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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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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清河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清河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海淀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8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TC22PP0002

项目名称:清河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3.863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63.863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清河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

(2)根据财政批复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可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7日 至 2022年01月14日, 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海淀区)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8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五层东侧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8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院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五层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

联系方式:康老师010-62913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小黄庄北街2号外经贸安贞大楼B座6层

联系方式:李东阳 010-82233939-8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东阳

电 话: 010-82233939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 一、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外包,由餐饮服务公司负责食材加工制作,解决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工作用餐。 餐饮服务公司提供早、午餐,保证街道办及执法中心每日值班和应急工作人员就餐。清河街 道办职工食堂就餐人数约为 240 人,清河街道执法中心食堂就餐约为 160 人。 食堂食材由采购人负责采购。 二、服务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办职工食堂及清河街道执法中心食堂 三、餐饮标准及要求 早餐:每天提供 21 种食品,主食 10 种(含杂粮类食品 2 种)、流食 4 种,凉菜 3种、 小咸菜 3 种、蛋类 1种;以北方口味为主,南方早茶为辅,有部分西式风味。 午餐:每天提 21 种食品, 共 10 道菜品,其中 6 道热菜(包含 2 道主荤菜、2 道半荤 菜、2 道素菜)、4道凉菜、6 道主食(含杂粮类食品 2 种)、2 道汤粥、1 道水果或酸奶、风 味小吃区:每天提供 2种风味小吃,如饺子,拉面、削面、干锅、拌饭等。菜品以川菜、湘 菜、家常菜等为主,定期更换厨师。 晚餐:以加班餐为主;就餐形式:按贵方要求;人均标准:按采购人要求组织。 其他:(1)提供会议培训和公务接待的工作用餐; (2)保证周六、日及节假日值班人员和相关人员用餐。 四、人员配备需求: 1、清河街道办需求人员 厨师长 1 名,热菜厨师 2 名,凉菜厨师 1 名,风味厨师 1 名,面点师 2名,前厅主管 1 名,服务员 1名,洗消员 2名,杂工 2 名,共 13 名。 2、清河街道办执法中心需求人员 厨师长 1 名,热菜厨师 1 名,凉菜厨师 1 名,风味厨师 1 名,面点师 2名,前厅主管 1 名,服务员 1名,洗消员 1名,共 9名。 五、食品储存、加工与供应 1、食品应分类摆放,生熟分开,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在加工前要做好冷藏保鲜工作, 所有食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2、每日食材按规定留存时间进行留样。 3、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月食谱制,每周四制定下周菜谱,并交给食堂采购 人员。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 4、食品供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服务规范,改善服务方式,努力为干部职工提供热情、 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干净舒适、秩序良好。 六、服务质量管理 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 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干部职工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 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要科学搭配、营养均衡、搞出特色, 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2、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保管、生产加工、供应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把 事后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同事前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监控结合起来。 3、加强质量检查与考核,建立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 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餐饮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4、每季度末 5 日内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 题,积极改进工作。 5、坚持对餐饮员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 法,树立质量意识。 七、卫生与安全 (一)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常化,杜绝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1、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所有食堂人员要持有健康证上岗,要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前科。 (2)工作时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服装统一。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带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厨房吸烟。 2、厨房、餐厅卫生管理: (1)我处负责提供灶具、厨具、餐具等厨房、餐厅用具。餐饮服务公司负责食品制作、 餐具的消毒及餐厅服务辖区卫生保洁。卫生区域责任到人。食品、餐具彻底清洗、消毒。 (2)负责本餐厅相关的设备、厨具、食具、物资的使用管理和保养。食堂设备要按要 求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清理。如果由于餐饮服务公司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餐饮服务 公司承担维修费。 (3)食品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二)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意外伤害工作 (1)食堂安全由餐饮服务公司负责,非食堂人员不准进入操作间。水、电、气要专人 负责,做好安全检查。餐饮服务公司要本着节约原则使用。无故出现浪费由餐饮服务公司承 担相关费用。 (2)餐饮服务公司对厨房油烟管道定期检查,厨房油烟管道的清洗费用由我局负责。 八、其他 1、食堂的日常物耗(如保鲜膜、酒精、垃圾袋、洗涤灵、洗碗液等)由磋商人负责提 供,餐饮服务公司按需领用。 2、报价方式为综合报价,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利润、税费、加班费等。 九、参照法律法规 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单位 对于用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及工伤等事故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应商应遵守相关行业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以上条款未尽事宜,需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下发的餐饮行业相关政策执行。 十、服务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次年预算通过主管部门 审批,且合同内双方无异议,将按年度顺延签署合同,签订次数最多顺延 2 次,三年后将重 新组织招标) 采购需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