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食堂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1-C-445)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JBD-2021-C-445
二、项目名称: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食堂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卫东,信德安 王祥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6088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投标人收取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1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83609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24213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均璐
电 话:022-24213608
十、附件
采购文件:114万食堂管理C-445磋商文件(政)最终版.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C-445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
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食堂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JBD-2021-C-445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2405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三、获取采购文件 3
四、响应文件提交 3
五、开启 3
六、公告期限 3
七、其他补充事宜 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5
一、项目内容 5
二、技术要求 5
三、商务要求 5
四、磋商程序 7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10
六、其他注意事项 14
七、项目需求书 17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26
A 说明 26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30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32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35
E 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 36
F 授予合同 42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44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7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食堂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D-2021-C-445
项目名称: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食堂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4万元
最高限价:11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额 (万元)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14 |
114 |
2022年食堂管理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二)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贰万贰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441150100100274018
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1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22-83609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24213608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b1@tjbd66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均璐
电话:022-24213608
2021年12月27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食堂管理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2022年食堂管理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三)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四)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服务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提供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人工费用及相关技术支持及培训在内的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任务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按月度付款,每月度第一周内支付上一月度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贰万贰仟元整。
收取方式: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过时将不再收取。
2、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交合同一份,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注:不接受个人电汇,在电汇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联系,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或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2、验收方法及标准:
(1)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3、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四、磋商程序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
2、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磋商步骤
1、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加盖公章 |
5 |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 |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
|
6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不能提供以上资格文件中任意一条按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无实质性变动,再进行一次报价;有实质性变动 ,再进行两次报价)。
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 |
10分 |
||
第二部分 技术(90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实施能力 |
投标人自2018年至今已完成的与本项目内容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3分,最高得12分。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1)项+(2)项或(1)项+(3)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
12分 |
||
2 |
投标人认证评价 |
投标人具备GB/T19001系列/IS0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2000系列/ISO22000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具备1份证书得1分,最多5分。 |
5分 |
||
3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稳定性评价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8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较为齐全,服务队伍较为稳定:5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不够齐全,服务队伍不稳定:2分; 其他:0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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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及经营方案评价 |
对比各投标人提供的食堂管理制度、经营方案、日常维护及环境清洁方案; 方案详细,制度规范合理,操作性强,切实可行:10分; 方案较详细,制度较规范合理,操作性较强,较切实可行:6分; 方案不详细,制度不规范合理,操作性差,切实可行差:2分; 其他:0分。 |
10分 |
||
5 |
原材料管理办法或执行方案评价 |
对食品原材料的加工、验收、保管办法(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食品原料入库的验收管理、食品原料的保管方式、食品添加剂的保管方式等)进行综合比较。 食品原材料的加工细腻,保管方式全面,验收方案详细:8分; 食品原材料的加工较细腻,保管方式较全面,验收方案较详细:5分; 食品原材料的加工一般,保管方式一般,验收方案一般:2分; 其他:0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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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堂菜品管理方案 |
对比菜品菜色方案,菜品轮换方案、菜品质量保障方案、菜品卫生管理进行综合比较; 菜品菜色方案齐全、可行:10分; 菜品菜色方案基本齐全、基本可行:6分; 菜品菜色方案不齐全、可行差:2分; 其他: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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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培训方案 |
对比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仪容仪表培训进行比较: 人员培训方案齐全、可行:7分; 人员培训方案基本齐全、基本可行:4分; 人员培训方案不齐全、可行差:1分; 其他:0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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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 |
对比关于餐厅服务投诉流程及满意度调查评价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7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1分; 其他:0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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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性方案评价 |
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管理办法,从方案的规范详实程度、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对比。 方案规范完整,科学性、合理性可操控性强、可行性高:9分; 方案规范较完整,科学性、合理性可操控性较强、可行性较高:6分; 方案规范完整度一般,科学性、合理性可操控性一般、可行性一般:3分; 其他:0分。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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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节能降耗方案评价 |
对比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过程中节能降耗方案:从方案的规范详实程度、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对比。 方案规范完整,科学性、合理性可操控性强、可行性高:7分; 方案规范较完整,科学性、合理性可操控性较强、可行性较高:4分; 方案规范完整度一般,科学性、合理性可操控性一般、可行性一般:1分; 其他:0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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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应急预案评价 |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7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强:3分; 其他:0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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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五)响应文件质量减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减2分,最多减10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页码有误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响应文件未装订或装订有误的;
4、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如果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样品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样品与响应文件表述不符的;
6、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六)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磋商小组判定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2、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或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6、围标或陪标的;
7、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8、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
9、加“★”号条款应答为负偏离的;
10、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响应的其他条款。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投标人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
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500万 |
0.8% |
500万-1000万 |
0.45%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成交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二)更正公告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一经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投标人在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若有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加盖公章,送至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响应文件编制、组成及密封和标记
1、本项目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office文档格式)的电子版光盘,纸质响应文件分为第一阶段(资格文件、技术及除价格外的商务文件)和第二阶段(报价文件)。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两份副本响应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要求的所有实质性资格要求,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2)技术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8、10。
(3)承诺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6、7。
(4)其他补充文件,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制作。
4、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分别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正、副本。
5、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应分别进行包封密封,在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电子光盘(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分别夹于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的正本中。
6、供应商应在包封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并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7、供应商应在包封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四)其他
1、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服务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点对点应答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3、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磋商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5、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七、项目需求书
(一)本项目标的名称:2022年食堂管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二)项目背景
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21号。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委政法委干部食堂餐饮服务,工作日早午晚餐120人;节假日早午晚餐各80人。
(三)餐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具体要求
1.投标人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干部食堂的安全卫生,并承担因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责任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
2.投标人需具备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按要求提供正常服务项目之外的应急任务服务,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3.在以往餐饮经营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无食品中毒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投标人须承诺项目成交后所有员工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投标人在需要文件中须做出书面承诺。
5.投标人需具备有资质的营养师团队。招聘的上岗厨师需有相关等级证书;餐厅上岗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并统一着装,员工工服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支付此项费用。
6.管理制度及措施: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已制定的干部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需提供规章制度、实施措施、服务承诺、突发事故的处理预案等);服从和遵守采购人的有关管理规定。投标人根据干部食堂内部岗位设置,提供各岗位操作制度。
7.投标人须对餐厅服务人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要求其按规范进行操作。
8.后厨房设备的保养,由投标人定期操作。
9.为确保安全生产,投标人须具备对餐厅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的应急处理能力,所产生的维护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0.投标人负责干部食堂区域环境卫生及餐具的清洁工作,清洁工具及耗材、餐具、厨杂、低值易耗品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11.投标人负责干部食堂内的整体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2.投标人应报出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及投诉解决方案。
13.投标人应报出突发事件预案及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14.投标人操作环境要求:干净、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蝇虫、无老鼠。垃圾要随有随清,垃圾桶加盖、内外袋无外溢。
15.投标人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房屋。
16.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误饭、断供、食品安全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按合同约定当日餐费的30%自愿接受处罚。
17.由投标人供应食物不洁或霉变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所发生的治疗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并按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处罚。如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18.投标人设置食品卫生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对食品48小时留样备查,有留样记录。
19.公共餐饮器具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要有详细的消毒记录及措施。
20.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工作人员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21.投标人应定期提报食堂排烟管道清洗计划及食堂内外区域消杀灭“四害”计划,采购人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二、服务要求
1.餐饮服务形式采取自助及简易套餐服务模式。
2.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餐饮管理服务方案。
3.餐厅管理以满足工作人员的餐饮需求为基础,通过建立有序运转的服务支持系统,提供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的餐饮服务和人性化管理,与高标准的整体要求相适应。
4.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工作计划、考核标准。采购方负责对餐厅工作进行监督和管控,随时对餐厅的卫生、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和实施测评考评制度,对餐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投标人有接受采购方对食堂工作提出建议并及时纠正改进的义务。
5.菜品样式多种选择,按照每天40元餐标选定菜样,
5.1早餐(不少于)主食5种、小吃3种、养生醋泡2种、汤粥4种、咸菜2种、小菜4种、蛋类2种。
5.2午餐(不少于)热菜6种、凉菜2种、小吃3种、主食5种、杂粮2种、汤粥2种、西点2种、水果1种、酸奶1种。
5.3晚餐(不少于)热菜4种、凉菜2种、小吃2种、主食3种、杂粮1种、汤粥2种、西点1种、水果1种。
5.4营养搭配科学合理,满足营养需求。
6.为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投标人做好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正确使用与维护厨房设备,加强日常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严禁人为损坏。每日检查冰箱、案台、电源等的运转情况和卫生情况,每日对燃气灶具开关、燃气管、减压阀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与采购人联系进行维修,确保燃气灶具安全使用。
7.餐(炊)具清洗标准和程序完善,保持餐(炊)具清洁卫生;控制好餐(炊)具破损率及洗涤剂、清洁物品的消耗量。包间、粗加工区、冷藏室、厨房、面点间、冷荤间、洗碗间等各部位卫生责任明确,做到无污迹,无油渍,无异味。物品摆放有序、规范,建立并执行卫生包干制及每日检查制度。
8.贯彻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抓好卫生和安全工作,加强安全保卫、防火教育,确保餐厅厨房安全。认真记录并保持仓库规定的温度、湿度,做到防火、防潮、防霉变。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严禁采购腐败变质食品和过期食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9.投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办理餐厅营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负责办理食堂员工的健康证,须在有效期内,保证炊管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
10.食堂内各种物品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地面:无污染,湿式清扫,有效消毒液溶液擦洗,每日3次;墙面:无污染,清水和消毒液清理,每周1次;操作间内物品表面:无污染,清水或消毒液清洗,每日1-2次,卫生间:门把手、水龙头、门窗、洗手池、便池随时保持清洁,抹布、拖把明确标记,厨房和餐厅用品严格区分,不得混用,每次使用后冲洗消毒。便器清水冲洗后,使用洁厕灵刷洗外围,随时保持清洁。
11.接受卫生防疫部门不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防疫检查。
12.投标人需对食品加工全过程及就餐情况进行实时播放,实现明厨亮灶。
三、服务标准
1.用餐标准:
1.1菜肴搭配合理,营养膳食,适合大多数人的口味,并掌握好供应时间节点,按需操作和供应,减少浪费,冷热菜品按采购方需求提供。
1.2把好食品和原辅料卫生质量关,坚决杜绝不洁和变质食品及菜肴进厨房、上餐桌,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撤换,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消除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相关人员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3餐饮服务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1.4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统一,衣帽整洁,带好口罩,佩戴工号牌;不在食品加工区域和餐饮供应场所吸烟。
1.5餐厅保持清洁,门窗光亮,空气清新、畅通;桌椅干净无尘,地面清洁,有饭菜打翻,及时清理;餐具严格消毒,无污垢,无异味。
1.6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争取投诉者的谅解。
2.卫生标准:
2.1厨房卫生标准
2.1.1.不做不卖变质、腐烂、剩的食品。
2.1.2.不进没有商标、没有卫生许可证以及过期的食品,如果发现追究责任。
2.1.3.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冷热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半成品与成品分开。
2.1.4.库房卫生要做到存放食品隔墙10—15公分,离地面20公分,食品精进、勤销、勤检查,防火、防鼠、防潮、防变质。
2.2 燃煮烹调卫生标准
2.2.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2.2.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2.2.3.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品回烧后供应。
2.2.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2.2.5.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2.2.6.抹布生熟分开,不用抹布擦碗、盘、碟,溢出碗边汤汁用消毒布擦掉。
2.2.7.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刷干净。
2.3食品库卫生标准
2.3.1.食品仓库应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及措施。
2.3.2.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及时冷藏保存。
2.3.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后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2.3.4.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的混放。
2.3.5.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净和整洁。
3.从业人员标准:
3.1个人卫生标准:
3.1.1.投标人须保证所有服务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并在入场前交由采购人审核,每年复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3.1.2.必须穿戴浅色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3.1.3.餐饮从业人员操作仪器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卫生间。
3.1.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等,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3.1.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3.2仪表仪容:
3.2.1从业员工要衣帽整齐、礼貌服务,要做到:(1)发型:男职工,前发不遮眼,两边不过耳,脑后不过领;女职工,前发不遮眉眼,后发不披过肩,不用异味发油或梳成异型怪状。(2)面容:男职工,胡须经常刮,不留小胡子和鬓角;女职工,应化淡装,不得涂指甲,不戴耳环,项链,金银手饰等物。(3)衣着:工作时着工作服、鞋,衣着整齐,佩戴工号,不得穿奇装异服。(4)姿态:在工作岗位上,精神饱满,姿态端正文雅,不准大声喧哗,哼唱,不准喝酒打牌,不准聚集聊天,不准嘻笑打闹,不准看书看报,吸烟或吃东西。
4.公共餐具清洗消毒标准:
4.1.公用餐具必经消毒后方可投入下一次的使用 , 保证每餐对每个餐具消毒达标。
4.2.公用餐具消毒程序为一洗、二泡、三冲、四烤、五放。一洗:用清水和洗涤灵清洗用餐后的餐具,洗掉残渣和油污。 二泡:用消毒液按比例进行浸泡30分钟,进行化学消毒。三冲:在高温洗碗机上用沸水进行冲洗。 四烤:用远红外线高温消毒柜进行物理消毒。五放:餐具经洗消后放置在碗柜中,关严柜门,以免蚊、蝇进入,并用消毒后的盖布盖上。
4.3.定期用擦丝擦掉油垢,保持不锈钢餐具的清洁,明亮。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思想政治要求
1.政治上与机关保持高度一致
投标人所体现和代表的是机关的管理与服务机构,机关的所有人员包括餐饮服务人员都代表着政法机关的形象。因此,投标人必须服从与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在政治上必须与机关保持高度一致。为此,投标人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学习,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并在日常的管理服务中加以落实。
2.要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
每个员工对外来陌生人员和社会媒体询问大楼内部情况和政务事项时,都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绝不能擅自接受询问。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动的不动。
3.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成立党支部,建立学习制度。党员干部要带头组织大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二、保密管理要求
1.上岗前的保密管理
1.1进行政治审查。投标人录用工作人员前必须对所录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姓名、年龄、籍贯、家庭住址、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和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1.2签订保密协议书。投标人在人员上岗前,应在采购人的领导下,组织所有录用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
1.3上岗前保密培训。由投标人组织对所有从业人员集中进行岗前保密培训。
2.在岗的保密管理
2.1制定保密制度。投标人必须针对重要服务岗位(餐饮),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制度,制度必须包括责任、义务和奖惩等方面。
2.2建立信息档案。投标人应建立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对各类别人员分类管理。并在人员职位、岗位变动时,及时做好档案变更记录,便于采购人的检查和管理。
2.3开展保密教育。投标人 应每季度或半年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为重点部门服务的人员,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3.离岗的保密管理
投标人在从业人员解聘、辞职前应与从业人员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并对其离岗后提出保密要求。
三、管理制度要求
投标人应制订切实可行的餐饮管理规章制度、各岗位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员工守则等,负责抓好员工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加强班组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在企业管理制度中要有完善培训制度、严格的保密教育培训制度。在企业主管和普通员工中持续开展有为党政机关服务的特殊性教育,不断培养员工政治意识和政治素养,在企业中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
四、管理人员要求
1.投标人派驻现场餐厅经理要求有5年以上(含5年)政府机关餐饮服务工作经验。
2.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共产党员优先考虑,或在重要岗位上注意培养共产党员。
3.现场餐厅经理、餐厅厨师长等重要岗位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变动,采购人不允许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人员调换。
五、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仪容仪表端庄,年龄50周岁以下。
2.餐厅厨师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要求有5年以上(含5年)从事政府机关餐饮服务工作经验。
3.餐饮服务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项目经理1名、厨师长1名、中餐厨师2名、小吃厨师2名、中西式面点师2名、切配员1名、服务员3名、保洁员2名、库管1名。
六、采购人提供情况说明
1.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制作场地(含冷荤功能间)、餐厅、库房及后厨设备、工具,并提供办公室及相关办公用品。
2.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的水、电、燃气等能源。
3.采购人负责免费提供应具备的易耗品(如帽子、手套、口罩等),清洁用品、保洁工具及餐具厨杂用品,依据情况可由成交供应商代为购置。
4.投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办理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
5.由市委政法委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餐饮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不合格四档,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餐饮公司给予扣除5%至10%月服务费的惩罚。
6.采购人提供涉及餐饮服务所需的合格的食品原材料、调料。
★七、根据新冠病毒防控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所有单位要求执行,如有违反规定,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说明:本磋商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对标“★”内容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2.5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认定;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内容按主体方认定。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企业类型。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8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及实质性资信要求的规定。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7. 询问与质疑
7.1 投标人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和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3 质疑书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7.5 招标采购单位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6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8.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9. 其他
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磋商程序、磋商方法、磋商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10.3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4 《磋商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商务要求和加注“★”号)的应答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5 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能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竞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响应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写。
15.2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打印,书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以便评标。由于不按要求编制或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5.3 投标人可对本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4 响应文件应分包制作并编制页码,且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5.5 每包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二份副本响应文件,同时随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office文档格式)的电子版光盘一份。
15.6 响应文件应按照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编制、组成及密封和标记。
16. 投标报价
16.1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应填写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但不是最终报价。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每个投标人均会获得平等的报价机会,磋商小组将要求进入第二阶段价格磋商的全部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统一集中最终报价。
16.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表填写所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同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6.4 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技术的证明材料。
18. 投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磋商保证金
19.1 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开标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
19.2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应当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9.3 供应商如以空头支票支付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4 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9.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磋商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9.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磋商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一册,并分别进行包封密封,上述内容的正本和副本(所有)包封密封,电子光盘(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夹于响应文件的正本中,在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
22.2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2.3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2.4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按22.1-22.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递交。
22.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6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7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响应,无论响应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3.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3.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4.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5.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5.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E 磋商程序及评标方法
26. 响应文件的开启
26.1 招标采购单位在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仪式,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磋商仪式,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26.2 磋商仪式上,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磋商小组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26.3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6.4 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7. 磋商小组
2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成磋商小组,其成员由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问。磋商期间,投标人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7.3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
27.4 磋商小组的评标程序:
27.4.1 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27.4.2 详细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无实质性变动,再进行一次报价;有实质性变动 ,再进行两次报价)。
27.4.3 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4.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6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磋商过程
28.1 磋商后,直到授予成交单位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以及评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响应建议等,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8.2 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29. 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确定
29.1 在正式磋商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9.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的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合同的范围、实施方案和保修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
29.3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9.4 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
(2)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的;
(4)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
(7)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8)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9) 围标或陪标的;
(10)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项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3)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唯一服务投标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4)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9.5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的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6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调整响应文件中构成重大偏离或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30. 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
30.1 磋商原则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对所有投标人的响应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磋商按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进行评议,重点考虑投标人的磋商价格、服务期限、业绩、以及配备的人员等因素。
30.2评标方法
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 |
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1.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最终报价为准。
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1.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1.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31.2 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31.3 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1.4 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F 授予合同
32.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产生
32.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32.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
33.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4. 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 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5. 履约保证金
35.1 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5.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6.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 合同分包
37.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7.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8. 纠纷解决
如合同出现纠纷,供、需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项目编号:TJBD-2021-C-445
一、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地点: )关于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食堂管理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的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服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项目内容: 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食堂管理项目
合同总价款:¥ 元
大写:人民币
二、 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
三、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
四、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五、 款项支付方式:
六、 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对服务进行验收。
七、 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况责任方应承担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
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
②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③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
2、出现下列情况,责任方承担每日5‰的违约金:
①甲方逾期支付款项的;
②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服务质量责任方承担。
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贰 份,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留存 壹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帐号: |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帐号: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甲方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投标人自行编制)