3)爱护公物,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甲方视情况追究乙方资任。
(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毒和水、电、气的安全工作。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
9、认真做好包房及设备和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负责安全检测。
10、医院原有场地、厨房设备、厨房用品及配套设备设施的使用及规定
(1)、招标人提供场地、硬件,食堂厨房、各功能间、接待区、员工就餐区已于2018年6月新装修,并新添置一批厨房设备、厨房用品用具、空调、冷库等设备、就餐桌椅餐具等清单。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确定交接清单。
(2)、中标人进场时,招标人提供首批就餐餐具,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中标人因食堂餐饮经营或餐饮业务拓展需添置的厨房设备、厨房用品用具(含所有日耗品)、餐具、餐厅设备等相关物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中标人所添置添加的厨房设备、厨房用品(含所有日耗品)、餐具、餐厅设备等相关物资资产及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全责,合同到期,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原有厨房设施设备、厨房用品、就餐桌椅餐具如有丢失损坏,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照价赔偿。
(3)、中标人经营期间负责食堂所有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4)、食堂订餐及消费系统(软、硬件)由招标人提供,员工发卡、补卡、销卡等由招标人负责办理,中标人经营期间向招标人按月上报营业报表。
11、经营范围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为医院病员、病员家属、职工提供早、中、晚餐饮服务。并负责为住院患者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中标人合同期间所有售卖食品的菜色及售价必须经招标人(总务科)审定后执行,价格不得超过审定的最高限价,中标人一旦违反本规定,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
12、关于承包期间的相关费用
(1)中标人在承包期内食堂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每月向招标人支付,人员工资、培训、进货成本等均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缴纳食堂固定资产折旧费每月2000元。
(3)中标人承担食堂内部消杀费、垃圾清运费及检查处罚费用。
(4)承包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设备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
13、经营期间中标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中标人不得将经营权转包、分包,不得在餐厅内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活动及其他用途,一经发现,招标人可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所有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4、本项目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按900名病员全年营业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
五、考核办法
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服务期内接受采购人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总体服务质量考核 (服务质量考核表附后),年度总体考核(100 分)。采购人根据服务质量考核表, 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不定期考核,合同期满前汇总扣分情况。每年考评得分不低于 90 分(不含 90 分)。若低于 90 分(含 90 分)时,则按照 1000 元/分的标准扣除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以年为周期进行结算。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重新确定服务单位。
服务质量考核表
一、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与出品等环节(共 50 分) |
|||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分 |
1 |
不接收、不加工腐烂变质、不符合验收规定的食材。 |
3 分/次 |
|
2 |
原料先进先出,及时加工,不使原材料过期。 |
3 分/次 |
|
3 |
原料仓库专人专锁管理,建立详细的领用记录备查。 |
3 分/次 |
|
4 |
加强后堂管理,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后堂。 |
2 分/次 |
|
5 |
蔬菜加工前要摘蒂清洗,对可能存在农药残留的绿叶蔬菜,要用清水 浸泡 1 小时以上。 |
3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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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冰箱存放生熟分开,标识明确;加工荤素食品的盛器、抹布、刀具、 砧板要专用,标识明确。 |
3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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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剩菜剩饭要详细记录、妥善处理;可回收的剩菜,须经主厨确认后, 专门存放,烧熟煮透后方可二次使用。 |
3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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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品、半成品和食品原料应分区域存放,标识明晰;盛放器具专用。 |
3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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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荤素菜清洗池分开,标识明晰。 |
3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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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堂使用的肉馅、菜馅须冷藏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 |
3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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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荤素食品原料清洗干净后方可加工烹调。 |
3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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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工场所收尾卫生工作符合要求,加工场地、设施设备、器具卫生整 洁。 |
2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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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食堂纱门、纱窗、地沟盖板保持完好。 |
2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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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食堂“四防”设备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
2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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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食品留样专人负责,留样品种齐全,标识明晰,记录完备。 |
2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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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堂周边道路和所属区域保持整洁,不得乱堆乱放杂物,每天坚持清 扫。 |
2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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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餐厅保持窗明、地净,桌椅摆放整齐划一,桌面清洁无污垢,楼梯过 道、楼梯扶手、更衣室保持清洁无灰尘。 |
2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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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工间设备、设施、工具定位摆放,整洁无污染、无异味;废弃物用 加盖专用容器存放,及时清理。 |
2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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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后堂地沟、地面、墙面清洁干净,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无蛛网。 |
2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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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更衣室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
2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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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原材料购买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
3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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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超市产品种类、定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
3 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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