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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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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配餐服务

招标详情

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配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磋商项目)

项目概况

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配餐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CCFN00014

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配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元

采购需求: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配餐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食品经营许可证》;②《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月8日9:00至2022年1月14日17:30。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3379、62723373。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 楼 7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

地址:长丰县蒙城北路与金梅路交口西300米

联系方式:0551-627207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9、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话:0551-62723379、62723373

附件:
采购需求(挂网).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采购人代为收取并在核算后于次月的20日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前月的师生午餐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 2 服务地点 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 3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二、项目概况 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是合肥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合肥市平安校园、合肥市文明校园。在校学生总人数约 3200多人,教职工160 人。校内没有食堂,每天大约1500名师生中午在校就餐,需求师生午餐盒饭,标准为每餐10元/人。 本项目实行师生自愿参加中午配餐订餐,采购人对师生盒饭人数不作承诺。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学校就餐规模变化,如果服务内就餐人数增加,供应商经营及配送能力应同步达到要求。 三、服务内容 1、本采购项目立足于引进具有丰富的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经验,能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风险的社会餐饮服务机构进行经营及管理。必须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提供的午餐安全卫生、营养价廉、服务周到。 2、师生午餐标准为每餐10元/人。结帐方式为月结,午餐配送费用由学校与成交供应商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不得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代为收取并在核算后于次月的20日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前月的师生午餐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以合同为准。 3、师生午餐每餐不得少于一荤、一半荤半素、一素菜,菜品1周内应无重复,所有集体配送米饭不限量供应,且有免费汤配送。 4、原料投入率>70%(原料投入率=食品原料采购成本/盒饭供应价),不得突破。成交供应商应确保供应的饭菜营养、份量满足师生就餐要求。 5、学校定期对就餐师生开展问卷调查,问卷满意率达不到85%,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经整改后问卷满意率仍然达不到85%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再次整改,再次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解除配餐合同。 6、因成交供应商提供集体配送饭菜卫生、质量、安全、份量、温度、时效等原因导致就餐师生人数变化,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7、成交供应商须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师生就餐为每月自愿式订购。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须为需求学校购买师生午餐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动物检疫法》、《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主动申报或接受监管部门随时随地现场或飞行检查,按规定提供监管部门的检验报告,若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超过两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成交供应商所购买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物资必须到正规商店采购,原辅材料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提供的餐具应无毒、卫生、环保,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经抽查存在问题,影响食用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确认或采购人、需求学校、成交供应商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余下的履约保证金且取消合同。 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因餐具材质不卫生或餐具清洁不彻底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给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成交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发生食物中毒而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午餐的营业款作为赔偿预付款。 9、成交供应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配备专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合格的检验人员。 10、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与学校约定的具体时间内送餐到学校指定地点,确保学生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集体用餐配送必须采用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高温灭菌等方式,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集体配送,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盒饭,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用餐单位的距离远近情况,做出合理供餐路线规划,餐饭装好后,应及时出车,按时送至用餐单位。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膳食供应延误并给校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超过三次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1、成交供应商应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食品专用密闭运输容器送餐,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膳食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成交供应商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损坏,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运输过程中禁止人货混装。成交供应商应配备相应分餐人员发放盒饭,按学校要求将午餐送达到教室或学校内其它集中用餐场所。分餐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餐饮专用塑料透明口罩,工作服、帽子、口罩须每天清洗,干净卫生、整洁。送餐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工作证佩带于胸前。相关人员应遵守用餐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学校监督管理。 12、成交供应商应当对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的成品进行留样(每品种不得少于150g),并按食品留样规定的方式、数量和时间保存和登记。成交供应商应自设检验室,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供应的午餐原材料进行检验(包括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含量、兽药残留含量等),并形成书面检验结果,检验结果必须有检验人员签字。 四、服务要求 1、进入校区的企业应该熟知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等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规律及要求,能服务师生,熟知配餐规范。 2、有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餐饮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安全规范、完备的管理服务制度。 3、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一次罚款所转部分当月营业额,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整改。再次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权,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餐具、用具及辅助性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送餐到班级,分发到人,餐后及时回收,保证校园卫生。 5、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成交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6、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上岗证,人员技术配置合理,人数满足服务要求。 7、服务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执行。 8、学校不提供经营场所。 9、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为午餐配送学校投保公众责任险。 五、其他要求 考虑到供应商的配餐能力,为保证配餐质量,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核实成交供应商的配餐情况,如成交供应商除本项目外,在长丰县境内中标(成交)的配餐项目,且单餐计划配餐数量累计已超过3000份的,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上的成交资格。请潜在供应商审慎参与磋商,并承担相应风险。 六、报价要求 午餐标准为每餐10元/人,供应商无须报价,在报价表中承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即可。 第 3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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