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项目概况 周口市公安局机关、局直单位及分局餐厅餐饮供应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1-12-360 | ||||||||||||||||||||||||||
2、项目名称:周口市公安局机关、局直单位及分局餐厅餐饮供应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4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4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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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招标内容: (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2年01月07日 至 2022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 | ||||||||||||||||||||||||||
3.方式:按网上提示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格式)及资料。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才能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01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01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周口市公安局 | ||||||||||||||||||||||||||
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 | ||||||||||||||||||||||||||
联系人:许金红 | ||||||||||||||||||||||||||
联系方式:0394-81775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市行政中心西侧南楼 | ||||||||||||||||||||||||||
联系人:韩威 | ||||||||||||||||||||||||||
联系方式:0394-810651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许金红 | ||||||||||||||||||||||||||
联系方式:0394-8177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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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周口市公安局机关、局直单位及分局餐厅餐饮供应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1-12-360
2022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2060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858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22493 第三章 需求一览表 8
HYPERLINK \l _Toc2172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0
HYPERLINK \l _Toc20612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15
HYPERLINK \l _Toc13590 第六章 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标准文本、合同签订指引、供应商履约验收指引 28
HYPERLINK \l _Toc30673 采购合同内容 30
HYPERLINK \l _Toc3089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HYPERLINK \l _Toc12913 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周口市公安局机关、局直单位及分局餐厅餐饮供应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1-12-360
三、项目招标控制价: 345万元 /每年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标段划分:4个包
包号 | 包名称 | 包最高限价万元/每年 |
1 | 市局机关、 港区公安分局、监管支队 | 132 |
2 | 犯罪侦查支队、交警支队、经开区公安分局 | 123 |
3 | 示范区公安局分局 | 45 |
4 | 川汇区公安分局 | 45 |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服务周期:三年
5.招标内容: (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的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7日17时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 点 :供应商请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按网上提示注册后下载采购文件(zkzf格式)及资料。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后才能提交响应文件,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售价:0 元
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28日10时
2.地点: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响应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28日10时
2.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特别提示: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解密会员端操作手册操作指南》。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周口市公安局
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
联系人: 许金红 联系电话:0394-8177556
2.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周口市光明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市行政中心西侧南楼
联系人:韩威 联系电话:0394-8106517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月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需求一览表
前注:1) 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2)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3) 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联系周口市公共交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服务需求
(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设定)
周口市公安局民警餐厅所需各类职工就餐、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就餐服务,包括:餐饮服务相关主食、副食、菜品、配料等各类餐品的加工、制作。
一、基础设施设备易耗品。招标人负责提供餐厅正常运转所需水、电、天燃气及餐厅所需的设备、厨具、餐具、桌椅等必备基础设施设备和厨具餐具。投标人负责保管、维护、保养、维修,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正常损耗、老化除外);保障餐厅服务中易耗品及必备设备。
二、维修。投标人负责对餐厅及相关的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规范操作使用、依规养护,投标人需配备专业水电技术工人1人。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更换配件由投标人负责及时修复,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修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三、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增补。餐厅确需改造或增补的,由招标人提出的改造或增补事项费用招标人负担。投标人提出的改造或增补事项,费用由投标人负担。投标人确保餐厅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如有设施设备、餐具、厨具无法维修,投标人负责及时更换。招标人负责采购的资产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负责采购的资产所有权归投标人所有。
四、就餐模式。招标人可选用自选、自助和半自助等就餐模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选用模式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投标人须结合机关工作作息特点,设立提前餐、延时餐、晚间加班餐、节假日值班餐、传统节日食品等,确保为加班、值班的职工提供餐饮保障。同时要结合机关工作人员特点设置营养餐、无糖餐和清真餐等。
五、餐品质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就餐模式为民警提供健康、营养、可口的餐品。投标人制定的菜谱须经招标人审核并提交民警餐饮管理委员会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招标人应注意收集民警就餐需求并及时反馈投标人,投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一年2次组织餐厅技术交流、外出学习等活动,不断创新、丰富餐品花色品种,满足广大民(辅)警就餐需求。
六、食品安全。投标人负责餐品的食品安全,须做到以下十条:一是所配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劣迹、无不良嗜好,具有周口市食药局颁发的有效健康合格证。二是实行餐品留样备查制度和严格的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用具使用过后须及时清洗、归位。对操作间、餐厅、储藏室、仓库、冷库进行定期防鼠灭蝇杀菌消毒,做到餐后一小清,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扫,灭鼠、灭蝇、灭蚊常态化,确保干净卫生无死角。三是建立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杜绝霉变、污染食品。四是熟食加工时须与生食分开加工,避免交叉污染。五是厨师当天工作结束后,须把剩余原材料妥善保存,预防变质。应合理配备饭菜数量,做到饭菜不少、不剩,禁止供应隔夜剩餐品。六是餐厅工作人员一律着标准工作服、工作鞋、不留指甲、不留长发和胡须,操作食品时必须戴口罩。七是冰箱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及消除异味。八是工作区域须常通风,除异味,保证餐厅空气清新,保证通风管道、下水道、沉淀池等按时清理。九是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教育餐厅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患于未然。十是建立和落实食材检测记录备案制度。
七、服务监督。按民警餐厅管理标准执行,招标人负责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招标人组织成立由各单位代表组成的“民警餐饮管理委员会”(下称餐委会),定期召集餐委会例会,听取民(辅)警对餐厅的意见建议,监督投标人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并落实。投标人要建立和完善餐厅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认真落实,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守规、服务热情、态度和气,建立、畅通与就餐职工沟通的机制,随时了解掌握职工就餐需求并及时响应,努力为广大职工营造温馨、和谐的就餐氛围。
八、劳动安全。投标人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保障餐厅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因违反相关法规所导致的劳动纠纷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对餐厅工作人员负有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担一切因餐厅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九、奖惩措施。甲、乙双方须共同努力打造优质、节约型示范民警餐厅。考核奖惩依据《民警餐厅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民警餐厅厉行节约标准》、《民警餐厅管理与服务标准》、《民警餐厅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进行(详见附件)。奖励办法和惩罚措施由投标人制定,报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奖罚流程为:监管人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附在处罚单后(或由投标人确认签字),统一交给分管副局长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办理。问题严重的,招标人有权中止餐饮服务合同。
(一)水电气消耗奖惩。
建立节约奖惩办法,以前三年水、电、气耗量的月平均值为基数,各项月消耗超过基数的,加罚超出部分的50%,从服务费中扣除。消耗少于基数的,要给予奖励。
餐饮服务奖励。
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制定餐厅工作人员绩效奖励办法如下:
1、设立绩效奖励团建基金
基金的来源:
(1)投标人应将绩效团建奖励资金拨付给民警餐厅专户,用于绩效奖励和团建基金;
(2)将内部考核中的罚款纳入基金;
(3)用于员工的福利、服装和培训等费用未使用完的经费纳入基金;
基金的用途:
(1)约50%根据员工表现和考核结果,按等级奖励给员工;
(2)约50%用于集体福利、团队建设、群体活动及招标人临时指派工作产生的费用。
基金的管理:
奖励基金全部用于民警餐厅,民警餐饮管理委员会监督每笔资金使用,各项收支由民警餐厅设立专账,专人管理并接受民警餐饮管理委员会、餐饮公司双重监督。
2、奖励对象
(1)成绩突出、工作积极、态度和善的优秀员工;
(2)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员工或班组。
(3)鼓励倡导公司开展“三八红旗手”、“优秀服务团队”、“青年文明号”、“学雷锋先进标兵”等各种争优创先活动,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餐饮服务处罚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餐饮服务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在饭菜质量、卫生、安全、节能等方面发现违规问题的,参照如下标准进行处罚:
(1)三级处罚标准(500-1000元):招标人每周进行两次例行检查(其余时间随时抽查),检查内容参照《民警餐厅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进行扣分,累计10分开出处罚单;
(2)二级处罚标准(1000--5000元):例如餐厅菜品、服务、卫生遭受投诉、造成影响不好的事件;
(3)一级处罚标准(5000--10000元):例如重大投诉、较大的事故、影响恶劣的、性质较严重的事件等,除作资金处罚外直至解除合同,并保有法律诉讼的权力。
(四)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保食物卫生安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食物中毒等),承担全部责任并包赔造成的一切损失。
餐厅工作人员应爱护厨房设施设备、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明确到人。如出现人为故意损坏和丢失,按“谁损坏谁负责,无人负责由餐饮公司照价赔偿。
十、厉行节约。投标人要做到以下几点:(一)强化数据运用,借助信息手段收集餐饮服务的意见建议、分析就餐数据,建立就餐人员管理台账,每餐记录用餐人数、食材消耗量及余量,实行额外用餐需求提前申报制度,科学预测就餐人数,精准报备食材采购数量,从源头上减少餐饮食品浪费。(二)强化原料储存管理,原料食品建立台账,建立合理的原料食品库存制度,明确出入库标准。(三)原料食品出库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将保质期短和数量较多的原料分类收存,保证其物品能在保质期用完,减少原料浪费。(四)菜品制作环节管理做到优化食材边角料利用。(五)制作流程标准化,减少制作过程中造成的额外浪费。(六)优化厨师操作习惯,合理利用各类调味料。同时,招标人加强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民警餐厅检查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规范指导,督促问题整改。(七)提倡公务活动接待使用自助餐,勤拿少取避免浪费;实行桌餐两提醒,餐前点菜提醒,餐后打包提醒。(八)厨余垃圾建立回收评估制度、监督提醒制度,对厨余垃圾称重记录,及时评估节约效果。
3、其他要求。
1. 质检条款
甲方及委托方对成交供应商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承包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成交供应商和甲方及委托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甲方及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2.食品质量要求
2.1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2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2.3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2.4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5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3.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成交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3.4 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3.5餐饮服务的厨师、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及管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餐饮服务中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附件一:
民警餐厅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一、基本原则
推进民警餐厅餐饮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细化、量化餐饮服务保障质量的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促进民警餐厅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二、运用方式
1、 观察法---在现场凭借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实地检查。
2、 触摸法---在现场凭借触觉实地检查。
3、 抽查验证法---随机抽查验证原始纪录和有关资料。
4、 现场检测法---使用专业仪器现场检测。
5、送检法---将样本送有关检验单位检验。
三、评价
1、管理及制度
(1)文件化规章制度健全标准, 应能覆盖全部业务事项(主要应包括:人事与劳动关系管理、厨房设施设备管理、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物资采购、仓库管理、冷库管理、食品卫生、餐具卫生、餐厅环境卫生、厨房卫生、菜点制作控制、食品添加剂管理、菜点封样留存管理、食品防腐与储存管理、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监控、健康管理、保密管理、制止餐饮浪费内部管理、数据分析等)
(2)应编制有明确的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3)应编制有科学、全面的工作标准或操作规范,并能涵盖主要的餐饮服务工作。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应有完善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并设置健康档案公开栏。
(5)建立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6)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及取样化验制度,并建立食材采购、取样化验登记制度。
(7)建立员工考评和奖惩制度。
(8)建立控烟管理制度,并在餐厅明显位置设置控烟标志。
(9)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应急方案,针对突发性安全事件、事故等情况,有应急处理办法,应急事件有记录,及时上报应急处理程序并及时总结整改。
(10)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并组织全员每年进行一次保密培训。
2、原料食品储存安全
(1)在制作加工前,应留样检测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并记录。
(2)贮存食品、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原料并记录。
(3)餐厅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
(4)储存食品的场所应有灭鼠、蟑螂、苍蝇等虫害措施。
3、厨房管理
(1)厨房布局合理,墙壁、天花板、照明灯、玻璃窗(除室外一面)无明显污垢、积尘、蜘蛛网等。
(2)炊事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关闭燃气开关,地面无垃圾、杂物、明显积水,水渠通畅。
(3)应定期清理、清洗、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做好标识,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砧板、刀具案台、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必须标志明显,定位放置,分开使用,用后清洗,保持清洁,无异味;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并记录。
(5)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具、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应分池清洗,不混用水池。
(6)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待用,保持干净、无油腻、无积水,并保存相关消毒记录。
(7)调料盒应在口序纸上注明物品名称及保质期,用后加盖防止污染。
(8)厨房应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方案,现场所采取措施,应符合方案规定要求,并能提供实施资料和记录。
(9)应制订专间管理制度,制作凉菜应由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10)应将留样食品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留样柜存放 48 小时以上,留样食品不少于 100 克。
(11)定期清洗消毒传菜电梯并有记录。
(12)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佩戴口罩、手套,并保持整洁。
4、服务行为
(1)餐厅服务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饰品,女工头发应束于工作帽内,男工不留长发、长鬓脚,不蓄胡子。
(2)餐厅服务人员应文明礼貌,热情询问,轻操作,不大声喝问,无不雅之举。
(3)不得在加工食品和就餐场所吸烟,不应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不卫生行为。
(4)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在进入烹饪、工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用流动清水或消毒液洗手。
(5)每日晨检,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个人卫生、体温等,有每日晨检登记记录。
5、就餐环境
(1)墙壁、门、窗(除室外一面)无积尘、污渍、蜘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温度舒适(夏季 22℃~28℃,冬季 16℃~24℃);可见度适宜(照度大于 300Lx)。
(2)座椅摆放整齐、无积尘、污渍,地面无垃圾、污渍、烟头、积水等情况。
(3)民警就餐区干净、整洁,饭菜、点心、餐具摆放整齐有序。
(4)卫生间应每餐后清扫,无异味、无积水。
6、卫生消毒
(1)餐具消毒应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标准操作。
(2)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有食品用标识。
(3)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4)抹布、刀具、菜墩、大型餐具每餐后应及时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5)厨房用具通过细菌检测仪检测,细菌指数应全部达标。
7、伙食及服务质量
(1)每天供应菜品、主食、汤羹、水果种类数量须符合标准。
(2)饭菜色泽良好,不应有杂物、泥沙、异味等,菜品、主食无夹生、不熟等情况。
(3)应制定周菜谱,食谱是否按时推送至微信企业号或主管部门。
(4)对于就餐人员反映的问题是否做到及时整改并回复。
(5)菜品供应要及时,确保不断档。
(6)菜肴搭配合理,色、香、味俱全,荤素配比合理,午餐纯荤菜不少于两个,每周食谱提前公示,变动率不能超过10%。饭菜、点心每周需有翻新品种,翻新率达到20%以上。
8、厉行节约
(1)切实开展好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教育,餐厅内部宣传氛围浓厚。
(2)后厨节约措施有力,能够有效避免食材浪费。
(3)设立餐厅监督管理员,负责监督前厅及后厨厉行节约情况,严格认真管理,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附件二:
民警餐厅厉行节约标准
一、基本原则
1、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杜绝餐饮浪费指示精神,结合周口市公安局民警餐厅实际,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周口市公安局各餐厅。
3、周口市公安局各餐厅,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论述上来,深刻认识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二、宣传引导
1、突出宣传引导,拧紧节约粮食之弦,切实把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加强文明用餐宣传,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好习惯。
2、局直属单位、分局要加强办公区域宣传,通过办公楼电子屏播放“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宣传视频、公共区域摆放“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主题展板等方式营造氛围。
3、局直属单位、分局要加强网络宣传,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方式推送 “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倡议书、新闻公告等宣传内容,引导驻楼单位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观念,杜绝餐饮浪费。
4、各单位在餐厅区域着重加强宣传力度,利用餐厅显著位置悬挂条幅,墙面上张贴宣传展板,餐桌上摆放提示牌,利用电视滚动播放相关宣传视频,通过多种方式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三、餐厅管理
1、采购、运输及储存环节管理
(1)民警餐厅推行餐饮“4D”标准化建设管理,规范食材采购、原料运输、原料贮存等流程,形成标准细则。
(2)民警餐厅强化数据运用,借助信息手段收集餐饮服务的意见建议、分析就餐数据,建立就餐人员管理台账,每餐记录用餐人数、食材消耗量及余量,实行额外用餐需求提前申报制度,科学预测就餐人数,精准报备食材采购数量,从源头上减少餐饮食品浪费。
(3)强化原料储存管理,原料食品建立台账,建立合理的原料食品库存制度,明确出入库标准。
(4)原料食品出库坚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则,将保质期短和数量较多的原料分类收存,保证其物品能在保质期用完,减少原料浪费。
2、菜品制作环节管理
(1)优化食材边角料利用:
a)民警餐厅后厨从业人员积极创新做法,提高边角料利用率,节约利用食材;
b)收集边角料利用先进经验,分项建立各类下脚料的加工方法并推广执行;
c)对利用下脚料做出好菜肴的厨师给予奖励(如:奖励假期);
d)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后厨垃圾量,控制食品加工环节的浪费;
e)加强后厨督查,杜绝食品原料随意送人,减少食材外流造成额外消耗现象。
(2)制作流程标准化:
a)从严管理菜品制作流程,总结常见菜品制作经验,形成固定标准,减少食材浪费;
b)制定严格的原料加工标准,各项加工流程由专人专职负责,推进食材加工流程标准化;
c)制定节约高效的调料添加标准,减少添加过程中造成的额外浪费。
(3)优化厨师操作习惯:
a)对厨师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厨师的烹饪素养,改良操作习惯,减少烹调技术上的浪费;
b)从制度和工作标准上下功夫,增强厨师的节约意识,合理利用各类调味料;
c)根据不同菜肴需求,精细化操作,严格掌控调味料的使用量。
(4)根据科学配比开展“减盐、减油、减糖、减调味品”行动,定制健康饮食标准谱,注重营养平衡,合理搭配菜品,提高菜肴质量,不同满足就餐人员不同需求。
3、就餐环节管理
(1)餐厅精准计算备餐数量,分批次安排餐饮供应,就餐提倡因人需求供量,推出多种分量菜式,提供半份、小份等选择,单品菜(如馒头等)减小个体分量,尽量更换小餐盘,减少就餐环节造成的餐饮浪费。
(2)民警餐厅自助餐区提倡勤拿少取,安排餐厅服务员在职工取餐时及时提醒按量取用,避免浪费。
(3)民警餐厅监督管理部门向各餐厅派遣餐饮监督员,在就餐时间巡视,一旦发现就餐人员就餐中存在浪费现象及时提醒规劝。
(4)民警餐厅在餐具回收处加强监督,对个人剩餐较多者进行提醒告知,对浪费行为严重且拒不整改者实行曝光,发现就餐人员违规私自捎带餐厅食品予以没收,减少餐饮浪费。
四、监察督导
1、民警餐厅管理委员会加强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适时安排人员,深入民警餐厅检查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规范指导,督促问题整改。
2、民警餐厅监督管理人员餐前查看后厨对食材的使用情况,加强指导监督;餐后加强剩餐数量监管,督促餐厅每天对餐厅剩餐进行综合分析,动态做好数量调整。
3、民警餐厅推荐设置菜品点评器,由服务人员引导就餐人员就餐后对本餐菜品进行实时点评,加强对菜品评价信息收集,分析菜品满意度,落实末位淘汰制,及时调整食谱餐量,减少不受欢迎的主、副食菜品,精准供应,进而提升菜品整体质量。
4、民警餐厅推荐设立意见建议平台,通过信息渠道收集餐饮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回复并立行整改,保证投诉建议落地有声。
5、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就餐单位担负起制止民警餐厅餐饮浪费的政治责任,明确机构和人员抓细抓实本单位的有关工作。
6、对民警餐厅实行目标考核,将民警餐厅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纳入本单位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附件三:
周口市公安局民警餐厅管理和服务标准(下载附件)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项目编号:2021-12-360)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符合性审查;
(四)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五)商务偏差表或技术偏差表数据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六)投标人报价未超过采购人的采购预算;
第七条 评委会从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始独立评审,对开标后投标人所提出的优惠条件不予以考虑。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评出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评审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委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
第九条 评委会首先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进入综合评分环节,按招标文件约定由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项目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 通过 | 投标文件格式及 提交资料要求 |
1 | 投标人资格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
2 | 技术要求 | 按评标办法 | 见投标文件 | |
3 | 质保及售后等 | 见招标文件 | 见投标文件 |
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说明: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投标报价(10分) |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10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不低于10分) 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备注: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文件规定: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扣除,请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
技术方案 (共50分) 要求:技术方案符合项目实际,缺项不得分。 | 14分 |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餐碟碗筷消毒管理制度。 |
12分 | 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从业人员服务流程;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考核制度。 | |
12分 |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食品卫生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环境卫生制度; 垃圾处理制度。 | |
12分 | 餐厅环境管理方案: 餐厅设备维修制度; 餐厅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综合(45分) | 认证(5分) | 获得iso9001得2分、获得iso14001得1分、获得18001等管理体系证书得2分。 |
厨师团队(12分) | 2级(含)以上厨师专业资质的厨师1名得3分,最高6分。 | |
厨师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奖项的,1名得3分,最高得6分,获市级行业奖项的,1名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目共6分。 | ||
管理团队(10分) | 获得高级营养师资质证书1名得2分,最高得10分; 获得营养配餐师资质证书1名1分,最高得2分;本项目共10分。 | |
业绩(8分) | 有大型团膳服务经验,当地有正常经营或服务的场馆、学校、大型工厂、企业、事业、政府机构的餐厅的业绩,每有一项服务的业绩得2分,最高8分,没有不得分。 | |
应急处置能力(10分) | 有较好的后勤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方案详细可行得6分。 以往应急防控措施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得4分。 |
注: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审结果及响应文件等进行复核,并在法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不同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对应品牌完全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将按照一家投标人计算。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除价格分外得分最高(商务+技术参数)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按照周口市交易中心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所需提供原件在评标时无需提供,仅作为采购单位核实时使用,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仅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为准。
第十条 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第十一条 商务、技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作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综合得分中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中标,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评标后,评委会应填写评审记录并签字。评审记录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制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电子签字。评审记录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三.评标纪律
第十四条 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十七条 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签章的(目前,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为每个投标单位只办理了两个CA证书,一个用于单位投标和签章,一个用于法定代表人签章。所以,在投标文件需要电子签章时,投标单位签投标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有授权代表投标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名字直接打印在签章处即可);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服务或标段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7.商务偏差表或技术偏差表存在弄虚作假的;
8.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制作的投标文件的。
第十八条 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交货完工期不确切、不肯定的投标;
2.对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格竞标的;
第十九条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招标人(采购人):周口市公安局。
2.2招标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
2.4投标人:系指已经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服务:系指本项目所采购内容。
2.6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合同及相关证明。
2.7投标人公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系指投标人电子签章。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评标费用由采购人自行解决。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7号令第三十七条》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11.合同标的转让
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4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
12.会员信息库
12.1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降低投标成本,加强对投标人诚信信息的管理,加快周口市招投标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为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网上招投标奠定基础,经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投标人会员信息库制度,并面向全国免费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会员。
12.2入库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清晰度由投标人负责。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入库资料原件与上传扫描件进行比对;本项目所需会员库资料有效性由本项目评委会负责审核。
为确保投标文件通过评审,投标人应及时对入库资料进行补充、更新。
如因前款原因未通过本项目评委会评审,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2.3网上会员库中文字资料与扫描件资料不一致时,以扫描件资料为准。
12.4有关会员库的更多信息,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
13.采购信息的发布
13.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发布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以下简称“网站”。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构成
1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4.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4.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第三章:需求一览表;
14.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4.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4.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4.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4.1.8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4.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4.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5.1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6.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6.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6.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6.6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
16.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报价
17.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7.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7.5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7.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8.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8.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8.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8.3.1服务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8.3.2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8.4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9.投标保证金(免收)
20.投标有效期
20.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20.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21.2投标文件均应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的相关规定。
23.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
23.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制作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5.1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解密会员端操作手册操作指南》。
25.2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项目负责人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在解密投标文件开始时30分钟内进行解密,超时视为放弃递交投标文件。
25.3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法律文本将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5.4开标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5.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6.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4 如同时出现26.2条和26.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7.评标
27.1 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投标评审。投标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
27.2符合性审查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7.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
27.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7.2.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7.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7.2.5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
27.2.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7.2.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2.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7.2.8 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制作投标文件的;
27.3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符合性审查,投标无效。
27.4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8.废标处理
28.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宣布废标:
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8.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2 因上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28.2.1放弃参加投标的;
28.2.2未经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8.2.3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
28.2.4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8.2.5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8.2.6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8.3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招标流标现场转谈判邀请函》方式函告投标现场各投标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参加谈判。放弃谈判的视同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竞争性谈判应当至少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参加。如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少于两家,谈判做流标处理。
28.3.1谈判时,若投标人未能在评委会指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60分钟)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无效。经过审查符合谈判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两家的,谈判做流标处理。
28.3.2投标文件的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次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谈判时不公开投标人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谈判的投标人首轮报价。
28.3.3在谈判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9.二次采购
项目废标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30.定标
30.1 投标符合性审查后,评委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办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30.3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0.4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30.5 最低报价并不是中标的保证。
30.6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0.6.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30.6.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30.6.1.2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30.6.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30.6.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0.6.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30.6.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30.6.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0.6.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0.6.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6.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30.6.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30.7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
31.中标通知书
31.1在发出中标公告后请采购人、中标人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zhoukou.gov.cn)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
31.2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1.3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请及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32.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免收中标服务费
33.履约保证金
无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历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34.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4.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5.验收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
36.质疑
36.1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按照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6.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36.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36.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36.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6.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36.4采购人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6.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6.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6.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7.未尽事宜
37.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8.解释权
38.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六章
周口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标准文本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合 同 签 订 地:
合 同 签订 时 间:
合同签订指引
一、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
1、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以网上发布内容为准);
2、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公告内容);
3、该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报告;
4、采购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
5、采购单位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
6、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或服务商,下同)约定的其它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
1、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纸质或DP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
2、针对该项目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答复(纸质并签章);
3、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
5、供应商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人到场并签字的除外);
6、供应商和采购人约定的其它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本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有采购人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公示。
供应商履约验收指引
1、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标的服务内容;
2、不得以次充优,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和水平;
3、对因客观上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提供采、供双方的纸质备忘录材料;
4、在满足验收条件5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5、供应商应提供需验收服务的清单、标准、达到的水平等量化资料;
6、采、供双方约定的验收机构及相关人员组成情况。
7、督促采购人在项目验收结束并达到相关要求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履约验收”公示。
服务合同内容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政委托号: (财政资金项目必须填写)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的内容、标准、数量和价格:(若服务项目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服务内容 | 标准水平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备注:上述服务包含相关设备购置、人员工资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人员培训等费用。 |
第二条 服务标准(包括达到的水平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服务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和水平应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水平相一致。
第三条 服务的方式、方法、、地点和期限
1、服务方式:
2、服务方法: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费用有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
(二)费用支付方式:
1、XXXX;
2、XXXX ;
3、在支付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或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款 项。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第五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该项目是否实行预付款:
实行预付款的条件和比例:
合同款项结算方式和支付比例:
(具体付款方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采、购双方的具体约定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服务内容,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承担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项目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签字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有不同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在验收报告上应注明不同意见的内容。
3、甲方视情况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涉及社会化服务的项目,甲方将要求社会公众人员参与验收。
检测、验收费用承担方式: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履约(或质量)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以现款的形式提供。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2.若确需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纠纷调处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本项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周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向本项目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对方在合同履约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其他
下列关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一 | 开标一览表 | |
二 | 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 |
三 | 投标函 | |
四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五 | 投标响应表 | |
六 | 服务质量承诺 | |
七 | 有关证明文件 | |
八 | 投标授权书 | |
九 | 售后服务 | |
十 | 所投服务的技术资料等 | |
十一 |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得材料等 | |
十二 |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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