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646-214HNGLN0641(招标文件编号:0646-214HNGLN0641-1)
二、项目名称:2022-2023年春节福利物资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自然耕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查干湖镇米占村古城屯
中标(成交)金额:62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吉林省自然耕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春节福利物资(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 仙脉长白山、苍茫谣、天库查干湖 | 开口松子(500g/盒);黑木耳(200g/盒);小香菇(150g/盒);椴木银耳(105g/盒);有机糯玉米(300g/根);墨鱼干(455g/盒) | 1盒;1盒;2盒;2盒;16根;1盒 | 500元/人份,310万/年,合同期限两年,共计约12400人份,按实际发放数量结算。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春明(主任评委)、陈冬纯、张建辉、张高华、高丽(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以项目预算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向中标单位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48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后报价(元) | 得 分 | 排 名 |
吉林省自然耕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参考价:886.00 结算价:500元/人份 | 95.63 | 1 |
湖南绿城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参考价:682.00 结算价:500元/人份 | 77.70 | 2 |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商场 | 合格 | 合格 | 参考价:998.00 结算价:500元/人份 | 77.00 | 3 |
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友阿超市分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参考价:667.40 结算价:500元/人份 | 65.86 | / |
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沙劳动东路山姆会员商店 | 合格 | 合格 | 参考价:619.88 结算价:500元/人份 | 52.63 | / |
湖南益加贸易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参考价:574.80 结算价:500元/人份 | 49.88 | / |
舒兰市金星精制米有限责任公司 | 合格 | 合格 | 参考价:505.00 结算价:500元/人份 | 47.58 | / |
成交供应商详细信息: | 联系人:陈经理,电话:17704381696 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查干湖镇米占村古城屯 |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投标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中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g.cn)。
2、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异议),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沙市蔡锷南路与69号天辰腾达商务楼6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部),联系电话:0731-85177561/8517756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139号
联系方式:陈明明 0731-85294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楼(天心公园西门斜对面)六楼
联系方式:余 屹、薛 浩、周 敏 0731-85177561、85177562 zcb7503@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明明、余 屹、薛 浩、周 敏
电 话: 0731-85294138;0731-85177561、85177562
1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2022-2023 年春节福利项目
项目编号:0646-214HNGLN0641-1
采 购 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中国教育工会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6
一、项目基本情况 ................................................................ 6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6
三、获取采购文件 ................................................................ 6
四、响应文件提交 ................................................................ 7
五、响应文件开启 ................................................................ 7
六、公告期限 .................................................................... 7
七、其他补充事宜 ................................................................ 7
八、联系方式 .................................................................... 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9
第一节 磋商须知前附表 ........................................................... 9
第二节 磋商须知正文 ............................................................ 12
一、说明 .................................................................. 12
1.适用范围 ............................................................. 12
2.定义 ................................................................. 12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2
4.参与磋商的费用 ....................................................... 12
5.现场勘察 ............................................................. 12
二、磋商文件 .............................................................. 12
6.磋商文件的组成 ....................................................... 12
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 13
三、响应文件 .............................................................. 13
8.一般要求 ............................................................. 13
9.响应文件的组成 ....................................................... 13
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 14
11.报价要求 ............................................................ 14
12.保证金 .............................................................. 15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 15
14.分包 ................................................................ 15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1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16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6
3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 16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 16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 17
19.资格审查 ............................................................ 17
20.磋商小组 ............................................................ 17
21.磋商程序 ............................................................ 17
22.响应文件初步审查 .................................................... 17
23.澄清 ................................................................ 17
24.磋商 ................................................................ 18
25.退出磋商 ............................................................ 18
26.最后报价 ............................................................ 18
27.综合评审 ............................................................ 19
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 19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 19
30.保密 ................................................................ 19
31.公平竞争 ............................................................ 19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19
32.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 .......................................... 19
33.询问及质疑 .......................................................... 20
34.履约担保 ............................................................ 20
35.签订合同 ............................................................ 20
36.禁止行为 ............................................................ 20
七、政府采购政策 .......................................................... 20
37.预留采购份额 ........................................................ 20
38.强制采购 ............................................................ 20
39.优先采购 ............................................................ 21
40.价格评审优惠 ........................................................ 21
41.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 ................................................ 21
42.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 .................................. 22
43.进口产品 ............................................................ 22
44. 融资、担保 ......................................................... 22
八、其他规定 .............................................................. 22
45.代理服务费 .......................................................... 22
45.其他规定 ............................................................ 22
4
第三章 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 ................................................... 23
第一节资格审查 ................................................................. 23
1.资格审查主体 ......................................................... 23
2.供应商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23
3.资格审查结果 ......................................................... 23
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 ........................................................... 23
4.评审方法 ............................................................. 23
5.符合性评审 ........................................................... 23
6.比较与评价 ........................................................... 24
7.磋商报价评价 ......................................................... 24
8.技术、商务评价 ....................................................... 24
9.评价总得分 ........................................................... 24
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 24
11.编写评标报告 ........................................................ 25
12.停止评审 ............................................................ 25
13.磋商终止 ............................................................ 25
14.重新评审 ............................................................ 25
附表 1 资格审查表 ............................................................... 26
附表 2符合性审查表 ............................................................. 27
附表 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 ......................................................... 2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30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 30
第二节技术要求 ................................................................. 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 30
二、采购清单及需求 ............................................................. 30
三、响应要求 ................................................................... 31
四、其他说明事项 ............................................................... 31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 32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32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 35
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 37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 38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 39
5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 40
四、保证金 ..................................................................... 41
附件 4-1保函(格式) ...................................................... 41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 42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 44
附件 6-1 响应-览表......................................................... 45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 46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 47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 48
附件 9-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 48
附件 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9
附件 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 50
附件 9-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 51
附件 9-5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 52
附件 9-6 分包意向协议书 .................................................... 53
十、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54
附件 10-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55
附件 10-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 56
附件 10-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 58
附件 10-4 符合预留采购份额的证明文件 ....................................... 58
附页 1《中小企业声明函》 ................................................ 58
附页 2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 58
附页 3分包意向协议书 ................................................... 58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 59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60
十三、最后报价 ................................................................. 61
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2022-2023年春节福利项目
项目编号:0646-214HNGLN0641-1
序号 名称 规格及数量 预算/数量
1 松子 不低于 450g 500 元/人份
320 万/年
两年共计
12400 人份
2 木耳、香菇、银耳类 搭配合理,不低于 700g
3 玉米 不低于 12 个(200g/个)
4 墨鱼干 不低于 450G
预算总金额:人民币 620万元(310.0万元/年,共 2年)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交货期: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每日上午 8:00 时到 12 时,下午 14:30 时到
7
17:30时(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市蔡锷南路 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六楼
方式:供应商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
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售价: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磋商文件,发票当
场领取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时领取(前期已参加的直接领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 1月 6日 9时(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市蔡锷南路 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六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2年 1月 6日 9时(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市蔡锷南路 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监狱企业)
发展;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 139号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1-85294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蔡锷南路 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六楼
(3)E-MAIL:zcb7503@126.com
开户名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965815153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8
项目联系人:薛 浩、周 敏
电 话:0731-85177561/85177562
投标保证金、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等
汇至: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96581515310001
财务部联系人:杨女士 罗女士
财务电话:0731-85177565
缴纳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进账单用途栏
或备注栏中注明“214-641-1湘雅二院项目”。
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一节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 1.1款 采购项目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2022-2023年春节福利项目
第 1.2款 预留采购份额
□ 预留采购份额
■ 非预留采购份额
第 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
电话
联系人:薛 浩、周 敏
电 话:0731-85177561/85177562
第 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
话、联系人
名 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 139号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1-85294138
第 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
址、电话、联系人
名 称: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蔡锷南路 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六楼
联系人:薛 浩、周 敏
电 话:0731-85177561/85177562
电子邮箱:E - MAIL:zcb7503@126.com
第 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见第一章
第 3.2款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 5.1款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二、磋商文件
第 6.3款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内容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三、响应文件
第 10.1款 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
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
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供应
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
(3)信用记录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4)属于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
2、其他说明:
除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组织、个人外供应商
为其他组织、自然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格
式中要求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由组织负责人、自然人签
署,视同有效,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 10.1(3)
项
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无
第 11.3款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620万元(310.0万元/年,共 2年)
第 11.6款 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第 12.1款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100000.00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
以支票、汇票、转账等形式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进账单用途
栏或备注栏中注明“214-641湘雅二院项目”。
投标保证金汇至:
账户名: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696581515310001
3、缴纳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4、未按以上方式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 13.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 14.1款 分包
□ 采购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 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
第 15.2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四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 16.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2022-2023年春节福利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0646-214HNGLN0641-1
供应商名称:
在 2022年 1月 6日 9时之前不得启封
第 18.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
地点
时间:2022年 1月 6日 9时
地点:长沙市蔡锷南路 69号?天辰腾达商务楼 6楼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第 22.4款
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
见“★”号条款
第 23.2款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不再享
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 32.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第 34.3款 履约担保 无需提供
七、政府采购政策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 37.1款
预留份额的实施措施及
相关要求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
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比例为;
□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
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比例为。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 40.1(3)
项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五)
(一)农、林、牧、渔业
(二)工业
(三)建筑业
(四)批发业
(五)零售业
(六)交通运输业
(七)仓储业
(八)邮政业
(九)住宿业
(十)餐饮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十四)物业管理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名录网站 http://xwqy.gsxt.gov.cn/
第 41.1款 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八、其他规定
第 43.1款 代理服务费
□ 集中采购机构不收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费以项目预算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20%
向中标单位收取。
第 44.1款 其他规定 无
12
第二节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
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
章第 37.1款规定,否则将被拒绝。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 3.1款规定外,还应遵
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
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
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
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者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13
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
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
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
件的忽略或者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者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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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金
(5)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6)采购需求的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11)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0.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
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
格证明材料。
10.3本章第 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提供与本章第
37.1款规定对应的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4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
11.报价要求
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
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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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保证金
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
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
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
除外。
1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分包
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
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方案,且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4.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4.3成交供应商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4.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供应商和供应商代表按照磋商文件规
定在响应文件规定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
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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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
编制目录。
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者光盘形
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者“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者电
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
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提交的最
后报价,可打印或者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
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 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 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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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 25.3 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
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0.磋商小组
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磋商程序
21.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初步审查、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22.响应文件初步审查
2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磋商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2.2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
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除外。
22.4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澄清
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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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最后报价如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
正价格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4.磋商
24.1初步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
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
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
24.5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包
括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5.退出磋商
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 11.4款规定退还退
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5.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6.最后报价
26.1响应文件(包括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其提交最后报价,
也不得接受其提交的最后报价。
26.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6.5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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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下列情形,磋商小组可以直接要求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提交最
后报价。
(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26.7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综合评审
2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
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
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保密
30.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
31.公平竞争
31.1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
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2.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
3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
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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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3.询问及质疑
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3.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
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履约担保
34.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4.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34.1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
不予退还。
35.签订合同
35.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5.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
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6.禁止行为
36.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至 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政府采购政策
37.预留采购份额
37.1本章第 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份额的实施措施及
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8.强制采购
38.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
21
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
39.优先采购
39.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第三章 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
价格折扣;
39.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的,评审时按“第三章 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40.价格评审优惠
40.1本章第 1.2 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非预留采购份额”的,价格评审优惠如下:
(1)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小型、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按“第三章 资格审查及评审方
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磋商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按“第三章 资格审查及
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0.2本章第 37.1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1.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
41.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认定。
41.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4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1.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41.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
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41.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
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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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
42.1符合本章第 37条、第 38条、第 39条、第 40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
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
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磋商文件要求或接受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或允许分
包的,还应当提供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43.进口产品
43.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
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
44. 融资、担保
44.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八、其他规定
45.代理服务费
45.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
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45.其他规定
45.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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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供应商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本章“资格审查表”所列
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
2.2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
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
果执行。
(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
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磋商小组。
第二节评审方法及标准
4.评审方法
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符合性评审
5.1 响应文件审查。审查标准:本章附表 2“符合性审查表”。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根
据第二章第 23.5款规定,在磋商结束后,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5.2 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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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
6.比较与评价
6.1 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标准:本章附表 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
6.2 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
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
7.磋商报价评价
7.1 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报价权重分
7.2 因算术修正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
商基准价和磋商最后报价。
(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第二章第二节第 22.2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第二节第 38 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
调整。
7.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8.技术、商务评价
8.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附表 3“评审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8.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第二节第 37条以及本章附表 3“评审方法
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9.评价总得分
9.1评价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价总得分=A 磋商报价得分+A 技术项得分+A 商务项得分+A 优先采购加分
9.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9.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
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
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5
1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 26.5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
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
序推荐。
11.编写评标报告
11.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
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2.停止评审
12.1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说明情况。
13.磋商终止
1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
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 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4.重新评审
14.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
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
织重新评审。
26
附表 1 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
1、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复印件;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
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7 政府采购政策
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和属于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要求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还应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8 限制资格条件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未为
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
9 联合体协议书
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联合体协议书及参加联合体的各方资格证明材料。
10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查询记录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
11 公平竞争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
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
合法权益。
12 保证金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13 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 符合磋商文件签署、盖章要求。
14
授权代表委托书(授权代表参
加)
符合磋商文件签署、盖章要求。
? ? ?
结论
27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2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3 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
额(磋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
超过最高限价)。
4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首次响应文件
满足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5 最后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最后报价。
6 其他无效情形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
效情形。
? ? ?
结论
28
附表 3 评审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方法及标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权
重
评分标准
1 报价 30
以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产品合计报价的最高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
价得分计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最后报价/评标
基准价×30
2
相关质检、
认证、许可
8
1、供应商具备本次采购物资的 2个品牌代理或特许经营证明的计 1分,每增加 2个品牌
代理或特许经营证明加 1分,本项最多计 3分。
2、提供涵盖本次采购物资生产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 1分;
3、提供涵盖本次采购物资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 1分;
4、提供所投产品的质检报告,计 1分;
5、提供所投产品以往的进、出货凭证(发票、收据等)计 1分;
6、提供供应商银行开具的资信良好证明(原件),计 1分;
上述 1-5项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经营场地 5
供应商具备专门的销售店面,计 5分。有合营门店独立柜面的计 2分。
供应商产品且需在正规实体卖场售卖,至少提供一家有效期内与其供货合同和售卖图片。
注:供应商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销售店面、及销售店面内悬挂资
质的彩色照片,否则不予计分。
4 货物质量 12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计 8 分,每负偏离 1 项扣 2 分,扣完 8 分为止;经评
标委员会认定所投产品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正偏离 1 项加 1 分,最多加 4 分。
5 经营业绩 8
2018 年 10 月至今有类似项目(用户发放数量不少于 3000 人)的供货合同或业主出具的
供货证明,每个合同计 2 分,满分 8 分。其它不计分,提供合同或供货相关证明文件。
6 服务方案 15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质保期限,商品配送措施,服务措施以及服务内容:
如:承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为期五天的物资发放,并制作发放券提供给采购人;
承诺包装损坏及质量问题包退换;承诺在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两天之内送货等。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中上述内容详细清晰,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计 15 分。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方案中上述内容比较清晰,基本全面科学较合理的计 10 分。
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方案中上述内容不够清晰、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计 5 分。
供应商未提供技术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7 样品评判 20
评委依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根据以下因素进行量化横向评比。
1.各类样品包装:
样品包装真空度高,色泽鲜亮,无漏气、变色、且有定制化的礼品包装,美观且
方便携带的计 7 分;样品包装真空度基本符合要求,色泽较鲜亮,无漏气、变色、外
观有礼品包装,基本满足方便携带的要求计 4 分;样品包装真空度较差,色泽较鲜亮,
无漏气、变色、包装外观感观相对较差,携带不够方便的计 1 分;
2.样品质量:
样品绿色环保,颗粒饱满、大小均匀,色泽一致,外观清亮,新鲜可口,质保期、
生产日期等重要标识印刷清晰的计 10 分;样品较绿色环保,颗粒基本满足要求、大
小均匀,色泽较一致,外观及口感基本满足要求,质保期、生产日期等重要标识印刷
较清晰的计 6 分;样品颗粒不够饱满、大小差异较大,色泽欠一致,外观及口感稍差,
质保期、生产日期等重要标识印刷不够清晰的计 2 分;
3.样品印刷表面:
29
样品图案印刷清晰鲜亮、整体排版布局非常科学合理,美观大方的计 3 分;样品
图案印刷较清晰、整体排版布局基本科学合理的计 2 分;样品图案印刷不够清晰、整
体排版布局不够科学合理,外观不够美观的计 1 分;
8 标书制作 2
响应书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
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满分 2 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9 总分合计 100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此仅限于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
审时不予加分):
所投环保产品的价格
———————————×技术分值×本项目加分比例=应加分数
项目总价格
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时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两型社会产品加分(此仅限于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且符合加分要素规定,不是目录内的产品,
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所投两型产品的价格
———————————×技术分值×本项目加分比例=应加分数
项目总价格
注:整包中某一品目为两型社会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时,对该品目技术加分,并合计到技术最终得分。
3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
名称)
是否接受进
口产品
数量
交货要求 备
注
时间 地点
1
2022-2023 年春节
福利物资采购
/ 否 12400 人份
见第
二节
采购人指
定地点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报价单位,如果有)。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
品目的)。本项目未分包。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
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2-2023年春节福利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0646-214HNGLN0641-1
交 货 期:第一批预计 2022 年 1 月中旬配送,第二批预计 2023 年 1 月中旬配送。接通知后按指定
时间送货至指定地点并包发放五天。
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 620 万元(310.0万元/年,共 2年)
二、采购清单及需求
品名 规格及数量 产品要求
松子 不低于450克
优质松子,颗粒饱满,光泽度好,个大粒肥,新鲜可口,无坏
果,易嗑,果仁容易脱出;
木耳
菌类
银耳
不低于700G
自行搭配
木耳:(1)质量要求:耳片呈黑色或黑褐色有光泽,表面光滑,
朵片完整,大小均匀,厚薄一致,耳基小,无异味,无虫蛀,
无霉烂。
(2)产地为东北或其它公认的优质木耳产地。
菌类:以香菇类为主,子实体完整,色正味纯;不带泥土、杂
质,无霉烂异味;外包装精美。
银耳:(1)质量要求:耳片白色肉肥厚,整朵呈圆形,有光泽,
31
无杂质,无耳脚或带轻微耳脚。
(2)产地为公认的银耳优质产地。包装精致。
玉米 不低于200克/根(12根) 真空包装,非转基因,个头均匀,颗粒饱满,软糯香甜。
墨鱼干 不低于450克
优质海水产地优先,品质:中大号,个头均匀(约4到5只),
肉紧致宽厚。
注:1、提供的产品市场价格总额要求高于 500元,团购结算费用为 500元,报价中要求提供市场价,
以单品报价为准,不接受礼盒套餐报价。市场参考价应在部分超市有真实照片或价签来源或知名网站
的价格网页截图(成交后,将对成交单位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弄虚作
假行为,经查实,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成交无效)。整体套餐以外的附带产品价格必须提供同类产
品价格的有效证明。
2、产品要求包装精致,所有种类要统一提袋或者装箱;
3、须提供上述货物样品至磋商现场(样品提交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同
时在样品包装袋中提供产品清单表、产品市场价格表和可以试吃的小包装产品),未提供样品的样品
分值计 0分。
三、响应要求
1、本项目由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及中国教育工会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委员会分签合同,人数按实分
别结算,总人数预计为 6200人,按两年供货总数报价。
四、其他说明事项
1、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并发放后,按实际发放数量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
付清。
2、交货地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量仅为估计数量,以实际发放数量为准。
4、第一批要求 2022 年 1 月中旬配送,在约定发放时间前一周做好货物领取券,按指定时间送货至
指定地点并包发放五天。
32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时 间:
中国教育工会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委员会及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
乙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节日职工福利采购采购项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通过磋商正式确定乙方为工会会员节日职工福利采购项目成交单位,承接职工福利
采购项目标段二业务。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物资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 应保证物资完全符合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标准。
2、 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并完整地履行合同承诺。
4、 物资的加工和验收必须遵守国标、部标、行业的相关标准。
5、 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备齐成交货物数量)、安全、卫生
地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承担运费)。
6、 包装损坏及质量问题包退换。
7、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借甲方名义从事各类活动;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将成交项目分解
后向他人转让。
以上条款乙方如有违背,因此形成的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总金额小写:人民币 元整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为转账,付款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及中国教育工会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委员会
货到验收并发放后,按实际发放数量开具发票,成交人在收到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33
1、督促乙方履行义务,对乙方的送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3、若出现乙方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情况,甲方则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义务:
1、及时办理采购项目资料的备案管理和有关费用的结算手续。
2、不得向乙方提供违反协议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及时办理所供货物采购有关费用的结算手续。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二)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合同供货义务,保证质量完成供货。
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甲方供货。
3、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供货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备案、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
关部门的检查。
第七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2、在约定发放时间前一周做好货物领取券。
3、按指定时间送货至指定地点并包发放五天。
第八条 质量保证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合同,履行义务,服务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
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则由乙方负责调整价格或调换产品,并承担因调换产品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两次以上
违约的甲方有权解权合同,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由于甲方提供有错误的收货地址、收货人以及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收货人、收货地址等信息
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无合理原因的退货,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 3%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签章之后生效。
34
2.协议生效期内,如遇政策性因素调整,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积极配合且不得有异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长沙市人民法院起
诉。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5—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目 录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保证金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六、采购需求响应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最后报价
—36—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项目编号:
代理机构:
供应商
年 月 日
—37—
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审查内容及标准 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对应内
容的册及页码
—38—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
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二份,参加采购项目第 包磋商,并在
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
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
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电子邮箱: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0—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
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
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
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41—
四、保证金
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附件 4-1保函(格式)
保函(格式)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
“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者成交后无
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
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送
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42—
附件 5-1 报价表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序号 产品名称及产地 品牌/产地 规格 数量 总价(元) 市场参考价
1 松子
2
木耳
菌类
银耳
3 玉米
4 墨鱼干
5 团购结算价合计 500元 参考价合计:
市场参考价
合计金额人民币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备注:应按照第四章的要求报价(提供的产品合计金额要求高于 500 元,团购结算费用为 500 元)。
并请提供市场参考价,以单品报价为准,不接受礼盒套餐报价。市场参考价应在部分超市有真实照片
或价签来源或知名网站的价格网页截图。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_
日期: 年 月 日
—43—
附件5-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2
3
4
5
…
响应报价(元):
备注:本表应对应“5-1表”。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44—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供货方案。供货方案应按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一一对应。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
附件 6-1 响应-览表
响应-览表
包
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响应情况
交货期限
备注
时间 地点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 目 编 号 :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
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
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
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 目 编 号 :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
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
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
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48—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 37、38、39、40 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
附件 9-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2、 (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入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2、“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42.1款第(3)项。
3、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采购项目分包的,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
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49—
附件 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
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0—
附件 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1—
附件 9-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 42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
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
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
—52—
附件 9-5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本项目不适用)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现
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
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
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和成交合同
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 1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 2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
日期: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3—
附件 9-6 分包意向协议书
分包意向协议书
(本项目不适用)
注:内容、格式自拟。
—54—
十、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附件 10-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 10-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 10-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 10-4 符合预留采购份额的证明文件
附页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页 2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附页 3分包意向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55—
附件 10-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6—
附件 10-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
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
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
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
(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7—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_
日期: 年 月 日
—58—
附件 10-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 10.1(3)项规定提供。
附件 10-4 符合预留采购份额的证明文件
注:磋商文件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按第二章第 10.3 款规定提供附页
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附页 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页 2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或者附页 1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页 3 分包意向协议书。
附页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磋商文件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按本章附件 9-1 规定
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同中小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监狱企业,按本章附件 9-2规
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按本章附件 9-3规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页 2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注:磋商文件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与第二章第 37.1款规定对应的联合体协议书。
附页 3分包意向协议书
分包意向协议书
注:磋商文件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要求合同分包的,供应商应当提供
与第二章第 37.1款规定对应的分包意向协议书。
—59—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
—60—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果有);
(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果有)。
—61—
十三、最后报价
说明:最后报价按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 5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