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2-01-07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城南家园7幢8号、9号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L002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1-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1-18 |
出租底价 |
1647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无 |
联系人及电话 |
于小姐 85085358 楼先生85085368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城南家园7幢8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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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上城区城南家园7幢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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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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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56206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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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18.9㎡/房屋建筑面积17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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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划拨/动迁房 |
使用期限 |
/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城南家园7幢9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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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上城区城南家园7幢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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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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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56207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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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18.9㎡/房屋建筑面积17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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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划拨/动迁房 |
使用期限 |
/ |
其他披露事项 |
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城南家园7幢8号、9号,持有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56206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56207号房屋不动产权证。租赁房屋招租面积为347.12平方米(租赁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目前该房屋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64700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347.1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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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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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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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一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一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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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条件 |
一年一付,第二年起的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
租金调整方式 |
3年租金不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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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3年年租金之和×1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性用房,不得从事餐饮、足浴、按摩、住宿、KTV、棋牌、P2P借贷、丧葬礼品以及产生环境污染和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险物品、废品回收的存储仓库,不得用于长短租公寓,不得涉及网吧、出版、印刷、传销及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等。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50000元交易保证金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商业性用房,不得从事餐饮、足浴、按摩、住宿、KTV、棋牌、P2P借贷、丧葬礼品以及产生环境污染和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险物品、废品回收的存储仓库,不得用于长短租公寓,不得涉及网吧、出版、印刷、传销及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等。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改变经营业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加、扩大经营项目及范围,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违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否则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继续履行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 (6)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承租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在不损害房屋的情况下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转租、合租行为。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合租的,其转租、合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8)租赁房屋面积为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9)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期间的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宣先生 0571-5636385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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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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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7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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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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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00元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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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8-18).doc | ||
3、平面图(8-18).jpg | ||
1、承诺函(17).docx |
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人):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承租人):
丙方(管理人)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信、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坐落在杭州市上城区凤山桥直街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招租面积约 平方米,招租房屋持有 。乙方对该房屋的面积、用途、位置、设施设备、水电容量、规划业态要求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赁期为3年,自2021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止(如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
三、该房屋的年租金、成交总价、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1.该房屋的年租金:
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写¥ 元。
2.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3年租金不递增)。
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写¥ 元。
3.履约保证金:3年年租金之和×10%
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小写¥ 元。
4.物业管理费: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和所在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
租赁期限内,若新增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程序对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乙方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5.水电费:由丙方向承租方收取,价格标准、收费时间、收费方式等由丙方确定,乙方应当在交付时与丙方就水电表的数量及读数进行交接签字确认。
缴款账户:
账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5016177270000201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钱塘支行
6.若乙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的,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进行缴纳。
7.其他费用
(1)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房屋有关的电话费、网络费、停车费、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营运的一切费用。该部分费用根据相应收费主体的要求和标准由乙方直接支付。
(2)如有其它因乙方的经营行为而产生的费用,同样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房屋租金乙方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计租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支付给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计租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杭交所转付给出租人。第一计租年度租金¥ 元、履约保证金(3年年租金之和×10%)¥ 元和交易服务费(即成交年租金之和×4%)¥ 元,三项合计¥ 元,承租人在2021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2.以后年度的年租金由乙方在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缴纳,直接支付给甲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内将应支付的年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行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202050509900009636
租金缴纳时间 |
租期起止日期 |
应缴租金(元) |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两个月,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经营业态为 , 经营内容必须符合杭州市有关行业规定及消防安全条例规定等,不得经营扰民行业,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改变经营业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增加、扩大经营项目及范围,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违法律法规或社会道德。否则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乙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
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转租、合租行为。如乙方擅自转租、合租的,其转租、合租行为无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从事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活动,由于乙方原因而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八、房屋修缮责任
1.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和质量安全。房屋以现状进行移交,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及全部设施设备的启用、维修、保养、年检、更新、改造等。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因房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甲方需承担维修工作。若现状或租赁期内出现因乙方装修、改造等原因造成的房屋(含主体结构)漏水、渗水及沉降等现象的,乙方需承担维修工作,与此相关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若租赁房屋现状或移交时存在玻璃破损、门锁损坏的现象,相关维修、更换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房屋内各项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3.除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外,其他房屋或装修损坏,乙方负有修复或赔偿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负费用做好其修缮范围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不得以其修缮范围内的设备或房屋质量问题影响经营或使用为由,主张租金、保证金延付或任何形式的赔偿。
4.如租赁房屋出现需维修的情况,乙方均应及时做出应急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由修缮义务方负责进行修缮,但由于乙方未及时做出应急处理造成损失扩大部分,或怠于通知而导致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第三方负责维修。如因此造成甲方或者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或者乙方向责任方或者负有义务一方追偿。
6.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现在合同约定甲方修缮范围的维修内容的,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维修。但不影响房屋起租日和免租期的起算,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正常支付租金。
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有权指派工作人员进入该租赁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关闭设施、设备,为抢修设施设备,甲方可不经通知进入该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十、房屋装修
1.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不得妨碍消防设备的使用或遮蔽有关的设施,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涉及供水供电、消防系统、建筑外立面设店招、排水排污原有管道、线路、监控等进行改变、调整或扩容等,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并批准,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审批通过,需向甲方提交书面批复证明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且乙方保证其委托装修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乙方如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不得擅自破墙开门,涉及改动原房屋结构、原设施设备等情况的,需在正式进场装修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方案及装修、改造图纸,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动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如乙方拒绝停工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相关装修及改造、扩容等调整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要求装修图纸经第三方确认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装修、扩容等调整后引起的所有风险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做任何保证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装修产生之废料、垃圾,应及时清理装袋、妥善堆放并及时运走,以免影响周边环境。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
6.如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使用而造成房屋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添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甲方对乙方装修方案的接受备案或同意、对装修施工的监督均不视为甲方对装修方案或装修行为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对乙方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的投入及费用,可能对建筑物、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
8.甲方有权但没有义务对乙方的装修进行监督,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反前述装修管理要求行为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整改。
9.乙方装修必须遵照“先申请后施工、先验收后经营”的原则,乙方装修同时和所在物业报备对接。装修完毕由物业及其他相关部门查看验收,验收通过后并经营证照上墙后方可营业。
10.如发生乙方未按报送之装修方案擅自实施装修,或方案实施过程中任意变更、发生损害房屋等违反前述管理要求情形的,甲方有权每次扣除20%的装修保证金,并要求乙方纠正其行为,除非乙方就此另行取得甲方同意。若发生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动消防设施、设备,且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全额罚没装修保证金。甲方亦有权可视情况委托第三方对乙方行为进行纠正,有关费用从乙方装修保证金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另行支付,乙方确认不持异议。
11.如乙方于合同履行期间需重新装修或改变装修,仍应遵循本条的有关约定,提前30日报送方案,涉及到主体结构改造需要提交给甲方审批。乙方重新装修或改变装修可能导致的物业使用、经营暂停、投入增加等各项影响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无权以此为由主张任何形式的二次装修期、租期延展、装修残值补偿、费用补助等。
十一、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等需要拆除、改造乙方租赁的房屋或因政府决定收回该出租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房屋租赁费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剩余租金不予退还。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期(如有)立即取消,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按照合同租金标准支付已享受的租金优惠,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当于当年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之日支付,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的损失的,就超过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主张:
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水电线路及消防管道设施等,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3.装修方案未经备案同意或涉及到主体结构改造的方案审批同意,擅自调整租赁范围内原报批通过的装修审批方案内容,实施维修、改造、装修,或未按向甲方报批、审核或备案方案擅自进行维修、改造、装修实施的;
4.乙方擅自将房屋抵押、转租、合租、转让、转借、调换使用、出借该房屋或其任何权益予任何第三人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5.拖欠租金、水电费累计一个月以上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6.乙方收到甲方送达的对同一个问题的书面整改通知累计3 次以上(包括3 次),或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完毕2 次以上的;
7.租赁期间,乙方营业执照被吊销,在该房屋内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退租的;
9.其他经甲方书面通知提出整改内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0.其他本合同约定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情形的。
十三、租赁房屋的交付:
出租房屋的移交在甲方和乙方之间进行。乙方按期付清第一计租年度房屋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应通知乙方接收租赁房屋。甲方应在起租日(有原承租人的起租日为实际交付日)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如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延期交房。
十四、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五、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交付时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提出。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在不损害房屋的情况下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也有权选择由乙方恢复原状或向乙方收取恢复所发生的费用)。若乙方意向继续租赁的,可参加公开招租,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无意向租赁或经公开招租后未获得租赁权,或甲方决定收回该房屋不再出租时,乙方应于租赁到期后10个日历日内将该房屋腾退并归还甲方。如乙方逾期不归还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租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甲方因迟延向新租户交付租赁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金等。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逾期不搬的,视作乙方放弃商铺内物品,甲方有权对商铺内的物品进行处理,乙方应承担物品处理相关费用。
十六、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分包承租房屋或变更及增加经营范围。
十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该出租房屋的房屋质量、面积、具体位置、房屋内设施、设备及水电状况等均以该房屋现场展示为准。
2.出租房屋的装修期为 1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1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
3.在租赁期结束,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将该房屋腾退并归还甲方,存在逾期不搬且经丙方书面通知仍不办理的,甲方有权将其列入不诚信客户,在后期招标中取消其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4.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屋租金,拖欠2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将其列入不诚信客户,在后期招标中取消其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5.除租金外,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三年年租金之和的10%,该履约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或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6.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及乙方把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租赁房屋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履约完毕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遇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可适当延期),由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提前退租者,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请求,租满一年以上者,退50%的保证金,不足一年,则保证金全部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7.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定期对租赁房屋及租赁范围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乙方整改完毕,或由甲方委托选择第三方单位对其隐患内容进行整改,相关整改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扣除。若发生乙方责任的安全、物业管理事故的,甲方有权按事故责任大小,从履约保证金扣罚相应金额作为赔偿,扣罚完成后的一周内,乙方需补足履约保证金。
8.本合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周内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脱离与甲方的一切关系,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9.乙方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合法经营,并独立承担对外经济、民事、刑事责任。
(2)乙方租赁商铺须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第五条经营项目,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承诺在签订合同后叁个月内自行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与经营相关所必须的手续证照,符合经营条件后,方可经营。由于手续不全或违反与经营有关的政策和经济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3)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上述经营相关所必须的手续证照,乙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原始期限上延长壹个月的办理时间,若延长办理期限后,乙方仍未能办理完成所有经营相关所必须的手续证照,视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得无序竞争;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要求经营商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如发生纠纷和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经济损失等一切问题,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有对乙方在遵纪守法、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但不负有义务,乙方自始独立承担租赁房屋的一切责任。
十八、商铺安全管理
1.乙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及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消防、治安保卫及其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于乙方原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2.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危险品,不得出现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备或擅自改变租赁房屋安全结构、设备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一经发现拒不整改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应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挡,定期对租赁房屋内的消防设备进行自查,各类消防灭火设备设施检查记录完整。在铺设、装修水、电等线路或管道时,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4.乙方经营餐饮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及甲方商铺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从业人员办理相应的健康证。
5.乙方应对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暂住人口,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领取,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
6.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及紧急疏散标志的设置,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严禁违章动用明火,不得在承租房屋及周边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承租房屋内设置员工及家属宿舍住宿,需设置值班室的应向属地相关职能部门报备;做好安全用电、防汛抗台、抗雪防冻、防盗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7.乙方对承租房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报告。承租房屋有任何安全事件或安全隐患发生的,乙方应立即报告、着手消除、控制影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8.乙方在发生火灾火警等紧急事件时,除第一时间向消防等应急主管部门报警外,还须在5分钟之内通知甲方的商铺管理人员。
9.乙方应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和协调,确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指派 为安全管理联系人;联系方式: ,并承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物业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并组织商铺员工做好防火、防盗等防范工作。
10.乙方应做好消防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配合甲方和消防部门、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若甲方检查发现问题,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
11.就双方对安全责任约定,甲方有权监督但不负有义务,乙方自始独立承担租赁房屋的全部安全责任。如租赁房屋在使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消除影响,并独立承担全部的救治修缮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索。
12.尽管甲方将按照前述权限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这并不构成共同承担减轻、或豁免任何乙方的安全责任。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因房屋本身主体质量问题导致的除外)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治安事件、涉恐事件,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所有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商誉损失的(包括可能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支出),亦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3.除本合同明确列明的责任要求外,乙方应自觉做好其他保障安全、合规经营、环境保护、不扰民等各项事务。甲方有权监督、核查,但甲方的监督核查并不减轻或代替任何乙方的安全责任。
十九、商铺卫生管理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门前三包”规定,同时要求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要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环境要求;要随时接受相关政府行政职能机关和物业等部门的相关检查、监督。
2.乙方在租赁房屋门前不得堆放商品、杂物等,不得占道经营,无乱停车辆,无乱贴乱画,无乱涂乱挂等现象,不得有影响他人生活和经营的行为。若甲方检查发现问题,乙方收到政府行政单位、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送达的书面整改通知,应当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如出现违规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甲方将派员进行整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二十、商铺经营管理
1.乙方承诺完全服从并配合丙方对租赁商铺的日常统一管理,并愿意自觉遵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商户管理手册》及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电器使用管理制度。
2.乙方在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3.商铺在经营期间办理储值卡、充值卡、会员卡或与之类似的营销活动,需提前向丙方报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
4.为维护商户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所有商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若有违反,丙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二十一、通知与送达
1.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2.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双方同意以快件或挂号信的方式寄出,邮件的签收日或拒签日为送达日。乙方的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乙方联系方式导致送达不到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十二、本次招租房屋产权方为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委托,由丙方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该招租房屋进行租赁管理、合同签订、租金收缴、房产日常维护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五、乙方在竞买报名时提供的资料、签署的文件(包括承诺函等)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及本《房屋租赁合同》构成乙方权利义务的确认依据。
二十六、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其余肆份,分送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且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签署页
甲方(出租人)(签章):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承租人)(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丙方(管理人)(签章):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