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KZCZX2021- 061号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保采计备【2021】377号
三、项目名称
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牵头单位:保康县金瑞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保康县久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保康县金瑞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465号 保康县久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保康县城关镇东后街23号
中标(成交)金额:90.08(万元)
服务类 |
名称: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如保洁、保安、水电工及绿植租赁等,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 一年 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继军,严文章,陈祥润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1-06
2、评审地点: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
联系方式:13986325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
联系方式:0710-5991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先生
电 话:0710-5991097
- 磋商文件--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定稿.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BKZCZX2021- 061 号
采 购 单 位: 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二0二一 年 十二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 .............................................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9
第四章 评定方法 ..................................................... 24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 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 38
1、磋商书 ............................................................ 40
2、 报价明细 ......................................................... 41
3、联合体协议(如有) ................................................ 42
4、拟派项目班子人员汇总表 ............................................ 43
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 44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48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49
8、资格证明材料 ...................................................... 50
(一)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 51
(二)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52
(三) 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承诺书 ...................................... 53
9、业绩情况 .......................................................... 54
10、技术方案 ......................................................... 55
11、偏离说明表 ....................................................... 56
12、其他 ............................................................. 57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KZCZX2021- 061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保采计备【2021】377号
3、项目名称: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00(万元)
6、最高限价:100(万元)
7、采购需求:
物业管理服务如保洁、保安、水电工及绿植租赁等,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
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至少有
一方应符合公告项目采购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
【项目概况】
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
府采购股)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
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
得超过2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股)
3、方式:
(1)潜在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复印件存档原件备查)。加盖公章明材料复印件须一次性提交齐全,
否则视为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格,合格后方可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获取;
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受托人身
份证原件;
③其他:营业执照副本、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④《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上述材料(证件)必须在有效及合格期内;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须提交相关管理部门
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3)投标人需随时关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正或补充通知。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1月0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1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
联系方式:0710-59909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
联系方式:0710-5991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先生
电 话:0710-5991097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
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下面资料是对“磋
商须知及磋商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
电话:0710-599097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
联系人:尚先生
电话:0710-5991097
3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如保洁、保安、水电工及绿植租赁等,详见招
标文件。
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
服务期
服务期:一年
关于服务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 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要求合格标准。
关于服务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须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应提供联合协
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成交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
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8
集中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9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
要求:/
10 提疑截止时间 /
5
11 答疑截止时间 /
12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00.00万元(人民币)
磋商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金额的,其投标无效。
13 备选方案 本次招标 不接受 备选方案。
14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证明
材料
详见采购文件各章及其他文件资料相关内容(未按文件要求提供
的,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标)
15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
要求
“单位盖章”是指:盖标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用如“投
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代替。
“签字”是指:手写签字,也可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
制版签名代替。
“签字、盖章”要求: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投标的: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16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接受保
证金的帐户信息
本项目不须提交磋商保证金。
17 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 本项目不须提交磋商保证金。
18 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天
19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
还。并提供电子档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盖章扫描后的JPG格式
(U盘),报价一览表和U盘一起用信封独立封装。未按要求提供
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 装订应
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
件。
21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
证明文件
如: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
书
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章及其他文件资料中相关内容
22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23
“★”号条款定义及处置 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24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
时间
送达地点: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
336号)
截止时间:2022 年 1月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5
磋商地点及时间
地点: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
时间:2022 年 1月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6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技术、经济
专家 2 人。
6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系统随机抽取。
2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评定方法”
28
成交人的确定
采购人将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29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合同中另行约定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签约合同价
?不要求
30
招标服务费
□收取
?不收取
项目开标、评标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1 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
32 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
33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竞标
□允许
?不允许
34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35
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保康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新街,农商行12楼
电话:0710-5815295
3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湖北政府采购网
37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38 其 他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一经查实提
供虚假材料,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其他一切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负责。
7
一、磋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1.2 本项目实行整体成交,供应商不得拆分投标。本项目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竞标报价不应超出最高限价,超出即为无效投标。
1.3 采购范围: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
1.4 语言文字及计量:
1.4.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
1.4.2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磋商供应商”是指:
(1) 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是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
包的投标;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适用)
3、 磋商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
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招标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
服务费。服务费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现场勘察
4.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集中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集中踏勘项目现场。
4.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4.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4.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
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 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
(3) 采购需求
(4) 评定方法
(5) 合同基本条款(参考)
(6) 响应文件的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5.2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
不全,应在获得采购文件 1 个日历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
9
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在3个工作日
内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规定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已获取采购
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磋
商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3 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规定时间后就采购文件内容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将不予受理。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
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采购文件
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7.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
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4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纸质书面或电子邮件或在本竞
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报名并领取
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
商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
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0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9、 响应文件的编制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
步核实的要求。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
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9.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撰
写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
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9.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 磋商报价
10.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
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采
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
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
10.3 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
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
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
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供应商不得
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拒绝。
10.4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5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
11
11、 备选方案
11.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次招标若接受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
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
如果供应商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11.3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投标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
12、 联合体
12.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除本须知13.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
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3.3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
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
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3.4 资料不全将可能导致其磋商无效。
14、 其他证明资料
14.1 证明响应文件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
体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磋商保证金
15.1 本项目不须提交磋商保证金。
16、 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磋商有效期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
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本次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
12
效期。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
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7.1 纸质响应文件一律用 A4 纸张打印(图纸、表格可除外),且应当采用不可
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正确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7.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
响应文件封面、磋商书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17.3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
本为准,电子文件须与正本一致。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7.4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
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
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
效。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磋商响应文件将正、副本分别密封在自制的投标文件袋中,在密封袋上需清楚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封套应加贴封
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 未按本章第18.1 项-18.2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18.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请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有关提交
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19.1 递交截止时间是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
13
商的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报价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撤回
2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供
应商需要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1.2 从递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
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1.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二、磋商程序
22、 磋商小组
22.1 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
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本采购文件另
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系统中随机抽取。
23、 磋商代表
23.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
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
参加磋商。
24、 磋商程序
24.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
性磋商。
24.2 宣布磋商纪律。
24.3 介绍参加磋商会的单位和人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磋
商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回避申请。采购人、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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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
并公证。
24.5 启封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初步审查程序、办
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正式磋商。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的,将告知其供应商磋商代表。
24.6 正式磋商
24.6.1 磋商小组确定磋商顺序,并按确定的磋商顺序进行磋商。每一供应商单独进入
磋商会场,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每个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上一供应商未离开磋商会场时,下一供应商不得入场。
24.6.2 磋商小组将根据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方法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
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6.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
正时间。
24.6.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采
购文件及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
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
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4.6.5 最后报价
(1) 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
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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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24.6.6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
交最后报价。
24.6.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最后报价后由供
应商和相关各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随后供应商离场。
24.6.8 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
商活动终止。
24.7 磋商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
(1) 核对磋商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 宣布磋商纪律;
(3) 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 组织磋商小组推选组长;
(5) 在磋商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磋商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 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采购文件;
(7) 维护磋商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磋商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 核对磋商结果,有错误或不正常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
由;
(9) 磋商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10) 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
25、 确定成交候选人
2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评
标办法,对提交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2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为成
交候选人。最终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6、 保密
26.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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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
员透露。
三、合同授予标准及其他
27、 合同授予的标准
27.1 采购人审查成交候选人是否确有能力履行合同后,将把合同授予评标报告确
定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 29.3 的规定执行。
28、 成交通知书
2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供应商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成交供应
商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书后,按成交供应商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不得放弃成交。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其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为签
订合同的依据。
29.2 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
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
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采
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
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
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采
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
30、 质疑与投诉
17
30.1 质疑人
30.1.1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0.1.2 供应商未参加某一环节磋商活动的,不得对该环节提出质疑。
30.2 可质疑的环节及提出质疑的时效
30.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
30.2.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
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3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3 质疑要求
30.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质疑
的,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效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
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
30.3.2 质疑事项应当有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30.3.3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3.4 质疑人针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
30.4 质疑受理和答复
30.4.1 质疑函应采取法律认可的方式送达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30.4.2 对收到的质疑函,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
密。
30.4.3 下列情形为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出不予
受理的答复:
(1) 质疑人未参加某一环节的磋商活动,对该环节提出的质疑。
(2) 未在时效期限内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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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疑函未加盖质疑人公章或未签字。
(4) 质疑事项未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充分。
(5)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受理质疑人针对某一环节的第一次质疑并予以
了答复,质疑人又对同一环节反复质疑的。
30.5 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1、 其他要求
31.1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适用法律
32.1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
购法》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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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水电工 1 人
服务范围内检修水电路线管、更换门锁、空调维护等,
要求熟练水电技能、持证上岗。
2 保安 10 人
保安人员年龄 50 岁以下,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责任
心强、身心健康,其中负责监控的人员必须具备熟练操
作电脑和监控设备能力。
3 保洁 11 人
保洁人员要求年龄 55 岁以下,身心健康,无违法不良
记录,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尽心尽责。
4 花卉租赁 盆 摆放盆景花卉,保证四季常青,定期更换保养。
5 进场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入场
......
注:此表内容为服务基本要求,供应商可在此基础上增加扩展,但不得低于此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无
效。
(二)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范围
(1)服务区域内的给排水、净水系统、变配电系统、空调、茶炉、电梯、楼宇控
制、公共照明、排风系统、消防及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系统及办公设备的维护维修。
(2)服务区域内门厅、走廊、公共卫生间、楼顶、楼梯间、会议室、阅览室等,楼
宇内所有公共区域。
(3)红线范围内绿化带,所有园林、景观、草坪、停车场范围内的绿化区域。
二、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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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服务区域内绿化、卫生、安全达标,保障供水、供电正常供给,茶炉、空
调、电梯、消防、公共照明、排风、停车场管理、门禁管理及办公设备设施的正常运
作,按照要求和规定对各类设备设施及时进行养护和维修。
(2)服务公司须结合行政审批局实际情况,制订详细合理的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
构、人员分配、应急预案等。
(3)服务公司的从业人员均要进行严格考核,保证人员无刑事犯罪及其他不良犯罪
记录、身体健康、素质优良、有相关岗位的从业资格证及学历证。
(4)服务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要求按照岗位统一着装,应季更换,行为规范。要注
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岗位录用人员年龄须符合岗位要求,并定期进行岗位业务培
训。
(5)服务公司须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事前计划和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突发
事件应急演练。遇到突发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有效
控制损失,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行政审批局分管物业服务管理的领导汇报。
(6)服务公司须设立服务电话,受理维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保
证电话24小时畅通,并做好电话登记。接到报修和求助电话后必须在15分钟内到达现
场,并及时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报告行政审批局物业服务分管领导。
(7)服务公司管理人员每周定期向行政审批局物业服务分管领导汇报近期工作、建
议。
(8)服务公司管理人员负责往复巡视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从业人员
进行指导、督促、教育,做好管理情况记录,并及时与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沟通交流,
做好服务公司卫生用品的定期配发,如需购置须提前一周报采购计划。
三、服务标准
1、水电工
(1)水电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检修作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须具备熟练的水电专业技能,掌握水电的基本知识、配电室和空调操作规范。
熟悉服务区域内水电管网分布,供水、供电、消防设施、空调及控制系统的走向及其养
护方法,并做好维修,积极配合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密切配合供水、供电、供气、空
调、电梯等维修作业的服务工作。
(3)每天巡视服务区域,掌握水电系统、电梯等公共设备设施的工作状况,发现异
常能够及时处理,认真履行24小时抢修职责,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并负责向有关部
门汇报情况。
21
(4)负责服务区域内照明的检查、维护和更换,并为区域内提供24小时水电维修服
务。
(5)在维修材料的使用上,要保证提供正品、优质的配件,使各项材料配件能够在
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物尽所值。
(6)保证服务区域内上下水、排污管道畅通,定期进行疏通、检修和维护。
(7)负责服务区域内的水电表数据定期抄录,并做好详细登记表报综合办公室。
2、保安
(1)必须牢记职责,勇于担当,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对工作高度的负
责,不得玩忽职守。
(2)维护门禁处、办公室及其它守护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
萌芽。
(3)在执勤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做到积极应对和冷静处理,在及时报警的同时,
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方法,确保客户及财物安全。
(4)对来办事的人员及车辆一视同仁,文明有礼,热情服务,严格执行门禁制度,
维护政务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
(5)值勤保安要遵纪守法,注意仪容仪表,不得脱岗、串岗、蹲岗,不得做与工作
无关的事情。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
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6)要熟记服务区域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和使用
方法,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每天下班前须配合交接班人员做好下班后巡
检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7)要按时参加服务公司组织的技能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
3、保洁
(1)会议室内桌椅干净整齐、无灰尘,椅子要放进桌肚内,且轻靠桌面,前后对
齐;空调、饮水机、电视等设备保持干净整洁、无灰尘污渍;每天检查茶叶、水杯的使
用量,并及时申领补齐。
(2)每天对院内地面、车库、车位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地面纸屑、树叶、烟头等杂
物,用铲刀及专用除胶剂清除粘在地面上的杂物;果皮箱、垃圾桶定期清洗保洁,每天
清倒,外观要勤擦拭,包括底部、背面,并定期喷洒杀虫剂;所有垃圾桶内垃圾袋都要
及时更换,每日定时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及时清除绿化带内的垃圾、杂物,休闲走
廊、栏杆每日清洁一遍,保证无灰尘及污渍。
22
(3)办公楼大厅公共区域、走廊及楼梯走道地面每天进行日常循环清洁,局部污渍
如遇地面泼洒的油污茶渍要及时拖抹干净,保持地面清洁干燥,电梯地垫保持干净,每
周清洗晾晒一次。
(4)办公楼大厅玻璃、走廊窗玻璃,定期用玻璃刮、毛套、伸缩杆配以清洁剂进行
擦拭,保持表面无手印污渍,光洁明亮。
(5)办公楼电梯内定期清洁,用不锈钢光亮剂进行保养,保持表面无手印污渍、光
洁明亮。
(6)卫生桶随时冲洗保持表面干净、无污渍痰迹、无异味,定期消毒。
(7)办公楼茶水间、卫生间等用水管、厕所刷、拖把,定期配以消毒剂、洁厕剂,
对地面、墙面、水池及便池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地面无污垢无积水,墙面光亮无灰尘,
水池内无污渍无水锈。
(8)办公楼内消防栓箱、各类开关、墙面饰物定期用抹布擦拭,保持无灰尘污垢,
并须保证消防器材的完整无缺。
(9)冰雪天气及时安排人员清扫人行通道,铺设防滑垫,随时清理路面积雪,保证
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
(10)保洁人员对服务区域内公共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须及时向服务公司管
理人员报告,及时安排人员维修。
4、绿化养护
(1)修剪、施肥、除草、抹芽、病虫害防治、抗旱、抗涝、小范围移植,适时更换
服务区域内景观应季花卉,保持景观效果。除因不可抗拒等因素所造成的植被损坏,服
务公司应保证绿化植物生长正常、整齐美观。
(2)养护期限内,服务公司按照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
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区域内养护管理任务。
(3)服务公司须严格按照法院的需求及双方约定的品种、规格及各类标准认真摆
放。
(4)服务公司所摆放的盆景花卉,必须保证四季常青且有应季鲜花,每年更换花卉
6—8次,更换时须经行政审批局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服务到期后凭签字认可单每差一
次扣除服务费一千元。若遇上级领导视察工作,行政审批局将随时通知服务公司更换花
卉,不得有延迟。
23
(5)室外场院内所有绿化养护均由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包括修枝、除草(每年
不得少于6次)、浇水、施肥,若遇上级领导视察工作,将随时通知服务公司进行绿化养
护,不得有延迟。
(6)服务公司须保证盆景花卉修剪整齐、除草干净,修剪下的枝叶、清除的杂草要
随时清理,做到“人走料清”不得洒落植被表面。浇水及时、定期施肥,保持植被旺盛的
生长。如因服务公司养护不到位不及时等人为原因,造成院内绿植死亡的,由服务公司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空调的维保
(1)服务公司须定期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维护:空调主机系统及管线进行检查清
理、清洗过滤器、更换系统循环水;冷冻水泵及冷却水泵的检查并加油;电机电器绝缘
检测、加油、检查及更换密封元件;冷却塔一般性检修、各种钢件处理;冷却塔填料、
水盘、过滤器、水管的清洗保养;水系统关键部位的阀门、过滤器、单向阀、压力表、
温度计、保温情况的检查及更换修理。
(2)服务公司严格按照空调维保手册提供维保服务,积极接受行政审批局的监督,
在接到报修通知后须24小时内赶到现场,积极处理各种故障,保障空调稳定运转。
(3)更换的故障零配件交由行政审批局检查,且维修只收取配件及材料费,不允许
收取工时费。
(4)每次维修须填写维修单,并报行政审批局签字确认。
(三)合同签订:合同内容双方另行约定。
24
第四章 评定方法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打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分办法。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评标步骤
(一)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
牵头人提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
人提供)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
头人提供)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
商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
需提供)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格式见附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5
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有效)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
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至少有一方
应符合公告项目采购要求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
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
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备注:1、资格审查资料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供应商必须对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性进行承诺,一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将作为不良行
为记入信用档案,其他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按上述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磋商响应文件、被否决的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不
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阶段。
(二)符合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1))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2)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
义务造成重大限制的;
(3)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按上述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磋商响应文件、被否决的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
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三)评议(详细评审)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主要评审内容和分值分配如下:价格部分10%;商务部分
30%;技术部分60%。
26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1、价
格部分
(10 分)
报价得分
(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部分得分=(磋商基准
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2、商
务
部
分
(30分)
服务配置
(5分)
1、供应商在服务区域内配置有办公场所、有必备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储物间,得 2
分(提供不少于 3张清晰可辨的办公场所彩色照片为证);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
服务区域内配置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得 1分。
2、有 20 人及以上的从业人员(含持证人员),得 3分(提供从业人员花名册及
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10-20 人得 1分,10人以下不得分。
注:以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有效。
人员资质
(15分)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中须具备以下有效证书:
1、拟派人员中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的得 2分;
2、拟派人员中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得 2.5 分,且供应商须对此
作出承诺:本项目服务区域内若发生电梯故障及困人事件,物业电梯人员必须在
十分钟之内到达现场的得 0.5 分;
3、拟派人员中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职业技能培训证或消防设施操作
员证得 2.5分,且供应商须对此作出承诺:本项目服务区域内若发生消防事故,
物业消防人员在五分钟之内到达现场的得 0.5 分;
4、拟派人员中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得 2分,供应商承诺:水电工人
员全天候在市民之家驻场服务得 1分;
5、拟派项目人员中保安员全员拥有保安员证的得 3分,否则不得分;
6、拟派项目人员中保洁员全员拥有健康证得 1分,否则不得分。
以上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人员持证可重复),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有效。
类似业绩
(10 分)
近三年内(磋商截止时间前推 36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服务业
绩,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 2分,最多得 10 分。
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有效。)
27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3、技
术部分
(60
分)
物业服务管
理总体方案
(10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的总体服务规划、建筑平面布局图完善、明确、绿植配
置标准图片清晰;内容详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得 10分,内容完整,基本满
足可行得 7分,内容有欠缺,可行性不足得 4 分,内容空泛、不符合实际要求
的或无法提供的不得分。
安保服务管
理实施方案
(10分)
依据需求对安保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议、人员组织架构直观、明确;完全满
足得 10 分,基本满足得 7分,部分满足得 4 分,无法提供或不能满足不得分。
环境卫生保
洁服务管理
实施方案
(10分)
依据需求对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议、人员组织构架健全、管理
制度及体系完善;服务标准清楚、流程规范,操作性强、符合现场管理需要的得
10分,基本满足得 7分,部分满足得 4 分,无法提供或不能满足不得分。
应急处理与
风险控制方
案(10分)
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与客户关系维护方案(含应急增补人员及装备、劳
动争议处理、安全风险防范、增值服务)等。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是否
符合采购人实际要求;完全满足得 10分,基本满足得 7分,部分满足得 4 分,
无法提供或不能满足不得分。
科学合理人
员配置方案
(5分)
投标人提供具体的人员配置方案,物业服务机构设置、人员具体岗位设置及运作
机制;完全满足得 5分,基本满足得 3分,部分满足得 1 分,无法提供或不能
满足不得分。
培训方案(3
分)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人员培训管理方案,完全满足 3分、基本满足 1分,方案内容
包含人员培训计划、人员培训管理方案、组织绩效考核管理方案等;未提供不得
分。
服务质量承
诺(5分)
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及说明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如空岗、少人数、保洁不达标、
安保不达标、不当行为影响声誉等处罚措施,体现具体金额),具备完善的考核
管理机制,根据处罚措施及承诺的合理性及全面性进行评议,承诺及措施具体合
理可行得 5分,基本可行得 2 分,部分可行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以承诺
书加盖公章为准)
增值特色服
务(7分)
1、投标人具备提供物业管理各项服务工作培训(如:岗位技能、安全防范
服务礼仪等)得 3 分;
2、投标人具备提供各种会务会展服务工作得2分;
3、投标人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拥有专业管理团队得2分;
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1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
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限价。
28
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
其投标。
29
三、评委记分办法
1、磋商小组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磋商文件和本方法上述有关规定,给投标人打分,投标人的综合
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小组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的排列名次。如果投标人
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
5、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
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
标。
四、定标办法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排序推荐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根据有关文件
的规定确定成交投标人。
30
评审标准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1、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政策不适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为
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
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1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提供本单
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磋商小组审核,将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的
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计算(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价格
扣除)。代理商参与磋商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
《中小企业声明函》)。
1.2 当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
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供应商提供联
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磋商小组将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供应商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1.3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
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
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附件
31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本政策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
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
函〔2019〕513 号)文件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节能
产品品目清单和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
审优惠:
2.1 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和取得认证证书的,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投
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2.2 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 投标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品目序号、名称、依据标准)和认证证书
(包含认证机构、有效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投标产品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截图(包含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认证
机构名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标志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2.3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
不全的不给予优惠。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加分只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清单内的非强
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优惠。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本政策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
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
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
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对
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3.1 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
政府采购政策的,最终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3.2 如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32
(1) 投标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品目序号、名称、依据标准)和认证证书
(包含认证机构、有效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投标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截图(包含序号、一级目录、二级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3.3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
全的不给予优惠。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规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本政策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投标产品(工程中主要材料)执行如下政府采购政策
4.1 除采购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投标产品(工程中主要材料)拒绝进口产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
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4.2 进口产品范围
⑴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⑵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
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
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
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
购项下进口产品。
⑶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
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
5、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文件)规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
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
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33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
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
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附件
34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2. 磋商文件;
3. 磋商响应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二. 合同范围及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具体指:
(一)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三)服务方案:
三. 服务期限约定及地点
(一)服务期限约定:
(二)服务地点:
四. 合同金额
五. 付款方式
(按双方签订合同后具体协商而定)
六. 税费
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计入投标报价。
七.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核实,并且按要求检查核实
后,确认乙方的服务。
35
2. 具体服务时间由乙方制定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施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
好服务工作;
3. 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乙方协议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双方约定来定
八. 乙方履约延误
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时间提供服务。
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
失。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九. 不可抗力
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被没收
履约保证金,也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
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
件影响持续超过3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关于合同履行的协
议。
十. 违约终止合同
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
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
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6
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
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 破产终止合同
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
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十二. 转让和分包
1.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2. 如果甲方同意乙方部分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务,则受让方应具备履行该部分
合同义务的资质及能力。
3. 如果转让部分合同义务,乙方应与受让方按有关规定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双
方责任和义务,并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 争端的解决
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在武汉进行仲裁。
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五. 合同生效及失效
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成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六. 主导语言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保康县人民政府采购
37
办公室一份。
十七.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本合同的内容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八. 合同效力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
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十九. 检查和审计
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
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签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9
响应文件目录
内容及格式自拟。目录须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
40
1、磋商书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
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二套:
1、磋商书;
2、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建议书;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
投标总价)。
2、供应商接受本采购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
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第(编号、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供应商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
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 姓名、职务(印刷体)
公 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41
2、报价明细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企业类型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姓名:
付款方式
响应采购人要求的付款方式
磋商报价( )
人民币 万元
备 注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磋商报价括号里填“首次”或“第 轮”或“最终”,响应文件里报价填“首次”。
3、此表除保留在响应文件中外,另自备三份,加盖公章,为第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现
场填写。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2
3、联合体协议(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标段/包(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
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
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
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
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
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 ( 盖 单 位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签 字 )
成员二名称 : ( 盖 单 位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 字 )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联合体协议书。
43
4、拟派项目班子人员汇总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本
项
目
项目负责人
成 员
成 员
......
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如有)、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等
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4
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请勿填写本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说明:1.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请勿填写此项声明;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5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视为中小微企业。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6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请填写:是
/不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如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7
(4)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格式及内容自拟,并附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9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
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
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50
8、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四章附件 1《资格性审查表》中列明的内容、顺序提供资格证
明材料,其中《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按所附格式及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由供
应商自行提供。
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
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
料。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51
(一)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致: (采购人)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
求”,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二、我方在此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
容提供相应服务;
3、针对本项目我方为 □独立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见 页)。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
负责人。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
控股或管理关系。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
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52
(二)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
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
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
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
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
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
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
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承诺。
53
(三) 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郑
重承诺:严格按签订的供货合同提供货物及服务,遵守本项目“项目需求”要求及合同各项条款,如有违约,愿
接受采购人相应处罚。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54
8、业绩情况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描述
注:(1)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
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在评审中不予计分。具体时间年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5
9、技术方案
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及评分标准内容编制技术方案书。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6
10、偏离说明表
序号 采购需求 报价响应 偏离说明
商务要求
1
2
3
……
技术要求
1
2
3
……
合同条款要求
1
2
3
……
说明: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
申明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如全部
无偏离,请填写“全部无偏离”;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7
11、其他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除以上要求外,在第二章磋商须知中合格的供应商要求和第三
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内容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3)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8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7) 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
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
和餐饮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
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59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
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
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 企业只须满足
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
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 输业
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 卸搬
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 农产品
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 其他房地产
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 零售
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限额以
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 替;农、
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