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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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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劳务服务(第二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机关食堂劳务服务(第二次)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07 16:50

一、项目编号
512002202100053
二、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劳务服务(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德登丰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交供应商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1155号
中标(成交)金额 1094240.00元(总价)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本项目为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就餐人数80-100人,成交金额:1094240,服务期限两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王华蓉 (组长)、 陈宇 (采购人代表)、魏果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13000.0元
七、公告期限
2022-01-12 15:53:00
八、其它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电话:028-26920959;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 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20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老师 联系电话:15378667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智地哥谭2栋3单元100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33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28-860332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 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编号均以此编号为准)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FH-2021-243 号 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采 购 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编制:共同编制 2021年 12 月 2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5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6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7 第九章 评审方法.................................................................................................................65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7 附件一:现场第 N次报价/最后报价表格式(本表仅用于磋商现场报价)...................80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采 购人)委托,拟对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 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3.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12 万。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共1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 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 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6.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单位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本项目不支持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售卖起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供应商网上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介绍 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 单位座机及电子邮箱等)。 (2)将已填写好的《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至 3370495167@qq.com。 4.报名咨询电话:028-86033211。 5.电话联系报名人员:张女士 028-86033211,确认资料审核通过。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 年 1 月 7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智地哥谭 2 栋 3 单元 1009 号本项目开标室。 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 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磋商 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智地哥谭 2 栋 3 单元 1009 号本项 目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 172 号 联 系 人:申老师 联系电话:028-2663038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智地哥谭 2栋 3单元 1009 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33211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 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2 项目类型/所属行业 服务项目/餐饮业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12万元/两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12 万元/两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 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 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 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 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 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 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46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的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 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 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 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说明。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涉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货物类)、数量、 单价、服务要求等,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 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主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要指应当公布部分)均可公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成交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单位。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特别注意:对公转账请在备注栏填写“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33211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3321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领取成交通 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33211。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智地哥谭2栋3单元1009号。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33211。 14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和对采购结果的质疑均由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答复。 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邮寄(快递)或邮件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快递)和邮件形式 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 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 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 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 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 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 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质疑均由四川 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 电子邮箱:3370495167@qq.com。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33211。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智地哥谭 2栋 3单元 1009 号。 邮政编码:61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质疑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孙家坝新城路99号; 电话:028-2692095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 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由采 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由采购人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成交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成交通知书发出时与代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理机构结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 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代 理费为13000元,由成交单位支付; 3、代理服务费缴纳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33211 收款单位: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行。 银行账号:1001300000642811 4、收取方式:成交通知书领取时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至采 购代理机构。 18 供应商信用融资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 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 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 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 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 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 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 贷款意向申请(如有需要请详细查阅以下文件:《四川省财政厅关 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号),见附件)。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的项目 否 11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0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 策(本项目不适用)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 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如有),按 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如有)《无线 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 则进行加分。 注:供应商自行核实所投产品是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 购产品,自行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1 供应商响应文件数量 要求(实质性要求) 资格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 22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工程,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 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本项目涉及其他国家采购扶持政策(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应在响应文件中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 关证明材料或注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2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审查,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13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参与磋商 14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45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15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 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 申请事项。 11.4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 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6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 订。资格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 磋商。 13.1 资格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 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涉及): (1)承诺函; (2)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 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 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3.2 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 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 术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如涉及): (1)报价函(①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函、报价 一览表。每项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②供应商 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应包 括所提供服务和人员费用、税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 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 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报价一览表; (3)技术应答表; (4)商务应答表; (5)证明磋商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7 (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方案文件或说明; (7)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18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光盘制作,单独密封。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 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 19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0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能认为 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1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2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3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可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 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 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程序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24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25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本项目不支持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为:若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 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 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 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 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 盖公章。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 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年度财务报表(至少提供资产 负债表); 2 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 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3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 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的,可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③④⑤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 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以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28 件加盖公章(企业为免税企业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的证明材料。); 2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 盖公章) 注:以上①②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 4.提供具有的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 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原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单位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支持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 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29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规范及要求 服务期限 1 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次)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加班工 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障费、不可 预见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 2年 备注:(本食堂就餐人数 80-100 人) 二、项目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服务单位为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三餐劳务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餐品制作、就餐服务、环境卫生、餐具洗涤消毒、垃圾处理清运等有关事项。 (二)运作模式 1. 采购人按月付给服务单位劳务服务费,由服务单位负责派驻餐饮专业技术人员 和服务人员,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菜品结算标准由采购人和服务单位在履约过程 中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2. 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和正常维修维护 等。服务单位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服务单位负责; 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免费向服务单位提供管 理用房,服务单位不得改变其用途,并于合同终止 5 日前将业务用房及相关资料等交 还采购人。 3. 水电气费、以及烟道深度清洁、防灭鼠等维保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 服务期限:2年。 (三)服务需求 1.服务目标 (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 作安全卫生。 (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0 确保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3)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发生。 (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及时核实整改并争取投诉者的谅解。 2.供餐服务需求 按照厉行节约、合理饮食、文明用餐、安全卫生的原则,结合本地特色,尽量满 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 (1)早餐:面条、鸡蛋、豆浆、稀饭、馒头、包子、油条、牛奶等。 (2)中餐。提供 2 道荤菜、2道素菜、1 份例汤(荤菜汤或蛋汤)。搭配提前 1 周制定,最终以采购人的安排为主。 (3)晚餐。提供一荤两素。 (4)公务用餐。由双方共同制定用餐标准,采购人根据用餐标准据实支付。 三、人员配备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项目经理、主厨等应具有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 范》要求的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岗位人员配置表 序号 职 位 任职要求 人 数 1 经 理 不超过 45 岁,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俱佳,在餐饮企 业工作 5 年以上经历,具有 3 年以上的餐饮管理经历, 协调沟通能力强,能吃苦耐劳。 1 2 主 厨 不超过 50 岁,男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相关 职业资格,具有 7年以上的从事餐饮工作经历,其中有 3 年及以上餐饮企业厨师经历,身体健康,善于统筹协调。 1 3 副 厨 不超过 50 岁,执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 劳。 1 4 白 案 不超过 50 岁,具有从事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 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1 5 墩 子 不超过 50 岁,具有从事 3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身 1 31 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6 服务员 不超过 40 岁,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为人和善, 能吃苦耐劳,有从事餐饮服务相关工作经历。 2 7 洗碗工 不超过 55 岁,身体健康,为人和善,能吃苦耐劳。 2 合 计 9 备注:人员岗位在服务期间可适当调整,但总人数不得低于 9 人,其中经理和主 厨原则上保持稳定,人员调整应提前告知采购人。 (提供团队成员表格,且需对上述要求进行承诺) 四、 运作管理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单位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及 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配合厨房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做好相关保养工作,建立 设备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 (2)每周五下班前完成下周菜单的制定并交采购人。 (3)服务单位要围绕食堂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提高菜肴点心质 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员工劳动纪 律教育、监督、检查,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落实方案,提出目标 指标和相应承诺等,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 (4)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或服务单位员工安全事件,由服务单位负责妥 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5)做好 48 小时餐食留样。 (6)配合做好财务有关工作。 (7)服务单位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5. 财务运作要求 (1)服务单位根据餐具清单,列出损耗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损耗率内,由 采购人负责购买,超出年度损耗预算(不锈钢的餐厨具损耗为每年 15%以内,陶瓷餐 厨具损耗为每年 25%以内)的餐具添置费由服务单位承担。如餐具、厨具因使用管理 不当造成损失,服务单位需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2)服务单位需建立规范的经营收支帐目。采购人有权对明显影响餐饮服务水平 和供餐质量的不合理项目予以调整。 32 (四)管理标准 1. 服务质量 (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 接待就餐人员。 (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停止供餐,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 餐时间。 (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4)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 保就餐环境整洁。 2. 菜品质量 (1)原材料进货质量。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 情况下肉制品、水产品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除冻肉及冻制水产品外)当天购 进,当天使用。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 用。 (2)原材料加工质量。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 严格把好质量关。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 成烹调任务。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 香味。 (3)卫生管理 A.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史,持有食品操作健康证,保证每半年一次 例行体检;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 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不得留长发、留胡须,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 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 咳嗽、打喷嚏等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 B. 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日一清,不得久放;在 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实施防尘、防蝇措施,正确使用灭鼠、灭蝇、灭蟑螂的设备; 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墙壁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 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 33 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残渣、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C.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器皿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 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 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 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器皿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 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 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 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 克,并落实专人负责。 D.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 清洁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 复使用不超过三次;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 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 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 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餐一清。 3.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1)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4.食品安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五)考核方式 按季度实施考核。每季度首月初,随机选取 10 位科(室)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差评”的等次对上一季度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差评数 在 6个以上的,扣减劳务服务费 2000 元;差评数在 3个以上 6个及以下的,扣减劳务 服务费 1000 元;差评数在 3个及以下的,督促限期整改。 34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上月服务费在次月月初支付,费用由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及其所属预算单位按照比例承担,并分别开具发票。 2、履约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0 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 5日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或开始服务。 3、履约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4、服务期限:2年 5、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成果和内容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其他未尽事宜,成交供应商 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 见》的通知(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 的内容进行验收。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条件要求,应当认定 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3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要求: 详见第五章。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的规定,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 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36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 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38 格式一:《密封袋封面式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包号(如不涉及打“/”): 启封时间: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39 格式二:《响应文件封面式样》 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包号(如不涉及打“/”):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40 格式三:《资格响应文件格式》(注:资格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4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 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与磋商的,授权代表参与磋商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身份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 4.本项目所涉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应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 时,应由自然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 42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适用本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43 (四)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不属于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 规定(川财采[2015]37 号)第十九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二十一条“2家以上的 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 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等条款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对象。 二、我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服 务。 三、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同时,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 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四、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我公司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 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 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五、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 关补充通知(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完 全接受并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递 交响应文件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六、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不存在和其他 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 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44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公司非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九、我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和其他有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注: 1.供应商已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服务 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 3.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 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 45 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上述条款并填写相应内容,如有条款不能满足的,供应商应 谨慎决定是否承诺,供应商虚假承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并进行承诺。 46 (五)提供具有的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47 (六)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提供单位及其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 罪记录的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1.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48 (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 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 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 盖公章。 49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年度财务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 表); 2.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 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 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 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的,可提供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 1-5 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 章。 50 (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 材料 1.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以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 盖公章(企业为免税企业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的证明材料。); 2.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公 章) 注:以上①②项均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一项即可。 51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涉及) (格式自拟) 52 (十一)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53 格式四:其他响应文件 (一)报价函 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采购内容,总 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两年(大写: /两年)。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用 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8.本次磋商,我方承诺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 起 天。 9.我方承诺,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失信行为的有 次;在磋商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 有关部门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 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要求,我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日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有 次。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54 (二)报价一览表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所需服务和人工、代理 服务费、管理、税费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涉及) 报价合计(元) 小写: /两年 大写: /两年 55 (三)服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如涉及): 序号 采购文件服务(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成交资格。如与竞争 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的技术、服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请将偏 离条款逐条应答,如所有条款未有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 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技术、服务要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得 以未做应答为借口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6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如涉及): 序号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响应/负偏离/正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成交资格。如与竞争 性磋商文件中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 答,如所有条款未有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 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商务要求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做应答为借口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57 (五)供应商业绩一览表 格式自拟 58 (六)供应商项目获奖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所获奖项 获得时间 获奖级别 备注 注: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59 (七)项目组成员简历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拟在本合同 担任的职务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注:如不涉及的人员可填“/”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60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时,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在评 审中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 61 (九)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企 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不得提供此声明。 62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 63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 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 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 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 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 进行惩戒。 64 (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四川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 号: )采购项目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要求, 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 丰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费收取标 准一次性支付全额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65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 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66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 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 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 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 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 67 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 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 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 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 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68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符合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或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符合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 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 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 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 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69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符合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 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 优先获得推荐资格,上述情况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 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 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 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70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 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 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符合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 3.3.2。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 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 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 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 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72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20% 2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以最后一次的 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最后一次报价的最低价)×20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微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 位、监狱企业 视 同 小 微 企 业)价格扣除 及失信企业价 格惩戒加成按 照本采购文件 投标须知附表 规定执行 共同评分因素 服 务 部 分 54% (1) 服 务 运 作 方 案 和 管 理 制 度 6% 6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专业 化运营管理方案进行评审:①总体运营方 案;②作业流程;③ 服务人员配置方案。 所提供方案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6 分, 方案存在缺陷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有一 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分因素 (2) 实 施 力 量 及 服 务 团 队 的 整 体 12 分 根据供应商承诺配置人员获职称 情况进行评审: 1.供应商配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颁发的一级烹调师得 5 分;二级得 4 分; 三级得 3 分;未配置不得分; 2.供应商配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颁发的中式面点师,得 2 分;未配置 不得分。 73 2 评 价 12% 3.供应商配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 得 2 分;中级得 1 分;未配置,得 0 分; 4.供应商配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颁发的公共营养师,得 3 分;未配置不 得分。 (3) 伙 食 供 应 方 案 8% 8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伙食供应方案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①高中低 档菜式品种搭配设计方案;②菜式营养与 科学搭配分析;③每日食材的用量;④每 日菜品的制定。所提供方案能满足本项 目需求的得 8 分,方案存在缺陷或不利 于项目实施的每有一项扣 2 分,扣完为 止。 (4) 生 产 流 程 管 理 方 案 6% 6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生产流程管理 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① 食品加工、配菜、烹调的制作流程; ②生产制作的卫生规范;③食品留样 制度。所提供方案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 得 6 分,方案存在缺陷或不利于项目实 施的,每有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5) 食 品 安 全 保 障 方 案 6% 6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 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① 食材验收和仓储管理方案;②环境卫 生管理方案。所提供方案能满足本项目 需求的得 6 分,方案存在缺陷或不利于 项目实施的,每有一项扣 3 分,扣完 为止。 74 (6) 培 训 计 划 6% 6 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 培训计划进行评审:①建立的员工管 理、培训、考核和奖惩措施;②员工队伍 管理措施;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所提 供方案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6 分,方 案存在缺陷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每有 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7) 应 急 预 案 10% 1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应急保障 方案进行评审:①采购人有临时性或 大型就餐需求服务应对方案;②突然 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预案;③消防 应急措施预案;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 案。所提供方案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10 分,方案存在缺陷或不利于项目实施 的,每有一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 3 企业信誉 16% 16 分 1.自2018年1月1 日以来,供应商获得过 企业标准化食堂荣誉,得 2 分; 2.供应商获得过 HACCP、ISO14001 环保 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 分; 3.供应商自 2018年1月1 日以来,获得业 主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证明,非常满意的,每 个项目得 1分;满意的,得 0.5 分,最 多得 5 分; 4.供应商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得 4 共同评分因素 75 分。 4 业绩 10% 10 分 供应商自 2018年1月1 日至今,每提 供一个类似的餐饮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的, 得 1 分,最多得 10 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 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备注: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 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 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 76 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 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 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 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 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 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 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77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机关 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 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 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 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 第三条 服务地点 : 第四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 元(详见报价清单)。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 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78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 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 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日历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 79 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2份,乙方 2份、采购 代理机构 2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合同仅供参考,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 自行协商。 80 附件一:现场第 N 次报价/最后报价表格式(本表仅 用于磋商现场报价) 第 次(最后)报价表 注:1.本次报价在磋商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 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最终业主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所需服务和人工、 代理服务费、管理、税费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均应 包含在报价中; 报价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涉及) 报价合计(元) 小写: 大写: 81 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 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 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 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 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 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 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 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 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 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 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 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82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 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 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 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 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 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 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 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 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 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 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 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83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 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 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 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 当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 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 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 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 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 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 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 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 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 “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 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 84 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 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 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 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 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 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 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 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 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 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 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 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 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 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 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 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85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 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 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 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 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 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 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 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 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 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规范及要求 服务期限 1 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社会保障费、不可预见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 2年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响应文件封面式样》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涉及) (格式自拟) (十一)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格式四:其他响应文件 (六)供应商项目获奖情况一览表 备注 注: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七)项目组成员简历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拟在本合同 担任的职务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组成员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监狱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XXXX。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 2.2.2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一:现场第N次报价/最后报价表格式(本表仅用于磋商现场报价) 第 次(最后)报价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